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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3430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430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表格 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页
（说明见背面）　对抗程序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被告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
第 11 章

受托人　QIU
YUE　SHOU（邱月寿）
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蒂斯专业公司）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203) 781-2847　律师　（如已知）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X　□ 债务人
□ 债权人
□ 受托人　当事人（仅勾选一个方框）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其他
诉因
（简要陈述诉因，包括所涉全部美国法条）
第 11 章

受托人
提起的
诉状，
请求
撤销及
追回
欺诈性
转让，
并
依据
《破产法典》第 544 条
及第 550 条
以及
《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6 条
及第 278 条
获得相关
救济

诉讼性质
（最多编号五（5）个方框，以主要诉因为 1、第一个备选诉因为 2、第二个备选诉因为 3，依此类推。）
FRBP 7001(1) – 追回金钱/财产
□
11－追回金钱/财产－§542 财产交付
□
12－追回金钱/财产－§547 优先受偿
□
13－追回金钱/财产－§548 欺诈性转让
□
X
14－追回金钱/财产－其他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
□
□
□
□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续）
61－可免责性－§523(a)(5)，家庭扶养
68－可免责性－§523(a)(6)，故意及恶意损害
63－可免责性－§523(a)(8)，学生贷款
64－可免责性－§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家庭扶养义务除外）
65－可免责性－其他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363(h)　□
□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71－禁令救济－施加中止
72－禁令救济－其他
FRBP 7001(4) – 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727(c),(d),(e)　□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的从属
81－债权或权益的从属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
□
66－可免责性－§523(a)(1),(14),(14A) 优先税收债权
□
62－可免责性－§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67－可免责性－§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续见下一栏）　□
其他
□
□　FRBP 7001(10) 对移送诉讼的裁定
01－对移送的债权或诉因的裁定
SS－SIPA 案件－15 U.S.C. §§78aaa et.seq.
02－其他（例如，如与破产案件无关则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争议，勾选此项
X　□ 如主张本案为依据 FRCP 23 提起的集体诉讼，勾选此项
□ 如在诉状中要求陪审团审判，勾选此项　请求金额 \$
请求的其他救济
B1040（表格 1040）（12/15）

本对抗程序所源起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破产案件编号
Ho
Wan
Kwok（郭文贵）　22-50073
(JAM)
案件待决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
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待决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s/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日期　律师（或原告）姓名正楷
August
15, 2024

Patrick
R.
Linsey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会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破产财产”，其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构成，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产范围广泛且法院管辖权极其广泛，可能就破产财产或其财产权利发生诉讼。也可能存在涉及债务人免责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则称为对抗程序。

提交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 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 在提交过程中会记录表格 1040 上的信息。）填妥后，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有关法院活动的必要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载明的信息，并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要求提交和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件。该封面页大部分内容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提交的诉状均须向书记员另行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准确填写诉状中所列原告和被告的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并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金额。填写诉状中请求的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登记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则必须由该所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州地区
布里奇波特分院

：

-----------------------------------------------------------　x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1

债务人。

（联合管理）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对抗程序编号 [ ]

第 11 章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原告，

诉

QIU YUE SHOU（邱月寿），

August 15, 2024

被告。

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544 条和第 550 条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6 条和第 278 条请求撤销及追回欺诈性转让并获得相关救济的诉状

Luc A. Despins 以其获任命担任 Ho Wan Kwok（“债务人”或“Kwok”）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的身份，提交本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及通信之目的）。

对抗诉状（“诉状”），针对被告 Qiu Yue Shou（“被告”），陈述如下：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及追回债务人在本第 11 章案件开始前对其财产所作的转让。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ACA Capital Group Ltd.（“ACA Capital”），于申请日（定义见下文）之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让金额为 $500,000.00 的资金。

3. 该转让构成实际欺诈，因为债务人将其作为其“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且该转让系出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作出。
管辖权和审判地

4. 本院根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5. 本对抗程序已根据 28 U.S.C. § 157(a) 移交本院审理。

6.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第 544 条和第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6 条和第 278 条 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对应规定。

2 就涉及 2020 年 4 月 4 日前发生的转让而言，凡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法条引用，均指《纽约州统一欺诈性让与法》（“NYUFC”）。
当事人

7. 受托人系第 11 章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获任命 [案件编号 22-50073（“主案件”）卷宗编号 523]。

8. 被告为一名个人，其地址位于 289 Bungarribee Road, Blacktown, NSW 2148, Australia。
事实
A. 第 11 章案件

9.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破产法院”）依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1 章（“破产法典”）提交自愿破产救济申请（“申请日”），从而启动上述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

10. 于 March 21, 2022，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了一个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1.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财产清单声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产生了数亿美元的负债。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财产清单未披露由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包括 ACA Capital）持有和/或转让的债务人财产。

12. 于 June 15, 2022，破产法院作出裁决备忘录和命令 [主案件卷宗编号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任命一名第 11 章

3 资产与负债清单，第 1 页 [主案件卷宗编号 78]。

受托人处理第 11 章案件。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担任受托人。于 July 8, 2022，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第 11 章案件的受托人 [主案件卷宗编号 523]。
B. 债务人对空壳公司的使用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3. ACA Capital 是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而使用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之一。4 多年来，债务人策划了一场“空壳游戏”，利用由家庭成员、亲信和/或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游戏使债务人得以使用和花费和/或转让数百万美元的现金及其他资产。

14.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程序，以便除其他事项外，确定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在衡平法上归债务人所有；且在数项该等对抗程序中，破产法院已批准该等救济。5

4 于 February 15, 2024，受托人对 ACA Capital 等主体提起对抗程序（见 Despins v. ACA Capital Group Ltd., et al. [Adv. Proc. No. 24-05249]（“综合对抗程序”）），该对抗程序请求的救济包括确认判决，以确认该实体系债务人的另我。受托人通过引用将其在综合对抗程序中提交的受托人诉状（Adv. Proc. No. 24-0249, Docket No. 1）并入本文。

5 这些对抗程序包括以下案件：(i)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斯），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诉 Mei Guo（郭美）[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等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诉 Taurus Fund LLC（Taurus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No. 23- 05017]；(v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Golden Spring（纽约）有限公司）[Adv. Proc. 23-05018]；(v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诉 Lamp Capital LLC（Lamp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 [Adv. Proc. 23-05023]；以及 (viii) Luc A. Despins，Chapter 11 Trustee诉 ACA Capital Group Lt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等 [Adv. Proc. 24-05249]。

15.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涉及：(i) 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受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受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买的资产，和/或无对价转让给空壳实体及在空壳实体之间转让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其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而实施的行为

16.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中所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Bankruptcy Court）已认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Limited（Ace Decade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成为 Dawn State Limited（Dawn State有限公司））的实际所有人，且债务人控制并利用了 Ace Decade Limited 的代名股东 Yvette Wang（王雁平）。6

17.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实体）（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 和 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声称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受债务人控制，7 由债务人领导，8 和/或“为……债务人的目的服务，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9

18. 在 Petition Date（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Eastern Profit有限公司）这一实体在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之前最初由债务人的一名厨师持有，“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10

6 Order Granting Motion to Hold Debtor in Contemp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rder（准许认定债务人藐视公司治理命令之动议的裁定），¶¶ 1, 4 (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 ("Corp. Governance Contempt Order").

7 Corrected Memorandum of Decision Granting in Part Motion for Preliminary Injunction（部分准许初步禁令动议的经更正决定备忘录），¶ 3 (Adv. Proc. No. 22-05032, January 13, 2023 ("The Debtor also controls Saraca Media Group and a related entity 'GTV'").

8 同上，¶ 7 ("The Debtor is the leader of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 NFSC, ROLF and Himalaya.")。

9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 NFSC, ROLF, GSeries, and Himalaya serve the purposes of the Debtor, serve as business vehicles for the Debtor, and their members are personally loyal to the Debtor.")。

19. 债务人已竭尽全力阻碍并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合伙企业）（“PAX”）的追偿努力。2017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法院”）以 Index No. 652077/2017（“PAX案件”）起诉债务人，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书。2021年2月3日，PAX 从纽约法院获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书（“PAX判决书”）。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 PAX判决书，包括 Lady May（梅夫人号），债务人虚假声称该游艇归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是为债务人的儿子而以信托方式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对纽约法院命令的抗拒，最终导致债务人承担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款。

20. 债务人还将其另我实体，包括 ACA Capital（ACA资本），用作个人钱袋，在向债权人隐瞒这些另我实体中的资产，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清偿的同时，为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侈生活方式提供资金。债务人通过这些另我实体实施的转让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10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1. 债务人已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其负债，且其奢侈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提供资金。11 债务人仅在清单中列报 \$3,850 的资产。12

22. 2023年3月，债务人被联邦当局逮捕并被无保释羁押。2024年7月16日，经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后，债务人被判九项重罪罪名成立，即敲诈勒索共谋、实施电信欺诈和银行欺诈共谋、洗钱共谋、实施证券欺诈共谋、与 Farm Loan Program（农场贷款计划）有关的电信欺诈、与 Farm Loan Program 有关的证券欺诈、与 G|CLUBS 有关的电信欺诈、与 G|CLUBS 有关的证券欺诈，以及与 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有关的电信欺诈。

23. 美国政府（United States Government）在对债务人提出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500多个账户，清洗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13

24. 债务人的另我实体（包括 ACA Capital）的财产，在申请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5. 在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期间，债务人在纽约州纽约市开展业务，包括指示进行该项转让（定义如下）。

11 Hearing on Debtor's Motion for Entry of Interim and Final DIP Orders (I) Authorizing the Debtor to Obtain Unsecured, Subordinated Postpetition Financing and (II) Scheduling Interim and Final Hearings, and (III) Granting Related Relief（关于债务人请求作出临时及最终 DIP 命令的动议之听证会：(I) 授权债务人取得无担保、次级的申请后融资；(II) 安排临时及最终听证会；以及 (III) 给予相关救济）（Main Case, April 27, 2022）。

12 见注3。

13 见 Memorandum of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Opposition to Defendant Yanping Wang's Motion for Pretrial Release at 29（美国反对被告 Yanping Wang 申请审前释放的法律备忘录，第29页），作为 Exhibit B 附于 Chapter 11 Trustee's Reply to G Club Operations LLC's Supplemental Objection to Trustee's Motion to Compel and Request for Related Relief（第11章受托人对 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受托人强制执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提出的补充异议所作答复）(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D. 为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让

26. 本起诉状中所涉转让，是出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作出，因为该转让是通过债务人的另我空壳公司作出的，该公司作为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而运营。

27. 债务人故意以此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在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声称贫困的同时，隐匿并耗散数百万美元的资产。债务人声称自己一贫如洗，同时却大量支出，为其本人、其家人及密切关联人士维持亿万富翁的生活方式。

28.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的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中的一宗刑事案件中，已被裁定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及敲诈勒索罪名成立。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美国诉郭文贵），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395] (July 18, 2024 S.D.N.Y.)。

29. 债务人知道并意图通过以此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使得不会剩余足够资产来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众多欺诈行为的受害人。因此，该等转让必然是出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作出的。

E. 撤销请求权的中止期间

30. 2024年2月15日，法院作出其 Memorandum of Decision and Order Granting in Part Motion to Extend Deadlines（部分准许延长期限动议的决定备忘录及命令）[Main Case Docket No. 2921]（“中止期间命令”）。法院在该命令中依据 Bankruptcy Rule 9006(b)（破产规则9006(b)），将《破产法典》第108、546及549条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时限延长至并包括2024年8月15日。

31. 法院在中止期间命令中认定，自申请日以来，债务人除其他事项外，提交了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财产清单和财务状况说明，未向受托人提供账簿和记录，并且未以其他方式与受托人合作，所有这些行为均公然无视其作为《破产法典》项下债务人的义务。(Tolling Order at p. 14.)。

32.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个人和实体同样阻碍了受托人的调查，法院已作出“至少八项命令，认定……债务人、其女儿、[Mei] Guo 以及据称受……债务人控制的实体，因未移交资产和滥用证据开示程序而藐视法庭”，即证明。(Id. at p. 15.)。法院认定，“在这些合并管理的第11章案件中不遵守本法院命令的行为，是非同寻常的”(id.)，并认定面对该等阻碍，受托人的调查“远不止合理勤勉”(id. at p. 17)。自2024年2月以来，受托人已提起超过280宗对抗程序。(See Main Docket, generally)。

33. 2024年8月14日，法院作出其 Order Granting Second Motion for Extension of Deadline for Trustee to File Avoidance Actions（准许第二次延长受托人提起撤销之诉期限动议的命令）[Main Case Docket No. 3417]（“第二份中止期间命令”），进一步将《破产法典》第108、546及549条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时限延长至2025年2月15日，并指出受托人调查持续面临的障碍，以及受托人为进行该调查所尽的勤勉努力 (Second Tolling Order at pp. 2-3)。

34. 受托人已勤勉地调查并追究本起诉状中主张的请求权。

35. 鉴于包括受托人在进行勤勉调查时所面临的非同寻常阻碍等情形，衡平因素的权衡强烈支持对任何适用于本案所主张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进行衡平中止。

F. 向被告作出的转让

36. 在申请日之前，债务人使用其另我空壳公司 ACA Capital，或以其他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转让给被告（“该项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A。

37. 在该项转让时，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38. 被告是该项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请求权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6 and 278，以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s 544(b) and 550(a)，请求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

39. 受托人重述并再次主张第1至38段所载指称，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40.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公司 ACA Capital 作出该项转让时，具有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实际意图。

41. 债务人在实施该项转让时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意图，除其他事项外，可由以下事实证明：

a. 该项转让是使用一家另我空壳公司实施的；

b. 该项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该项转让是在债务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副手和下属的协助下，作为债务人“空壳游戏”的一部分实施的，旨在隐匿并保护资产；

d. 该项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在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的情况下从其欺诈行为中获益，及/或通过致使有价值的资产被置于债务人家庭成员手中，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该项转让通过使债务人在不使其财产受到其债权人追索的情况下从其欺诈行为中获利，进一步促成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f. 在该项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遭受诉讼，包括 PAX 案件中的 PAX 提起的诉讼；以及

g. 在该项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已资不抵债或资本不足。

42. 受托人可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6 and 278 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撤销该项转让，并可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 追回该项转让。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对第一项请求，（a）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500,000.00 的该项转让依据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44(b) 及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6 and 278 予以撤销；（b）作出命令，指令撤销该项转让；及（c）依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及 Bankruptcy Code section 550(a)(1)，为债务人财产的利益向被告追回该项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自本起诉状提交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判给受托人判决前利息；以及

3. 法院在具体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日期：August 15, 2024  纽黑文，康涅狄格州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第 11 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蒂斯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 11 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附表 A

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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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430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