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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3426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426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表格 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页
（背面附说明）　对抗程序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卢克
A.
德斯平斯，
第

11 章受托人　I.COM
SOLUTIONS
LIMITED（I.COM
SOLUTIONS
LIMITED）
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Douglas
Douglas S. Skalka、Patrick R. Linsey
Skalka、Patrick R. Linsey 及 Kari Mitchell
Neubert，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203)781-2847
(203) 781-2847　律师
（如已知）
当事人（仅勾选一项）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X　□ 债务人
□ 债权人
□ 受托人　当事人（仅勾选一项）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其他
诉讼原因　（简要陈述诉讼原因，包括所涉全部美国法条）
第

11 章受托人
提起的
请求
撤销及
追回
欺诈性
转移
并获得
相关救济的
诉状，
依据
《破产法典》
第 544、
548 及
550 条，
以及
《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
第 273、
274 及
276 条

诉讼性质
（最多编号五（5）个方框，以主要诉讼原因为 1，第一个备选诉讼原因为 2，第二个备选诉讼原因为 3，依此类推。）
FRBP 7001(1) – 金钱/财产追回
□
11-金钱/财产追回 - §542 财产返还
□
12-金钱/财产追回 - §547 优先清偿
□
X
13-金钱/财产追回 - §548 欺诈性转移
□
X
14-金钱/财产追回 - 其他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续）
□
61-可免责性 - §523(a)(5)，家庭扶养
□
68-可免责性 - §523(a)(6)，故意及恶意损害
□
63-可免责性 - §523(a)(8)，学生贷款
□
64-可免责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家庭扶养义务除外）
□
65-可免责性 - 其他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顺位或范围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
71-禁令救济 – 施加中止
□
72-禁令救济 – 其他
FRBP 7001(4) – 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727(c),(d),(e)　□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劣后
81-债权或权益劣后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
□
66-可免责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务债权
□
62-可免责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67-可免责性 - §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续见下一栏）　FRBP 7001(10) 移送诉讼的裁定
□
01-对移送的债权或诉讼原因作出裁定
其他
□
SS-SIPA 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问题，请勾选
X　□ 如主张本案为 FRCP 23 项下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诉状中请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请求的其他救济
B1040（表格 1040）（12/15）

本对抗程序所源自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编号
郭文贵（Ho
Wan
Kwok）　22-50073
(JAM)
案件审理地区　分院办公室　法官姓名
康涅狄格州　布里奇波特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审理地区　分院办公室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s/
Kari
A.
Mitchell（卡丽·A·米切尔）

日期　律师（或原告）姓名正楷

August
15,
2024　Kari
A.
Mitchell（卡丽·A·米切尔）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会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一项“破产财团”，其中包括债务人位于任何地点的全部财产。由于破产财团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十分宽泛，可能会就破产财团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发生诉讼。也可能会发生与债务人免责有关的诉讼。此类诉讼如在破产法院提起，称为对抗程序。

提起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 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 在提交过程中获取表格 1040 上的信息。）填写完成后，封面页概述该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所需的法院活动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所载信息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则所要求提交和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件。封面页大部分内容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列明原告和被告在诉状中出现的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列明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请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诉状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在案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必须由该事务所的一名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

：

---------------------------------------------------------- x

关于：

郭文贵（HO WAN KWOK）等，1

债务人。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合并管理）

第 11 章

原告，

卢克·A·德斯平斯（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对抗程序编号 [ ]

August 15, 2024

诉

I.COM SOLUTIONS LIMITED（I.COM SOLUTIONS LIMITED），

被告。

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544、548 及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及 276 条请求撤销及追回欺诈性转移并获得相关救济的诉状

卢克·A·德斯平斯（Luc A. Despins）以其作为在郭文贵（Ho Wan Kwok）（“债务人”或“Kwok”）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的身份，对被告 I.com Solutions Limited（“被告”）提交本对抗诉状（“诉状”），陈述如下：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郭文贵（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卢克·A·德斯平斯（Luc A. Despins），作为郭文贵破产财团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本第 11 章案件开始前对债务人财产作出的转移。

2. 债务人通过其替身空壳公司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Hamilton Capital”），在申请日（定义见下文）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移了 \$472,396.37 的资金。

3. 这些转移构成实际欺诈，因为债务人将其作为其“空壳游戏”的一部分予以实施，且其作出该等转移的意图是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

管辖权和审判地

4. 本院依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程序已依据 28 U.S.C. § 157(a) 移送本院。

6. 本案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第 544、548 及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及 276 条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等同规定。

2 下文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均称为“N.Y. Debt. & Cred. Law”。《纽约州统一可撤销交易法》（“NYUVT”）取代《纽约州统一欺诈性让与法》（“NYUFC”），于 April 4, 2020 生效，并适用于在 April 4, 2020 当日或之后作出的转移或承担的义务。对于 April 4, 2020 之前的转移，受托人在本诉讼中依据 NYUFC 及 N.Y. Debt. & Cred. Law 第 273、273a、275、276 及 278 条请求救济。

当事人

7. 受托人系第 11 章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获任命[Case No. 22-50073（“主案”）Docket No. 523]。

8. 被告是一家英国私人有限公司，地址位于 16 Melbourne Road, Teddington, Middlesex, TW11 9QX。

事实

A. 第 11 章案件

9.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在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破产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1 章（“破产法典”）提交自愿救济申请（“申请日”），从而启动上述标题所列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

10. 于 March 21, 2022，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声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承担数亿美元的负债。3 虽然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替身空壳公司（包括 Hamilton Capital）持有和/或转移的财产。

12. 于 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及命令[主案 Docket No.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卢克·A·德斯平斯（Luc A.

3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 1 页[主案 Docket No. 78]。

Despins）担任受托人。于 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卢克·A·德斯平斯（Luc A. Despins）担任第 11 章案件的受托人[主案 Docket No. 523]。

B. 债务人使用空壳公司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3. Hamilton Capital 是债务人用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替身空壳公司之一。4 多年来，债务人一直策划一场“空壳游戏”，使用由家庭成员、亲信和/或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能够使用、花费和/或转移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程序，以实现包括确立债务人的空壳公司为其替身和/或确立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在内的目的；在其中若干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已准予该等救济。5

4 2024年2月15日，受托人针对包括 Hamilton Capital（汉密尔顿资本）在内的各方启动了一项对抗程序（见 Despins v. ACA Capital Group Ltd., et al. [Adv. Proc. No. 24-05249]（“综合对抗程序”）），该对抗程序寻求的救济包括确认该实体为债务人的另我实体的确认判决。受托人通过援引方式将其在综合对抗程序中提交的起诉书并入本文（Adv. Proc. No. 24-05249, Docket No. 1）。

5 这些对抗程序包括以下各项：(i)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v.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 et al.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et al.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Mei Guo（郭美）[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 et al.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et al.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Adv. Proc. 23-05018]；(v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et al. [Adv. Proc. 23-05023]；以及 (vi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 v. ACA Capital Group Lt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et al. [Adv. Proc. 24-05249]。

15.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涉及：(i) 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受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受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买的资产，和/或无对价地转移至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移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其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而实施的行为

16.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中涉及的事项外，破产法院已认定，债务人为 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及通过该公司为 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使用了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王雁平）。6

17.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实体”）（Gettr（盖特尔）、G Fashion（G时尚）、G Music（G音乐）、GClubs（G俱乐部）、GNews（G新闻）和 GEdu（G教育））、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表面上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由债务人控制，7 由债务人领导，8 和/或为债务人“之目的服务……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9

18.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该实体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厨师所有，后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10

6 准许动议、裁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命令的命令，第 1、4 段（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公司治理藐视法庭命令”））。

7 经更正的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的裁决备忘录，第 3 段（Adv. Proc. No. 22-05032, January 13, 2023（“债务人还控制 Saraca Media Group（萨拉卡媒体集团）和关联实体‘GTV’。”））。

8 同上，第 7 段（“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爆料革命）、NFSC、ROLF 和 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者。”）。

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 和 Himalaya 为债务人的目的服务，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其成员在个人层面对债务人忠诚。”）。

19. 债务人竭尽全力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PAX”）的追偿工作。2017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法院”）起诉债务人，Index No. 652077/2017（“PAX案件”），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年2月3日，PAX 自纽约法院取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PAX判决”）。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 PAX 判决——包括 Lady May（梅夫人号），债务人虚假声称其由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其为债务人的儿子而由信托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蔑视纽约法院命令的行为，最终导致债务人被处以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款。

20. 债务人还将包括 Hamilton Capital 在内的其另我实体作为个人钱袋，用于资助他及其家人已习以为常的奢华生活方式，同时向其债权人隐匿该等另我实体中的资产，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债务人通过该等另我实体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战略愿景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1.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其负债，且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资助。11 债务人仅申报 $3,850 的资产。12

22. 2023年3月，债务人被联邦当局逮捕并被无保释羁押。2024年7月16日，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判后，债务人被判九项重罪罪名成立，即敲诈勒索共谋、实施电信欺诈和银行欺诈的共谋、洗钱共谋、实施证券欺诈的共谋、与 Farm Loan Program（农场贷款计划）有关的电信欺诈、与 Farm Loan Program 有关的证券欺诈、与 G|CLUBS 有关的电信欺诈、与 G|CLUBS 有关的证券欺诈，以及与 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有关的电信欺诈。

23. 在针对债务人的刑事起诉书中，United States Government（美国政府）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 80 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超过约 500 个账户，对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进行洗钱。”13

24. 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债务人另我实体的财产，包括 Hamilton Capital，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5. 在与本文相关的所有期间，债务人在 New York, New York（纽约州纽约市）从事商业活动，包括指示转让（定义见下文）。

11 关于债务人申请作出临时及最终 DIP 命令的听证会，该命令：(I) 授权债务人获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及 (II) 安排临时和最终听证会，以及 (III) 给予相关救济（主案，April 27, 2022）。

12 见脚注3。

13 见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王雁平）审前释放动议的法律备忘录，第 29 页，作为附件B附于 Chapter 11 Trustee 对 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受托人强制履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提出的补充异议所作答复（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D. 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让

26. 本起诉书所涉转让，系通过债务人作为其空壳游戏一部分而运营的另我空壳公司作出，因而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

27. 债务人故意以此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在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声称贫困的同时，隐匿并耗散数百万美元资产。债务人声称其一贫如洗，同时却大量支出，以维持其本人、家庭成员及密切关联人士的亿万富翁生活方式。

28.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其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已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判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和敲诈勒索指控成立。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395] (July 18, 2024 S.D.N.Y.)。

29. 债务人知悉并意图通过以该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将不会有足够资产剩余以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众多欺诈行为的受害人。因此，该等转让必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

E. 撤销请求的时效中止

30. 2024年2月15日，法院作出其部分准许延长期限动议的裁决备忘录及命令 [Main Case Docket No. 2921]（“时效中止命令”），其中法院根据 Bankruptcy Rule 9006(b)，将《破产法》Sections 108、546 和 549 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诉讼的时限延长至并包括 2024年8月15日。

31. 在时效中止命令中，法院认定，自申请日以来，债务人除其他事项外，提交了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财产清单和财务状况说明，未向受托人提供账簿和记录，且在其他方面未能与受托人合作，所有这些行为均公然无视其作为《破产法》项下债务人的义务。（时效中止命令，第 14 页。）

32.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及与其有关联的其他个人和实体同样阻碍了受托人的调查，法院已作出“至少八项命令，裁定……债务人、其女儿、[Mei] Guo（郭美）以及据称由……债务人控制的实体，因未移交资产和滥用证据开示程序而藐视法庭”，即为证明。（同上，第 15 页。）法院认定，“在这些共同管理的第11章案件中不遵守本法院命令的行为，是非同寻常的”（同上），并认定面对该等阻碍，受托人的调查“一直不止于合理勤勉”。（同上，第 17 页。）自作出时效中止命令以来，受托人已提起超过 280 项对抗程序。（一般见 Main Docket。）

33. 2024年8月14日，法院作出其准许第二次延长受托人提起撤销诉讼期限动议的命令 [Main Case Docket No. 3417]（“第二次时效中止命令”），进一步将《破产法》Sections 108、546 和 549 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诉讼的时限延长至 2025年2月15日，并指出受托人调查持续面临的障碍以及受托人在进行该等调查时所尽的勤勉（第二次时效中止命令，第 2-3 页）。

34. 受托人在调查和追究本起诉书中提出的请求方面已勤勉行事。

35. 鉴于受托人在进行勤勉调查时所面对的非同寻常阻碍等情况，衡平利益的权衡强烈支持对适用于本文所提请求的任何时效进行衡平中止。

F. 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36.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使用其另我空壳公司 Hamilton Capital，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了债务人的财产（“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A。

37. 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38. 被告为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请求
（根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8(a)(1)(A) 和 550(a) 提出的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请求）

39.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38段所载指控，如同其已在本文中完整列明。

40.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 Hamilton Capital 作出该等转让，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41.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除其他事项外，可由以下事实证明：

a. 该等转让是通过一家作为另我实体的空壳公司实施的；
b. 该等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该等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并在债务人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副手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意图隐瞒和保护资产；
d.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及，和／或通过使有价值的资产落入债务人家庭成员之手，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及，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受到诉讼，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清偿能力或资本不足。

42. 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依据《破产法》section 548(a)(i)(A)予以撤销，并可依据《破产法》section 550(a)予以追回。

第二项请求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4, and 276 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 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43.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38段所载的指控，如同在本文中完整载明。

44.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公司 Hamilton Capital（汉密尔顿资本），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而实施了该等转让。

45. 债务人在实施该等转让时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除其他事项外，可由以下事实证明：

a. 该等转让是通过一家作为另我实体的空壳公司实施的；
b. 该等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该等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并在债务人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副手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意图隐瞒和保护资产；
d.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及，和／或通过使有价值的资产落入债务人家庭成员之手，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等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及，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受到诉讼，包括 PAX 在 PAX 案件中对其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清偿能力或资本不足。

46. 该等转让可由受托人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274, and 276 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予以撤销，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予以追回。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对第一项请求，(a) 作出裁定，宣告金额不少于 $472,396.37 的该等转让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8(a)(1)(A)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等转让；以及 (c) 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对第二项请求，(a) 作出裁定，宣告金额不少于 $472,396.37 的该等转让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及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2), 274 and 276 予以撤销，并且就 April 4, 2020 之前的转让而言，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273a, 275, 276 and 278 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该项转让；以及 (c) 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和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向被告追回该等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 自提交本起诉状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法定最高利率向受托人裁定判决前利息；以及

4. 法院在此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日期：August 15, 2024　New Haven, CT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
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s/ Kari A. Mitchell
Kari A. Mitchell（卡里·A·米切尔）(ct31578)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律师事务所，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84
kmitchell@npmlaw.com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的律师

编号　账户持有人　日期　金额

1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汉密尔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1/25/2020　$(5,139.31)
2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12/21/2020　(36,157.12)
3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2/4/2021　(55,107.40)
4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2/18/2021　(126,459.93)
5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2/18/2021　(67,075.25)
6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3/5/2021　(39,845.72)
7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4/12/2021　(33,158.01)
8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5/10/2021　(41,544.86)
9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6/10/2021　(20,409.84)
10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7/27/2021　(21,993.13)
11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8/27/2021　(4,956.26)
12　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　10/7/2021　(20,549.55)
合计－向 I.com Solutions Limited（I.com Solutions 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　$(472,396.37)

附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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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426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