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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EXHIBIT · ECF #4301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301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美利坚合众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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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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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受托人及 GENEVER HOLDINGS, LLC 申请作出命令，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特定动产，不受任何留置权、请求权及权益的限制，并批准出售通知的格式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个人债务人”）第11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的身份，以及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Genever US”，并与受托人合称“申请人”），特此提交本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请求作出一项命令，其实质形式载于本申请所附附件A（以下简称“拟议命令”），批准由 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拍卖师（以下简称“Hamilton”）对本申请所附附件B中更具体列明的某些动产和机动车辆进行公开拍卖，不受任何留置权、请求权及权益的限制；并批准实质形式载于本申请所附附件C的遗产财产出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格式。为支持本申请，申请人谨陈述如下：

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作为 Ho Wan Kwok（郭文贵）遗产的受托人（仅用于通知及通信目的）。

初步陈述2

1. 受托人已确认若干属于个人债务人遗产和 Genever US 遗产的动产，应为各自遗产债权人的利益通过公开拍卖予以出售。就个人债务人遗产而言，该等财产包括：

- a. 一辆2022 BMW摩托车，车辆识别号码为 WB10L4303N6F02046（以下简称“BMW”）；
- b. 一辆2021 Harley Davidson摩托车，车辆识别号码为 1HD1TEH1XMB956441（以下简称“Harley”）；
- c. 一辆2021 Ducati Diavel摩托车，车辆识别号码为 ZDMGAHRW5MB005016（以下简称“Ducati”）；以及
- d. 一辆2017 Lexus NX 200T，车辆识别号码为 JTJBARBZOH2127320（以下简称“Lexus”，并与 Ducati 和 BMW 合称“第一组车辆”）。

第一组车辆目前存放于 Hamilton 位于康涅狄格州克林顿的设施内。

2. Genever US 的主要资产包括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以及此前位于该公寓内的某些家具。如本院或许记得，为开展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的修复工程，此前位于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的所有家具和动产（以下简称“Genever US 财产”）3均被移至安全地点。Genever US 财产目前存放在位于新泽西州的仓储设施（以下简称“新泽西仓储设施”）中，与受托人在本破产程序中收回的其他动产分开存放。4

2 本初步陈述中未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本申请后文赋予其的含义。

3 Genever US 财产包括 Genever US 最初因购买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而取得的家具，以及个人债务人其后取得的额外家具。受托人和 Genever US 保留关于在各自遗产之间分配 Genever US 财产所得款项的一切权利。

4 鉴于此处涉及两个独立遗产的财产，Genever US 财产的所得款项将与拟出售其他财产的所得款项分开保管。

3. 申请人依据其为遗产债权人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法定义务，通过本申请，请求根据《破产法典》第363(b)条、《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破产规则”）第2002、6004及9014条，以及《康涅狄格州地区破产程序地方法规》（以下简称“地方破产规则”）第6004-1及6005-1条，作出拟议命令，批准 Hamilton 按照本申请所载条款通过在线公开拍卖出售第一组车辆及 Genever US 财产（以下简称“拍卖”），不受留置权、请求权及权益的限制，并批准遗产财产出售通知的格式。

管辖权、审判地及法定依据

4.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以下简称“本院”）根据 28 U.S.C. §§ 157 and 1334 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法院）的移送常设命令（经修订），对本事项具有管辖权。本事项属于 28 U.S.C. § 157(b) 所称的核心程序。

5. 根据 28 U.S.C. §§ 1408 and 1409，本地区为适当审判地。

6. 本申请所请求救济的依据为 United States Code（美国法典）title 11 第363条（以下简称“破产法典”）。

背景

I. 第11章案件

7. 2020年10月12日，Genever US 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联邦破产法院）（以下简称“SDNY破产法院”）提交了根据 United States Code（美国法典）title 11 第11章请求救济的自愿申请，从而启动案号为 20-12411 (JLG) 的案件（以下简称“SDNY破产案件”）。

8. 2022年2月15日（以下简称“申请日”），个人债务人向本院提交了根据破产法典第11章请求救济的自愿申请。

9. 2022年3月21日，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在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中任命了无担保债权人正式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10. 2022年6月15日，本院作出了一份决定备忘录及命令[主案卷宗编号 465]（以下简称“受托人命令”），指示美国受托人在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11章受托人。根据受托人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担任第11章受托人[主案卷宗编号 514]。

11. 2022年7月8日，本院作出命令，准许任命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为个人债务人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主案卷宗编号 523]。

12. 2022年8月10日，本院作出命令[主案卷宗编号 717]，认定受托人持有个人债务人就 Genever BVI 所享有的全部经济权利和治理权利，而 Genever BVI 进而全资拥有 Genever US。

13. 2022年9月30日，受托人和 Genever US 共同提交动议[案号 22-50592 中的案卷宗编号 211]，请求 SDNY破产法院作出命令，将 SDNY破产案件移送至本院。2022年11月3日，SDNY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案号 22-50592 中的案卷宗编号 225]，准许该动议，SDNY破产案件被移送至本院。

14. 2022年10月11日，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以下简称“Genever BVI”，并与 Genever US 合称“Genever债务人”）向本院提交了其第11章自愿申请。

15. 2022年11月3日，SDNY破产法院作出命令[案号 22-50592 中的案卷宗编号 225]，将 SDNY破产案件的审判地移送至本院，本院为其指定案号 22-50592。

16. 根据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的命令[主案卷宗编号 1141]，本院批准对 Genever US、Genever BVI 及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进行合并管理。

II.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及 Genever US 财产

17. Genever US 的主要资产包括位于 781 Fifth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22 的 Sherry Netherland Hotel（雪莉-尼德兰酒店）18层公寓及附属单元（统称“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以及 Genever US 财产。Genever US 于2015年购买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时，该住所配备齐全家具。自购买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后，Genever US 添加了额外家具及其他动产。

18. 在 SDNY破产案件期间，Bravo Luck Limited（博瑞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ravo Luck”）——据称由个人债务人之子拥有的实体——依据一份据称由个人债务人及其儿子签署的信托协议，主张其对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享有实益所有权。在 SDNY破产案件移送至本院后不久，受托人对 Bravo Luck 提起了对立程序[对立程序案号 22-05027]，主张除其他事项外，该据称的信托协议系伪造，且个人债务人（现为遗产）才是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的真正实益所有人。

19. 2023年8月30日，破产法院作出命令[对立程序案号 22-05027，案卷宗编号 118]，批准受托人、Genever US、Genever BVI、Bravo Luck 及个人债务人之子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Bravo Luck 及个人债务人之子同意，除其他事项外，(a) Genever US 是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的完全且排他性所有人，不受任何留置权及负担限制，且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构成破产法典第541条项下 Genever US 遗产的财产；以及 (b) Bravo Luck 及个人债务人之子绝不就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或 Genever债务人，或受托人主张属于个人债务人或 Genever债务人遗产的任何其他与前述事项有关资产，主张任何权利或请求权。

20. 2023年3月15日，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发生火灾，致使公寓某些部分遭受重大损坏。火灾发生后，Genever US 着手修复火灾损害并清洁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莉-尼德兰公寓），以准备出售该公寓。约于2024年5月1日及5月2日，Genever US 安排对 Genever US 财产进行清洁、包装并搬迁至新泽西仓储设施，截至目前该财产一直存放于此。

III. Cao 对立程序、Harley 摩托车及 BMW 摩托车

21. 2024年2月6日，受托人通过提交起诉状[对立程序案号 24-05001，案卷宗编号1]，对 Defeng Cao（曹德峰）——债务人之女 Mei Guo（郭美）的长期男友——提起对立程序（以下简称“Cao 对立程序”），请求除其他事项外作出命令，(i) 宣告债务人为名义登记在 Cao 先生名下的 Harley、BMW 及另外两辆摩托车5（以下简称“四辆摩托车”）的衡平所有人，(ii) 宣告四辆摩托车属于债务人第11章遗产的财产，应由受托人管理，以及 (iii) 命令 Cao 先生将四辆摩托车移交受托人。

5 该两辆摩托车被移交给受托人时未附电子钥匙。受托人正在取得新的钥匙套件，并拟于其后不久请求授权出售该等机动车辆。

22. 2024年4月12日，受托人就 Cao 对立程序中关于四辆摩托车的请求权提交了依诉状作出判决的动议[对立程序案号 24-05001，案卷宗编号 19]；该动议已提交书面材料，并于2024年5月24日在本院进行辩论。

23. 2024年9月9日，本院准许受托人的动议[对立程序案号 24-05001，案卷宗编号 33]，认定债务人为四辆摩托车的实益所有人，并命令移交四辆摩托车及将其所有权证书转让给受托人（以下简称“摩托车命令”）。在作出摩托车命令后不久，受托人取得了四辆摩托车的占有。2025年1月，受托人取得了 Harley 和 BMW 的所有权证书。

IV. Ducati 摩托车

24. 受托人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提出动议，并经当时登记在册的杜卡迪摩托车车主 Scott Barnett（斯科特·巴内特）同意提交[主案卷宗编号 3177]，请求作出一项同意命令，宣告该杜卡迪摩托车为破产财产的财产，并将该杜卡迪摩托车的所有权从 Scott Barnett 转移至个人债务人的 Chapter 11 破产财产。

25. 2024 年 5 月 28 日，法院作出《关于将杜卡迪摩托车所有权转移至破产财产的同意命令》[主案卷宗编号 3220]（以下简称“杜卡迪命令”），认定该杜卡迪摩托车完全属于债务人破产财产，应由受托人管理，并命令将该杜卡迪摩托车移交给受托人，不附带任何留置权、请求权、权益及权利负担。杜卡迪命令作出后不久，受托人取得了该杜卡迪摩托车的占有，并开始办理该杜卡迪摩托车的产权转移手续。

26. 2024 年 10 月，受托人取得了该杜卡迪摩托车的产权。
V. Greenwich Land 和雷克萨斯的移交

27. 2023 年 3 月 27 日，受托人通过提交起诉状[对抗程序案号 23-5005（以下简称“Greenwich Land 对抗程序”）中的案卷编号 1]，对 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尼治土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Greenwich Land”）及 Hing Chi Ngok（邢志岳）（以下简称“Ngok 女士”，并与 Greenwich Land 合称“被告”）提起对抗程序，除其他事项外，请求：(i) 作出裁定，宣告 Greenwich Land 为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并命令将其资产，包括位于 373 Taconic Road, Greenwich, Connecticut 的不动产和动产（以下简称“Greenwich 房产”），移交给受托人；以及 (ii) 作出裁定，宣告 Greenwich Land 中的成员权益属于破产财产，并命令将该成员权益交付给受托人。

28. 2024 年 7 月 2 日，基于庭审记录中所述理由，以及法院《准许简易判决动议的裁决备忘录及命令》[对抗程序案号 23-5005 中的案卷编号 133]进一步载明的理由，法院在 Greenwich Land 对抗程序中作出有利于受托人的简易判决[对抗程序案号 23-5005 中的案卷编号 134]（以下简称“简易判决命令”），除其他事项外，认定 Greenwich 房产属于破产财产，应由受托人管理，并命令将 Greenwich 房产移交给受托人。

29. 2024 年 7 月 10 日，被告就简易判决命令提交上诉通知（以下简称“上诉”）[对抗程序案号 23-5005 中的案卷编号 138]。2024 年 7 月 12 日，被告在 Greenwich Land 对抗程序中提交上诉期间中止执行动议[对抗程序案号 23-5005 中的案卷编号 139]（以下简称“中止执行动议”）。

30. 2024 年 8 月 16 日，法院作出《解决上诉期间中止执行动议并执行简易判决的同意命令》[对抗程序案号 235005 中的案卷编号 166]（以下简称“同意命令”）；据此，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a) 受托人为破产财产的利益取得 Greenwich 房产及其内容物的占有；以及 (b) 被告有终局效力地撤回中止执行动议。该雷克萨斯汽车是根据同意命令移交给受托人的 Greenwich 房产内动产之一。

31. 2025 年 1 月，受托人取得了该雷克萨斯汽车的产权。
VI. 拍卖师

32. 2025 年 1 月 31 日，申请人提交动议，请求聘用并指定 Hamilton（汉密尔顿）担任拍卖师，以营销和出售第一组车辆、Genever US 财产及其他动产[以下简称“聘用申请”，ECF 编号 4021]。Hamilton 在举办拍卖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已受聘在本地区若干破产案件中为 Chapter 7 受托人提供拍卖服务。根据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的命令[ECF 4180]，Hamilton 已受聘就机动车辆（包括第一组车辆）的出售提供拍卖服务。聘用申请中有关出售其他动产的其余部分，已延期至本申请的听证会审理。
请求的救济
a. 批准出售第一组车辆和 Genever US 财产并举行拍卖

33. 基于其调查及与拍卖专业人士的磋商，Genever US 和受托人已确定，对第一组车辆和 Genever US 财产进行广泛宣传的公开拍卖，以使该等资产进入公开市场，是最有可能为破产财产利益最大化该等动产价值的方法。

34. Hamilton 估计 Genever US 财产（包括超过 150 件动产）的价值为 \$25,000.00，第一组车辆的价值为 \$65,000。Hamilton 已取得总额为 \$150,000.00 的保证金，并已将保证金原件提供给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以下简称“保证金”）。保证金副本作为附件 D 附于本文件。

35. 仅在线进行的拍卖将通过 Auction Ninja（拍卖忍者）举行，为期十四日，网址为 http。基于从 Hamilton 获得的信息，申请人认为，使用 Auction Ninja 是出售第一组车辆和 Genever US 财产的适当平台。Auction Ninja 是活动型在线拍卖领域的领导者，并会从其自身的拍卖名单中通知潜在买家，从而扩大第一组车辆和 Genever US 财产的目标市场。

36. 申请人和 Hamilton 均与拟议的互联网拍卖机制或任何预期竞买人不存在任何已知关联。每一名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均须通过接受 Auction Ninja 上的拍卖条款，证明其未曾且不会就竞价或拍卖实施任何串通行为。Auction Ninja 的服务应限于提供其自动化在线服务的访问权限及相关客户支持。申请人认为，Auction Ninja 制定的任何规则、政策、程序、条款或条件均不太可能限制对第一组车辆和 Genever US 财产的竞价。Auction Ninja 就其服务寻求收取拍卖所得款项 2.35% 的最终价值费用。为防止“狙击式竞价”，如在拍卖最后五分钟内对某一批次或物品提出竞价，Auction Ninja 将采用动态结束机制，通过将拍卖时间额外延长五分钟，允许继续竞价。如在最后五分钟内未提出竞价，拍卖将在其预定结束时间结束。

37. 根据当地破产规则 6004-1，拍卖广告将至少持续十四 (14) 日。广告将面向室内装饰师、古董收藏家、房主、经销商及其他潜在最终用户，并将在 Facebook、Auctionzip.com 和 Craigslist 等多个在线网站及其他在线拍卖日历上推广。将向选定的买家名单发送直接邮件。此外，还将向约 15,000 名潜在买家的名单发送电子邮件群发通知。

38. 根据当地破产规则 6004-1 和 6004-2，拟议拍卖条款如下：

(a) 拍卖将在批准本申请的命令作出十四 (14) 日后开始。Hamilton 将在拍卖网站上发布构成第一组车辆和 Genever US 财产的物品的完整目录和照片，如附件 B 所述。

(b) 已购物品的搬离将由 Genever US、受托人及 Hamilton 进行并协调，并将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完成。Hamilton 的一名代表将在 New Jersey Storage Facility（新泽西储存设施）现场协助搬离所购的 Genever US 财产物品。Hamilton 的一名代表还将在其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点协调整理所购第一组车辆物品的搬离。

(c) 第一组车辆和 Genever US 财产将按“现状、现地、连同一切瑕疵”出售，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Genever US 或受托人可酌情为特定物品设定保留价。保留价可向竞买人披露，或设为该等物品的起拍价。

(d) Genever US 和受托人保留在必要时不时继续进行拍卖的权利。

39. 受托人请求，在当地破产规则要求的范围内，免除其出席拍卖中任何销售交易的交割。

40. Hamilton 将在拍卖后提交报告，载明拍卖结果以及当地破产规则 6005-1 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拍卖收取的款项将存入 Hamilton 在 Wells Fargo Bank（富国银行）或 Citizens Bank（公民银行）开立的托管账户。该等款项将在拍卖结束后五个营业日内移交给受托人和 Genever US。
B. 批准破产财产出售通知的格式

41. 受托人寻求在获得批准本申请及聘用申请其余部分的命令后，尽快由 Hamilton 进行拍卖。Genever US 和受托人已将一份载有拟议拍卖详情的《破产财产出售通知》表格（当地破产规则附录 O）作为附件 C（以下简称“通知”）附上，并请求批准该通知的格式。
救济依据
C. 不附带留置权、请求权及权益的出售

42. 《破产法》第 363(b) 条授权在通知和听证后，于正常营业过程以外出售资产。此外，破产规则 6004(f) 授权通过私下出售或公开拍卖的方式，在正常营业过程以外出售破产财产。

43. 在正常营业过程以外出售资产，须基于受托人的合理商业判断。参见，例如，In re Chateaugay Corp., 973 F.2d 141 (2d Cir. 1992); Comm. of Equity Security Holders v. Lionel Corp. (In re Lionel Corp.), 772 F.2d 1063, 1071 (2d Cir. 1983)。对第一组车辆和 Genever US 财产进行拍卖，是一项合理商业判断，将限制储存成本，并为破产财产债权人的利益将资产变现。

44. 根据《破产法》第 363(f) 条，如符合以下条件，可批准不附带留置权的出售：(1) 适用的非破产法允许不附带该等权益出售该等财产；(2) 该实体同意；(3) 该等权益为留置权，且财产出售价格超过该等财产上留置权的总价值；(4) 存在善意争议；或 (5) 可强制该实体接受该等权益的金钱清偿。

45. 对留置权及产权记录的查询表明，不存在影响第一组车辆和 Genever US 财产的任何留置权或权利负担。

46. 基于上述理由，Genever US 和受托人请求批准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第一组车辆和 Genever US 财产，且不附带任何留置权、请求权和权利负担。
通知

47. 本动议的通知已送达 United States Trustee、个人债务人、委员会，以及通过使用法院电子提交（“CM/ECF”）系统进行电子提交的方式送达所有使用 CM/ECF 系统的已出庭当事人。

因此，申请人请求法院作出一项命令，其内容实质上采用随附提交的拟议命令的形式，准许本申请，并给予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救济。

日期：April 8, 2025
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LUC A. DESPINS，
New Haven, Connecticut
CHAPTER 11 受托人

签署人：Douglas 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Chapter 11 受托人的代理律师

案号 22-50073 文件 4301 提交于 04/08/25 登记于 04/08/25 17:07:48 第 15 页，共 43 页
附件 A
英文

拟议裁定
美国破产法院康涅狄格地区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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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　：
：
：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
：　（合并管理）

x
关于批准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特定个人财产、不附带任何留置权、债权及权益，以及批准出售通知格式的裁定

兹因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以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债务人”）第 11 章受托人（下称“受托人”）的身份，就上述标题所列合并管理案件中的债务人提出申请（下称“申请”），以及 Genever Holdings, LLC（杰纳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Genever US”，与受托人合称“申请人”）请求作出一项裁定（本“裁定”），批准：(i) 通过公开拍卖出售本裁定所附附件 B 中更具体列明的特定个人财产（下称“Genever US 财产”和“第一组车辆”），且不附带任何留置权和负担；及 (ii) 批准实质上采用本裁定所附附件 C 格式的遗产财产出售通知（下称“出售通知”）；法院已审阅申请，并已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 举行的听证会（下称“听证会”）上考虑了律师向法院作出的陈述；且法院已认定：(a) 法院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对本事项具有管辖权；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众多其他别名）（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杰纳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识别号码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杰纳弗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收件人：Luc A. Despins，作为 Ho Wan Kwok 遗产的受托人（仅为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b) 根据 28 U.S.C. § 157(b)，本案为核心程序；(c) 根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审理地点适当；及 (d) 已就申请作出充分且适当的通知；无需作出任何其他或进一步通知；且法院已认定，申请中请求的救济符合申请人、其遗产、债权人及所有利害关系方的最佳利益，因此；
特此命令：

1. 批准该申请的全部内容；

2. 授权 Genever US 和受托人按照申请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通过 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行的公开拍卖，依据 11 U.S.C. Sections 363(b) 完成对 Genever US 财产和第一组车辆的出售，且不附带任何留置权、债权和权益；及

3. 批准出售通知。
附件 B（见本裁定所附 Genever US 财产目录）

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师及评估师　36 Killingworth Turnpike Clinton, CT 06413　电话：203-433-8052　传真：203-643-2285　案号 22-50073　文件 4301　提交日期 04/08/25　录入日期 04/08/25 17:07:48　第 19 页，共 43 页
Ho Wan Kwook　Sherry Netherland　3/31/2025
拍卖品编号

第 2 页　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师及评估师　案号 22-50073　文件 4301　提交日期 04/08/25　录入日期 04/08/25 17:07:48　第 20 页，共 43 页

第 3 页　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师及评估师　案号 22-50073　文件 4301　提交日期 04/08/25　录入日期 04/08/25 17:07:48　第 21 页，共 43 页

第 4 页　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师及评估师　案号 22-50073　文件 4301　提交日期 04/08/25　录入日期 04/08/25 17:07:48　第 22 页，共 4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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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
遗产财产出售通知（本裁定所附草案附件 O）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地区
33-60084
债务人／案件：
债务人：
律师姓名、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
以下为关于
命令
准许
动议
以进行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诺伊伯特、佩佩及蒙泰斯律师事务所）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D. CONN. BANKR. L. R. 6004-1(b)
代理律师：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及
Genever Holdings, LLC（杰纳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无律师代理的个人出庭
填写及提交本通知的说明　本通知应按照 Fed. R. Bankr. P. 6004(c) 和 (f) 以及 D. Conn. Bankr. L. R. 6004-1(b) 填写，并应仅在法院就出售遗产财产动议、出售不附带留置权遗产财产动议，及／或批准出售遗产财产程序动议举行听证后提交。

拟出售财产的说明：
位于由 Genever Holdings, LLC（杰纳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 Sherry Netherland Hotel（雪莉荷兰酒店）内、地址为 781 Fifth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22 的一百五十八件家具及其他个人财产，并在拍卖师编制的目录中予以说明。
可通过联系拍卖师取得该目录。
下列三辆机动车：
2022 BMW；
2021 Ducati；及
2018 Lexus NX 300T。

公开出售／拍卖信息：
公开出售／拍卖日期：6/15/25-7/15/25　公开出售／拍卖时间：
在线拍卖地点，网址为 www.auctionninja.com/hamilton-grp/
公开
出售／拍卖：
注意：公开出售／拍卖可通过电话、使用 ZoomGov 远程进行，及／或通过其他远程技术平台或媒介进行。

异议／竞价截止日期
及
听证信息：
提出异议或就公开出售／拍卖提交竞价的最后日期：
关于公开出售／拍卖的听证日期和时间：于
听证地点：

包括姓名、地址、电话、传真及／或电子邮件地址
日期　正楷姓名　签名

根据 D. Conn. Bankr. L.R. 6004-1(b)，本表格为强制性表格。其已获批准用于

案号 22-50073　文件 4301　提交日期 04/08/25　录入日期 04/08/25 17:07:48　第 35 页，共 43 页
附件 D

保证金副本　保证金副本　保证金编号：0862842
拍卖师保证金

兹公告周知：我等 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主债务人”）作为主债务人，以及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民保险公司），其总办事处位于 Raleigh, Nc 27605（下称“保证人”），作为保证人，现向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下称“受益人”）承担并受其约束，金额为 SEVENTY FIVE THOUSAND AND NO/100 (\$75,000.00) Dollars，为确保该款项得到妥善、真实支付，主债务人及保证人特此以本文件共同及分别约束其自身、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受人及受让人。

因此，本义务的条件如下：如上述主债务人就其担任拍卖师的破产案件 HO WAN KWOK, ET AL；CASE #22-50073JAM 的全部款项、资产及财产如实结算，则本义务无效；否则，本义务继续完全有效。

保证人于本保证金项下的责任，对于就本保证金提出的所有请求，不得超过总额 SEVENTY FIVE THOUSAND AND NO/100 (\$75,000.00) Dollars。

本保证金自 JANUARY 16, 2025 起至 APRIL 16, 2025 止完全有效。未经提前六十 (60) 日向书记员和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发出通知，本保证金不得取消或终止。

于 2025 年 JANUARY 16TH 日签署并盖章。

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民保险公司）

签署人：

CATHERINE C. KEHOE（凯瑟琳·C·基欧），事实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民保险公司）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国际忠诚保险公司）

IAT Insurance Group（IAT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总部地址：4200 Six Forks Rd, Suite 1400, Raleigh, NC 27609

兹公告周知：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民保险公司），一家依 Illinois（伊利诺伊州）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国际忠诚保险公司），一家依 New Jersey（新泽西州）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其主要办事处分别位于 Rolling Meadows、New Jersey 市，现特此委任

SARA S. DEJARNETTE（萨拉·S·德贾内特）、CONVAY C. MARSHALL（康韦·C·马歇尔）、STEPHEN BEAHM（斯蒂芬·比姆）、ELIZABETH SCHOTT（伊丽莎白·肖特）、DAVID C. JOSEPH（大卫·C·约瑟夫）、JESSICA PALMER（杰西卡·帕尔默）、KELLI R. CROSS（凯莉·R·克罗斯）、AMANDA RIEDL（阿曼达·里德尔）、ANDRE AUTIN（安德烈·奥廷）、VICTORIA SCRUGGS（维多利亚·斯克拉格斯）、CLARK P. FITZ-HUGH（克拉克·P·菲茨-休）、CATHERINE C. KEHOE（凯瑟琳·C·基欧）、KRISTINE DONOVAN（克里斯廷·多诺万）
New Orleans, LA。

作为其真实、合法的事实代理人，以保证人的身份为其并代表其签署、盖章和交付任何及所有保证金和承诺书、赔偿合同及其他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书，而该等文书可由法律、法规、规则、条例、合同或其他规定允许、要求或准许；本授权书项下该等文书的签署，对上述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民保险公司）和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国际忠诚保险公司）具有约束力，其效力完全等同于该等文书已由其主要办事处正式选举的高级职员妥为签署和确认，用于一切意图和目的。

本授权委托书依据并根据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民保险公司）和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国际忠诚保险公司）的章程细则签署，且可被撤销；并根据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董事会于 2018 年 December 13th 日正式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下列决议，以及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董事会于 2018 年 December 13th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下列决议而授予。

“决议如下：(1) 本公司首席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副总裁或秘书，有权任命事实代理人或代理人，其权限和授权依各自授权委托书所界定或限制，并代表本公司附加公司印章，签署保证金、承诺书、具结书、赔偿合同及其他性质相同的书面义务；及 (2) 本公司任何该等高级职员均可任命和撤销送达代理人的任命，以及任命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弃权和同意书的事实代理人；任何该等本公司高级职员的签名和本公司印章均可通过传真方式附于任何授权委托书，或附于任何保证金、承诺书、具结书、赔偿合同或其他性质相同或与之相关的书面义务的签署；如此使用的签名和印章，无论此前或此后，均特此由本公司作为该等本公司高级职员的原始签名予以采纳，并对本公司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其效力等同于人工附加。”

特此为证，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民保险公司）和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国际忠诚保险公司）各自已于 2024 年 December 31st 日签署并证明本文件。

STATE OF NEW JERSEY（新泽西州）　Essex County（埃塞克斯县）

STATE OF ILLINOIS（伊利诺伊州）　Cook County（库克县）

Michael F. Zurcher（迈克尔·F·祖彻）　执行副总裁，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民保险公司）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国际忠诚保险公司）

，在本人面前到场的是签署前述文书的个人，本人亲自知悉其身份；于2024年12月31日，经本人依法宣誓后，其称其为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家保险公司）和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国际忠诚保险公司）中所述并经授权的高级职员；附于该文书的印章为公司印章；该等公司印章及其签名均经上述公司董事命令正式加盖及签署。

特此为证，本人已于上述最先载明日期及年份，在新泽西州纽瓦克市签名并加盖本人的官方印章。

Cathy Cruz（凯茜·克鲁兹），新泽西州公证人；本人任期届满日：2029年4月16日
证明

本人，即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和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的下列签署职员，特此证明：本人已将前述授权委托书及宣誓书副本，以及该授权委托书所载上述公司章程细则，与上述公司总部留存文件进行核对；该等副本为其内容及所述原件全部内容的正确誊本；且该授权委托书尚未被撤销，现仍完全有效。

特此为证，本人已于2025年1月16日签名。

Irene Martins（艾琳·马丁斯），助理秘书

保函编号：0866857
拍卖师保函

兹由下列各方知悉：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主债务人”）作为主债务人，以及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其总部位于Raleigh, Nc 27605（以下称“保证人”）作为保证人，现共同并分别向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以下称“受益人”）承担并牢固受其约束，金额为完整且正当的TWENTY THOUSAND AND NO/100 ($20,000.00) Dollars；为确保该款项适当且真实地支付，主债务人和保证人特此使其本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受人及受让人共同及连带地受本文件牢固约束。

因此，本义务的条件为：如上述主债务人作为拍卖师，就破产案件HO WAN KWOK（郭文贵）等；CASE 22-50073JAM中拍卖2017 LEXUS NX 200T，忠实结算该破产案件的全部款项、资产及财产，则本义务失效；否则仍完全有效。

保证人依本保函承担的责任，就针对本保函提出的所有索赔，不得超过TWENTY THOUSAND AND NO/100 ($20,000.00) Dollars的累计总额。

本保函自JANUARY 24, 2025起至APRIL 24, 2025止完全有效。未经提前六十（60）日通知书记员及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不得取消或终止本保函。

于2025年JANUARY 24TH日签署并盖章。

THE HAMILTON GROUP, LLC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签署人：

CATHERINE C. KEHCE，事实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IAT Insurance Group（IAT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总部：4200 Six Forks Rd, Suite 1400, Raleigh, NC 27609

兹由下列各方知悉：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一家依Illinois州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及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一家依New Jersey州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其主要办事处分别位于Illinois州Rolling Meadows市及New Jersey州Newark市，特此指定并委任

SARA S. DEJARNETTE（莎拉·S·德贾内特）、CONVAY C. MARSHALL（康韦·C·马歇尔）、STEPHEN BEAHM（斯蒂芬·比姆）、ELIZABETH SCHOTT（伊丽莎白·肖特）、DAVID C. JOSEPH（大卫·C·约瑟夫）、JESSICA PALMER（杰西卡·帕尔默）、KELLI R. CROSS（凯莉·R·克罗斯）、AMANDA RIEDL（阿曼达·里德尔）、ANDRE AUTIN（安德烈·奥廷）、VICTORIA SCRUGGS（维多利亚·斯克拉格斯）、CLARK P. FITZ-HUGH（克拉克·P·菲茨-休）、CATHERINE C. KEHOE（凯瑟琳·C·基霍）、KRISTINE DONOVAN（克里斯汀·多诺万）
New Orleans, LA。

为其真实、合法的事实代理人，以签署、盖章并交付所有保函和承诺书、赔偿合同及其他具有该等性质，或可能为法律、法令、规章、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允许、要求或准许的书面义务；根据本授权委托书对该等文件的签署，对于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和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具有完全且充分的约束力，如同该等文件已由其正式选任的高级职员在其主要办事处正式签署及确认一样，且在所有意图和目的上均同样有效。

本授权委托书系根据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和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的章程细则并依其授权签署，且可依此撤销；其授权依据为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3日正式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下列决议，以及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3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下列决议。

“兹决议：（1）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或秘书，有权任命事实代理人或代理人，并赋予其各自授权委托书中明示或默示界定的权力和权限；并有权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于保函、承诺书、具结书、赔偿合同及其他具有该等性质或与其相关的书面义务；以及（2）公司的任何该等高级职员均可任命和撤销接收送达代理人的任命，并任命事实代理人，使其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弃权书和同意书；任何该等公司高级职员的签名及公司印章可采用复制方式加盖于任何授权委托书，或任何保函、承诺书、具结书、赔偿合同或其他具有该等性质或与其相关的书面义务的签署上；如此使用的签名和印章，无论此前或此后使用，特此被公司视为该等公司高级职员的原始签名，对公司有效并具有约束力，其效力如同亲笔加盖。”

特此为证，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和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已各自于2024年12月31日签署并证明本文件。

STATE OF NEW JERSEY（新泽西州） Essex County（埃塞克斯县）

STATE OF ILLINOIS（伊利诺伊州） Cook County（库克县）

Michael F. Zurcher（迈克尔·F·祖尔彻）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和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执行副总裁

于2024年12月31日，在本人面前到场的是签署前述文书的个人，本人亲自知悉其身份；经本人依法宣誓后，其称其为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和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中所述并经授权的高级职员；附于该文书的印章为公司印章；该等公司印章及其签名均经上述公司董事命令正式加盖及签署。

特此为证，本人已于上述最先载明日期及年份，在新泽西州纽瓦克市签名并加盖本人的官方印章。

新泽西州公证人 Cathy Cruz；本人任期届满日：2029年4月16日
证明

本人，即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和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的下列签署职员，特此证明：本人已将前述授权委托书及宣誓书副本，以及该授权委托书所载上述公司章程细则，与上述公司总部留存文件进行核对；该等副本为其内容及所述原件全部内容的正确誊本；且该授权委托书尚未被撤销，现仍完全有效。

特此为证，本人已于2025年1月24日签名。

Irene Martins，助理秘书

保函编号：0866884
拍卖师保函

兹由下列各方知悉：THE HAMILTON GROUP, LLC作为主债务人，以及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其总部位于Raleigh, Nc 27605（以下称“保证人”）作为保证人，现共同并分别向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以下称“受益人”）承担并牢固受其约束，金额为完整且正当的TWENTY THOUSAND AND NO/100 ($20,000.00) Dollars；为确保该款项适当且真实地支付，主债务人和保证人特此使其本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受人及受让人共同及连带地受本文件牢固约束。

因此，本义务的条件为：如上述主债务人作为拍卖师，就破产案件HO WAN KWOK等；CASE #22-50073JAM中拍卖2021 DUCATI DIAVEL，忠实结算该破产案件的全部款项、资产及财产，则本义务失效；否则仍完全有效。

保证人依本保函承担的责任，就针对本保函提出的所有索赔，不得超过TWENTY THOUSAND AND NO/100 ($20,000.00) Dollars的累计总额。

本保函自JANUARY 30, 2025起至APRIL 30, 2025止完全有效。未经提前六十（60）日通知书记员及United States Trustee，不得取消或终止本保函。

于2025年JANUARY 30TH日签署并盖章。

THE HAMILTON GROUP, LLC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签署人：

CATHERINE C. KEHOE，事实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IAT Insurance Group成员公司，总部：4200 Six Forks Rd, Suite 1400, Raleigh, NC 27609

兹由下列各方知悉：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一家依Illinois州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及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一家依New Jersey州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其主要办事处分别位于Illinois州Rolling Meadows市，并特此指定并委任

SARA S. DEJARNETTE、CONVAY C. MARSHALL、STEPHEN BEAHM、ELIZABETH SCHOTT、DAVID C. JOSEPH、JESSICA PALMERI、KELLI R. CROSS、AMANDA RIEDL、ANDRE AUTIN、VICTORIA SCRUGGS、CLARK P. FITZ-HUGH、CATHERINE C. KEHOE、KRISTINE DONOVAN
New Orleans, LA。

为其真实、合法的事实代理人，以签署、盖章并交付所有保函和承诺书、赔偿合同及其他具有该等性质，并为法律、法令、规则、规章、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允许或要求的书面义务；根据本授权委托书对该等文件的签署，对于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和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具有完全且充分的约束力，如同该等文件已由其正式选任的高级职员在其主要办事处正式签署及确认一样，且在所有意图和目的上均同样有效。

本授权委托书系根据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和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的章程细则并依其授权签署，且可依此撤销；其授权依据为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3日正式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下列决议，以及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3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下列决议。

“兹决议：(1) 公司之首席执行官、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或秘书有权任命权限及授权范围由其各自授权委托书界定或限制的事实代理人或代理人，并代表公司签署并在其上加盖公司印章的保证书、承诺书、具结书、赔偿合同及其他性质相同的义务文件；以及 (2) 该等公司高级职员均可任命及撤销送达程序受领代理人和事实代理人的任命，后者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弃权书及同意书；任何该等公司高级职员的签名及公司印章可采用传真方式加盖于任何授权委托书，或任何保证书、承诺书、具结书、赔偿合同或其他性质相同或与其有关的书面义务文件之签署上；如此使用的签名及印章，无论此前或此后使用，均由公司采认为该等高级职员的原始签名及公司印章，对公司具有与亲自加盖同等的效力及约束力。”

兹证明，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家保险公司）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国际忠诚保险公司）各自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并见证本文件。

新泽西州 埃塞克斯县

伊利诺伊州 库克县

Michael F. Zurcher（迈克尔·F·祖彻），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执行副总裁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本人面前出现签署前述文书之人，本人亲自认识该人；其经本人依法宣誓后陈述，其为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中所述并经授权的高级职员；加盖于该文书上的印章为公司印章，且所述公司印章及其签名均经该等公司董事会命令依法加盖。

兹证明，本人已于上文首次载明之日期及年份，在新泽西州纽瓦克市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的官方印章。

Cathy Cruz（凯茜·克鲁兹），新泽西州公证人；本人委任期限至 2029 年 4 月 16 日届满
证明

本人，HARCO NATIONAL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的下列签署高级职员，特此证明：本人已将前述授权委托书及宣誓书副本，以及该授权委托书中所载该等公司的章程细则，与该等公司总部留存文件进行了核对；其内容均为原件及全部原件的正确副本，且所述授权委托书尚未被撤销，现仍完全有效。

兹证明，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30 日亲笔签名。

Irene Martins（艾琳·马丁斯），助理秘书

保证书编号：0867090
拍卖师保证书

兹告知各方：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债务人”）作为主债务人，以及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其总部位于 Raleigh，并由 HA（以下简称“保证人”）作为保证人，现共同并分别向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以下简称“受益人”）承担总额为 THIRTY FIVE THOUSAND AND NO/100 ($35,000.00) Dollars 的确定债务。为确保该款项适当、如实支付，主债务人及保证人特此共同及分别约束其本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受人及受让人。

因此，本义务的条件为：如所述主债务人应忠实说明其作为拍卖师服务的 Ho Wan Kwok（郭文贵）案件 CASE #22-50073 (JAM)（Sherry Netherland Auction（谢里-尼德兰拍卖））中的所有金钱、资产及 NETHERIAND SUCTION，则本义务失效；否则，本义务继续完全有效。

保证人据此承担的责任，对本保证书提出的所有索赔合计不得超过 THIRTY FIVE THOUSAND AND NO/100 ($35,000 .00) Dollars。

本保证书自 MARCH 24, 2025 起至 JUNE 24, 2025 止持续完全有效。未经提前六十(60)日通知书记员及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本保证书不得取消或终止。

于 2025 年 MARCH 24TH 日签署并盖章。

THE HAMILTON GROUP, LLC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CATHERINE C. KEHOE（凯瑟琳·C·基欧），事实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STATE COMPLENTERNATIONAL FIDELTTY INSURANCE COMPANY
IAT Insurance Group（IAT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总部：4200 Six Forks Rd, Suite 1400, Raleigh, NC 27609

兹告知各方：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系依照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所在州法律正式组织并存续的公司；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系依照相关州法律正式组织并存续的公司。

SARA S. DEJARNETTE（萨拉·S·德贾内特）、CONWAY C. MARSHALL（康韦·C·马歇尔）、STEPHEN BEAHM（斯蒂芬·比姆）、ELIZABETH SCHOTT（伊丽莎白·肖特）、DAVID C. JOSEPH（大卫·C·约瑟夫）、JESSICA PALMER（杰西卡·帕尔默）、LED R. CHART COMMENTE、GENVAT C. MARSHALL、STEPHEN BEARM、ELIZABETH SCHOTT、DAVID C. JOSEPH、JESSOR PALMER、KE CROSS、AMANDA RIEDL（阿曼达·里德尔）、ANDRE AUTIN（安德烈·奥坦）、VICTORIA SCRUGGS（维多利亚·斯克拉格斯）、CLARK P. FITZ-HUGH（克拉克·P·菲茨-休）
New Orleans, LA（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

为其真实、合法的事实代理人，有权以保证人身份代表其签署、盖章并交付任何及一切保证书、承诺书、赔偿合同及其他性质相同的文书；无论法律、法规或规则允许或要求，该等文书的签署均对所述保险公司具有约束力，犹如已由其经正式选举产生的高级职员在其主要办事处正式签署及确认。

本授权委托书依据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章程细则的授权签署，并可予撤销；亦依据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董事会及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正式召开的会议上通过的下列决议而签署。

“兹决议：(1) 公司之首席执行官、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或秘书有权任命权限及授权范围经界定或限制的事实代理人或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于保证书、承诺书、具结书、赔偿合同及其他性质相同或与其有关的书面义务文件；并可任命及撤销送达程序受领代理人及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弃权书和同意书的事实代理人；任何该等公司高级职员的签名及公司印章可采用传真方式加盖于任何授权委托书，或任何保证书、承诺书、具结书、赔偿合同或其他性质相同的书面义务文件之签署上；如此使用的签名及印章，无论此前或此后使用，均由公司采认为原始签名及公司印章，对公司具有与亲自加盖同等的效力及约束力。”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已各自签署并见证本文件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新泽西州 埃塞克斯县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兹证明，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已各自签署并见证本文件。

伊利诺伊州 库克县

Michael F. Zurche（迈克尔·F·祖彻），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执行副总裁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本人面前出现签署前述文书之人，本人亲自认识该人；其经宣誓后陈述，其为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经描述并授权的高级职员；加盖于所述文书的印章为公司印章，且所述公司印章及其签名已依法加盖于该文书。

兹证明，本人已于上文首次载明之日期及年份，在新泽西州纽瓦克市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的官方印章。

Cathy Cruz，新泽西州公证人；本人委任期限至 2029 年 4 月 16 日届满
证明

本人，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的下列签署高级职员，特此证明：本人已将前述授权委托书及该授权委托书所载章程细则，与该等公司总部留存的原件进行了核对；其内容均为所述原件及全部原件的正确副本。

兹证明，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亲笔签名。

A00586

Irene Martins，助理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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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301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