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3798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3798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4-11-08
修改后拟议裁定书提交通知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3798(2024-11-08立案)。第11章受托人及 Genever 债务人律师提交经与美国联邦破产受托人协商修改的拟议裁定书草案,申请中期批准税务顾问 Eisner Advisory Group LLC 在2024年5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的服务报酬81,744.00美元及实际支出报销。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
关于:
------------------------------------------------------ x
关于提交修改后拟定命令的通知:该拟定命令批准 EISNER ADVISORY GROUP LLC 作为受托人和 GENEVER 债务人的税务顾问提出的第二次中期费用申请,准予支付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期间所提供服务的报酬并报销所有实际且必要的支出
请注意,2024 年 10 月 15 日,受托人及 Genever 债务人的税务顾问 Eisner Advisory Group LLC(以下简称“Eisner”)提交了《Eisner Advisory Group LLC 作为税务顾问申请准予支付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期间所提供服务报酬并报销所有实际且必要支出的第二次中期费用申请》[诉讼记录第 3692 号](以下简称“《申请》”)2。
请进一步注意,本通知随附之附件 1 为准予该《申请》的修改后拟定命令,该修改反映了 Eisner 经与美国联邦破产受托人(United States Trustee)协商后商定的调整。参见 ECF 第 3770 号。
1 本第 11 章破产案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Guo、Miles Kwok 以及其他诸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与联络目的)。
2 本通知中所使用但未予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应具有《申请》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请进一步注意,本通知随附之附件 2 为修改后拟定命令的红线标示版本,标明了相对于《申请》所附版本所作出的修改。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第 11 章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之代理律师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
关于:
债务人。
下述签字人特此证明,于本文件载明日,前述通知已通过电子方式归档。此归档通知已通过法院的电子归档(“CM/ECF”)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给上述标题项下第 11 章案件的所有当事人,或按照电子归档通知上的指引以邮寄方式发送给任何无法接收电子归档的人员。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次归档文件。
第 11 章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之代理律师
1 本第 11 章破产案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Guo、Miles Kwok 以及其他诸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与联络目的)。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
关于:
批准 EISNER ADVISORY GROUP LLC 作为受托人和 GENEVER 债务人的税务顾问提出的第二次中期费用申请,准予支付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期间所提供服务的报酬并报销所有实际且必要支出的裁定
本案系因 Eisner Advisory Group LLC(以下简称“Eisner”)依据《破产法典》第 330(a)条和第 331 条以及《破产程序规则》第 2016 条提交的《Eisner Advisory Group LLC 作为税务顾问申请准予支付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期间所提供服务报酬并报销所有实际且必要支出的第二次中期费用申请》[诉讼记录第 3692 号](以下简称“《申请》”)2 提交本法院审理,请求本法院作出命令:(i) 中期批准并准予支付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含)止期间(以下简称“报酬期”)所提供服务的报酬,金额为 81,774.00 美元;(ii) 指示支付 (a) 81,744.00 美元与 (b) 就该报酬期已向 Eisner 支付的任何中期款项之间的差额;及 (iii) 准予《申请》中所进一步详述的所有相关救济;经审议该《申请》,且本法院依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且就该《申请》给出的通知在当前情况下已属充分,无需再就该《申请》发出进一步或其他通知;且美国联邦破产受托人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已提交无异议声明,条件是对该命令进行修改以增加调整与退还款项的表述 [ECF 第 3770 号],且不存在针对该《申请》的任何其他异议;经正当审议并显示出充分理由,
现裁定如下:
1. 依据 11 U.S.C. §§ 330 和 331,该《申请》按本裁定所载予以准许。
2. 中期准予支付 Eisner 在报酬期内提供服务的报酬共计 81,744.00 美元,但若所有行政管理费用未获全额支付,则须接受最终调整和追回退还。
3. 特此授权并指示受托人向 Eisner 支付 81,744.00 美元。
4. 本法院保留管辖权,以审理和裁决因本裁定的执行、解释或强制执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
关于:
批准 EISNER ADVISORY GROUP LLC 作为受托人和 GENEVER 债务人的税务顾问提出的第二次中期费用申请,准予支付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期间所提供服务的报酬并报销所有实际且必要支出的裁定
本案系因 Eisner Advisory Group LLC(以下简称“Eisner”)依据《破产法典》第 330(a)条和第 331 条以及《破产程序规则》第 2016 条提交的《Eisner Advisory Group LLC 作为税务顾问申请准予支付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期间所提供服务报酬并报销所有实际且必要支出的第二次中期费用申请》[诉讼记录第 ___3692 号](以下简称“《申请》”)2 提交本法院审理,请求本法院作出命令:(i) 中期批准并准予支付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含)止期间(以下简称“报酬期”)所提供服务的报酬,金额为 81,774.00 美元;(ii) 指示支付 (a) 81,744.00 美元与 (b) 就该报酬期已向 Eisner 支付的任何中期款项之间的差额;
1 本第 11 章破产案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Miles Guo、Miles Kwok 以及其他诸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与联络目的)。
2 本命令中所使用但未予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应具有《申请》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及 (iii) 准予《申请》中所进一步详述的所有相关救济;经审议该《申请》,且本法院依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且就该《申请》给出的通知在当前情况下已属充分,无需再就该《申请》发出进一步或其他通知;且已于 2024 年 ______举行听证会美国联邦破产受托人办公室已提交无异议声明,条件是对该命令进行修改以增加调整与退还款项的表述 [ECF 第 3770 号],且不存在针对该《申请》的任何其他异议;经正当审议并显示出充分理由,
现裁定如下:
1. 依据 11 U.S.C. §§ 330 和 331,该《申请》按本裁定所载予以准许。
2. 中期准予支付 Eisner 在报酬期内提供服务的报酬共计 81,744.00 美元,但若所有行政管理费用未获全额支付,则须接受最终调整和追回退还。
3. 特此授权并指示受托人向 Eisner 支付 (a) 81,744.00 美元与 (b) 就该报酬期已向 Eisner 支付的任何中期款项之间的差额。
4. 本法院保留管辖权,以审理和裁决因本裁定的执行、解释或强制执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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