---
type: court_doc
id: "court_ctb_3425_0"
court: "CTB"
case_no: "22-50073"
doc_number: 3425
doc_type: "UNKNOWN"
filed_date: null
lang: "zh"
machine_translated: true
url: "https://mubeitech.com/court/court_ctb_3425_0"
original_text_url: "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425_0"
json_url: "https://mubeitech.com/api/court/court_ctb_3425_0"
---
#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3425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425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表格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表
（背面说明）　对抗程序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律师
（如已知）
当事人（仅勾选一项）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当事人（仅勾选一项）
□ 债务人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诉讼原因
（简要说明诉讼原因，包括所涉全部美国法条）
诉讼性质
（最多编号五（5）项，以主要诉讼原因为1、第一备选诉讼原因为2、第二备选诉讼原因为3，依此类推。）
FRBP 7001(1) – 追回金钱／财产
□
11-追回金钱／财产 - §542 交付财产
□
12-追回金钱／财产 - §547 优先清偿
□
13-追回金钱／财产 - §548 欺诈性转让
□
14-追回金钱／财产 - 其他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续）
□
61-可免责性 - §523(a)(5)，家庭扶养义务
□
68-可免责性 - §523(a)(6)，故意及恶意损害
□
63-可免责性 - §523(a)(8)，学生贷款
□
64-可免责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家庭扶养义务除外）
□
65-可免责性 - 其他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
71-禁令救济 – 施加中止
□
72-禁令救济 – 其他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从属
□
81-债权或权益从属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
91-确认判决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团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FRBP 7001(4) – 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727(c),(d),(e)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
□
66-可免责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款债权
□
62-可免责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67-可免责性 - §523(a)(4)，作为受托人的欺诈、侵占、盗窃
（续见下一栏）　FRBP 7001(10) 移送诉讼的裁定
□
01-对移送的债权或诉因作出裁定
其他
□
SS-SIPA 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
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问题，请勾选
□ 如起诉状中请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 如主张本案为依据 FRCP 23 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请求金额 $
请求的其他救济
B1040（表格1040）（12/15）

本对抗程序所由发生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编号
案件待决地区　分庭办公室　法官姓名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待决地区　分庭办公室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日期　律师（或原告）姓名正楷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会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一个“破产财团”，该财团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组成，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团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宽泛，可能会就破产财团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提起诉讼。也可能就债务人的免责提起诉讼。该等诉讼如在破产法院提起，称为对抗程序。

提交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表》，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 在提交过程中采集表格1040中的信息。）填妥后，封面表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法院活动所需的统计报告。

封面表及其所载信息并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程序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要求提交和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件。该封面表大体上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起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表。

原告和被告。请按照起诉状所载完全相同的方式填写原告和被告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在第一栏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在第二栏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起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表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则必须由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庭

：

────────────────────────────────────────────────────────── x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1]

债务人。

案号 22-50073 (JAM)

第11章

August 15, 2024

（合并管理）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

原告，

对抗程序编号 [ ]

诉

TELEHOU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OF EUROPE LTD（欧洲泰勒豪斯国际公司有限公司），

被告。

第11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第544、548和550条及《纽约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和276条寻求撤销并追回欺诈性转让及相关救济的起诉状

Luc A. Despins，以获委任担任 Ho Wan Kwok（“债务人”或“郭文贵”）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的身份，提交本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尼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尼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保尔·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对抗程序起诉状（“起诉状”），起诉被告 Telehou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of Europe Ltd（“被告”），陈述如下：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在本第11章案件启动前对债务人财产作出的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Hamilton Capital”），于申请日（定义如下）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了金额为 $305,191.55 的资金。

3. 该等转让构成实际欺诈性转让，因为债务人将其作为其“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实施，且该等转让系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

管辖权和审判地

4. 本院依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程序已依据 28 U.S.C. § 157(a) 移交本院审理。

6.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第544、548和550条，以及《纽约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4和276条 [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对应规定。

2 此后对《纽约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均称为“《纽约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纽约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YUVT”）取代《纽约统一欺诈性让与法》（“NYUFC”），并于 April 4, 2020 生效，适用于在 April 4, 2020 当日或之后作出的转让或承担的义务。对于 April 4, 2020 之前的转让，受托人在本诉讼中依据 NYUFC 及《纽约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273、273a、275、276和278条寻求救济。

当事人

7. 受托人系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 [Case No. 22-50073（“主案”）案卷编号 523]。

8. 被告是一家英国私人有限公司，地址位于 Coriander Avenue, London E14 2AA。

事实

A. 第11章案件

9.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申请日”）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破产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破产法”）第11章提交了自愿救济申请，从而启动上述标题所列第11章案件（“第11章案件”）。

10. 于 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11章案件中指定了一个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指定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清单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承担了数亿美元的负债[.]3 虽然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清单未披露由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包括 Hamilton Capital）持有和／或转让的债务人财产。

12. 于 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及命令 [主案件卷编号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于第11章案件中指定一名第11章

3 资产与负债清单，第1页 [主案件卷编号 78]。

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担任受托人。于 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担任第11章案件中的受托人 [主案件卷编号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3. Hamilton Capital 是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而使用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之一。[4]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空壳把戏”，利用由家庭成员、亲信和／或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错综复杂的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把戏使债务人得以使用、支出和／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在第11章案件中已提起多项对抗程序，以除其他事项外确定债务人的空壳公司是其另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由债务人所有；且在若干该等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5]

4 于 February 15, 2024，受托人对包括 Hamilton Capital 在内的多方提起对抗程序（见 Despins v. ACA Capital Group Ltd., et al.（德斯平斯诉 ACA Capital Group Ltd. 等案）[Adv. Proc. No. 24-05249]（“综合对抗程序”）），该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寻求确认判决，确认该实体为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通过引用将受托人在综合对抗程序中提交的起诉状纳入本文（Adv. Proc. No. 24-05249, Docket No. 1）。

5 这些包括以下对抗程序：(i)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诉 Mei Guo（郭梅）[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等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诉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Adv. Proc. 23-05018]；(v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诉 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23-05023]；以及 (vi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诉 ACA Capital Group Lt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等 [Adv. Proc. 24-05249]。

15.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涉及：(i) 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受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以来自其他受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置的资产，和/或无对价转让给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其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而实施的行为

16.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中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还认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并通过其成为 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使用了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伊薇特·王）。[6]

17.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实体）（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 和 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声称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受债务人控制，[7] 由债务人领导[8]和/或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9]

18.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盈利有限公司）这一实体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厨师所有，后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其“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10]

19. 债务人为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L.P.，以下简称“PAX”）的追偿工作，不遗余力。2017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以下简称“纽约法院”）起诉债务人，案号 Index No. 652077/2017（以下简称“PAX案”），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年2月3日，PAX 自纽约法院取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以下简称“PAX判决”）。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 PAX 判决，包括 Lady May（“五月女士号”），债务人虚假声称该船由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为债务人之子以信托方式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违抗纽约法院命令，最终导致债务人被处以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款。

20. 债务人还将其另我实体，包括 Hamilton Capital（汉密尔顿资本），作为个人钱袋使用，在将资产隐匿于该等另我实体、使债权人无法就其债权获得追偿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追偿的同时，为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侈生活提供资金。债务人通过该等另我实体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6 批准要求认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命令之动议的裁定，¶¶ 1, 4 (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 ("Corp. Governance Contempt Order").

7 经更正的部分批准初步禁令动议之决定备忘录，¶ 3 (Adv. Proc. No. 22-05032, January 13, 2023 ("The Debtor also controls Saraca Media Group and a related entity 'GTV'").

8 同上，¶ 7（“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 和 Himalaya 的领导人。”）。

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 和 Himalaya 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其成员个人上忠于债务人。”）。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1.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负债，且其奢侈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提供资金。[11] 债务人仅在财产清单中列报 \$3,850 的资产。[12]

22. 2023年3月，债务人被联邦当局逮捕并被无保释羁押。2024年7月16日，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审判后，债务人被判九项重罪罪名成立，即敲诈勒索共谋、实施电信欺诈和银行欺诈的共谋、洗钱共谋、实施证券欺诈的共谋、与 Farm Loan Program（农场贷款计划）有关的电信欺诈、与 Farm Loan Program 有关的证券欺诈、与 G|CLUBS 有关的电信欺诈、与 G|CLUBS 有关的证券欺诈，以及与 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有关的电信欺诈。

23. 美国政府在对债务人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约500多个账户，洗白了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13]

24. 债务人另我实体的财产，包括 Hamilton Capital，在申请日前的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5. 在本文所涉的所有相关期间，债务人在纽约州纽约市经营业务，包括指示转让（定义见本文）。

11 关于债务人要求作出临时及最终 DIP Orders（DIP命令）之动议的听证：(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及 (II) 安排临时及最终听证会，及 (III) 准予相关救济 (Main Case, April 27, 2022)。

12 见脚注3。

13 见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燕平）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29页，该备忘录作为 Exhibit B 附于 Chapter 11 Trustee 对 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受托人要求强制履行之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所提补充异议的答复 (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D. 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让

26. 本起诉状所涉转让系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而作出，因为该等转让是通过债务人的另我空壳公司作出的，该等公司作为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而运作。

27. 债务人故意以此种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在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声称贫困的同时，隐匿和耗散数百万美元的资产。债务人声称自己一贫如洗，同时却大肆花费，为其本人、家人及亲密同事维持亿万富翁的生活方式。

28.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其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待决的一宗刑事案件中，已被判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和敲诈勒索罪名成立。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美国诉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395] (July 18, 2024 S.D.N.Y.)。

29. 债务人知道并意图通过以此种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使得不会剩余足够资产以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众多欺诈行为的受害人。因此，该等转让必然是出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作出。
E. 撤销请求的时效中止

30. 2024年2月15日，法院作出其部分批准延长期限动议的决定备忘录和命令 [Main Case Docket No. 2921]（以下简称“时效中止命令”），其中法院根据 Bankruptcy Rule 9006(b)，将 Bankruptcy Code 第108、546和549条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诉讼的期限延长至并包括2024年8月15日。

31. 法院在时效中止命令中认定，自申请日以来，债务人除其他事项外，提交了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财产清单和财务事务说明，未向受托人提供账簿和记录，并且以其他方式未能与受托人合作，所有这些行为均公然无视其作为 Bankruptcy Code 规定之债务人的义务。（Tolling Order at p. 14.）

32. 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个人和实体同样妨碍了受托人的调查，法院作出的“至少八项命令”即为证明，该等命令认定“……债务人、其女儿、[Mei] Guo（郭梅）以及据称受……债务人控制的实体，因未移交资产和滥用证据开示程序而构成藐视法庭”。（同上，第15页。）法院认定，“在这些合并管理的第11章案件中不遵守本院命令的行为，是非同寻常的”（同上），并认定面对该等妨碍，受托人的调查“已超过合理勤勉的程度”。（同上，第17页。）自作出时效中止命令以来，受托人已提起280多项对抗程序。（总体见 Main Docket。）

33. 2024年8月14日，法院作出其批准第二次延长受托人提起撤销诉讼期限动议的命令 [Main Case Docket No. 3417]（以下简称“第二次时效中止命令”），进一步将 Bankruptcy Code 第108、546和549条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诉讼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15日，并指出受托人调查持续面临的障碍以及受托人开展该项调查的勤勉程度（Second Tolling Order at pp. 2-3）。

34. 受托人在调查和追究本起诉状中主张的请求方面一直勤勉行事。

35. 鉴于包括受托人在开展其勤勉调查时所面临的非同寻常妨碍在内的事项，衡平利益的权衡强烈支持对适用于本文所主张请求的任何时效规定进行衡平时效中止。
F. 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36.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使用其另我空壳公司 Hamilton Capital，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了债务人的财产（以下简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附于本文并构成本文一部分的 SCHEDULE A。

37. 在转让时，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38. 被告是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请求
（根据 Bankruptcy Code 第548(a)(1)(A)和550(a)条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39.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38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40.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 Hamilton Capital 作出该等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41. 债务人在实施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可由以下事实证明：

a. 该等转让系使用另我空壳公司实施；

b. 该等转让被向债务人的债权人隐瞒；

c. 该等转让是作为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的，债务人借助其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试图隐匿和保护资产；

d.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和/或通过使有价值的资产置于债务人家庭成员手中，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PAX）在 PAX 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已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42. 根据《破产法典》第 548(a)(i)(A) 条，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撤销；并可根据《破产法典》第 550(a) 条予以追回。

第二项请求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第 273、274 和 276 条以及《破产法典》第 544(b) 和 550(a) 条请求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

43.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 1 至 38 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44.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公司 Hamilton Capital（汉密尔顿资本），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了该等转让。

45.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可由以下事实证明：

a. 该等转让系使用一家另我空壳公司实施；

b. 该等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该等转让系作为债务人的“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债务人在其所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试图隐瞒和保护资产；

d.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和/或通过使有价值的资产置于债务人家庭成员手中，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得以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从而推进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被起诉，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已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46.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第 273(a)(1)、274 和 276 条及《破产法典》第 544(b) 条，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撤销；并可根据《破产法典》第 550(a) 条予以追回。

［本页其余部分故意留白］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305,191.55 的该等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 548(a)(1)(A) 条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让；以及 (c) 根据《破产法典》第 550(a)(1) 条，为债务人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请求，(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305,191.55 的该等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 544(b) 条和 N.Y. Debt. & Cred. Law 第 273(a)(2)、274 和 276 条予以撤销；对于 2020 年 4 月 4 日之前的转让，则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第 273、273a、275、276 和 278 条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项转让；以及 (c)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第 276 条及《破产法典》第 550(a)(1) 条，为债务人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 自本起诉状提交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作出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向受托人裁定判决前利息；以及

4. 法院在具体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本页其余部分故意留白］

日期：August 15, 2024
New Haven, CT（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
第 11 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 11 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编号　账户持有人　日期　金额

1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汉密尔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1/27/2020　\$
(47,193.72)

2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12/23/2020　(9,721.79)

3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12/23/2020　(3,467.44)

4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12/30/2020　(45,755.74)

5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2/4/2021　(2,019.37)

6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2/4/2021　(820.05)

7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2/23/2021　(478.75)

8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4/6/2021　(41,486.67)

9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4/9/2021　(732.92)

10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4/16/2021　(601.29)

11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6/8/2021　(10,322.99)

12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6/8/2021　(893.14)

13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6/24/2021　(862.51)

14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6/30/2021　(46,464.50)

15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7/19/2021　(881.09)

16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9/8/2021　(860.09)

17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9/24/2021　(885.17)

18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10/8/2021　(45,718.41)

19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1/12/2022　(46,025.92)

合计——向 Telehou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of Europe Ltd（欧洲 Telehouse 国际公司）支付的款项
\$
(305,191.55)

附表 A

英文

---

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425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