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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动议 · ECF #3516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516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案由：
HO WAN KWOK（郭文贵），
债务人。

第 11 章
案号：22-50073 (JAM)

撤销代理律师出庭资格动议

根据通过 Local Bankr. R. 9083-4 适用于本程序的 D. Conn. L. R. Civ. P. 7(e)，下述署名律师谨此提出动议，请求撤销其在上述标题案件中代表前20大债权人 Rui Ma（马锐）、前20大债权人 Weican Meng（孟维参）以及债权人 Zheng Wu（吴政）的出庭代理资格。下述署名律师已不再受雇于 McElroy Deutsch（麦克埃尔罗伊·德意志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继续代表前20大债权人马锐、前20大债权人孟维参以及债权人吴政。在麦克埃尔罗伊·德意志律所中代表前20大债权人马锐、前20大债权人孟维参以及债权人吴政提交过出庭声明的所有其他律师，继续在本案中代表前20大债权人马锐、前20大债权人孟维参以及债权人吴政。

据此，下述署名律师谨此提请本法院准许其撤销在上述标题案件中代表前20大债权人马锐、前20大债权人孟维参以及债权人吴政的出庭代理资格，并准予本法院认为公正且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2024年9月10日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Hartford（哈特福德）。

谨此呈递，

/s/ Peter J. Zarella（彼得·J·扎雷拉）

送达证明

本人谨此证明，于2024年9月10日，上述文件的一份副本已通过电子方式归档，并通过邮寄送达给任何无法接收电子归档的人员。本项归档的通知将通过本法院的电子归档系统运作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方当事人，或按照电子归档通知上的注明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任何无法接收电子归档的人员。各方当事人可通过本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项归档文件。

/s/ Peter J. Zarella
Peter J. Zar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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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516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