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动议 · ECF #363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3633
- 类型
- MOTION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G CLUB OPERATIONS LLC 对 (1) 受托人关于限制送达调解/撤销权诉求和解动议通知的动议 及 (2) 依据《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9019 条关于批准与 WILDES & WEINBERG, P.C. 和解协议的动议 之有限异议
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就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受托人”)提交的 (1)《关于限制送达调解/撤销权诉求和解动议通知的动议》(ECF No. 3565,“限制动议”)及 (2)《关于与 Wildes & Weinberg, P.C. 和解争议的动议》(ECF No. 3559,“9019 动议”,并与限制动议合称为“待决动议”)[2],恭敬地提出有限异议。基于下述理由,除非受托人遵循具有约束力的第二巡回法院先例并提交 9019 动议及拟定和解协议的未涂改版本[3],否则待决动议应予驳回。
1 第 11 章主案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Guo、Miles Kwok)(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 as Trustee for the Estate of Ho Wan Kwok。
2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案卷索引均指破产主案。
3 本异议中未予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其含义与待决动议中所赋予的含义相同。
1. 受托人请求法院批准一份隐去拟定和解主要条款的涂改版 9019 动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被告为和解案件所支付的金额。受托人声称其亦已将相关和解协议密封提交。然而,《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07 条(即《破产法典》第 107 条,“《破产法典》”)将可向公众隐瞒的记录类型限定为“商业秘密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诽谤性或令人反感的”材料。《破产法典》§ 107(b)。
2. 判例已确立,和解金额或“诉讼策略”必须公开,且不属于“保密……商业信息”,亦不受 § 107(b) 的保护。In re Oldco M Corp., 466 B.R. 234, 238 (Bankr. S.D.N.Y. 2012)(驳回受托人隐瞒和解金额的诉求,指出:“密封和解协议的唯一理由是公开披露会削弱和解被告在与其他索赔人谈判中的筹码”);Togut v. Deutsche Bank AG (In re Anthracite Capital, Inc.), 492 B.R. 162, 173 (Bankr. S.D.N.Y. 2013)(“同样,为第三方在外部诉讼中提供诉讼优势并不能成为密封法院文书的正当理由。”)
3. 此外,《康涅狄格区地方法院地方规则》以及第二巡回法院先例要求,对公众密封“司法文书”必须具备高度详尽的事实认定。参见 D. Conn. L. R. Civ. P. 5(e)。受托人并未向法院请求作出任何此类认定。事实上,法院先前的裁定已预设受托人应提交正式的密封动议,而受托人在本案中并未这样做。换言之,受托人仅仅是从 9019 动议中涂改了和解条款,并未提交密封动议,亦未以其他方式遵守地方规则。
4. 基于上述理由,受托人不得推进其待决动议,或者法院应予驳回。
5. 2024年9月19日,受托人提交了 9019 动议,但涂改了包括和解金额在内的若干信息(9019 动议第 10、13(a)、13(c)、13(d) 段),并以密封方式提交了拟定和解协议的副本(9019 动议附件 B)。受托人并未提交密封动议,而是在 9019 动议内部陈述了其认为和解协议应当密封的理由。受托人给出的唯一理由是保护其在未来案件中的和解筹码,声称披露和解条款会对破产财产造成损害。9019 动议第 7 页第 21 段。
6. 2024年9月19日,受托人亦提交了限制动议,请求送达涂改后的 9019 动议。
7. 法院已将限制动议的听证会定于2024年10月8日举行。ECF No. 3581。
8. 此前,法院曾设立调解程序,该程序预设受托人在适当情况下密封提交文书:
w. 若调解员报告表明调解程序达成了和解且该和解需经法院批准,受托人应在调解员报告出具后三十(30)日内提交请求该项批准的动议。若受托人认为公开披露和解条款会损害破产财产,且/或会涉及商业敏感或保密信息而该等信息的公开披露会损害和解各方的利益,则受托人可提交寻求该项批准的密封动议(查阅权限仅限于受托人、相关撤销权被告、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及美国受托人)。凡以密封方式提交动议的,受托人应在公开案卷中提交一份涂改了任何商业敏感或保密信息的动议副本。
ECF No. 3163(“调解程序裁定”)第 10 页第 2(w) 段。(强调为后加。)
4 G Club 仅列出与待决动议具体相关的事实。
9. 调解程序裁定随后在 ECF No 3465 第 2 页第 2(v) 段中被修订为包括以下内容:
v. 在出具诉前和解报告后三十(30)日内,受托人应提交动议请求法院批准诉前和解并附上诉前和解报告。若受托人认为公开披露和解条款会损害破产财产,且/或会涉及商业敏感或保密信息而披露该等信息会损害同意调解各方的利益,则在通知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及美国受托人后,该动议及诉前和解报告可密封提交。对于任何密封提交的动议,受托人应在公开案卷中提交一份涂改了任何商业敏感或保密信息的动议副本。
10. 对这两项规定的文义解读清楚地表明,其预设了受托人应遵守《破产法典》§ 107、关于文书密封的地方规则以及下文进一步阐述的其他法律要求。
A. 《破产法典》§ 107 项下不予披露司法文书的法定标准
11. “在破产语境下,全国各地的法院均认定和解条款(包括和解金额)不属于根据 § 107(b)(1) 应予密封的保密‘商业信息’。”In re Thomas, 583 B.R. 385, 392 (Bankr. E.D. Ky. 2018)(汇总判例)。
12. 这是因为:“存在支持公众查阅法院记录的强力推定和公共政策。”In re Borders Grp., Inc., 462 B.R. 42, 46 (Bankr. S.D.N.Y. 2011)。《破产法典》§ 107(a)“将公众查阅和复制司法记录的普通法权利成文化,并确立了一项推定,即在破产案件中提交的所有文书均可供公众查阅,并受公众在合理时间内免费检阅。11 U.S.C. § 107(a); Video Software Dealers Assoc. v. Orion Pictures Corp. (In re Orion Pictures Corp.), 21 F.3d 24, 26 (2d Cir. 1994); 亦见 Nixon v. Warner Commc'ns, 435 U.S. 589, 597, 98 S. Ct. 1306, 55 L. Ed. 2d 570 (1978)(‘显而易见,本国法院承认查阅和复制公共记录及文书(包括司法记录和文书)的一般权利。’)(引文省略)。”Togut, 492 B.R. at 170。
13. 《破产法典》§ 107 在相关部分规定:
(a) 除 (b) 款和 (c) 款另有规定并受第 112 条规制外,在本编项下案件中提交的文件以及破产法院的案卷均为公共记录,任何实体均可在合理时间内免费检阅。
(b) 经利害关系方请求,破产法院应当……就……保密……商业信息保护实体[],或……就文件中包含的诽谤性或令人反感的事项保护个人……。
“如果该信息符合任何特定类别,法院必须对提出请求的利害关系方予以保护,且无裁量权驳回该申请。”Orion Pictures, 21 F.3d at 27。
14. 《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9018 条实施了《破产法典》§ 107,并允许法院在适当情况下密封文书。“《破产规则》第 9018 条并未在 § 107 赋予的权力之外扩大破产法院限制查阅所提交文件的能力,亦未提供单独的救济依据。”Togut, 492 B.R. at 171。“法院限制公众查阅权的权力仍然是一项非同寻常的措施,仅在极少数情况下方具正当性,因为‘公众监督是民主控制的基本特征’。”Geltzer v. Andersen Worldwide, S.C., 2007 U.S. Dist. LEXIS 6794, at *7 (S.D.N.Y. Jan. 30, 2007)(援引 United States v. Amodeo, 71 F.3d 1044, 1048 (2d Cir. 1995)); Togut, 492 B.R. at 171。
15. “§ 107(b) 的条文用语内在地要求,请求该项非常救济的一方必须向法院提供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证明争议中的特定文书被正当地归类为‘保密’或‘令人反感’。”同上(内部引文省略)。
16. 第二巡回法院的先例确认了这一点。在 Mirlis v. Greer, 952 F.3d 51 (2d Cir. 2020) 一案中,第二巡回法院重新审视了何种文书构成“司法文书”[5](受公众检阅和公开审理保护)以及何种文书属于“开示材料”(不受相同的公众检阅推定约束)的问题。第二巡回法院裁定:“在确定赋予所主张的隐私利益的适当权重时,法院应同时考虑该事项在传统上被视为私密而非公开的程度,以及若隐私利益未受保护,抗拒披露的一方将遭受的损害的性质和程度。”952 F.3d at 61。[6]
17. 正如 Mirlis 案中所述,司法文书(例如 9019 动议和和解协议——即法院根据《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9019(a) 条分析和批准拟定和解所必须依赖的文书)若不符合严格标准,则不得予以密封。“一般且根深蒂固的规则是,当推定查阅权适用于在确定诉讼当事人实体权利中起核心作用的文书——即属于第三条核心的行为——时,应赋予其‘强有力的权重’。正如本法院多次指出的那样,此类查阅至关重要,因为它使公众能够监督法院和陪审团的行为,以确保一定程度的问责制并增强对司法行政的信心。”Mirlis, 952 F.3d at 60(内部引文及标点省略)。
5 法院曾使用过“司法记录”(judicial records)以及“司法文件”(judicial documents)这两个术语,在向法院提交的需要进行司法裁决的文件这一语境下,二者含义相同。判例法阐明了“司法文件”(本意见书之所以使用该术语,是因为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的《地方民事诉讼规则》采用了该术语;参见 D. Conn. L. R. Civ. P. 5(e))与其他材料之间的区别。
6 裁定一名挑衅者的“获取视频的动机以及发布视频的意图,削弱了在此处应当赋予该推定的分量。同样削弱该推定分量的,还有[宣誓证人]作为一名遭受社区内备受信赖的宗教人物性虐待的未成年受害者,其所享有的相抗衡的隐私利益。”Mirlis 案,952 F.3d at 67。
18. D. Conn. L. R. Civ. P. 5(e)(3) 明确纳入了 Mirlis 案的要求,并
规定了法院及各方当事人若要封存司法文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当事人用于请求法院作出裁决或反对法院作出裁决的每一份文件(审判或听证证据除外),均应向法院归档提交。任何司法文件均不得封存归档,除非法院依职权(sua sponte)或明确准许封存该文件的申请而作出命令。任何此类封存司法文件的命令均应包含具体明确的认定,以证明封存具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理由支持,并且所采取的封存措施经过严格限定以服务于这些理由。强制要求或允许不公开某一类文件(例如人事档案、医疗保健记录或行政程序记录)的成文法,即构成支持封存此类文件之命令的充分依据。当封存法院命令符合封存司法文件的标准时,法官可以封存法院命令,包括封存文件的命令及相关认定。任何文件均不得仅凭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予以封存。法院为规制证据开示而作出的保密命令或保护命令,就本规则而言,不得视为封存文件的命令。在没有法院封存命令的情况下封存归档的任何文件,均可在不事先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予以解封。
- B. 信托受托人(Trustee)未遵守《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 107、地方法规或第二巡回法院先例,未能出示证据以达到封存或涂黑删节诸如和解协议(Settlement Agreement)或 9019 动议等“司法记录”的高证明标准 - 19. 信托受托人根本未尝试遵守《破产法典》§ 107、D. Conn. L. R.
Civ. P. 5(b)(3) 或 Mirlis 案的要求,因此不得继续推进其 9019 动议或限制通知动议(Motion to Limit)。
信托受托人并未以符合必要法定标准的相应证据,充分支持为何对 9019 动议进行涂黑删节,
或为何将和解协议封存归档。
20. 信托受托人若要依据 Fed. R. Bankr. P. 9019(a) 获得和解方案的批准,
7 G Club 指出,本案中已有大量文件和命令被封存。尚不清楚在那些事项中是否考虑了 Mirlis 案的标准。
最高法院明确要求,破产法院在考虑是否批准一项和解或妥协方案时,应当:
“充分了解形成对若诉诸诉讼最终胜诉之可能性进行明智且客观判断所必需的一切事实。此外,法官应当对该诉讼的复杂性、费用开支和可能持续的时间,对可能获得的任何判决在执行收取上的潜在困难,以及对全面公正评估拟议和解方案是否明智具有相关性的所有其他因素,形成合理的预估。”
10 Collier on Bankruptcy ¶ 9019.02 (16th Ed. 2024)(援引 Protective Comm. for Indep. Stockholders of TMT Trailer Ferry v. Anderson 案,390 U.S. 414, 424, 88 S. Ct. 1157, 1163–64, 20 L. Ed. 2d 1, 9–10 (1968))。
21. 适用 Protective 案及其后继判例,Second Circuit(第二巡回法院)及该巡回区内的各法院均认定,评估拟议和解方案的法院在予以批准之前,必须认定该和解方案公平、合理且符合破产财团(estate)的最佳利益。Ionosphere Clubs, Inc. 案,156 B.R. 414, 426 (S.D.N.Y. 1993),后经 17 F.3d 600 (2d Cir. 1994) 维持原判。在进行此项评估时,法院“无需对和解的合理性展开独立调查,而只需‘审视争议要点并审查该和解是否跌破合理性范围的最低点’”。In re Adelphia Communications Corp. 案,327 B.R. 143, 159 (Bankr. S.D. N.Y. 2005)(引自 In re W.T. Grant Co. 案,699 F.2d 599, 608 (2d Cir. 1983))。法院无需进行微型审判,而是“仅需了解使法院能够评估该和解并对和解作出经过深思熟虑且独立的判断所必需的事实”。Adelphia 案,327 B.R. at 159。
22. 批准拟议的破产和解方案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1) 诉讼成功的可能性与和解带来的未来收益之间的平衡;(2) 发生复杂且旷日持久的诉讼的可能性,及其附带的费用、不便与迟延,包括在判决执行收取上的困难;(3) 债权人的首要利益,包括每个受影响类别的相对利益以及债权人不提出异议或明确支持拟议和解的程度;(4) 其他利害关系方是否支持该和解;(5) 支持和解的律师的能力与经验,以及审查和解的破产法院法官的经验与学识;(6) 高级职员与董事将获得的免责的性质与范围;以及 (7) 该和解在多大程度上属于公平交易磋商(arm's length bargaining)的产物(上述所有因素合称为“Iridium 因素”)。In re Iridium Operating LLC 案,478 F.3d 452, 462 (2d Cir. 2007)(内部引证与标点省略);In re Speer 案,2018 U.S. Dist. LEXIS 13468, at *2 (D. Conn. Jan. 29, 2018)。
23. 与任何其他司法裁决一样,这一评估必须在公开法庭上进行。D. Conn. L. R. Civ. P. 5(e)。由于信托受托人试图通过违反主导性成文法、规则和先例的封存及涂黑删节手段来掩盖记录,其待决动议(Pending Motions)应当予以驳回。
24. 在本案中,信托受托人提出封存和解协议及涂黑删节 9019 动议的两个理由:(a) 披露“将损害破产财团利益,及/或 [b] 将涉及商业敏感或在其他方面属于保密的信息”。《调解程序命令》(Mediation Procedures Order)第 10 页第 2(w) 段。首先,单纯的“对破产财团的损害”本身并未在《破产法典》§ 107 下被列为封存司法文件的理由。正如 Mirlis 案和 D. Conn. L. R. Civ. P. 5(e) 所阐明的那样,“损害”是 § 107(b) 项下封存的前提条件,但其本身并不是准许封存司法文件的理由。信托受托人必须符合采取限制公众查阅司法文件权利这一非同寻常措施所必需的严格要求。参见 Geltzer 案,2007 U.S. Dist. LEXIS 6794, at *7。
25. 信托受托人提出的封存和解协议及涂黑删节 9019 动议的第二个理由——声称对其诉讼策略造成损害——已作为法律认定被驳回为不充分。[8] “和解金额是法院评估是否应当批准和解的关键因素。由此顺理成章的是,它也是公众监督法院裁决是否恰当的关键因素……因此,此处的封存请求直接触及了司法程序中宪法所固有的公开性推定的最核心部分。”Togut 案,492 B.R. at 173(援引 Geltzer v. Andersen Worldwide, S.C. 案,2007 U.S. Dist. LEXIS 6794, at *1 (S.D.N.Y. Jan. 30, 2007));In re Ditech Holding Corp. 案,2019 Bankr. LEXIS 2271, at *33 (Bankr. S.D.N.Y. July 19, 2019)(“该[Genzler 案中的]法理同样适用于本案。根据本动议的记录,在与其他当事人就不同的抵押贷款服务协议进行谈判时,保留 BANA 的谈判筹码并不存在任何可辨识的公共利益或债务人利益。”)
26. 破产法院在 In re Quigley Co. 案,437 B.R.
102, 154 (Bankr. S.D.N.Y. 2010) 中面临过完全相同的问题,并以诉讼策略属于“商业敏感”为由
驳回了封存 9019 动议的申请:
封存动议提出方对在未来和解谈判中失去筹码的担忧,同样不值得在 § 107(b)(1) 项下获得保护。他们在未来无关案件中的谈判筹码不属于‘商业信息’。此外,他们对其谈判能力的担忧纯属推测,但即便不是推测,相互竞争的抗衡考量也决定了公开披露的必要性……因此,他们知晓或本应预料到他们的和解方案可能会成为预期的破产案件中的一个争议问题。公众有权知晓他们
8 9019 动议在相关部分载明:
和解条款构成商业敏感信息,因为除其他原因外,其披露将损害信托受托人解决针对其他被告及潜在被告的类似主张的能力;且这些条款在其他方面亦属保密,因为各方当事人经谈判达成的和解协议规定对其保密性予以维持。这是信托受托人将提请法院批准的众多和解方案之一。与此同时,信托受托人正在通过诉讼及/或谈判来解决针对数百名其他受让人的撤销权主张。公开归档提交和解条款从而向其他被告及潜在被告泄露信托受托人的策略及和解容忍度,将对破产财团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
9019 动议第 7 页第 21 段(强调为后加)。
获得了多少报酬以投票赞成 Quigley 的计划。
因此,如果破产受托人想要和解案件,就不能指望将 9019 动议或关键和解条款保密来助其诉讼策略。
27. 正如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进一步阐释的那样:“和解金额是法院评估是否应当批准和解的关键因素。由此顺理成章的是,它也是公众监督法院裁决是否恰当的关键因素。当事人的和解协议是‘提交给法院以启动其权力’来批准和解的核心文件,而和解金额是该文件中最关键的条款。”(内部引证省略)Geltzer 案,2007 U.S. Dist. LEXIS 6794, at *13-14。“确实,其他法院也已认定和解金额不属于 § 107 受保护的任何类别,且不得封存。”In re Dillahunt 案,2022 Bankr. LEXIS 3591, at *13 (Bankr. S.D. Ohio Dec. 15, 2022)(汇总判例)
28. 总之,即便信托受托人提交了合规的封存动议,或作出了任何遵守地方法规或 Mirlis 案要求的尝试,也根本看不出他如何能够达到所要求的标准。作为法律认定,和解金额或信托受托人的诉讼策略在《破产法典》§ 107 项下均不属于可封存的范围。
29. 为使法院能够在《破产法典》§ 107 和 D. Conn. L. R. Civ. P. 5(e) 的约束范围内恰当地评估拟议的和解方案,信托受托人所依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不得封存或涂黑删节。因此,法院应剥夺信托受托人以封存或任何涂黑删节形式继续推进其 9019 动议的权利。
30.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应驳回待决动议,除非 9019 动议在未作涂黑删节且附带未封存的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归档提交并
正式提请司法裁决。
31. 一旦 9019 Motion(9019动议)被解封/公开完整内容且 G Club 能够对拟议的和解方案进行评估,G Club 保留进一步提出异议的权利。
G CLUB OPERATIONS LLC(G Club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人:/s/ Jeffrey M. Sklarz(杰弗里·M·斯克拉茨) Jeffrey M. Sklarz(杰弗里·M·斯克拉茨)(ct20938) Kellianne Baranowsky(凯莉安·巴拉诺夫斯基)(ct26684) Michelle Amanda Antao(米歇尔·阿曼达·安陶)(ct31715) Green & Sklarz LLC(格林与斯克拉茨有限责任合伙)
我特此证明,于 2024年10月3日,前述文书的副本已通过 CM/ECF 系统完成送达。
各方当事人均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此份备案文件。
/s/ Jeffrey M. Sklarz(杰弗里·M·斯克拉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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