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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4081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081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B1040（表格 1040）（12/15）

对抗程序封面页
（背面说明）　对抗程序编号
（仅供法院使用）

原告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　被告
Taiwan Baudau Farm International Limited Company（台湾宝岛农场国际有限公司）
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泰斯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reet, 13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203-781-2847　律师
（如已知）
当事人（仅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
受托人/破产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受托人
✔　当事人（仅选一个方框）
□ 债务人
□ 美国受托人/破产
管理人
□ 债权人
□ 其他
✔
□ 受托人
诉因
（简要陈述诉因，包括所涉全部美国法条）
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和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274 和 276 条，请求撤销及追回欺诈性转移和申请后转移并请求相关救济的起诉书
诉讼性质
（从主要诉因开始按 1 编号，第一替代诉因为 2，第二替代诉因为 3，依此类推，最多填写五（5）个方框。）
FRBP 7001(1) – 金钱/财产追回
□
11-金钱/财产追回 - §542 财产交还
□
12-金钱/财产追回 - §547 优先受偿
□
✔
13-金钱/财产追回 - §548 欺诈性转移
□
✔
14-金钱/财产追回 - 其他
FRBP 7001(2) – 留置权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
21-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有效性、优先权或范围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续）
□
61-可免责性 - §523(a)(5)，家庭扶养
□
68-可免责性 - §523(a)(6)，故意及恶意损害
□
63-可免责性 - §523(a)(8)，学生贷款
□
64-可免责性 - §523(a)(15)，离婚或分居义务
（家庭扶养除外）
□
65-可免责性 - 其他
FRBP 7001(3) – 批准出售财产
□
31-批准出售破产财团财产及共同所有人财产 - §363(h)　FRBP 7001(7) – 禁令救济
□
71-禁令救济 – 实施中止
□
72-禁令救济 – 其他
FRBP 7001(4) – 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41-对免责提出异议/撤销免责 - §727(c),(d),(e)　FRBP 7001(8) 债权或权益的劣后
□
81-债权或权益的劣后
FRBP 7001(5) – 撤销确认
□
51-撤销确认　FRBP 7001(9) 确认判决
□
91-确认判决
FRBP 7001(6) – 可免责性
□
66-可免责性 - §523(a)(1),(14),(14A) 优先税收债权
□
62-可免责性 - §523(a)(2)，虚假借口、虚假陈述、
实际欺诈
□
67-可免责性 - §523(a)(4)，受托人欺诈、侵占、盗窃
（续下栏）　FRBP 7001(10) 移送诉讼的裁定
□
01-对移送的请求或诉因作出裁定
其他
□
SS-SIPA 案件 – 15 U.S.C. §§78aaa et.seq.
□
02-其他（例如，若与破产案件无关，本应在州法院提起的其他诉讼）
□ 如本案涉及州法实体争议，请勾选
✔　□ 如主张本案为依据 FRCP 23 提起的集体诉讼，请勾选
□ 如起诉书中请求陪审团审判，请勾选　请求金额 $
请求的其他救济
B1040（表格 1040）（12/15）

本对抗程序所源自的破产案件

债务人姓名
Ho Wan Kwok（郭文贵）　破产案件编号
22-50073
案件审理地区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　分院办事处
Bridgeport（布里奇波特）　法官姓名
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
相关对抗程序（如有）
原告　被告　对抗
程序编号
对抗程序审理地区　分院办事处　法官姓名
律师（或原告）签名
/s/ Douglas S. Skalka
日期
February 13, 2025　律师（或原告）正楷姓名
Douglas S. Skalka
说明

提交破产案件将在破产法院管辖下设立一个“破产财团”，该财团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构成，无论该等财产位于何处。由于破产财团范围极广，且法院管辖权极为广泛，可能会就破产财团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发生诉讼。也可能会有涉及债务人免责的诉讼。如该等诉讼在破产法院提起，则称为对抗程序。

提交对抗程序的一方还必须填写并提交表格 1040，即对抗程序封面页，除非该方通过法院的案件管理/电子案件提交系统（CM/ECF）以电子方式提交对抗程序。（CM/ECF 在提交过程中获取表格 1040 中的信息。）填写完毕后，封面页概述对抗程序的基本信息。法院书记员需要该等信息以处理对抗程序并编制有关法院活动的必要统计报告。

封面页及其所载信息并不替代或补充法律、《破产程序规则》或法院地方法规要求提交和送达的诉状或其他文件。该封面页在很大程度上不言自明，必须由原告律师填写（如原告未由律师代理，则由原告填写）。每份已提交的起诉书均须向书记员单独提交一份封面页。

原告和被告。请完全按照起诉书中所载名称填写原告和被告的姓名。

律师。如已知，请填写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在第一栏中为原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在第二栏中为被告勾选最适当的方框。

请求。填写起诉书中请求的美元金额。

签名。本封面页必须由记录在案的律师在表格第二页的方框内签署。如原告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则必须由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成员签署。如原告自行诉讼，即未由律师代理，则必须由原告签署。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x
：
：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债务人。
：
：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合并管理）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
受托人，
原告，
诉　x

对抗程序编号 [ ]

February 13, 2025
TAIWAN BAUDAU FARM
INTERNATIONAL LIMITED COMPANY（台湾宝岛农场国际有限公司），　：

被告。
-----------------------------------------------------------　x
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和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 和 276 条，请求撤销及追回欺诈性转移和申请后转移并请求相关救济的起诉书

Luc A. Despins，以其在 Ho Wan Kwok（“债务人”或“Kwok”）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提交本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为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

经修订的对抗程序起诉书（“起诉书”），起诉被告 Taiwan Baudau Farm International Limited Company（“被告”），陈述如下：
诉讼性质

1. 受托人提起本对抗程序，以撤销并追回债务人在本第 11 章案件开始后实施的、未经破产法院授权或未经《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授权的债务人破产财团财产转移。

2. 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G Club International Limited（“G Club”）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Rule of Law”），在申请日前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移了 $102,500.00 的资金。

3. 该等转移构成实际欺诈性转移，因为债务人将其作为其“空壳把戏”的一部分实施，且其作出该等转移的意图是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

4. 在申请日（定义见下文）之后，债务人通过其另我空壳公司 Rule of Law，向作为初始受让人的被告转移了 $130,000.00 的资金。

5. 由于该等破产财团财产的申请后转移未经法院授权或未经《破产法典》授权，故其可依据《破产法典》第 549 和 550 条予以撤销和追回。
管辖权和审判地

6. 本法院依据 28 U.S.C. § 1334(b) 对本对抗程序具有事项管辖权。

7. 本对抗程序已依据 28 U.S.C. § 157(a) 移交本法院审理。

8.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包括《破产法典》第 544、548、549 和 550 条以及《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第 273 和 276 条2，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法同等规定。
当事人

9. 受托人依据破产法院于 July 8, 2022 作出的命令 [案件编号 22-50073（“主案”）案卷编号 523]，担任第 11 章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

10. 被告是一家台湾国际有限公司，地址为 2nd Floor, No. 226 Wende Road, Neihu District, Taipei City, Taiwan。
事实

A. 第 11 章案件

11. 债务人于 February 15, 2022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法院”或“破产法院”）提交了根据《破产法典》《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1 章请求救济的自愿申请（“申请日”），从而启动了上述标题所列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

12. 于 March 21, 2022，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尚未任命审查员。

13. 债务人于 March 2022 向破产法院提交的破产清单称，其拥有 $3,850 的资产，并已产生数亿美元的

2 此后，对《纽约州债务人与债权人法》的所有法条引用均称为“N.Y. Debt. & Cred. Law”。

负债。3 尽管债务人确实负债累累，但其清单未披露债务人通过其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包括 G Club 和 Rule of Law，持有和/或转移的财产。

14. 于 June 15, 2022，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及命令 [主案案卷编号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该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为受托人。于 July 8, 2022，法院作出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第 11 章案件的受托人 [主案案卷编号 523]。
B. 债务人使用空壳公司及受托人的对抗程序

15. G Club 和 Rule of Law 是债务人用以欺诈其债权人的众多另我空壳公司中的两家。多年来，债务人策划了一场“空壳把戏”，利用由家庭成员和下属名义持有、但实际上由债务人控制的复杂空壳公司网络。该空壳把戏使债务人能够使用、支出和转移数百万美元现金及其他资产，同时向债权人隐匿其财产。

16. 自获任命以来，受托人已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起多项对抗程序，其中包括为确立债务人的空壳公司系其另我和/或该等公司及其资产由债务人衡平法上所有，并且在其中若干程序中，破产法院已批准该等救济。4

3 资产和负债清单，第 1 页（主案，案卷编号 78）。

4 这些对抗程序包括：(i) Luc A. Despins（卢克·A. 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诉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2-05003]；(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05]；(i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Mei Guo（郭梅）案 [Adv. Proc. No. 23-05008]；(i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HCHK Technologies, Inc.（HCHK科技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13]；(v)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Taurus Fund LLC（金牛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3-05017]；(v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案 [Adv. Proc. 23-05018]；(v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Lamp Capital LLC（蓝普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等案 [Adv. Proc. 23-05023]；(viii)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Bouillor Holdings Limited（布伊约控股有限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4-5311]；以及 (ix)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诉 A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AA全球创投有限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4-05322]。

17. 受托人正在 Despins v. ACA Capital Group Ltd（德斯平斯诉ACA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等案 [Adv. Proc. No. 24-05249]（“综合对抗程序”）中，就 G Club（G俱乐部）和 Rule of Law（法治基金会）寻求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救济。受托人援引并将其在该综合对抗程序中提交的起诉状纳入本文（综合对抗程序，Docket No. 1）。

18. 这些诉讼中的事实模式一贯涉及：(i) 由近亲属和/或下属持有的、由债务人控制的空壳公司；(ii) 使用来自其他由债务人控制实体的现金购买的资产，和/或在空壳实体之间无对价转移的资产；以及 (iii) 债务人从该等资产中受益，并对该等资产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C. 债务人为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权人所实施的行为

19. 除受托人对抗程序中处理的事项外，破产法院还认定，债务人是 Ace Decade Limited（艾斯十年有限公司）（以及通过该公司控制的 Dawn State Limited〈道恩州有限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并且债务人控制和利用了 Ace Decade Limited 的名义股东 Yvette Wang（王伊维特）。5

20. 破产法院还认定，“G Entities”（G实体）（Gettr、G Fashion、G Music、GClubs、GNews 和 GEdu）、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和 Rule of Law Foundation（法治基金会），以及其他表面上独立的实体和组织，均受债务人控制，6 由债务人领导，7 和/或“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并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8

5 Order Granting Motion to Hold Debtor in Contemp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rder, ¶¶ 1, 4 (Jan. 24, 2023, Docket No. 1372 ("Corp. Governance Contempt Order").

21. 在申请日之前，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Liman 法官认定，Eastern Profit Corporation Limited（东方利润有限公司）——该实体原由债务人的一名厨师所有，后转让给债务人的女儿——“实质上是”债务人的一家“空壳公司”。9

22. 债务人为阻碍和拖延其最大债权人之一，即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L.P.）（“PAX”）的追偿工作，煞费苦心。2017年，PAX 在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法院”）以 Index No. 652077/2017（“PAX案件”）起诉债务人，请求就所欠款项作出判决。2021年2月3日，PAX 从纽约法院获得针对债务人的 \$116,402,019.57 判决（“PAX判决”）。PAX 试图通过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来执行PAX判决——包括 Lady May（梅夫人号），债务人虚假声称该资产由其女儿所有；以及债务人在曼哈顿的豪华公寓，债务人虚假声称该公寓由信托为债务人的儿子持有。债务人在判决后程序中违抗纽约法院命令，最终导致其被处以 \$134 million 的藐视法庭罚款。

6 Corrected Memorandum of Decision Granting in Part Motion for Preliminary Injunction, ¶ 3 (Adv. Proc. No. 22-05032, January 13, 2023 ("The Debtor also controls Saraca Media Group and a related entity 'GTV'").

7 同上，第 ¶ 7 段（“债务人是 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爆料革命）、NFSC、ROLF 和 Himalaya（喜马拉雅）的领导人。”）。

8 同上（“The Whistleblower Movement、NFSC、ROLF、GSeries 和 Himalaya 服务于债务人的目的，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其成员在个人上忠于债务人。”）。

9 Eastern Profit Corp. Ltd. v. Strategic Vision US LLC, No. 18-CV-2185 (LJL) 2021 WL 2554631, at \*1 (S.D.N.Y. June 22, 2021).

23. 债务人还将其另我实体，包括 G Club 和 Rule of Law，用作个人钱袋，为其本人及其家人已习惯的奢靡生活提供资金，同时将资产隐藏在这些另我实体中以逃避债权人，并阻碍和拖延债权人就其债权获得追偿。债务人通过这些另我实体实施的转移延续了债务人的欺诈计划。

24. 债务人在破产法院作证称，其资产不足以偿还负债，其奢华生活方式由其家人通过名义上由家庭成员持有的企业提供资金。10 债务人仅申报 \$3,850 的资产。11

25. 2023年3月，债务人被联邦当局逮捕并被无保释羁押。2024年7月16日，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判后，债务人被判九项重罪罪名成立，即：敲诈勒索共谋、电信欺诈和银行欺诈共谋、洗钱共谋、证券欺诈共谋、与 Farm Loan Program（农场贷款计划）有关的电信欺诈、与 Farm Loan program 有关的证券欺诈、与 G|CLUBS 有关的电信欺诈、与 G|CLUBS 有关的证券欺诈，以及与 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有关的电信欺诈。

26. 美国政府在针对债务人的刑事起诉书中主张，债务人及其共同被告“利用以至少80个不同实体或个人名义持有的约500多个账户，对超过 \$1 billion 的欺诈所得进行洗钱。”12

10 Hearing on Debtor's Motion for Entry of Interim and Final DIP Orders (I) Authorizing the Debtor to Obtain Unsecured, Subordinated Postpetition Financing and (II) Scheduling Interim and Final Hearings, and (III) Granting Related Relief (Main Case, April 27, 2022)

11 见注3。

27. 债务人另我实体的财产，包括 G Club 和 Rule of Law 的财产，在申请日前任何时候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28. 在与本文有关的所有期间，债务人在纽约州纽约市开展业务，包括指示 Transfers（如下定义）。

D. 债务人的空壳把戏和欺诈在申请后继续进行

29. 截至申请日，债务人通过其另我实体持有的全部财产，包括 G Club 和 Rule of Law，均成为第11章破产财产。见 11 U.S.C. § 541(a)(1)。

30. 申请日后，债务人公然无视破产法院及其根据 Bankruptcy Code（破产法典）承担的义务，继续通过众多另我空壳公司实施转移，包括但不限于 Rule of Law。

31. 这些申请后转移均未经破产法院授权，亦未获破产法典授权。

E. 意图阻碍、拖延或欺诈债权人而作出的转移

32. 本起诉状中争议的 Transfers（如下定义）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的债权人，因为该等转移是通过作为债务人空壳把戏一部分运作的债务人另我空壳公司作出的。

12 见 Memorandum of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Opposition to Defendant Yanping Wang's Motion for Pretrial Release at 29，作为附件B附于 Chapter 11 Trustee 对 G Club Operations LLC 补充反对受托人强制履行动议及相关救济请求的答复中（June 23, 2023, Main Case Docket No. 1934）。

33. 债务人故意以该等方式安排其财务事务，以便隐匿和耗散数百万美元资产，同时向其众多债权人虚假声称贫困。债务人声称身无分文，却同时大肆挥霍，为其本人、家庭成员及亲密同事维持亿万富翁生活方式。

34. 债务人隐匿和耗散的资产包括其从加密货币、证券及其他欺诈计划的受害人处取得的资金。由于该等行为，债务人已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中的刑事案件中，被判多项重罪欺诈、洗钱和敲诈勒索罪名成立。见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美国诉郭文贵）, case no. 1:23-cr-00118-AT [ECF No. 395] (July 18, 2024 S.D.N.Y.)。

35. 债务人明知并意图通过该等方式隐匿和耗散其资产，将不会留下足够资产偿还其债权人——包括其诸多欺诈行为的受害人。因此，这些转移必然是出于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债务人债权人的意图而作出。

F. 撤销权请求的时效中止

36. 2024年2月15日，法院作出其 Memorandum of Decision and Order Granting in Part Motion to Extend Deadlines [Main Case Docket No. 2921]（“时效中止命令”），其中法院依据 Bankruptcy Rule 9006(b)，将 Bankruptcy Code 第108、546和549条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诉讼的期限延长至并包括2024年8月15日。

37. 法院在时效中止命令中认定，自申请日以来，债务人除其他事项外，提交了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财产清单及财务状况说明，未向受托人提供账簿和记录，并且未以其他方式与受托人合作，所有这些行为均公然无视其作为破产法典下债务人的义务。（Tolling Order at p. 14.）

38. 债务人的家庭成员及与其有关联的其他个人和实体同样妨碍了受托人的调查，如法院作出“至少八项命令，认定……债务人、其女儿、[Mei] Guo，以及据称由……债务人控制的实体，因未移交资产和滥用证据开示程序而构成藐视法庭”所证明。（同上，第15页。）法院认定，“在这些联合管理的第11章案件中不遵守本院命令的行为，是非同寻常的”（同上），并认定，面对该等妨碍，受托人的调查“已尽到超过合理程度的勤勉”。（同上，第17页。）自2024年2月以来，受托人已提起超过280项对抗程序。（一般见 Main Docket。）

39. 2024年8月14日，法院作出其 Order Granting Second Motion for Extension of Deadline for Trustee to File Avoidance Actions [Main Case Docket No. 3417]（“第二项时效中止命令”），进一步将 Bankruptcy Code 第108、546和549条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诉讼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15日，并指出受托人调查持续面临的障碍以及受托人进行该等调查时的勤勉（Second Tolling Order at pp. 2-3）。

40. 受托人已勤勉地调查并追究本起诉状中主张的请求。

41. 鉴于受托人在进行勤勉调查时面临的非同寻常的妨碍等因素，衡平利益的权衡强烈支持对适用于本文所主张请求的任何诉讼时效实行衡平中止。

G. 向被告作出的转移

42. 在申请日前，债务人使用 G Club 和 Rule of Law，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移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前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一部分的附表A

43. 在申请日之后，债务人通过其空壳公司 Rule of Law（法治），或以其他方式，向被告转让了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财产（统称“申请日后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见随附并构成本文件组成部分的附表B。

44. 在申请日前转让和申请日后转让（统称“该等转让”）发生时，债务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债权人负有未清偿义务。

45. 被告是该等转让的初始受让人。

第一项请求
（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和第550(a)条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46.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47. 债务人通过 G Club（G俱乐部）和 Rule of Law，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了申请日前转让。

48. 债务人在实施申请日前转让时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尤其可由以下事实证明：

a. 申请日前转让是通过作为另一自我的空壳公司实施的；

b. 申请日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申请日前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操作”的一部分，债务人在其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该等转让，试图隐瞒和保护资产；

d. 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助长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在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遭受诉讼，其中包括 PAX（帕克斯）在 PAX 案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f. 在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49. 受托人可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撤销申请日前转让，并可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追回该等转让。

第二项请求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 and 276 以及《破产法典》第544(b)条和第550(a)条撤销并追回实际欺诈性转让的请求）

50.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51. 债务人通过 G Club 和 Rule of Law，以实际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的方式作出了申请日前转让。

52. 债务人在实施申请日前转让时意图阻碍、拖延和/或欺诈其债权人，尤其可由以下事实证明：

a. 申请日前转让是通过作为另一自我的空壳公司实施的；

b. 申请日前转让对债务人的债权人予以隐瞒；

c. 申请日前转让是债务人“空壳操作”的一部分，债务人在其控制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信和下属的协助下实施该等转让，试图隐瞒和保护资产；

d. 申请日前转让通过使债务人能够从其欺诈中获利，而不使其财产受到债权人追索，进一步助长了债务人的欺诈行为；

e. 在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正遭受诉讼，其中包括 PAX 在 PAX 案中提起的诉讼；以及

f. 在申请日前转让发生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资本不足。

53. 受托人可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and 276 及《破产法典》第544(b)条撤销申请日前转让，并可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追回该等转让。

第三项请求
（根据《破产法典》第549条和第550(a)条撤销并追回未经授权的申请日后转让的请求）

54. 受托人重申并再次主张第1至45段所载指控，如同在此完整列明。

55. 债务人向被告作出了申请日后转让，包括通过 Rule of Law 作出的转让。

56. 申请日后转让发生于申请日之后。

57. 申请日后转让未经破产法院或《破产法典》授权。

58. 申请日后转让构成对债务人第11章破产财产的未经授权转让。

59. 可根据《破产法典》第549(a)条撤销申请日后转让。

60.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条，受托人有权向被告追回申请日后转让或其价值，并追回截至付款日的利息及本案费用。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空。】

救济请求

因此，基于前述理由，受托人谨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就第一项请求而言，(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102,500.00 的该等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8(a)(1)(A)条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申请日前转让；及 (c)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2. 就第二项请求而言，(a) 作出命令，宣告金额不少于 $102,500.00 的申请日前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4(b)条和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s 273(a)(1) and 276 予以撤销；(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申请日前转让；及 (c) 根据 N.Y. Debt & Cred. Law section 276 和《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申请日前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3. 就第三项请求而言，作出命令，(a) 宣告金额不少于 $130,000.00 的申请日后转让根据《破产法典》第549条予以撤销；及 (b) 作出命令，指示撤销申请日后转让；及 (c) 根据《破产法典》第550(a)(1)条，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向被告追回申请日后转让，或由受托人选择追回其价值；

4. 自本起诉状提交之日起至本案判决之日止，按最高法定利率向受托人判给判决前利息；以及

5. 法院在该等情形下认为公正、适当或衡平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February 13, 2025　New Haven, CT（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潘），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s/ Douglas 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

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及蒙蒂斯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案件 22-50073　文书 4081　提交于 02/13/25　录入于 02/13/25 10:49:03　第19页，共20页

附表A

密封提交

附表B

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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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081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