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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动议 · ECF #344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44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参考登记册编号：183

答复截止日期：2022年5月11日下午5:00（美国东部时间）

债务人同意驳回案件
并对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公司）关于驳回第 11 章案件或备选部分附议联邦破产受托人关于指令指定第 11 章破产受托人的裁定之动议的答复

致尊敬的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美国联邦破产法官：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债务人”）通过其下列拟聘律师，特此就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公司）（下称“PAX”）提交的、日期为 2022年4月6日 的《关于驳回第 11 章案件或备选部分附议联邦破产受托人关于指令指定第 11 章破产受托人的裁定之动议》[Dkt. No. 183]（下称“本动议”）提交本《同意驳回案件并对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公司）关于驳回第 11 章案件或备选部分附议联邦破产受托人关于指令指定第 11 章破产受托人的裁定之动议的答复》。债务人谨陈述如下：
答复

1. 鉴于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公司）（“PAX”）及其他各方持续不懈的诉讼给债务人造成的巨额费用，以及债务人无法获得资金来支付这些费用，债务人同意驳回其第 11 章案件。

2. 郭先生提起本案正是为了履行第 11 章债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利用《破产法典》为债权人提供一个主张和解决债权的中心平台，允许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公正且不带偏见的调查，并协商出一个公平的重组方案。

3. 为资助本案并促进其重组，郭先生获得了其儿子的家族办公室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SNY”）的承诺，提供 $9 million 的次级无担保占有中债务人融资。该融资向其破产财产提供了 $1 million 的“无附加条件”赠款，以及 $8 million 用于支付本案费用，其中主要包括由审查员或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对其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进行的全面调查。拟议的融资得到了代表郭先生债权人的委员会的支持，但遭到 PAX 和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联邦破产受托人办公室）的反对。

4. 郭先生还安排将其女儿拥有的一项巨额资产——估值可能超过 $30 million 的 Lady May（梅号）游艇——置于本法院的完全管辖之下，如果该资产被认定确实属于本案破产财产，则可供变现以惠及债权人。

5. 凭借已承诺的融资以及关于该游艇完全达成一致的安排，并在进行了整整三天的充分作证且遵守了对第 11 章债务人施加的所有要求之后，郭先生本以为调查工作目前已经顺利展开，债权人也将就重组方案的条款进行实质性接触。相反，PAX 和美国联邦破产受托人办公室似乎致力于进行不依不饶且极其昂贵的诉讼，仅 PAX 一方就发出了大约二十份或更多的证人录音录像采证通知，并要求众多个人和实体进行广泛的文件披露。此外，法院已表示不打算批准已承诺的融资，且债务人一直未能获批聘请财务顾问以协助重组方案工作及协助履行其作为第 11 章债务人的其他职责。

6. 结果，郭先生的案件正不堪重负于其专业人员（以及委员会的专业人员）因应对 PAX 绝非独立的摸底调查和诉讼而产生的专业费用。就 Golden Spring（金泉）而言，其看不到这种浪费性诉讼的尽头，拒绝为不幸演变成诉讼狂欢的局面提供无底限的资助承诺，并因此撤回了其资助郭先生第 11 章案件的承诺。这一发展使郭先生得出结论，这种破产管理费用的累积（且没有资金来源可供支付）应当结束，本案应当予以驳回。

7. 债务人感谢法院，并对法院为管理其第 11 章案件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表示赞赏。Lady May（梅号）正返回美国，这主要归功于法院介入协助解决 PAX 解除自动中止的动议，并补救导致纽约法院作出藐视法庭判定的情形。法院还为郭先生提供了支持其第 11 章案件并自近五年前 PAX 对其提起诉讼以来首次在公开法庭上陈述其自身说法的机会。

8. 郭先生曾向本法院承诺以专业和负责任的方式开展其案件。鉴于 PAX 不加克制的法律战以及缺乏资金来支付其破产财产由此产生的破产管理费用，实际情况使得这一目标已不再可能实现。因此，债务人谨同意根据《破产法典》第 1112(b) 条做出准许 PAX 驳回案件动议[1]的裁定。驳回后，债务人打算偿还其合法债务。

日期：2022年5月11日
Brown Rudnick LLP

签署人：/s/ William R. Baldiga Dylan P. Kletter, Esq.
185 Asylum Street
Hartford, Connecticut 06103
电话：(860) 509-6500
传真：(860) 509-6501
电子邮件：dkletter@brownrudnick.com

以及

William R. Baldiga, Esq.
Jeffrey L. Jonas, Esq.
Bennett S. Silverberg, Esq.
Seven Times Square
New York, New York 10036
电话：(212) 209-4800
传真：(212) 209-4801
电子邮件：wbaldiga@brownrudnick.com
bsilverberg@brownrudnick.com
jjonas@brownrudnick.com

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之律师

1 为免生疑义，债务人并未加入 PAX 的动议，亦不同意其中主张的救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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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44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