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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127-1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127_1**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证据 A

{00403257.1 }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1

债务人。

第 11 章 案号 22-50073 (JAM)（合并审理）

关于：ECF No. 4004
部分准许受托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期限第三次延期动议之裁定

2024 年 2 月 15 日，本院作出了《关于部分准许延长时限动议的决定备忘录及裁定》（简称“《第一号延期裁定》”）。（ECF No. 2921。）经送达通知并于 2024 年 2 月 13 日举行证据听证会（简称“第一次延期听证会”）后，《第一号延期裁定》基于其中载明的理由，准许了由 Luc A. Despins 先生以 Ho Wan Kwok 先生破产财产的第 11 章受托人（简称“受托人”）身份提起的《关于作出延长受托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期限裁定的动议》（简称“《第一号延期动议》”）（ECF No. 2509）。《第一号延期裁定》将 11 U.S.C. §§ 108, 546, and 549 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时效期限，从 2024 年 2 月 15 日（即 Kwok 先生自愿提交第 11 章破产申请的两周年之日）延长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第一号延期裁定》，ECF No. 2921）。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又名郭文贵、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与联络目的）。

2024 年 7 月 19 日，受托人提交了《关于延长受托人提起撤销权诉讼 2024 年 8 月 15 日期限的第一份补充动议》（简称“《第二号延期动议》”）。（ECF No. 3329。）针对《第二号延期动议》有多方提出了异议。针对《第二号延期动议》的证据听证会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举行。在审议了证据听证会之前及期间提出的各项主张后，本院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作出《准许第二号延期动议裁定》，将 11 U.S.C. §§ 108, 546, and 549 规定的受托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时效期限从 2024 年 8 月 15 日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第二号延期裁定》，ECF No. 3417）。2

2025 年 1 月 24 日，受托人提交了《关于延长受托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期限的第二份补充动议》（简称“《第三号延期动议》”）。（ECF No. 4004。）2025 年 1 月 27 日，法院书记官签发《听证通知》，排定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就《第三号延期动议》举行听证会，并将对《第三号延期动议》提出异议的截止日期设定为 2025 年 2 月 7 日。（ECF No. 4009。）

2025 年 2 月 7 日，G Club Operations, LLC、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imite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加入方、Amazon Web Services, Inc.（亚马逊网络服务公司）、Miller Motorcars, Inc.、Ogier（奥杰律师事务所）、FFP (BVI) Ltd.、Apple Inc.（苹果公司）、American Express Company（美国运通公司）、Meta Platforms, Inc. 以及 Weddle Law PC（合称“异议方”）对《第三号延期动议》适时提出了异议（简称“异议”）。3

2 《第一号延期裁定》与《第二号延期裁定》均通过引用并入本裁定。

3 若干当事方在 Kwok 先生的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了异议。ECF Nos. 4034, 4035, 4039, 4041, 4044。其他当事方在对抗诉讼中提交了异议。Despins 诉 Ogier（In re Kwok），案号 22-50073 (JAM)，对抗诉讼案号 24-05012 (JAM)（Bankr. D. Conn. [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2025 年 2 月 7 日），ECF No. 23；Despins 诉 FFP (BVI) Ltd.（In re Kwok），案号 22-50073 (JAM)，对抗诉讼案号 24-05056 (JAM)（Bankr. D. Conn. 2025 年 2 月 7 日），ECF No. 36；Despins 诉 Apple Inc.（In re Kwok），案号 22-50073 (JAM)，对抗诉讼案号 24-05060 (JAM)（Bankr. D. Conn. 2025 年 2 月 7 日），ECF No. 69；Despins 诉 Meta Platforms Inc.（In re Kwok），案号 22-50073 (JAM)，对抗诉讼案号 24-05117 (JAM)（Bankr. D. Conn. 2025 年 2 月 7 日），ECF No. 44；Despins 诉 Weddle Law PLLC（In re Kwok），案号 22-50073 (JAM)，对抗诉讼案号 24-05188 (JAM)（Bankr. D. Conn. 2025 年 2 月 7 日），ECF No. 52。若干当事方提交了其异议通知，无论是在

2025 年 2 月 10 日，受托人在预定的证据听证会之前提交了证人及证据清单。（ECF No. 4046。）

2025 年 2 月 11 日，就《第三号延期动议》举行了证据听证会（简称“第三次延期听证会”）。在第三次延期听证会期间，受托人出庭作证并接受了数名异议方的交叉询问。各方当事人亦在听证会期间提出了各自的主张。在听证会结束时，本院宣布对《第三号延期动议》进行斟酌审议。

在审议了：(i) 《第三号延期动议》及异议；(ii) 受托人在第三次延期听证会期间的证言及各方当事人的主张；(iii) 就《第一号延期动议》和《第二号延期动议》提交的诉状文书以及受托人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延期听证会期间的证言与各方当事人的主张；以及 (iv) 本院可依职权进行司法认知的事项后，本院认定受托人已根据 Fed. R. Bankr. P. 9006(b) 确立了准许《第三号延期动议》的正当事由，该等事由包括但不限于：(1) 自 2023 年 3 月起至本裁定作出之日止，案名为 United States v. Kwok, 23 cr 118 (AT)（S.D.N.Y. [纽约南区] 2024 年 7 月 18 日）之刑事诉讼案件的未决状态及其对本案及大量相关对抗诉讼的影响；(2) Kwok 先生持续藐视法庭且未能履行其依据 11 U.S.C. § 521 所负有的法定义务；(3) 其他当事方持续藐视法庭；(4) Kwok 先生财务事务的复杂性与广泛范围；以及 (5) 受托人在调查中的勤勉尽责。本院对异议方提出的相反主张不予采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张：(a)

第 11 章案件中（若其系在对抗诉讼中提交异议），或在对抗诉讼中（若其系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异议）。ECF Nos. 4040, 4042；Despins 诉 Am. Express Co.（In re Kwok），案号 22-50073 (JAM)，对抗诉讼案号 24-05077 (JAM)（Bankr. D. Conn. 2025 年 2 月 7 日），ECF No. 28。

即使针对所有异议方未决的对抗诉讼均在《第一号延期裁定》作出之前即已提起，进一步延长截止期限仍将对异议方造成损害；以及 (b) 这些合并审理的第 11 章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在目前已不再具有特殊性。然而，本裁定所准许的对 11 U.S.C. §§ 108, 546, and 549 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的延长，将是适用于受托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最终延期。任何进一步的延期必须在未决的撤销权诉讼中或在随后提起的撤销权诉讼中通过动议提出申请。

据此，根据 Fed. R. Bankr. P. 9006，特此

裁定：按照本裁定所载准许《第三号延期动议》（ECF No. 4004）；并进一步

裁定：11 U.S.C. §§ 108, 546, and 549 规定的受托人代表破产财产提起撤销权诉讼及其他诉讼，以及修改任何未决起诉状的时限，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含当日）；并进一步

裁定：任何对 11 U.S.C. §§ 108, 546, and 549 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延长的额外申请，必须通过动议提出，并应当在具体的未决撤销权诉讼或随后提起的撤销权诉讼中提交；并进一步

裁定：本裁定的条款与条件应在其作出后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并进一步

裁定：授权受托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裁定所准许的救济；并进一步

裁定：本院对由本裁定的解释或执行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事项保留管辖权。

2025 年 2 月 14 日签署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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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127_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