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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动议 · ECF #432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32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

第 11 章案件编号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2022年5月24日
依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452(a) 条及《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9027 条自纽约州纽约县最高法院移送之民事诉讼状态修正通告及召开诉讼状态会议之请求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公司，简称“PAX”）通过其下述署名律师，就标题为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vs. Kwok Ho Wan, et al.、索引号为 652077/2017 的特定民事诉讼（简称“被移送诉讼”）1的状态发出通告。该案自 State of New York Supreme Court, County of New York: Commercial Division（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县：商事法庭，由 Ostrager 法官主持）（简称“纽约法院”）移送，目前悬于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简称“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2。PAX 谨请求法院依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简称《破产法典》）第 105(d) 条，在法院对 PAX 的驳回动议（定义见下文）作出裁决后七（7）天内，或在法院方便的其后尽快，在主案中就与被移送诉讼相关事宜安排一次诉讼状态会议。为支持其通告及召开诉讼状态会议之请求，PAX 谨陈述如下：

1 见证物 A，起诉书，PAX 诉郭案，索引号 652077/2017（纽约州最高法院）。

2 提交本修正通告旨在将 Peter Friedman 支持发回动议之声明（简称“Friedman 声明”，纽约破产法院卷宗 14）纳入证物 2（发回动议，定义见本文）。本发回动议取代此前在纽约破产法院卷宗 13 提交的同一动议。
被移送诉讼之状态

1. 2017年4月18日，PAX 通过在纽约法院起诉 Ho Wan Kwok（债务人）违反个人担保合同，提起了被移送诉讼。经过近四年的诉讼，2021年2月3日，PAX 在被移送诉讼中获得了针对债务人金额为 $116,402,019.57 的判决书。随后，PAX 开展了历时数年的判决执行工作，首先确定并随后试图扣押债务人在美国的资产。债务人迄今尚未偿还该 $116,402,019.57 判决款项中的任何部分，该款项按每年 9% 的利率计收判决后利息。

2. 2022年2月15日，债务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11 章提交了自愿申请书。[卷宗号 1]。

3. 2022年3月18日，债务人将该被移送诉讼从纽约法院移送至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后者将被移送诉讼移交至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破产法院，简称“纽约破产法院”）。

4. 2022年3月23日，债务人在纽约破产法院提交了移转案件动议，依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51 条及第 157(a) 条以及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日期为1984年9月21日的常设命令（简称“常设移交命令”），请求将被移送诉讼从纽约破产法院移转至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以便移交至本法院。3

5. 2022年4月5日，PAX 向纽约破产法院提交了一份拟议的《解决管辖地移转动议的约定事项》（简称“附条件移转约定事项”）。在

3 常设命令的副本可在 [http][ordes/1984_Standing_Order.pdf.] 查阅。

附条件移转约定事项中，PAX 同意将被移送诉讼移转至本法院；但明确保留且未放弃其请求本法院考虑将被移送诉讼发回，或在备选情况下放弃审理被移送诉讼的权利。

6. 2022年4月14日，PAX 向纽约破产法院提交了其《依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334(c)(1) 条发回诉讼或在备选情况下放弃审理的动议》（简称“发回动议”）。4

7. 2022年4月15日，在纽约破产法院对发回动议作出裁决之前，该院批准并签发了附条件移转约定事项。

8. 2022年4月15日，被移送诉讼在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登记入卷，民事案号为 3:22-cv-00553-VAB。5

9. 2022年4月21日，PAX 提交了其《将案件移交至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之修正动议及附随支持法律备忘录》（简称“移交动议”）。6 债务人同意移交动议中所包含的救济请求。

10. 2022年5月24日，PAX 提交了其《关于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将案件移交至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之动议及附随支持法律备忘录的无异议证明书》。

11. 截至本状态更新提交之日，移交动议和发回动议仍处于未决状态。

4 见证物 B，发回动议。

5 见证物 C，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案件卷宗表。

6 见证物 D，移交动议。

12. PAX 谨请求在法院对《关于指派调查员之命令的动议，或在备选情况下关于指派第 11 章托管人之命令的动议》（简称“驳回动议”）[卷宗号 102] 作出裁决后七（7）天内，或在法院裁决驳回动议后方便之时，作出确定被移送诉讼之诉讼状态会议的裁定。

13. 《破产法典》第 105(d)(1) 条相关部分规定，法院“根据自身动议或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1) 应当举行推进案件迅速且经济解决所必需的诉讼状态会议；并且 (2) 除非与本编的另一规定或适用的《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不一致，可在任何此类会议上发出裁定，规定法院认为适当的限制和条件，以确保案件得到迅速且经济的处理。”11 U.S.C. § 105(d)(1)。

14. 在主案中就被移送诉讼安排诉讼状态会议，将使各方有机会在知悉驳回动议裁决结果的情况下讨论被移送诉讼，从而促进司法节约。

15. 据此，PAX 谨请求法院：(i) 在法院裁决驳回动议后七（7）天内，或在法院裁决驳回动议后方便之时，在主案中安排一次与被移送诉讼相关的诉讼状态会议；以及 (ii) 给予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签名见下页]

日期：2022年5月24日 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

签署人：/s/ Patrick M. Birney Patrick M. Birney（康涅狄格州执业编号 19875）Annecca H. Smith（康涅狄格州执业编号 31148）ROBINSON & COLE LLP 280 Trumbull Street Hartford, CT 06103 电话：(860) 275-8275 传真：(860) 275-8299 电子邮件：pbirney@rc.com asmith@rc.com

—以及—

Peter Friedman（特许出庭律师）Stuart M. Sarnoff（特许出庭律师）O'MELVENY & MYERS LLP 7 Times Square New York, NY 10036 电话：(212) 326-2000 传真：(212) 326-2061 电子邮件：pfriedman@omm.com ssarnoff@omm.com
送达证明书

本人特此证明，于2022年5月24日，前述文书的一份副本已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进行电子提交。本提交之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通过法院电子提交系统运行接收通知的所有当事方。利害关系方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文件。

/s/ Patrick M. Birney Patrick M. Birney
证物 A

起诉书，PAX 诉郭案

案号 22-50073 文件 432 提交于 05/24/22 录入于 05/24/22 23:04:58 第 8 页（共 10 页）
证物 B

发回动议
证物 C

康涅狄格联邦地区法院案件卷宗表

案号 22-50073 文件 432 提交于 05/24/22 录入于 05/24/22 23:04:58 第 10 页（共 10 页）
证物 D

移交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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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32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