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pe: court_doc
id: "court_ctb_3767_2"
court: "CTB"
case_no: "22-50073"
doc_number: 3767
doc_type: "ORDER"
filed_date: "2024-11-01"
lang: "zh"
machine_translated: true
url: "https://mubeitech.com/court/court_ctb_3767_2"
original_text_url: "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767_2"
json_url: "https://mubeitech.com/api/court/court_ctb_3767_2"
---
#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3767-2

**破产法第 2004 条调查传票（附件 2）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3767-2（2024-11-01立案）。第 11 章受托人律师向 Feibo Jiang（江飞波）发出《破产诉讼规则》第 2004 条调查传票，指令其在送达后 14 天内提交与调查目标相关的账户明细、资产转账、反洗钱合规及监管沟通记录等文件材料。**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767_2**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附件 2

B2540（表格 2540——Rule 2004 审查传票）（12/15）Case 22-50073 Doc 3767-2 Filed 11/01/24 Entered 11/01/24 13:29:57 Page 2 of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1 Case No. 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 11 章

（联合管理）
Rule 2004 审查传票

致：Feibo Jiang（江飞波）

（传票所指向人员的姓名）

证言：兹命令您于下列载明的时间、日期和地点出席，并依《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2004 接受审查作证。随附准许该审查的法院命令副本。

地点　日期和时间

不适用　不适用

审查将采用以下方式记录：不适用

提交：您或您的代表还必须在审查时携带下列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件，并必须允许对该等材料进行查验、复制、测试或取样：
见随附的文件提交请求。须于送达后十四（14）日内提交。

随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 的下列规定，该规则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关于履行地点的 Rule 45(c)；关于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的 Rule 45(d)；以及关于您回应本传票的义务和未履行该义务之潜在后果的 Rule 45(e) 和 45(g)。

日期：

法院书记官

或

书记官或副书记官签名　律师签名

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的律师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电话号码如下：

Kari A. Mitchell, Esq.;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kmitchell@npmlaw.com; (203) 781-2884

致签发或请求签发本传票之人员的通知

如本传票命令在审判前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查验场所，则必须在向传票所指向人员送达之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通知及本传票副本。Fed. R. Civ. P. 45(a)(4)。

软件版权（c）1996-2022 Best Case, LLC - www.bestcase.com Best Case Bankruptcy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送达证明

（除非 Fed. R. Civ. P. 45 要求，否则本节不应向法院提交。）

本人于（日期）收到向（个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发出的本传票。

本人按下列方式向被指定人员交付副本，以送达本传票：

于（日期）；或

本人退回未执行的传票，原因如下：

除非本传票系代表美国或其官员或代理人签发，本人亦已向证人支付一天出庭费用及法律允许的里程费，金额为 \$。

本人的差旅费用为 \$，服务费用为 \$，合计 \$。

本人依伪证处罚之规定声明，上述信息真实且正确。

日期：

送达人员签名

正楷姓名及职务

送达人员地址

有关尝试送达等的补充信息：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c)、(d)、(e) 和 (g)（自 12/1/13 起生效）（经《联邦破产程序规则》Rule 9016 适用于破产案件）

(c) 履行地点。

(1) 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传票仅可按下列方式命令人员出席审判、听证或证言录取：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之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或

(B)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所在州内，如该人员

(i) 为当事人或当事人的高级人员；或

(ii) 被命令出席审判且不会产生重大费用。

(2) 其他证据开示。传票可以命令：

(A) 在该人员居住、受雇或经常亲自从事业务之地点 100 英里范围内的地点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物品；以及

(B) 在拟查验的场所查验场所。

(d) 对作为传票对象之人员的保护；执行。

(1) 避免不当负担或费用；制裁。负责签发和送达传票的当事人或律师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作为传票对象的人员施加不当负担或费用。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执行该义务，并对未遵守该义务的当事人或律师施加适当制裁，其中可包括损失的收入和合理的律师费。

(2) 命令提交材料或允许查验。

(A) 无须出席。被命令提交文件、电子存储信息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查验场所的人员，无须亲自到达提交或查验地点，除非还被命令出席证言录取、听证或审判。

(B) 异议。被命令提交文件或有形物品，或允许查验的人员，可以向传票中指定的当事人或律师送达书面异议，反对查验、复制、测试或取样部分或全部材料，或反对查验场所——或反对以所要求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电子存储信息。异议必须在指定的履行时间或传票送达后 14 日届满前（以较早者为准）送达。如提出异议，适用下列规则：

(i) 送达方可随时在通知被命令人员后，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请求作出强制提交或查验的命令。

(ii) 仅可按命令所指示的方式要求实施该等行为，且该命令必须保护既非当事人亦非当事人高级人员的人员，使其免受因履行而产生的重大费用。

(3) 撤销或修改传票。

(A) 必须撤销或修改的情形。经及时动议，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必须撤销或修改下列传票：

(i) 未留出合理履行时间；

(ii) 要求人员在 Rule 45(c) 规定的地理范围之外履行；

(iii) 要求披露享有特权或受其他保护的事项，且不存在适用的例外或放弃；或

(iv) 对人员造成不当负担。

(B) 可以撤销或修改的情形。为保护作为传票对象或受传票影响的人员，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可以经动议撤销或修改要求下列事项的传票：

(i) 披露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的研究、开发或商业信息；或

(ii) 披露未受聘专家的意见或信息，而该等意见或信息未描述争议中的具体事件，且系该专家未受任何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研究的结果。

(C) 将规定条件作为替代措施。在 Rule 45(d)(3)(B) 所述情形下，如送达方：

(i) 证明其对该证言或材料具有实质需要，且如不遭受不当困难则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满足该需要；并且

(ii) 确保被传唤人员将获得合理补偿，

法院可以不撤销或修改传票，而命令在规定条件下出席或提交。

(e) 回应传票的义务。

(1) 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下列程序适用于提交文件或电子存储信息：

(A) 文件。回应要求提交文件的传票的人员，必须按文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状态提交，或者必须将文件整理并标记，以对应请求中的类别。

(B) 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如传票未指定电子存储信息的提交形式，回应人员必须以其通常保存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或以合理可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提交。

(C) 电子存储信息仅以一种形式提交。回应人员无须以一种以上形式提交相同的电子存储信息。

(D) 无法合理获取的电子存储信息。回应人员无须从其认定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的来源提供电子存储信息的证据开示。对于强制证据开示动议或保护令动议，回应人员必须证明该信息因不当负担或费用而无法合理获取。如作出该证明，法院仍可在请求方考虑到 Rule 26(b)(2)(C) 的限制而证明具有正当理由时，命令从该等来源进行证据开示。法院可以规定证据开示的条件。

(2) 主张特权或保护。

(A) 扣留的信息。因主张被传唤信息享有特权或受审判准备材料保护而扣留该信息的人员必须：(i) 明确提出该主张；并且

(ii) 以一种在不披露本身享有特权或受保护信息的情况下，足以使各方当事人评估该主张的方式，说明被扣留文件、通信或有形物品的性质。

(B) 已提交的信息。如为回应传票而提交的信息受到特权主张或审判准备材料保护主张的约束，提出该主张的人员可以将该主张及其依据通知收到该信息的任何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必须立即返还、隔离或销毁指定信息及其持有的任何副本；在该主张得到解决前不得使用或披露该信息；如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前已披露该信息，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取回该信息；并可立即向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密封提交该信息，以裁定该主张。提交该信息的人员必须保存该信息，直至该主张得到解决。

(g) 藐视法庭。要求履行的地区法院——以及在动议移送后，签发法院——可以对已被送达但无充分理由不遵守传票或相关命令的人员，以藐视法庭论处。

有关传票材料，请参见 Fed.R.Civ.P.45(a) Committee Note (2013)

……

文件提交请求

I. 指示

1.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文件请求（统称“请求”，单称“一项请求”）必须分别且具体地作出回应。每项请求均应得到完整答复，除非您基于善意提出异议；在该情形下，您提出异议的理由应按下文所述详细说明。如异议仅涉及一项请求的一部分，或其中包含的某一词语、短语或条款，您仅须就该部分提出异议，并对请求的其余部分作出回应。

2. 电子存储信息必须依照下列指示提交：

a. 图像。黑白图像必须为 300 DPI Group IV 单页 TIFF 文件。彩色图像必须采用 JPEG 格式制作。文件名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件夹名称不得包含嵌入空格或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所有 TIFF 图像文件必须具有唯一的文件名，即 Bates 编号。每张图像的右下角必须标注连续的 Bates 编号。每个文件夹中的 TIFF 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Excel 电子表格应具有以该文件的 Bates 编号命名的占位图像。

b. 图像加载文件

a. Concordance® 数据文件。数据文件（.DAT）包含将加载至 Concordance® 数据库的所有字段化信息。.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如文件包括已成像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则必须包括附件字段，以保留电子邮件与其附件之间的父/子关系。必须包括 OCRPATH 字段，以提供所交付存储介质上提取文本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文本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不得在 .DAT 文件中包含文本。对于具有原生文件的文件，必须包括 LINK 字段，以提供原生文件的文件路径和名称。原生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命名。

b. Concordance Image® 或 Opticon 交叉引用文件。图像交叉引用文件（.LOG 或 .OPT）将图像链接至数据库记录。其应为逗号分隔文件，每行由七个字段组成，并且数据库中的每张图像均应在交叉引用文件中具有一行，格式如下：ImageID,VolumeLabel,ImageFilePath,DocumentBreak,FolderBreak,Box Break,PageCount。

c. 文件文本。文本必须作为单独的文本文件提供，而非作为 .DAT 文件中的字段提供。文本文件的完整路径（OCRPATH）应包含在 .DAT 文件中。建议提供以 FIRSTBATES/Image Key 命名的文件级 ANSI 文本文件。提取的文本文件必须置于单独的文件夹中，每个文件夹中的文本文件数量不应超过 1,000 个文件。文件夹名称中不得包含特殊字符（包括逗号）。文本文件必须按文件级别提供。

d. 特定文件类型的原生格式交付。为全面理解其内容和含义而合理需要以原生格式查看的文件类型，必须以原生格式交付。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格、类电子表格文件（Microsoft Excel、逗号分隔值、制表符分隔值等）、Microsoft PowerPoint 或其他特殊演示文件、数据库文件以及音频/视频文件。应提供一张标有 Bates 编号的隔页纸图像，以表明存在原生文件，并在 .dat 文件中以字段形式包含原生文件的路径。交付的原生文件应以与该文件隔页纸相对应的 Bates 编号命名。原生文件应归入依次命名的“NATIVE”目录中，并与图像目录分开。

e. 去重。对于存在完全重复副本的每份电子文件，仅交付一份副本。对于电子邮件信息，应根据由 BCC、Body、CC、From、IntMsgID、To 和 Attach 属性生成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对于电子邮件附件和独立电子文件，应根据整个文件的 MD5 哈希值合并重复项。

f. 元数据。应以符合 Concordance 要求的加载文件（.dat）形式，为每份文件交付提取的元数据。.DAT 文件的第一行必须为标明字段名称的标题行。.DAT 文件必须使用以下 Concordance 默认分隔符：逗号 , ASCII 字符（020）；引号 þ ASCII 字符（254）。日期字段应采用以下格式提供：mm/dd/yyyy。日期和时间字段必须为两个单独字段。以下列出所需元数据：

字段名称　示例数据　说明
FIR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EDC000000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LASTBATES 字段应就单页文件予以填写
ATTACHRANGE　EDC0000001 - EDC0000015　从父文件第一页的 Bates 编号至最后一个附件“子”文件最后一页的 Bates 编号
BEGATTACH　EDC0000001　附件范围的第一个 Bates 编号
ENDATTACH　EDC0000015　附件范围的最后一个 Bates 编号
CUSTODIAN　Smith, John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所在的邮箱；原生文件：该文件来源的个人或部门名称
FROM　John Smith　电子邮件：发件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TO　Coffman, Janice; LeeW [mailto:LeeW@MSN.com]　收件人；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CC　Frank Thompson [mailto:frank_Thompson@cdt.com]　抄送收件人；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BCC　John Cain　密送收件人；多个条目应以分号分隔
SUBJECT　Board Meeting Minutes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行；原生文件：文件标题（如有）
FILE_NAME　BoardMeetingMinutes.docx　原生文件：原始原生文件的名称，包括扩展名
DATE_SENT　10/12/201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日期；原生文件：（空）
TIME_SENT/TIME_ZONE　07:05 PM GMT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发送时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的时区
TIME_ZONE　GMT　在转换期间电子邮件被标准化的时区。
LINK　EDC0000001.msg　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超链接；链接文件必须以 FIRSTBATES 编号命名
FILE_EXTEN　MSG　表示电子邮件或原生文件文件的文件类型扩展名
AUTHOR　John Smith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作者
DATE_CREATED　10/10/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日期
TIME_CREATED　10:25 A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创建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CREATED 字段合并
DATE_MO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日期
TIME_MO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修改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MOD 字段合并
DATE_ACCESSD　10/12/2010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日期
TIME_ACCESSD　07:00 PM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文件最后访问时间；该数据必须为单独字段，不得与 DATE_ACCESSD 字段合并
FILE_SIZE　5,952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的大小，以 KB 计
PGCOUNT　1　原生文件文件/电子邮件中的页数
PATH　Email: (empty) Agenda.doc　电子邮件：（空）；原生文件：原生文件文件的存储路径，包括原始文件名。
INTFILEPATH　Personal Folders\Deleted Items\Board Meeting Minutes.msg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原始位置，包括原始文件名；原生文件：（空）
INTMSGID　<000805c2c71b\$75977050\$cb8306d1@MSN>　电子邮件：唯一信息 ID；原生文件：（空）
MD5HASH　d131dd02c5e6eec4693d9a0698aff95c2fcab58712467eab4004583eb8fb7f89　该文件的 MD5 哈希值。
OCRPATH　TEXT/001/EDC0000001.txt　原生文件提取文本的路径

3. 每项请求均独立适用并应独立解释，除非另有说明，任何一项请求均不限制任何其他请求的范围。

4. 所有文件均应按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保存的方式交付，或应予以组织和标记，以对应本等请求中的类别。

5. 本文所载每项请求均延及所有文件：(a) 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或 (b) 由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人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
Case 22-50073 Doc 3767-2 Filed 11/01/24 Entered 11/01/24 13:29:57 Page 9 of 18

包括您的律师或其他代表及顾问。每份文件均应完整交付。

6. 如要求您交付一份已不再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文件，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详细说明该文件的性质及其内容；(b) 识别编制或起草该文件的人员（以及，如适用，识别该文件被发送给的人员）；(c) 识别该文件编制或创建的日期；(d) 说明该文件是否 (i) 缺失或遗失，(ii) 已被销毁，(iii) 已自愿或非自愿地转交他人，或 (iv) 以其他方式被处置；(e) 说明该等处置的理由，以及围绕该等处置的事实和情况；(f) 识别授权该等处置的人员；(g) 识别该等处置的日期或大致日期；(h) 说明该文件最近一次由您占有、保管或控制的时间；以及 (i) 识别目前占有、保管或控制该文件的人员（如有）。

7. 如要求您交付一份已被销毁的文件，则除前述指示所要求的信息外，您的答复还必须说明：(a) 销毁该文件的理由；(b) 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以及 (c) 指示销毁该文件的人员身份。

8. 如您主张某份被请求的文件享有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则您的答复必须：(a) 说明 (i) 对该文件的描述，该描述应足以支持您关于该文件享有特权的主张，(ii) 该文件的标题，(iii) 该文件的日期，(iv) 该文件的作者，(v) 该文件的收件人，(vi) 收到或见过该文件原件或任何草稿、副本或复制件的每一人员的身份，(vii) 该文件本身或该文件中包含或提及的任何信息是否由任何其他人员占有、保管或控制，如是，则该等人员的身份，以及说明该等信息如何进入其占有范围的陈述，(viii) 据以扣留该文件的特权主张，以及 (ix) 您将依赖以支持该等特权主张的所有情形；以及 (b) 根据 D. Conn. L. Civ. R. 26(e)，就基于特权主张而被扣留的每份文件，提供一份特权日志，其中包含本指示第 (a) 部分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对于文件请求中未主张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的任何部分，应完整提供回应性文件。
Case 22-50073 Doc 3767-2 Filed 11/01/24 Entered 11/01/24 13:29:57 Page 10 of 18

9. 如一份原本具有回应性的文件的一部分包含受特权主张约束的信息，则仅应按照上述指示从该文件中删除或遮蔽受特权主张约束的该部分，其余部分应予交付。

10. 本等请求具有持续性。现指示您：(a) 一旦得知先前答复不完整或不正确，应立即补充或更正其后发现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任何答复；以及 (b) 交付传票所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

11. 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您应提供该文件。如文件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且存在英文译文，您应同时提供两份文件。

12. 对实体的所有提及均包括其所有关联方。

13. 对个人姓名的所有提及均包括所有替代姓名、别名或昵称。

1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文件请求所涵盖的期间为自 February 5, 2012 起至文件请求答复到期之日止。

II. 解释规则

15. （a）任何单数名词的使用应解释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以及（b）任何时态的动词应解释为使用该动词的所有其他时态。

16. （a）“and”和“or”应根据需要解释为连接性或选择性用法，以使本可能被解释为超出任何请求范围的所有答复均纳入该请求范围；以及（b）“each”和“any”应视为包括并涵盖“every”和“all”二词。

III. 定义

经 D. Conn. L. Civ. R. 26(c) 提供并经 D. Conn. Bankr. L.R. 2004-1(a) 纳入的定义，以及经 D. Conn. L. Civ. R. 26(d) 提供的解释规则，适用于文件请求。此外，本文件请求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1. “You”或“Your”或“Yourself”系指 Feibo Jiang（江飞波）。

2. “Debtor”系指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Kwok、Miles Guo、Guo Wengui、Guo Haoyun、郭文贵，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3. “Debtor's Son”系指 Qiang Guo（郭强）（亦称 Mileson Kwok、郭强，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案件 22-50073 文件 3767-2 已提交 11/01/24 已录入 11/01/24 13:29:57 第 12 页，共 18 页

4. “Debtor's Daughter”系指 Mei Guo（郭美）（亦称 Mei Gui、郭美，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5. “Debtor's Purported Wife”系指 Hing Chi Ngok（岳庆芝）（亦称 Hing Chi Ng、Yue Qingzhi、岳庆芝，或任何其他别名），连同其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

6. “Debtor's Family”系指单独及合称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债务人的任何其他家庭关系人。

7. “2004 Discovery Targets”系指单独及合称的债务人、债务人的家庭成员、17 Miles, LLC（17英里有限责任公司）、5780 Saguaro LLC（5780萨瓜罗有限责任公司）、Aaron Mitchell（阿伦·米切尔）、ACA Capital Group Limited（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AI Group Holdings Inc.（AI集团控股公司）、Alf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尔法环球风险投资有限公司）、Alphonso Global Ventures Limited（阿方索环球风险投资有限公司）、Ana C. Izquiedo-Henn（安娜·C·伊斯基耶多-亨）、Andrew Childe（安德鲁·柴尔德）、Anthony DiBattista（安东尼·迪巴蒂斯塔）、Anton Development Limited（安东发展有限公司）、Booming Sail New York LLC（繁荣帆纽约有限责任公司）、Beile Li（李贝乐）、Bingshang Jiao（焦冰尚）、Bravo Luck Limited（布拉沃幸运有限公司）、Brent Petro Inc.（布伦特石油公司）、Celestial Tide Limited（天潮有限公司）、Chris Lee（克里斯·李）（亦称 Nan Li、Mei Guo Xiao Li）、China Golden Spring Group (Hong Kong) Ltd.（中国金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Crane Advisory Group（克兰咨询集团）、Daniel Thomas Podhaskie（丹尼尔·托马斯·波德哈斯基）、Defeng Cao（曹德峰）（亦称 Wayne Cao、Max Cao）、Ding “Ivan” Lin（林丁〈伊万〉）、Doaa Dashoush（杜阿·达舒什）、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热内维耶控股公司）、Genever Holdings LLC（热内维耶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ettr USA, Inc.（GETTR美国公司）、Gnews Media Group Inc.（Gnews媒体集团公司）、G Fashion (CA)（G时尚〈加利福尼亚〉）、G Fashion（G时尚）、G Fashion Hold Co. A. Limited（G时尚控股A有限公司）、G Fashion Hold Co. B. Limited（G时尚控股B有限公司）、G Fashion Media Group Inc.（G时尚媒体集团公司）、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G时尚国际有限公司）、G Fashion LLC（G时尚有限责任公司）、Gmusic LLC（G音乐有限责任公司）、Gnews LLC（Gnews有限责任公司）、Geducation（G教育）、GFNY, Inc.（GFNY公司）、G Club Finance（G俱乐部金融）、G Club HoldCo I LLC（G俱乐部控股一号有限责任公司）、G Club International Limited（G俱乐部国际有限公司）、G Club Investments Limited（G俱乐部投资有限公司）、G Club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Club US Operations Inc.（G俱乐部美国运营公司）、G Club US Operations LLC（G俱乐部美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G Club（G俱乐部）、G Club One（G俱乐部一号）、G Club Two（G俱乐部二号）、G Club Three（G俱乐部三号）、G Live, LLC（G直播有限责任公司）、Gbroadcast, LLC（G广播有限责任公司）、GF Italy（GF意大利）、GM 27 LLC（GM 27有限责任公司）、Gladys Chow（格拉迪斯·周）、Golden

案件 22-50073 文件 3767-2 已提交 11/01/24 已录入 11/01/24 13:29:57 第 13 页，共 18 页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Gposts LLC（G帖子有限责任公司）、GTV Media Group, Inc.（GTV媒体集团公司）、Gypsy Mei Food Service LLC（吉普赛美食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Gypsy Mei Productions LLC（吉普赛美制作有限责任公司）、Gypsy Mei 27 Vestry, Inc.（吉普赛美27维斯特里公司）、Dawn State Limited（黎明州有限公司）、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Hao (Gavin) Li（李浩〈加文〉）（亦称 Huo Lai）、Haitham Khaled（海瑟姆·哈立德）、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Inc.（汉密尔顿资本控股公司）、Hamilton Digital Assets Funds SP（汉密尔顿数字资产基金SP）、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汉密尔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汉密尔顿机会基金SPC）、Hamilton PE Funds SP（汉密尔顿私募股权基金SP）、Holy City Hong Kong Ventures Ltd.（圣城香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GS Security Solutions Inc.（GS安保解决方案公司）、Alex Hadjcharalambous（亚历克斯·哈吉查拉兰布斯）、Han Chunguang（韩春光）、Haoran He（何浩然）、HCHK Property Management, Inc.（HCHK物业管理公司）、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技术公司）、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Freedom Media Ventures Ltd.（自由媒体风险投资有限公司）、FungWan Trading Inc.（丰云贸易公司）、Himalaya Currency Clearing Pty. Ltd.（喜马拉雅货币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New World Inc.（喜马拉雅新世界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喜马拉雅国际清算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Payments Ltd.（喜马拉雅国际支付有限公司）、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喜马拉雅国际储备有限公司）、Himalaya Ventures LLC（喜马拉雅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Himalaya Investment LLC（喜马拉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Hudson Diamond Holding, Inc.（哈德逊钻石控股公司）、Hudson Diamond Holding LLC（哈德逊钻石控股有限责任公司）、Hudson Diamond NY LLC（哈德逊钻石纽约有限责任公司）、Huk Trading Inc.（胡克贸易公司）、Infinity Treasury Management Inc.（无限财资管理公司）、Jesse Brown（杰西·布朗）、Jessica Mastrogiovanni（杰西卡·马斯特罗焦瓦尼）、Jiaming Liu（刘佳明）、Jie Zhang（张杰）、Jovial Centu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欢悦世纪国际有限公司）、Joyord Sportswear Limited（乔约德运动服饰有限公司）、K Legacy Ltd.（K传承有限公司）、Kamel Debeche（卡迈勒·德贝什）、Karin Maistrello（卡琳·迈斯特雷洛）、Kin Ming Je（谢建明）、Lamp Capital LLC（兰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Lawall & Mitchell, LLC（劳沃尔及米切尔有限责任公司）、Leading Shine NY Ltd.（领耀纽约有限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Inc.（列克星敦物业及人力服务公司）、Lexington Property and Staffing LLC（列克星敦物业及人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Linwan “Irene” Feng（冯林婉〈艾琳〉）、Limarie Reyes（利马丽·雷耶斯）、Lihong “Sara” Wei Lafrenz（魏丽红〈萨拉〉·拉弗伦茨）、The Lost Draft LLC（遗失草稿有限责任公司）、Macaron Limited（马卡龙有限公司）、Major Lead International Limited（大领国际有限公司）、Mary Jiang（江玛丽）、MOS Himalaya LLC（MOS喜马拉雅有限责任公司）、Maywind Trading LLC（五月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New York MOS Himalaya LLC（纽约MOS喜马拉雅有限责任公司）、Next Tycoon Investments Limited（下一大亨投资有限公司）、Nicholas Savio（尼古拉斯·萨维奥）、Nodal Partners, LLC（节点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Qidong Xia（夏启东）、Oasis Tech Limited（绿洲科技有限公司）、Omicron Neutraceutical LLC（奥密克戎营养制药有限责任公司）、O.S.C. Orbit Service Company, LLC（O.S.C.轨道服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Pixshow Film Inc.（皮克斯秀电影公司）、Qu Guo Jiao（焦郭曲）、Roscalitar 2（罗斯卡利塔尔2）、Ridwan Mamode Saib（里德万·马莫德·赛卜）、Ross Heinemeyer（罗斯·海内迈耶）、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IV公司）、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Rule of Law Fund（法治基金）、Saraca Media Group Inc.（萨拉卡媒体集团公司）、Savio Law LLC（萨维奥法律有限责任公司）、Scott Barnett（斯科特·巴尼特）、Seven Mission Group LLC（七项使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hih Hsin Yu（俞世新）、Sirius

案件 22-50073 文件 3767-2 已提交 11/01/24 已录入 11/01/24 13:29:57 第 14 页，共 18 页

Networking Inc.（天狼星网络公司）、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Taurus Management LLC（金牛管理有限责任公司）、US Himalaya Capital Inc.（美国喜马拉雅资本公司）、V.X. Cerda & Associates P.A.（V.X.塞尔达及合伙人专业协会）、Victor Cerda（维克托·塞尔达）、Voice of Guo Media, Inc.（郭之声媒体公司）、Wen Xiao（肖文）、Wencong Wang（王文聪）、William Je（威廉·谢）、Kin Ming Je（谢建明）（亦称 Je Kin Ming）、Wise Creat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智创国际有限公司）、Xuebing Wang（王雪冰）、Yan Chun Liu（刘彦春）、Yinying (Aila) Wang（王茵莹〈艾拉〉）（亦称 Xiao Fei Xiang）、Yongbing Zhang（张永兵）、Yongping Yan (Shan Mu) Yue Zhou（周月舟〈山木〉）、Yumei Hao（郝玉梅）（亦称 Ru Shui）、Yvette Wang（王伊薇特）（亦称 Yanping Wang，亦称 Yan Ping Wang）、Zhixuan Li（李志轩）、Zhouer “Joe” Wang（王周二〈乔〉）、NewPeople LLC（新人民有限责任公司）、Ziba Limited（兹巴有限公司）、New Mulberry PTE Ltd（新桑树私人有限公司）、TD Primrose Limited（TD报春花有限公司）、Shin Hee-Seup（申熙燮）（亦称 Hee Seup Shin）、River Valley Operations LLC（河谷运营有限责任公司）、Fiesta Investment Ltd.（嘉年华投资有限公司）、Fiesta Property Developments Ltd.（嘉年华物业开发有限公司）、Medical Supply System International LLC（医疗供应系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New Smoke LLC（新烟有限责任公司）、Mountains of Spices, LLC（香料山有限责任公司）、Rainbow Gifts Inc.（彩虹礼品公司）、Santel LLC（桑特尔有限责任公司）、Davy & Tony International Limited（戴维及托尼国际有限公司）、Love Miles for Zisun Inc.（为子孙爱迈尔斯公司）、Himalaya Boston Mayflower LLC（喜马拉雅波士顿五月花有限责任公司）、Top California Beach Corporation（加州顶级海滩公司）、Golden Eagle Ventures, LLC（金鹰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Whole Alpha Trading LLC（全阿尔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 Art Operation LLC（艺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8. “Including”或其任何变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

9. “And”和“or”系指“and/or”，并应同时解释为连接性及选择性用法，以最大限度扩大其范围。

10. “Any”、“all”和“each”系指“每一及所有”。

11. “Each”和“every”系指“每一及所有”。

12. “Third Party”系指除您本人以外的个人或实体。

13. “Transfer”具有《破产法典》第 101(54) 条赋予该词的含义。

14. “Document”系指属于 Fed. R. Civ. P. 34 范围内的任何信息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处于或曾处于您的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各种种类、类型、性质或描述的每一份书面、记录或图形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的所有印刷及电子副本、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计算机文件、通信函件、备忘录、磁带、速记或手写笔记、任何种类的书面表格、图表、蓝图、绘图、草图、图形、计划、文章、规格、日记、信函、电报、照片、会议记录、合同、协议、调查、计算机打印输出、任何种类的数据汇编、电传、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即时消息、语音留言、发票、订购表格、支票、汇票、对账单、贷项通知单、报告、持仓报告、摘要、索引、账簿、分类账、笔记本、清单、透明片、录音、目录、广告、宣传材料、影片、录像带、录音带、CD、计算机磁盘、小册子、宣传册、穿孔卡、工时单、推文、社交媒体帖子或任何其他种类的书面或记录材料，以及其所有元数据，无论以何种方式储存（无论为有形或电子形式）、记录、制作或复制；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文件的草稿或副本，如该等草稿或副本包含原始文件中没有的任何种类的笔记、评论或标记，或在其他方面与原始文件不相同。

案件 22-50073 文件 3767-2 已提交 11/01/24 已录入 11/01/24 13:29:57 第 15 页，共 18 页

15. “Person(s)”系指个人、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Person”亦包括任何代理人、代表或专家，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或财务顾问。

16. “Entity”系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子公司、独资企业、商号、董事会、合资企业、协会、机构、主管机关、委员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法人，以及任何关联方、代理人、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务顾问或任何其他代表。

案件 22-50073 文件 3767-2 已提交 11/01/24 已录入 11/01/24 13:29:57 第 16 页，共 18 页

17. “Regarding”系指关于、描述、构成、提及、与之相关、支持、赞成、反对、强化、削弱、位于、结合考虑、涉及、证明、表明、报告、记录、暗指、回应、与之相连、评论、就其而言、有关、与之有关、讨论、显示、描述、反映、分析、构成及属于。

18. 当提及任何特定事项时，“Relating to”、“relate(s) to”或“related to”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包含、涉及、含有、体现、反映、识别、陈述、直接或间接提及，或以任何方式与所确定的特定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

19. “Communication(s)”在最广泛可能的意义上且不限于此，系指任何信息或知识的传递（以事实、观点、询问或其他形式）。Communication(s)进一步系指所有谈话、协议、询问或答复，无论是当面、通过电话、书面方式或借助电子传输设备，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通信函件、电子邮件、录音、传送单、备忘录、电话通信、语音留言、电报、传真、电传副本、电传、即时消息、聊天、短信、在留言板或群聊中的发帖、社交媒体帖子、推文、上传至任何视频平台的视频、电话记录或在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传送的笔记。

20. “Asset(s)”系指处于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的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土地、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汽车、游艇、船只、飞机、喷气式飞机、直升机、现金、银行账户、加密货币、证券、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财产。

IV. 应提交的文件

1. 与由任何 2004 取证对象持有、控制、代表其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账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函件和指示。

2. 与任何属于、由其持有、由其控制、为其利益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 2004 Discovery Targets（2004 年证据开示对象）有关的资金、证券、财产或资产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函件和指示。

3. 与任何 2004 Discovery Targets 的任何商业、贸易或金融交易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信贷额度、寄托、存款、掉期、证券交易、抵押贷款或 ISDA，包括任何及所有账户对账单、授权书、委托书、信托文件、指示或表格、已注销支票副本、通信函件，以及电汇及相关通信函件和指示。

4. 与 2004 Discovery Targets 有关的任何电汇活动相关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否存在任何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汇收据、账户号码、余额、授权文件、与转账各方有关的身份识别信息、通信函件、指示或其他记录。

5. 与您和 2004 Discovery Targets 之间任何通信函件及通信相关的一切文件。

6. 与任何 2004 Discovery Target 的任何账户相关的一切文件，涉及账户开立、账户获授权用户及账户维护。

案件 22-50073 文件 3767-2 提交日期 11/01/24 录入日期 11/01/24 13:29:57 第 18 页，共 18 页

7. 与任何 2004 Discovery Targets 有关的任何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或其他合规活动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2004 Discovery Targets 提供的信息或您获知的信息。

8. 与来自任何国家的任何监管机构的任何通信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Bank of England（英格兰银行）、United States Federal Reserve（美国联邦储备系统）、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FINRA（美国金融业监管局）、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国人民银行）、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香港金融管理局），涉及任何 2004 Discovery Targets。

---

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767_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