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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C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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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_number: 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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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3710

**庭审记录订购表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3710（2024-10-17立案）。该文件为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标准 AO 435 庭审笔录订购申请表格及说明，用于订购该破产案相关诉讼程序的庭审笔录，并列明了笔录类别、交付时限（普通30天至2小时加急/实时）及费用结算规则。**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710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AO 435　Case 22-50073　Doc 3710　Filed 10/17/24　Entered 10/17/24 12:11:37　Page 1 of 2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urts（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局）
(Rev. 04/18)　仅供法院使用
庭审记录定购单　截止日期：
请阅读说明：
1. 姓名
2. 电话号码　3. 日期
4. 送达地址或电子邮箱　5. 城市　6. 州　7. 邮政编码
8. 案号
9. 法官　诉讼程序日期
10. 自
11. 至
12. 案件名称　诉讼程序地点
15. 定购事由　13. 城市
14. 州
[ ]
上诉　[ ]
刑事　[ ]
《Criminal Justice Act》（刑事司法法案）　[ ]
破产
[ ]
[ ]
非上诉
民事　[ ]
诉讼救助（In Forma Pauperis）　[ ]
其他（注明）
16. 所定购的庭审记录（注明所要求记录的诉讼程序部分及日期）
部分　部分　日期
[ ]
陪审员预备询问（Voir Dire）　日期　[ ]
证言（注明证人）
[ ]
开庭陈述（原告）
[ ]　开庭陈述（被告）
[ ]　结案陈词（原告）　[ ]
审前程序（注明）
[ ]　结案陈词（被告）
[ ]
法院意见
[ ]
陪审团指示
量刑　[ ]
其他（注明）
[ ]
[ ]
保释听证
17. 定购
类别　正本
（包括提供给书记官用于法院记录的核证副本）　第一份副本　额外副本
估算页数　费用
副本份数
普通　[ ]　[ ]　副本份数
14天　[ ]　[ ]
加急　[ ]　[ ]　副本份数
3天　[ ]　[ ]　副本份数
每日　[ ]　[ ]　副本份数
[ ]　[ ]　副本份数
按小时
实时　[ ]
证明（第18项与第19项）　[ ]
本人在下方签名，特此证明本人将支付所有费用
（定金及额外费用）。　预估总额　$ 0.00
18. 签名　处理人
19. 日期　电话号码
庭审记录制作人　法院地址

日期
经办人
收到定单
已付定金　已付定金
定购庭审记录　总费用　$ 0.00
收到庭审记录　减去定金　$ 0.00
已通知定购方
领取庭审记录　退款总额
当事人已收到庭审记录　应付总额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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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 435 (Rev. 04/18) 说明 Case 22-50073 Doc 3710 Filed 10/17/24 Entered 10/17/24 12:11:37 Page 2 of 2
通用说明

用途。使用本表格定购诉讼程序的庭审记录。对于定购庭审记录的每一个案号，应分别填写一份独立的定购单。

填写。填写第1至19项。请勿填写预留给法院使用的阴影区域。

定单副本。请保留一份副本以备查验。

送交

向法院提交。按照法院要求的格式提交本表格。

定金。法院将通知您所需定金的金额，定金可邮寄或直接送交法院。收到定金后，法院将处理该定单。

交付时间。交付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算；对于由联邦政府定购的庭审记录，自收到签署的定购单之日起算。

定单完成。庭审记录制作完成后，法院将通知您。

应补差额。若定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法院将通知您应补付的差额，该差额必须在收到完成的定单之前付清。
具体说明

- 第1至19项。这些项目均应填写。
- 第8项。每份定单只能列出一个案号。
- 第15项。在适用的方框内打“X”。
- 第16项。在所要求的每一部分的方框内打“X”。列出要求记录的诉讼程序的具体日期。请确保描述书写清晰以便于处理。定购的庭审记录页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定购，无论页数多少。
- 第17项。类别。可定购的庭审记录共有六(6)个类别。分别为：

普通。在收到定单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收到定金即视为收到定单。）

14天。在收到定单后十四(14)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

加急。在收到定单后七(7)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

3天。在收到定单后三(3)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

每日。在休庭后且在次日上午法院正常开庭时间之前交付的庭审记录，不论次日实际是否为法院工作日。

按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定购、于两(2)小时内交付的诉讼程序庭审记录。

实时。由具备资质的实时速记员在进行实时记录过程中生成的未经编辑的庭审记录草稿，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或休庭后立即以电子方式交付。

注意：只有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庭审记录的，方可收取全额费用。例如，加急庭审记录定单未在七(7)个日历日内完成并交付的，应按14天交付费率支付；未在14个日历日内完成并交付的，应按普通交付费率支付。

定购。在适用的方框内打“X”。注明定购的额外副本份数。

正本。庭审记录的首次打印原件。在可获得副本之前，必须先定购并制作正本。正本费用仅收取一次。正本费用包含提供给法院归档的一份副本。
第一份副本。正本制作完成后庭审记录的第一份副本。所有定购副本的当事人，所定购的第一份副本均须按此费率支付。
额外副本。同一当事人定购的该庭审记录的所有其他副本。
第18项。在此栏签名以证明您将支付所有费用。（包括定金加上任何额外费用。）
第19项。填写签名日期。

阴影区域。预留给法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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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710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