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pe: court_doc
id: "court_ctb_3557_0"
court: "CTB"
case_no: "22-50073"
doc_number: 3557
doc_type: "UNKNOWN"
filed_date: null
lang: "zh"
machine_translated: true
url: "https://mubeitech.com/court/court_ctb_3557_0"
original_text_url: "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557_0"
json_url: "https://mubeitech.com/api/court/court_ctb_3557_0"
---
#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3557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557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区 布里奇波特分院

HO WAN KWOK（郭文贵）等1

关于：第 11 章

案件编号：22-50073 (JAM)

债务人。（合并审理）

关于准许 SCOTT M. KESSLER 临时出庭执业（PRO HAC VICE）的动议

根据《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本地规则》第 83.1(d) 条（由《破产诉讼本地规则》第 1001-1 条并入本案），下述签字人系本法院出庭律师名册成员及 Shipman & Goodwin LLP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谨请求法院准许律师 Scott M. Kessler 先生（其成员资格包括但不限于纽约州律师协会）以临时出庭执业（pro hac vice）身份，代表 B&H Foto & Electronics Corp.（系与上述第 11 章破产案件相关的附带对抗性诉讼“Luc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B&H Foto & Electronics Corp. et al.”，对抗性诉讼案件编号：24-05069，以下简称“对抗性诉讼”中的被告），并提出以下陈述以资支持：

1. Kessler 律师的主要办公地址为：Akerman LLP, 1251 Avenue of the Americas, 3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20。其电话号码为：212-880-3874，电子邮箱为：scott.kessler@akerman.com。

2. 本法院此前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该对抗性诉讼中准许 Kessler 律师临时出庭执业（对抗性诉讼 ECF 文件编号：17）。此外，Kessler 律师亦为其在附件 A 声明书中所列其他各州及司法管辖区信誉良好的执业成员。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及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仅用于送达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3. 据我所知并深信，Kessler 律师系其声明书中所列法院信誉良好的执业成员，没有任何已被认定应当进入听证程序的未决纪律申诉，且在面临纪律申诉期间，未曾被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拒绝准入、受到处分、辞去职务、交出执业执照或撤回执业准入申请。

4. 据我所知并深信，Kessler 律师已审阅并熟悉《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本地规则》、《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本地规则》以及《康涅狄格州职业操守规则》。

5. Kessler 律师已随本临时出庭执业动议缴纳了 200.00 美元的立案申请费。

6. 根据《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本地规则》第 83.1(e) 条，所有发给 B&H Foto & Electronics Corp. 的文书均可送达至下述签字人。

2024 年 9 月 19 日 于 康涅狄格州斯坦福

签署人：/s/ Tracy Ellis Williams
Tracy Ellis Williams 律师（ct25137）
Shipman & Goodwin LLP
300 Atlantic Street, 3rd Floor
Stamford, CT 06901
电话：203-324-8136
传真：203-324-8199
tewilliams@goodwin.com

B&H Foto & Electronics Corp. 的本地代理律师

证明书

我在此证明，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前述关于准许 Scott M. Kessler 作为特邀律师临时出庭执业的动议副本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并已通过预付邮资的一类邮件及/或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给无法接受电子申报的当事人。本申报的通知将通过法院电子申报系统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当事人，或按照《电子申报通知》的指引通过一类邮件发送给无法接受电子申报的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该申报文件。

/s/ Tracy Ellis Williams
Tracy Ellis Williams 律师

附件 A

Scott M. Kessler 律师的声明书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区 布里奇波特分院

HO WAN KWOK（郭文贵）等1

关于：第 11 章

案件编号：22-50073 (JAM)

债务人。（合并审理）

SCOTT M. KESSLER 支持准许临时出庭执业动议的声明书

我，Scott M. Kessler 律师，已达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经依法正式宣誓后陈述如下：

1. 我是 Akerman LLP 的律师兼合伙人，地址位于：1251 Avenue of the Americas, 37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20。我的电话号码是 212-880-3874，电子邮箱是 scott.kessler@akerman.com。

2. 我提交本声明书，以支持准许我作为 B&H Foto & Electronics Corp.（系与上述第 11 章破产案件相关的附带对抗性诉讼“Luc Despins, Chapter 11 Trustee v. B&H Foto & Electronics Corp. et al.”，对抗性诉讼案件编号：24-05069，以下简称“对抗性诉讼”中的被告）的代理律师临时出庭执业（pro hac vice）的动议。

3. 本法院曾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准许我在该对抗性诉讼中临时出庭执业（对抗性诉讼 ECF 文件编号：17）。此外，根据《康涅狄格区联邦民事诉讼本地规则》第 83.1(d) 条，我是纽约州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编号：4242905）信誉良好的在籍现职成员。此外，我还是以下法院信誉良好的执业成员：(i)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未分配律师执业编号）以及 (ii)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律师执业编号：SK5510）、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律师执业编号：SK5510）、美国纽约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律师执业编号：517163）和美国纽约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未分配律师执业编号）。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及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仅用于送达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4. 我没有受到任何纪律申诉，并且未曾被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拒绝准入、受到处分、辞去职务、交出执业执照或撤回执业准入申请。

5. 我已阅读并熟悉《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本地规则》、《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本地规则》以及《康涅狄格州职业操守规则》，并将遵守并符合本法院本地规则和行政命令的实体及程序要求。

6. 我特此指定我的保荐律师、Shipman & Goodwin LLP 的 Tracy Ellis Williams（联邦律师执业编号：ct25137）作为我的送达代收人，并指定康涅狄格区作为解决因我在上述第 11 章案件及相关案件中临时出庭执业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的管辖地。

7. 我理解，根据《康涅狄格区联邦民事诉讼本地规则》第 83.1(d) 条获准执业后，我必须及时提交我主要办公地点所在州法院出具的良好信誉证明书。我知悉，该证明书的提交时间不得迟于获准执业之日起 60 天内，且其出具日期距获准执业之日不得超过 60 天。我理解，除法院另有命令外，未提交该证明书将导致我的特邀律师资格被自动撤销。此外，我理解，一旦我在某一案件中的特邀律师资格被撤销，法院书记官应审查法院的案卷索引，并撤销我在已提交出庭通知的所有案件中的特邀律师资格。

8. 在我的准入申请获得批准后，我将向法院提交出庭通知。

根据 28 U.S.C. § 1746，我声明在承担伪证罪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前述内容真实准确。

日期：2024 年 9 月 19 日。

Scott M. Kessler 律师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区 布里奇波特分院

HO WAN KWOK（郭文贵）等1

关于：第 11 章

案件编号：22-50073 (JAM)

债务人。（合并审理）

准许 SCOTT M. KESSLER 临时出庭执业动议的命令

经审议 Tracy Ellis Williams 提出的关于准许 Scott M. Kessler 临时出庭执业（Pro Hac Vice）的动议（以下简称“动议”）及对此作出的任何和所有答复，特此

裁定：该动议予以准许（GRANTED），并准许 Scott M. Kessler 临时出庭执业；

并进一步裁定：根据《康涅狄格区破产本地规则》第 9083-3 条并入的《康涅狄格区联邦民事诉讼本地规则》第 83.1(c) 条，Tracy Ellis Williams 将代表 Scott M. Kessler 接收文件送达。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及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仅用于送达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

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557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