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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3467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467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关于：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案件编号：22-50073 (JAM)
债务人。1（合并审理）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原告，
—诉— 诉辩程序编号：24-05012
Ogier，
被告。2024 年 8 月 28 日

上诉通知书

请注意，根据《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Fed. R. Bankr. P.）第 8001 条及后附条款，上述诉辩程序中的被告 Ogier（以下简称「Ogier」）特此就破产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作出的《准予受托人延长提起撤销权诉讼截止日期的第二次动议的裁定》提起上诉，该裁定提交于上述破产案件（案件编号：22-50073，以下简称「主案」），ECF 编号：3417（以下简称「该裁定」），准予了受托人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提交的《第 11 章受托人关于延长受托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之 2024 年 8 月 15 日截止日期的第一次补充动议》（以下简称「第二次延期动议」），该动议提交于主案 ECF 编号：3329 及上述诉辩程序（诉辩程序编号：24-05012，以下简称「诉辩程序」）ECF 编号：10。

1 第 11 章主案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及 Miles Kwok）（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

该裁定的副本作为附件 A 附于本通知书。

澄清说明，第二次延期动议同时在主案和诉辩程序中登记录入。Ogier 对第二次延期动议提出的异议，题为《对第 11 章受托人关于延长受托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之 2024 年 8 月 15 日截止日期的第一次补充动议的异议及法律备忘录》，已登记录入于诉辩程序，ECF 编号：18。该裁定并未在诉辩程序中归档。

本上诉通知书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在何处提交）均不得被解释为放弃 Ogier 的任何抗辩，包括对管辖权、审理地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抗辩。

被提起上诉的法院裁定涉及的所有当事人姓名/名称，及其各自律师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Jeffrey M. Sklarz (ct20938)
Kellianne Baranowsky (ct26684)
Green & Sklarz LLC
One Audubon Street, 3rd Floor
New Haven, CT 06511
(203) 285-8545
jsklarz@gs-lawfirm.com
kbaranowsky@gs-lawfirm.com
代表：
Ogier
Ritter Hous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利害关系人兼上诉人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及
Nicholas A. Bassett（特许出庭律师）
PAUL HASTINGS LLP
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202) 551-19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及
Douglass Barron（特许出庭律师）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代表：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第 11 章受托人兼被上诉人
第 11 章受托人的法律顾问

OGIER
签署人：/s/ Kellianne Baranowsky
Jeffrey M. Sklarz (ct20938)
Kellianne Baranowsky (ct26684)
Green & Sklarz LLC
One Audubon Street, 3rd Floor
New Haven, CT 06511
(203) 285-8545
jsklarz@gs-lawfirm.com
kbaranowsky@gs-lawfirm.com

送达证书

本人特此证明，在下文注明的日期，前述文件的副本已通过 CM/ECF 系统及/或邮寄方式送达给任何无法接受电子递交的主体。本份文件的提交通知将通过法院电子递交系统的运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当事人，或按照《电子递交通知》所示，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任何无法接受电子递交的主体。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文件。

日期：2024 年 8 月 28 日
/s/ Kellianne Baranowsky

附件 A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关于：
HO WAN KWOK 等，1
债务人。
第 11 章案件编号：22-50073 (JAM)（合并审理）
涉及：ECF 编号 3329

准予受托人延长提起撤销权诉讼截止日期的第二次动议的裁定

2024 年 2 月 15 日，本法院作出了《关于部分准予延长截止日期动议的判决备忘录及裁定》（以下简称「第一次延期裁定」）。2（ECF 编号：2921。）在发出通知并在 2024 年 2 月 13 日举行证据听证会（以下简称「第一次延期听证会」）后，基于其中阐明的事由，第一次延期裁定准予了 Luc A. Despins 先生以 Ho Wan Kwok 先生破产财产的第 11 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身份提交的《关于要求作出延长受托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截止日期裁定的动议》（以下简称「第一次延期动议」）（ECF 编号：2509）。第一次延期裁定将《美国法典》第 11 编（11 U.S.C.）第 108、546 及 549 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从 2024 年 2 月 15 日（即 Kwok 先生自愿提交第 11 章破产申请的两周年之日）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

1 该等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及 Miles Kwok，以及诸多其他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之目的）。

2 第一次延期裁定通过援引纳入本裁定。

2024 年 7 月 19 日，受托人提交了《关于延长受托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之 2024 年 8 月 15 日截止日期的第一次补充动议》（以下简称「第二次延期动议」）。（ECF 编号：3329。）2024 年 7 月 22 日，法院书记官签发了《听证通知》，排定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就第二次延期动议举行听证会，并将异议截止日期设定为 2024 年 8 月 6 日，答辩截止日期设定为 2024 年 8 月 9 日。（ECF 编号：3332。）2024 年 7 月 25 日，受托人按期提交了送达证书，证明已根据先前作出的限制第二次延期动议通知范围的裁定（以下简称「限制通知裁定」）完成了送达。（ECF 编号：3323）。

2024 年 8 月 6 日，Hing Chi Ngok（岳庆芝）女士、G Club Operations, LLC、Meta Platforms, Inc.、Apple Inc.、FFP (BVI) Ltd.、Ogier、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 LLP 及 Weddle Law PC（以下统称「异议人」）按期对第二次延期动议提交了异议（以下简称「异议书」）。（ECF 编号：3373、3374、3375、3376、3379。）2024 年 8 月 9 日，受托人按期提交了答辩意见（以下简称「答辩书」）。（ECF 编号：3391。）2024 年 8 月 12 日，受托人提交了证人及证据清单。（ECF 编号：3395。）

2024 年 8 月 13 日，法院举行了证据听证会（以下简称「第二次延期听证会」）。受托人在第二次延期听证会上作证并接受了交叉询问，各方当事人陈述了各自的主张。在第二次延期听证会结束时，法院宣布对第二次延期动议进行合议审议。

在审议了：(i) 第二次延期动议、异议书及答辩书；(ii) 受托人的证词及各方当事人在第二次延期听证会期间的主张；(iii) 就第一次延期动议提交的诉状，以及受托人在第一次延期听证会期间的证词和各方当事人的主张；以及 (iv) 法院可进行司法认知的事项之后，基于在第一次延期裁定、第二次延期动议、第二次延期听证会期间以及本裁定中所述的理由，本法院认定，受托人已证明存在根据《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9006(b) 条准予第二次延期动议的正当事由，该等事由包括但不限于：(1) 案名为 United States v. Kwok，案号 23 cr 118 (AT)（纽约南区，2024 年 7 月 18 日）的刑事诉讼自 2023 年 3 月起直至本裁定作出之日一直处于未决状态，及其对本案和大量相关诉辩程序产生的影响；(2) Kwok 先生持续藐视法庭且未能履行其依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521 条所承担的法定义务；(3) 其他当事人持续藐视法庭；(4) Kwok 先生财务状况的复杂性及波及范围；以及 (5) 受托人在其调查中的尽职尽责。异议人提出的相反主张未能说服本法院，该等主张包括但不限于：(a) 尽管 Harrington v. Purdue Pharma L.P., 603 U.S. ___, 144 S. Ct. 2071 (2024) 一案中的程序及事实背景完全不同，且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已明确将其判决限定于该背景，但该案的判决仍要求驳回第二次延期动议；以及 (b) 这些合并审理的第 11 章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在当前已不再具有非常规性。虽然受托人最终将结束其调查，但该时机尚未到来。据此，依据《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9006 条，特此

裁定如下：按本裁定所述，准予第二次延期动议（ECF 编号：3329）；并进一步

裁定如下：《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08、546 及 549 条规定的受托人代表破产财产提起撤销权诉讼和其他诉讼以及修改任何未决起诉书的时限，均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含当日），该日期可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进一步延长；并进一步

裁定如下：本裁定的各项条款和条件一经作出即刻生效并具有执行力；并进一步

裁定如下：受托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裁定所准予的救济；并进一步

裁定如下：本法院保留对由本裁定的解释或执行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

2024 年 8 月 14 日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Bridgeport, Connectic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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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467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