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信函 · ECF #4237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237
- 类型
- LETTER
- 立案日
- 2025-03-19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债务人。
美国受托人关于为美国受托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申请延长对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ECF 4157)第七次中期费用申请提交答复/异议之期限的无异议动议
第二区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William K. Harrington(威廉·K·哈灵顿)通过其律师,谨此提出动议,请求将对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ECF 4157)的第七次中期费用申请(「PH 费用申请」)作出答复和/或提出异议的期限延长至 2025年3月21日 星期五下午4:00。美国受托人系同时为美国受托人及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委员会」)申请延长对 PH 费用申请作出答复和/或提出异议的期限,且 Paul Hastings, LLP(「PH」)同意所请求的延期。
PH 费用申请目前定于 2025年3月25日 举行听证会。目前对 PH 费用申请作出答复的截止日期为 2025年3月20日。美国受托人请求将美国受托人和委员会对 PH 费用申请作出答复和/或提出异议的期限延长至 2025年3月21日 下午4:00。
为支持本动议,美国受托人陈述,美国受托人和委员会已就 PH 费用申请向 PH 提出了若干关切。给予额外时间审议这些问题将富有成效,并可能提供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机会。
据此,美国受托人和委员会在经 PH 同意的情况下,请求将对 PH 费用申请作出答复和/或提出异议的期限延长至 2025年3月21日 下午4:00。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债务人。
准予美国受托人关于为美国受托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申请延长对 Paul Hastings, LLP(ECF 4157)第七次中期费用申请提交答复/异议之期限的无异议动议的拟定裁定
鉴于美国受托人已提出动议,请求将美国受托人和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委员会」)对 Paul Hastings, LLP(ECF 4157)的第七次中期费用申请(「PH 费用申请」)作出答复和/或提出异议的期限延长至 2025年3月21日 星期五下午4:00,且法院已审议所请求的救济并认定有充分理由准予该请求,特此
裁定:美国受托人和委员会对 PH 费用申请提交答复和/或异议的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5年3月21日 下午4:00。
案号 22-50073 文件 4237 于 03/19/25 提交 于 03/19/25 17:41:15 录入 第 4 页,共 4 页
下述签署人证明,上述文件已通过法院的 CM/ECF 归档系统送达给所有出庭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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