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26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261
- 类型
-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案号:22-50073 (JAM)
关于批准 JAMES MORGAN(詹姆斯·摩根)作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大律师申请 2024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酬之第一次期中费用申请的裁定
经审议 James Morgan KC(詹姆斯·摩根皇家法律顾问)(下称“Mr. Morgan(摩根先生)”或“申请人”)作为受托人在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下称“BVI”)的大律师,就 2024 年 9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期中报酬核准及费用报销所提出的申请(下称“《申请》”);且已发出充分通知;且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举行听证会,并已对对此做出的任何回应给予应有考量;且已为此说明充分理由,特此:
1. 裁定:《申请》予以批准,并裁定给予申请人金额为 £41,865.00 的报酬,如果在所有行政管理费用未获全额支付的情况下,该款项须进行最终调整并予以退还;特此进一步
2. 裁定:本裁定中的任何内容均未修改《聘用命令》;特此进一步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以及 Miles Kwok,并使用众多其他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与联络目的)。
2 本裁定中未另行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均采纳《申请》中所载之定义。
3. 裁定:授权并指示破产财产在本裁定作出之日起十四日内,向申请人支付金额为 £41,865.00 的费用;特此进一步
4. 裁定:本法院应保留管辖权,以审理和裁决因执行本裁定而引起的所有事项;特此进一步
5. 裁定:授权并赋权债务人破产财产及申请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裁定所批准的救济;特此进一步
6. 裁定:尽管《破产规则》第 6006(d)、7062、9014 条或其他规定可能适用,本裁定的条款与条件应在签署录入后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特此进一步
7. 裁定:本裁定中规定的所有时间期限均应按照《破产规则》第 9006(a) 条计算。
2025 年 3 月 26 日签署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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