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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NOTICE · ECF #3984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984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
债权撤回书

JAN 21 2025 PM12:20 FILED-USBC-CT-BPT

债务人姓名及案号：Ho Wan Kwok（郭文贵）等，案号 22-50073

债权人姓名及地址：Tao An（安涛）
4558 SW 183 Ave, Miramar, FL 33029
法院债权编号（如已知）：213（Epiq 债权编号 10208）
债权申报日期：01/29/2023
申报债权总额：$50,604.40

我，即下述签署人，系上述债权人，或上述债权人的授权签署人。我特此撤回上述债权，并授权本法院书记官或其正式指定的债权申报代理机构（Claims Agent），在上述债务人的官方债权登记册上体现本次撤回。

日期：01/16/2025

正楷姓名：Tao An

职务（如适用）：
定义
债务人

已提起破产案件的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称为债务人。
债权人

债权人是指债务人对其负有债务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
债权申报书

向受理破产案件的破产法院书记官提交的一份表格，用以告知破产法院债务人欠债权人多少款项（即债权人的债权金额）。
本债权撤回书需填写的各项内容
法院、债务人姓名及案号：

填写受理该破产案件的联邦司法管辖区名称（例如，加利福尼亚中区）、破产案件中的债务人姓名/名称，以及破产案号。如果您收到了法院寄发的案件通知，所有这些信息均位于通知的顶部附近。
关于债权人的信息：

填写提供之前提交的债权申报书表格中所列债权人姓名及地址的部分。
用于识别拟撤回债权的信息：

填写提供法院债权申报情况及申报债权总额的部分，以协助识别拟撤回的债权。

由获授权提交本债权撤回书的人员签字，并以正楷书写其姓名及职务（如有）（并附上授权委托书副本，如有）。

本表格必须提交给受理该破产案件的破产法院书记官，或者在适用情况下，按照法院在上述破产程序中批准的任何程序，提交给其正式指定的债权申报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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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3984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