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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299

**提高维护费用上限动议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4299（2025-04-07立案）。第11章破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 提请法院将新泽西州马瓦豪宅（Mahwah Mansion）的维护与安保支出资金上限增加60万美元，使调整后的累计支出上限达到160万美元。**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299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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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
: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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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受托人关于提高马赫瓦豪宅费用资助上限的第二次动议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在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以下简称“第11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根据法院作出的《根据破产法典第363(b)条批准第11章受托人关于授权受托人资助马赫瓦豪宅维护费用的紧急动议修正案及相关救济的命令》[ECF No. 3422]（以下简称“《资助命令》”），特此谨提请作出（以下简称“本动议”）实质上采用本动议附件1所附拟议命令形式的命令（以下简称“《拟议命令》”），将《资助命令》所确立并根据法院《批准第11章受托人关于提高马赫瓦豪宅费用资助上限动议的命令》[ECF No. 3689]（以下简称“《第一次提高

1 这些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郭文贵、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与沟通目的）。

命令》”）调整后的调整后费用上限，增加$600,000.00，至第二次调整后上限$1,600,000。2 为支持本动议，受托人谨陈述如下：
背景

1. 正如《修正资助动议》中所述，马赫瓦豪宅是美国最大的豪宅之一，是一处拥有21间卧室、面积达50,000平方英尺的城堡式私人住宅，带有12.5英亩的地产，位于 675 Ramapo Valley Road, Mahwah, New Jersey 07430。维护马赫瓦豪宅并保全其价值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即马赫瓦费用）数额巨大。

2. 2024年7月11日，受托人通过对 Taurus Fund（金牛座基金）及其他被告提起诉状启动了对抗程序，请求：(a) 确认性判决，确认：(i) 债务人是马赫瓦豪宅的衡平法所有权人；(ii) 债务人是 Taurus Fund 的衡平法所有权人；以及 (iii) Taurus Fund 是债务人的另我（alter ego）；以及 (b) 在各该依据的基础上，根据 11 U.S.C. §§ 541, 542 及 544 寻求一项命令，要求向破产财产移交并向受托人交付：(i) 马赫瓦豪宅以及马赫瓦豪宅内部的所有附着物和个人财产；(ii) Taurus Fund 的任何成员权益或其他所有权权益；以及 (iii) Taurus Fund 的全部资产。

3. 此后，受托人根据临时限制令（TRO）和初步禁令命令（PI Order）获得了针对各被告的禁令救济。《初步禁令命令》限制了对马赫瓦豪宅的出入，并要求各被告“为马赫瓦豪宅雇佣[安保服务]”。在各被告未能提供马赫瓦豪宅已投保的证据后，《初步禁令命令》进一步由《初步禁令修改命令》进行了修改。《初步禁令命令》（经修改）仍然具有完全的效力。

2 本文未明确定义的具有首字母大写的术语，分别适用《资助命令》以及《根据破产法典第363(b)条提请作出授权受托人继续资助马赫瓦豪宅费用及相关救济的命令的第11章受托人紧急动议修正案》[ECF No. 3381]（以下简称“《修正资助动议》”）中所载的定义。

4. 根据受托人与政府之间的《和解协议》，尽管政府对马赫瓦豪宅享有没收主张，但破产财产所发生的任何“为确保[马赫瓦豪宅]的妥善保管与看管的费用（包括物业处或周边的安保服务）”，均应从马赫瓦豪宅最终出售的收益中支付。（《和解协议》第2、3段。）

5. 在债务人在其刑事审判后被判定犯有九项重罪罪名后，各被告停止了按照《初步禁令命令》要求出资提供安保服务，并停止以其他方式出资支付马赫瓦费用（包括房地产税和公用事业费用账单）。
资助动议与费用上限

6. 2024年8月5日，受托人提交了其《初始资助动议》，请求获授权资助马赫瓦费用。2024年8月7日，受托人提交了其《修正资助动议》，对《初始资助动议》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请求授权受托人资助马赫瓦费用。

7. 2024年8月15日，法院作出了《资助命令》，批准了《修正资助动议》，并授权在最高为$300,000的费用上限范围内资助马赫瓦费用。

8. 《资助命令》规定，费用上限“可根据受托人在通知”各被告、债务人、委员会、美国受托人以及在第11章案件中出庭并有资格接收电子通知的所有当事人后提交的动议进行提高，该动议应在发出七天通知后由法院排期审理。

9. 自法院作出《资助命令》以来，受托人已提交其：
a. 简易判决动议 [Adv. ECF No. 124]（以下简称“MSJ”），该动议此后已完成全部书状往来 [Adv. ECF Nos. 137, 146, 147, 168-170] 并进行了口头辩论 [Adv. ECF No. 150]；

b. 《第11章受托人关于提请作出授权受托人出售马赫瓦豪宅及其内部物品的命令的动议，该命令受制于后续命令的作出，包括有关经纪人的聘用、此类出售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对出售收益的权利》[Adv. ECF No. 134]（以下简称“《出售授权动议》”），请求获授权出售马赫瓦豪宅，该动议已于2024年10月29日获得法院批准 [ECF No. 3757]；

c. 《第11章受托人关于提高马赫瓦豪宅费用资助上限的动议》[3650]（以下简称“《第一次提高动议》”），受托人在其中请求授权资助马赫瓦豪宅的费用最高达100万美元，该动议已于2024年10月15日获得本法院批准，参见《第一次提高命令》；以及

d. 《根据破产法典第327(a)、328及363(b)条、破产规则第2014(a)及2016条以及本地规则第2014-1条提请作出(I)授权雇佣与聘用房地产经纪人以出售马赫瓦豪宅及(II)相关救济之命令的受托人申请》[ECF No. 3855]，以聘请 Compass（康帕斯）作为房地产经纪人，该申请已于2024年12月11日获得法院批准 [ECF No. 3873]（以下简称“《经纪人聘用命令》”）。

10. 马赫瓦豪宅目前正在挂牌出售。
迄今已资助的马赫瓦费用以及预期的进一步费用

11. 截至2025年4月1日，受托人已支付或安排支付了至少$871,716.00的马赫瓦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a. 安保服务：$525,644.51；

- b. 电费：$40,501.03；
- c. 天然气：$11,738.98；
- d. 互联网（用于安保摄像头的远程访问）：$3,932.22；
- e. 水费与排污费：$746.80；
- f. 不动产税：$211,588.64；
- g. 修剪草坪 / 清理落叶 / 铲雪：$17,122.48；
- h. 泳池和水疗池防冻越冬维护：$639.75；
- i. 灰膏粉刷工程：$31,000；
- j. 屋顶工程：18,382.12；
- k. 保洁：$9,969.44；以及
- l. 电气维护工作：$450.00。

12. 受托人预计在未来三十（30）天内将发生以下额外的马赫瓦费用：

- a. 进一步的安保服务，金额约为$62,000；
- b. 电、气和互联网公用事业费用，金额约为$10,000；

以及

c. 与马赫瓦豪宅的营销和出售有关的额外金额，包括马赫瓦豪宅的保洁、维护、景观绿化以及个人财产搬迁。

13. 下一期不动产税应于2025年5月1日缴纳，金额为$69,660。

14. 支付这些额外的马赫瓦费用将在2025年5月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的调整后费用上限。因此提出本动议。

请求的救济

15. 受托人谨请求法院作出一项命令，在遵守《资助命令》的其他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将调整后费用上限增加$600,000.00，至第二次调整后上限$1,600,000（以下简称“第二次调整后费用上限”）。

16. 第11章受托人负有“为使向债权人的分配最大化而保护和保全破产财产财产的法定义务”。见 In re Ngan Gung Rest., 254 B.R. 566, 570 (Bankr. S.D.N.Y. 2000)（援引 11 U.S.C. § 1106(a)）。受托人认为马赫瓦豪宅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并且正在通过 MSJ 在对抗程序中加紧寻求判决，同时受托人正根据《出售授权动议》，在根据本法院《经纪人聘用命令》所雇佣的受托人经纪人的协助下，对马赫瓦豪宅进行营销。本月早些时候，为了进一步吸引潜在买家的兴趣，受托人将马赫瓦豪宅的挂牌价格从3300万美元下调至2690万美元。

17. 即使马赫瓦豪宅正在挂牌出售，受托人也必须寻找买家并协商拟议的出售条款、获得法院对出售的批准并进行交割——所有这些都需要时间。受托人根据其商业判断认定，破产财产有必要继续资助马赫瓦费用，以在受托人完成出售之前保全马赫瓦豪宅的价值。破产财产的利益受到了双重保护：一方面受托人与政府达成的《和解协议》确保了在物业出售时破产财产所垫付的马赫瓦费用将全额获得偿还（即便存在没收程序）；另一方面《资助命令》规定，在受托人未能在对抗程序中胜诉的（受托人认为不太可能的）情况下，受托人届时将享有

针对 Taurus Fund 的担保债权，金额为破产财产所垫付的马赫瓦费用金额，并由马赫瓦豪宅的价值作为担保。

18. 因此，法院应按照受托人的请求，将调整后费用上限提高至第二次调整后费用上限的金额（即$1,600,000）。

19. 如前所述，这是提高马赫瓦费用上限的第二次请求，且受托人此前这样做的请求已获得法院批准 [ECF Nos. 3855, 3873]。
通知与要求加快救济的请求

20. 根据《资助命令》，受托人将向以下各方提供本动议的通知：(a) 对抗程序中的各被告，(b) 债务人，(c) 委员会，(d) 美国受托人，以及 (e) 在第11章案件中出庭并有资格接收电子通知的所有当事人（以下简称“受通知当事人”）。（《资助命令》第3段。）

21. 《资助命令》规定，提高费用上限的请求可在提前七天发出通知后进行审理。（出处同上。）受托人谨请求法院在2025年4月22日或之前对本动议进行审理。

[本页其余部分故意留白。]

为此，受托人谨请求作出《拟议命令》，批准

本文所请求的救济，以及法院可能认为公正和恰当的此类其他及进一步的救济。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日期：2025年4月7日 LUC A. DESPINS，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plinsey@npmlaw.com

及

Nicholas A. Bassett（特许出庭律师） PAUL HASTINGS LLP 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202) 551-19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及

Douglass Barron（特别许可出庭 / admitted pro hac vice）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690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Chapter 11 Trustee（第11章受托人）之代理律师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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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债务人。
案号：22-50073 (JAM)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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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书

下署人特此证明，于本日，前述文件及其所有陈述书、证物和附件已进行电子归档。本项归档的通知已通过法院电子归档系统（“CM/ECF”）运行机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上述标题所列第11章案件的所有各方，或根据电子归档通知上的指示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无法接收电子归档的任何人。通过 CM/ECF 自动接收通知的各方包括所有通知方：(a) 对抗性程序中的被告，(b) 债务人，(c) 委员会，(d)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以及 (e) 在本第11章案件中出庭且有资格接收电子通知的所有各方。各方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次归档文件。

日期：April 7, 2025
签署人：/s/ Patrick R. Linsey

New Haven, Connecticut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plinsey@npmlaw.com

1 本第11章系列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诸多其他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受托人）（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之目的）。

Case 22-50073 Doc 4299 Filed 04/07/25 Entered 04/07/25 21:09:30 Page 10 of 12
证物 1

（拟议命令）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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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债务人。
案号：22-50073 (JAM)
（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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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第11章受托人提高马瓦豪宅费用资助上限的第二次动议的[拟议]命令

鉴于 Luc A. Despins 以其在 Ho Wan Kwok（债务人）第11章案件中被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提交的动议（“动议”）[2]，请求法院提高根据《依据破产法典第363(b)条批准第11章受托人要求作出授权受托人资助马瓦豪宅维护及相关救济的命令的修正紧急动议的命令》[ECF No. 3422]（“资助命令”）所确定的调整后费用上限，该资助命令经法院《关于批准第11章受托人提高马瓦豪宅费用资助上限的动议的命令》[ECF No. 3689]（“第一次提高命令”）修改；且受托人已按照资助命令向通知方发出通知；且所请求的对调整后费用上限的调整显属符合债务人破产财团及债权人的最大利益；经审查在法院进行的所有程序，并在审慎考虑且显有充分理由后，特此

1 本第11章系列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诸多其他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受托人）（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之目的）。

2 本文中未明确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采用动议中所规定的定义。
命令如下：

1. 动议按本文所述予以批准。

2. 调整后费用上限增加 $600,000，调整后的上限为 $1,600,000（“第二次调整后费用上限”）。

3. 第二次调整后费用上限应可根据资助命令中的条款和程序，依据法院的进一步命令予以提高。

4. 除本命令明确修改的内容外，资助命令和第一次提高命令应继续完全有效。

5. 本命令的条款和条件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

6. 本法院对由本命令的实施、解释和执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保留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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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299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