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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152

**中期专业费用申请书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4152（2025-02-24立案）。受聘担任受托人英国大律师的 Paul Wright 与 Peter Shaw KC 提交中期费用申请，就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提供的法律服务申请批准 22,435.00 英镑专业费用（约合 28,500 美元，无开支报销）。**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152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美利坚合众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x

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1　:
共同管理

------------------------------------------------------　x
英国出庭律师第一次中期费用申请封面页

中期申请人：　Paul Wright（保罗·赖特）和 Peter Shaw KC（彼得·肖御用大律师）

期间：　March 1, 2024 through December 31, 2024
破产申请提交日期：　February 15, 2022
聘任命令录入日期：　December 14, 2022 [ECF No. 1240]（自
November 1, 2022 起生效）
申请金额2　削减

费用：　£22,435.00　自愿削减费用：
无

支出：　£0.00　自愿削减支出：　无
合计：　£22,435.00
先前申请的费用3　预付聘金请求
申请费用：　£6,905.00　无
核准费用：　£6,905.00
已付费用：　£6,905.00
先前申请的支出　支出明细
申请支出：　£0.00　已收预付聘金：　不适用
核准支出：　£0.00　每页复印费及总额：不适用
已付费用：　£0.00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宝盛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目的）。

2 Wright 先生请求核准金额为 £9,210.00 的费用，按提交本申请时的换算汇率计算，约为 \$11,700.00。此外，Wright 先生在 9 Stone Buildings（九石大厦）的同事 Shaw KC 先生请求核准金额为 £13,225.00 的费用，按提交本申请时的换算汇率计算，约为 \$16,800.00。

3 如下文详述，Wright 先生此前曾向 Paul Hastings LLP 提交两份发票，该两份发票作为支出列入 Paul Hastings 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中期费用申请，二者均已获本法院批准。

美利坚合众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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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　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1　:
:
:　共同管理
------------------------------------------------------　x
英国出庭律师就 March 1, 2024 至 December 31, 2024 期间报酬提出的第二次中期费用申请

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105(a)、330及331条（该编下称“破产法典”）、《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下称“破产规则”）第2016条、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破产实务与程序地方法则》（下称“地方法则”）第2016-1条，以及日期为 August 18, 2023 的《为受聘专业人员确立中期报酬及支出偿还程序的命令》[Docket No. 2094]（下称“中期报酬命令”），Paul Wright（保罗·赖特）和 Peter Shaw KC（彼得·肖御用大律师）（合称“申请人”）作为在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债务人”）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下称“受托人”）的英国出庭律师，特此提交《英国出庭律师就 January 24, 2023 至 February 29, 2024 期间报酬及支出偿还提出的第二次中期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通过本申请，请求中期核准其在本第11章案件中于 March 1, 2024 起至并包括 December 31, 2024 止期间（下称“申请期间”）产生的专业费用。为支持本申请，申请人谨陈述如下：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宝盛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和通信目的）。

管辖权、审判地、救济依据及合规情况

1. 本法院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的常设移送命令，对本事项具有管辖权。本事项属于 28 U.S.C. § 157(b)(2) 所称的核心程序。根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审判地适格。

2.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律依据为《破产法典》第330及331条、《破产规则》第2016条及《地方法则》第2016-1条。

3. 申请人相信，本申请连同其所附文件，在实质上符合《破产规则》、《地方法则》第2016-1条及《美国受托人就大型第11章案件中律师根据 11 U.S.C. § 330 提交的报酬及支出偿还申请进行审查的指南》（下称“美国受托人指南”）的要求。2 申请人谨请求豁免本申请未满足的任何前述要求。

4. 随附并以引用方式纳入本文的证据材料如下：
证据材料 A 载有准许本申请的拟议命令；以及
证据材料 B 载有申请期间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的明细。

2 Wright 先生保留就美国受托人指南与本第11章案件中任何报酬申请有关的相关性及实质性法律效力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背景

5. On February 15, 2022（下称“申请日”），个人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下称“本法院”）依据《破产法典》提交了自愿救济申请。

6. On March 21, 2022，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在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中尚未任命审查员。

7. On June 15, 2022，本法院作出决定备忘录及命令 [ECF No. 465]（下称“受托人命令”），指示美国受托人在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中任命第11章受托人。

8. 根据受托人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为受托人。On July 8, 2022，本法院录入命令，准许任命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为个人债务人第11章案件的受托人。

9. 根据于 December 14, 2022 录入的命令，本法院授权自 November 1, 2022 起在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中聘任 Wright 先生为受托人的英国出庭律师 [ECF No. 1240]（下称“聘任命令”）。聘任命令授权 Wright 先生根据《破产法典》第330条、《破产规则》、《地方法则》以及本法院可能作出的命令，按小时获得报酬，并获偿其实际且必要的自付支出。Wright 先生是 9 Stone Buildings（九石大厦）的出庭律师，Shaw KC 先生亦为该所出庭律师。

10. 在本申请之前，Wright 先生分别于 February 7, 2023 和 April 25, 2023 向 Paul Hastings LLP（宝盛律师事务所）提交了两份发票。Paul Hastings 就该两份发票向 Wright 先生支付了 \$10,478.43 和 \$1,091.59，并在其第一次和第二次中期费用申请 [Docket Nos. 1831 and 2051] 中请求偿还该等款项，本法院已予批准。见 Docket Nos. 1964 and 2190。

11. 此外，作为受托人的英国事务律师 Pallas Partners LLP（帕拉斯合伙律师事务所）（“Pallas”）日期为 December 27, 2023 的费用申请 [Docket No. 2475] 的一部分，Pallas 请求偿还 Wright 先生向 Pallas Partners LLP 提交的第三份发票。应美国受托人要求，Pallas 已从其费用申请中删除该发票。

12. On August 18, 2023，本法院录入中期报酬程序命令，其中包括批准按月支付80%的费用和100%的支出的程序。

13. On May 14, 2024，申请人提交了《英国出庭律师就 January 24, 2023 至 February 29, 2024 期间报酬及支出偿还提出的第一次中期申请》[Docket No. 3257]（下称“第一次中期费用申请”），请求中期核准其在本第11章案件中于 January 24, 2023 起至并包括 February 29, 2024 止期间产生的专业费用。

14. On June 18, 2024，本法院准许第一次中期费用申请。

核准请求

15. 申请人根据《破产法典》第330及331条，就其在申请期间为受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申请报酬。

16. 对于申请期间，申请人请求核准 £22,435.003，作为已提供服务的报酬。申请人在申请期间为本案投入64.45小时。

3 该总额包括与第一次中期费用申请有关的付款中此前被扣留的 £25.00 电汇手续费。

17. 在整个申请期间，申请人均保存记录，以表明就特定事项所花费的时间以及所完成工作的性质。这些记录详细说明申请人所提供的服务，并在提供该等服务的大致同期制作。

18. 随附并作为本文组成部分的证据材料 B 是一份详细计费报告，本申请即以该报告为依据；该报告载有专业人员就债务人破产案件所计时间，逐项列明提供服务的日期，包括各该日期所提供服务的摘要、提供该服务所花时间及该等服务的价值。

已提供服务摘要

19. 在获得正式指示后，申请人被要求在英国法院听证中代表受托人，处理由债务人、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第二原告”）和 Dawn State Limited（道恩州有限公司）（“第三原告”）（二者均为 BVI 公司）对 UBS AG（瑞银集团）（“被告”）提起的英国诉讼程序（“UBS 诉讼”）（案件 CL-2020-000345）；该诉讼涉及债务人破产财产。

20. 在与受托人的英国事务律师 Pallas 协商后，4 申请人已就 UBS 诉讼向受托人提供意见，包括就费用管理提供意见；Wright 先生担任初级律师，Shaw KC 先生领导 Wright 先生。UBS 诉讼中的起诉状主张数额巨大的损害赔偿，约为 £500 million。受托人主张其有权控制第二原告和第三原告，且 UBS 诉讼的任何追回款项均应为债务人破产财产之利益。他向 High Court of Justice in England（英格兰高等法院）申请命令，请求在 BVI 法院确定受托人拥有第二原告和第三原告的股份之前，中止 UBS 诉讼。申请人继续就 UBS 诉讼及其暂停事宜向受托人提供意见。

4 聘任 Pallas 的申请已获日期为 March 24, 2023 的命令 [Docket No. 1596] 授权，且 Pallas 的聘任范围已获日期为 January 7, 2025 的命令 [Docket No. 3942] 扩大。

21. 此外，申请人与Pallas（帕拉斯）协商后，就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Hamilton”）（汉密尔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向受托人提供意见；受托人主张该实体属于债务人财产，并正寻求在Hamilton进入破产管理程序（“Hamilton破产管理程序”）后取得其控制权。申请人就Hamilton破产管理程序进行了法律研究，并就该事项向受托人提供策略建议，包括就Hamilton的共同破产管理人试图变更一项全球冻结令以及出售Hamilton的若干资产（包括该公司持有的有价值黄金）提供意见；受托人代表债务人财产主张对该等资产享有受益权主张。就此，申请人协助代表受托人准备申请，请求：(a) 作出命令，要求Hamilton的共同破产管理人在本院对受托人关于宣告Hamilton及其资产由受托人实益拥有的请求作出最终裁定之前，保留与Hamilton财产出售有关的任何所得款项；以及(b) 作为替代，请求作出条款相似的财产禁令。

22. 申请人迄今所开展的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涉及战略性投入和建议，包括与UBS诉讼及Hamilton破产管理程序均有关的事项。该工作仍在进行中。

先前申请

23. 此前未曾就所请求的救济提出申请。

报酬的法律依据

24. 本申请据此请求裁定的全部专业服务，均仅代表受托人就本案中的第11章案件提供。

25. 申请人谨陈，其服务以处理破产事项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受托人受益。请求就该等服务支付报酬的法律服务，系为受托人并代表受托人提供。该等服务对于保护和执行受托人在该等第11章案件中的权利和利益属必要。申请人在该等案件中所提供服务的合理价值，以申请人处理此类事项通常采用的小时费率为基础。

26. 《破产法》第330条规定了确定向专业人士支付报酬数额的一般标准。申请人主张，就申请期间所请求的数额，考虑到所投入的时间、该等服务的性质、范围和价值，以及非破产案件中可比服务的成本，构成对所提供专业服务的合理报酬。

27. 《破产法》第331条规定专业人士的临时报酬，并援引《破产法》第330条的实体标准以规范法院对该等报酬的裁定。《破产法》第330(a)条规定，经通知和听证后，法院可向根据11 U.S.C. § 327聘用的专业人士裁定“对实际提供的必要服务给予合理报酬”以及“偿还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11 U.S.C. § 330(a)(1).5

28. 在确定“合理报酬”的数额时，法院必须考量服务的性质、范围和价值，并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该等服务所耗费的时间、该等服务收取的费率、服务是否必要且有益、服务是否在与所处理问题、争议或任务的复杂性、重要性和性质相称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以及根据具有可比技能的从业人员在《破产法》案件以外案件中通常收取的报酬，该报酬是否合理。见11 U.S.C. § 330(a)(3)。法院在确定合理律师费裁定时享有“相当大的裁量权”。In re Ahead Communication Systems, Inc., 395 B.R. 512 (D. Conn. 2008)。

29. 在评估所请求费用的“合理性”时，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表示，法院应当考虑Johnson v. Ga. Highway Express, Inc., 6所列举的因素，同时采用“基准费用法”。见Arbor Hill Concerned Citizens Neighborhood Ass'n v. County of Albany and Albany County Bd. of Elections, 522 F.3d 182, 190 (2d Cir. 2007)（引述Johnson v. Ga. Highway Express, Inc., 488 F.2d 714 (5th Cir.1974)，

5 根据《破产法》第328(a)条，经破产法院批准，受托人可根据《破产法》第327(a)条以“任何合理的雇佣条款和条件”聘用专业人士，包括以预付聘金、按小时计费、固定费用或按比例计费，或风险代理费为基础。11 U.S.C. § 328(a)。

6 Johnson的十二项因素为：(1) 所需时间和劳动；(2) 问题的新颖性和难度；(3) 适当提供法律服务所需的技能；(4) 律师因接受案件而无法从事其他工作；(5) 通常费用；(6) 费用是固定的还是风险代理的；(7) 客户或情势施加的时间限制；(8) 涉及金额及取得的结果；(9) 律师的经验、声誉和能力；(10) 案件的“不受欢迎程度”；(11) 与客户之间专业关系的性质和持续时间；以及(12) 类似案件中的裁定。Johnson, 488 F.2d at 717-19。

后因Blanchard v. Bergeron, 489 U.S. 87, 92–93, 96 (1989)基于其他理由而被废止）。计算合理费用的“基准费用法”设想以“合理投入的小时数……乘以合理的小时费率”。见Hensley v. Eckerhart, 461 U.S. 424, 433 (1983)；Gisbrecht v. Barnhart, 535 U.S. 789, 801 (2002)；Perdue v. Kenny A., 130 S.Ct. 1662, 1672 (2010)；In re Drexel Burnham Lambert Grp., Inc., 133 B.R. 13 (Bankr. S.D.N.Y. 1991)。Johnson及In re First Colonial Corp. of Am., 544 F.2d 1291, 1298–99 (5th Cir. 1977)所列因素已被多数法院采纳。7 见In re Nine Assocs., Inc., 76 B.R. 943, 945 (S.D.N.Y. 1987)（采纳First Colonial/Johnson分析）；In re Cuisine Magazine, Inc., 61 B.R. 210, 212–13 (Bankr. S.D.N.Y 1986)（同上）；Green v. City of New York, 403 F. Appx. 626, 629 (2d Cir. 2010)（简易命令）；另一般性地见3 COLLIER ON BANKRUPTCY ¶ 330.03[9] (Lawrence P. King ed., 16th ed. 2016)（将First Colonial和Johnson描述为“关于确定合理报酬核准额时应考虑因素的主要案件”）。

30. 根据《破产法》第330条所列因素及适用判例法，申请人于本申请中请求的数额公平且合理。

法定合规性

31. 申请人与任何其他人之间不存在就本事项中或与本事项有关所提供服务已收取或将收取的报酬进行分配的任何协议或谅解。申请人不会以任何形式或方式与任何人分配或同意分配服务报酬，申请人亦不会分享在该等案件中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人的报酬，但《破产法》第504(b)条和《破产程序规则》第2016条所规定者除外。

7 First Colonial所阐述的因素最初由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在Johnson中提出，First Colonial法院增加了“节约精神”因素，该因素后来被国会否决。见Stroock & Stroock & Lavan v. Hillsborough Holdings Corp. (In re Hillsborough Holdings Corp.), 127 F.3d 1398, 1403 (11th Cir. 1997)。

权利保留

32. 若申请期间提供的服务或发生的费用的时间费用或支出费用未列入本申请，或申请人因任何原因未就该等服务请求报酬或费用偿还，申请人保留在该等第11章案件中通过补充申请或未来申请请求该等服务的报酬及费用偿还的权利。此外，申请人不放弃并明确保留其就本申请以及就所提供服务和所发生费用请求的数额回应任何异议的权利。

无先前请求

33. 此前未向本院或任何其他法院提出本申请所请求救济的请求。

[本页其余部分特意留白。]

因此，申请人谨请求作出一项与随附格式基本一致的命令，(i) 准许就申请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22,435.00的临时报酬，(ii) 授权并指示从债务人财产中迅速支付未付费用及开支，合计£22,435.00，(iii) 准许就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该等报酬和付款，但不影响申请人就所完成服务和所发生费用的全部价值向债务人财产寻求进一步报酬和/或付款的权利，以及(iv) 授予申请人其他公正适当的救济。

日期：February 24, 2025 London, United Kingdom

签字：/s/ Paul Wright

Paul Wright
9 Stone Buildings Barristers' Chambers（九石大厦大律师事务所）
Lincoln's Inn
London, WC2A 3 NN
United Kingdom
电话：+44 20 7404 5055
电子邮箱：clerk@9stonebuildings.com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11章受托人的英国大律师

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债务人。1

第11章

) ) ) ) ) ) ) )

案号：22-50073 (JAM)

（共同管理）

送达证明

下列签署人特此证明，于本文件日期，英国大律师就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酬及费用偿还提出的第二次临时申请（“本申请”）2 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该提交通知已通过法院电子提交（“CM/ECF”）系统的运作以电子邮件发送给上述标题所列第11章案件的所有当事人，或按电子提交通知所示，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无法接受电子提交的任何人士。3 此外，在上述方式未涵盖的范围内，本申请副本已送达债务人第11章案件中金额最大的二十（20）名债权人。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CM/ECF系统查阅该提交文件。

1 该等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Guo Wengui、Miles Guo和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和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Ho Wan Kwok财产受托人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和通信目的）。

2 本证明中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本申请中赋予该等术语的含义。

3 若上述文件在正常营业时间以外提交，则对无法或无资格接受电子通知的收件人通过邮寄方式进行的送达，于下一个营业日完成。

日期：February 24, 2025

签字：/s/ G. Alexander Bongartz

G. Alexander Bongartz（经特别许可）
Douglass Barron（经特别许可）
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第11章受托人代理律师

Case 22-50073 Doc 4152 Filed 02/24/25 Entered 02/24/25 18:11:47 Page 15 of 22

附件A

拟议命令

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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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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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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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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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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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裁定：准许英国出庭大律师就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报酬及费用偿还提出的第二次临时费用申请

英国出庭大律师 Paul Wright（保罗·赖特）及 Peter Shaw KC（彼得·肖御用大律师）（合称“申请人”）向受托人2提出临时准许报酬及费用偿还的申请，期间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含当日）；且已发出充分通知；且已于__________, 2025举行听证，并已适当审议就此提出的任何答复；且已有充分理由支持，现据此：

1. 裁定，准许本申请，并向申请人裁定支付金额为£22,435.00的报酬；但如所有管理费用未获全额支付，该报酬须经最终调整并予以返还；并进一步

2. 裁定，本裁定任何内容均未修改聘任裁定；并进一步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郭文贵）、Miles Guo（郭文贵）及 Miles Kwok（郭文贵），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财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及通信之目的）。

2 本文中未另行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采用本申请所载定义。

3. 裁定，授权并指示遗产于本裁定之日起十四日内向申请人支付金额为£22,435.00的费用；并进一步

4. 裁定，本院保留管辖权，以审理及裁决因执行本裁定而产生的所有事项；并进一步

5. 裁定，授权并赋予债务人遗产及申请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执行本裁定所授予救济的权力；并进一步

6. 裁定，尽管《破产程序规则》6006(d)、7062、9014或其他规定可能适用，本裁定的条款及条件应于录入时立即生效并可执行；并进一步

7. 裁定，本裁定所载全部期限均应依照《破产程序规则》9006(a)计算。

案号 22-50073 文件 4152 提交日期 02/24/25 录入日期 02/24/25 18:11:47 第 18 页，共 22 页
附件 B

费用明细

日期　说明　金额　增值税%　增值税

01/05/2024　审议费用申请，2小时4分钟　£490.00　0%　£0.00
15/05/2024　答复补充问题，2小时18分钟　£575.00　0%　£0.00
23/05/2024　审议366申请，1小时2分钟；在会议中提供意见，30
分钟；关于……的电子邮件往来
分钟　£500.00　0%　£0.00
02/07/2024　关于披露事宜的电话会议，31分钟　£125.00　0%　£0.00
02/07/2024　为会议作准备，1小时13分钟　£325.00　0%　£0.00
03/07/2024　就是否……作跟进电子邮件　£75.00　0%　£0.00
17分钟
09/07/2024　就是否……作跟进电子邮件
1小时7分钟　£300.00　0%　£0.00
28/08/2024　就申请事项在会议中提供意见，34分钟　£150.00　0%　£0.00
03/09/2024　29/8-03/9
对信函草稿提出意见，30分钟　£125.00　0%　£0.00
费用合计　£2,665.00
请通过银行转账向以下账户付款：
收款账户名称：Selborne Chambers（塞尔伯恩大律师事务所）　增值税合计　20.00
账号：84546549　排序代码：60 04 04
IBAN：GB89NWBK60040484546549
银行地址：Natwest Knightsbridge（国民西敏寺银行骑士桥支行）, 2nd floor, 186 Brompton Road, London SW3 1HQ　应付总额　£2,665.00

日期　说明　金额　增值税%　增值税

09/09/2024　对美国申请的措辞提出意见，45分钟　£190.00　0%　£0.00
12/09/2024　35分钟
阅读……文件　£145.00　0%　£0.00
19/09/2024　40分钟
阅读……文件　£170.00　0%　£0.00
24/09/2024　35分钟
就……提供意见　£145.00　0%　£0.00
04/10/2024　就Hamilton管理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提供意见，50分钟　£210.00　0%　£0.00
07/10/2024　审阅致 Hamilton Capital Administrators（汉密尔顿资本管理人）的信函，30分钟　£125.00　0%　£0.00
17/10/2024　为就下一步骤进行磋商作准备，1小时50分钟　£460.00　0%　£0.00
17/10/2024　起草申请通知及命令，45分钟　£190.00　0%　£0.00
17/10/2024　起草支持指示听证的证人陈述，20分钟　£85.00　0%　£0.00
18/10/2024　起草证人陈述，3小时30分钟，以及与 Peter Shaw KC（彼得·肖御用大律师）和 Alessia De Quincey（阿莱西亚·德·昆西）女士就该事项进行电话会议
45分钟　£1,065.00　0%　£0.00
22/10/2024　审阅证人陈述草稿，35分钟　£145.00　0%　£0.00
22/10/2024　与客户及 Peter Shaw KC（彼得·肖御用大律师）磋商，以讨论
所从事的……
合计1小时　£250.00　0%　£0.00
23/10/2024　起草申请文件并审议美国方面的意见
所从事的总计45分钟　£190.00　0%　£0.00
23/10/2024　修改致 Berkeley Rowe（伯克利·罗）的信函
所从事的总计40分钟　£170.00　0%　£0.00
23/10/2024　就是否……提供意见
所从事的总计25分钟　£105.00　0%　£0.00
23/10/2024　审阅证人陈述草稿，20分钟　£85.00　0%　£0.00
24/10/2024　审阅及修改证人陈述，并起草给客户的说明
55分钟　£230.00　0%　£0.00
30/10/2024　与 Alessia de Quincey（阿莱西亚·德·昆西）女士就……进行电话会议
所从事的总计20分钟　£85.00　0%　£0.00

日期　说明　金额　增值税%　增值税

28/11/2024　2024年11月19日至28日期间的工作
起草关于……的意见
所从事的总计1小时40分钟
起草关于……的意见
起草关于……的意见
所从事的总计1小时25分钟
2小时
起草关于……的意见
就……起草意见
起草关于……的意见
分钟
30分钟
进行研究
起草关于 go 的意见
50分钟
与委托律师就排期
安排进行电话会议，10分钟—协定费用　1小时20分钟
3小时45分钟
45　£2,500.00　0%　£0.00
费用合计　£6,545.00
请通过银行转账向以下账户付款：
收款账户名称：Selborne Chambers（塞尔伯恩大律师事务所）
账号：84546549　排序代码：60 04 04 04 04 04 0　IBAN：GB89NWBK60040484546549
银行地址：Natwest Knightsbridge（国民西敏寺银行骑士桥支行）, 2nd floor, 186 Brompton Road, London SW3 1HQ　增值税合计　£0.00
应付总额　£6,545.00
请通过电子邮件 clerks@selbornechambers.co.uk 通知我们银行转账事宜，并且
HIBOD MOKING BOUTHORS. BIOGO BUT OUL TOO BOTO YOURSELVED OO THE BOURSED FOFACONO　付款条件：自向您发送就该项工作开具的第一份费用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付款
（Selborne Chambers Standard Contractual Terms（塞尔伯恩大律师事务所标准合同条款）第12(4)段）。

Luke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Paul Hastings New York（保罗·黑斯廷斯律师事务所纽约办事处））转交 Pallas LLP（帕拉斯律师事务所），1 King William Street London EC4N 7AF　收件人：Alessia de Quincey（阿莱西亚·德·昆西）女士

专业费用所属：Peter Shaw KC（彼得·肖御用大律师）

增值税登记号：668348686

日期：17/02/2025

采购订单编号：

律师参考号：　我方参考号：84999
(1) HO WAN KWOK（郭文贵）(2) 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艾斯十年控股有限公司）(3) DAWN STATE（黎明州）-V- UBS AG（瑞银集团）关于：HAMILTON CAPITAL HOLDINGS LTD（汉密尔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日期　说明　金额　增值税%　增值税

18/10/2024　审议补充文件，1小时45分钟，并与 Paul Wright（保罗·赖特）先生进行仅限大律师参加的磋商，45分钟　£1,500.00　0%　£0.00
20/10/2024　审议文件，1小时；法律问题，1小时30分钟　£1,500.00　0%　£0.00
22/10/2024　为磋商作准备，3小时；与委托律师磋商，1小时；修订证人陈述，3小时　£4,200.00　0%　£0.00
27/11/2024　为委托律师起草法律意见，13小时—费用上限　£6,000.00　0%　£0.00
费用合计　£13,200.00
收款账户名称：　请通过银行转账向以下账户付款：
增值税合计
Selborne Chambers（塞尔伯恩大律师事务所）　£0.00

账号：84546549　排序代码：60 04 04　IBAN：GB89NWBK60040484546549　银行地址：Natwest Knightsbridge（国民西敏寺银行骑士桥支行）, 2nd floor, 186 Brompton Road, London SW3 1HQ

请通过电子邮件 clerks@selbornechambers.co.uk 通知我们银行转账事宜；付款时，请将我方费用通知书参考号作为付款参考。付款条件：自向您发送就该项工作开具的第一份费用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付款（Selborne Chambers Standard Contractual Terms（塞尔伯恩大律师事务所标准合同条款）第12(4)段）。请注意，如《条款》第12(6)及12(6)(1)段所规定，并依照《1998年商业债务逾期付款（利息）法》。

应付总额 £13,200.00

请在所有通信中注明我方参考编号 \\ 仅在收到款项后有效—本文件不是税务发票 \\ 此前于13/11/2024、13/11/2024、13/12/2024、20/01/2025、06/02/2025、12/02/2025、17/02/2025开具　于17/02/2025打印，打印人：Brandy Forrester（布兰迪·福雷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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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152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