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434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343
- 类型
- UNKNOWN
- 立案日
- 2025-04-23
全文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 §
§ 案件编号:
主案件编号:
报告期截止日: 03/31/2025 申请日:
待决月数: 30 行业分类:
债务人的全职雇员(截至救济令作出之日): 0 支持文件(勾选所有随附文件): (对于合并管理的债务人,任何必要附表必须按每一债务人非合并基础提供) 现金收入和支出报表 载有资产、负债和权益(净值)或赤字汇总及明细的资产负债表
已出售或转让资产的说明及该出售或转让的条款
Claire Abrehart(克莱尔·阿布雷哈特),董事
地址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哈尼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Craigmuir Chambers,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声明:本定期报告与一宗未结破产案件有关;因此,适用《文书工作减负法》豁免规定 5 C.F.R. § 1320.4(a)(2)。
案件 22-50073 文件 4343 提交日期 04/23/25 登记日期 04/23/25 10:03:03 第 2 页,共 12 页 债务人名称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件编号 22-50542
b. 收入总额(扣除账户之间的转账) $0 $0 c. 支出总额(扣除账户之间的转账) $0 $0
e. 第三方为破产财产利益而作出的支出 $0 $117,343 f. 用于季度费用计算的支出总额(c+e) $0 $117,343
(通常不适用于个人债务人。参见说明。) 当月
b. 逾期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扣除备抵后) $0
d 流动资产总额 $0 * 请参见所附说明。 e. 资产总额 $0 * 请参见所附说明。
g. 逾期的申请后应付款项(不包括税款) $0
n. 负债(债务)总额(j+k+l+m) $254,000,000
a. 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的现金售价总额 $0 $0 b. 与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相关的向第三方付款总额 $0 $0 c. 在正常经营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的净现金所得(a-b) $0 $0
案件 22-50073 文件 4343 提交日期 04/23/25 登记日期 04/23/25 10:03:03 第 3 页,共 12 页
a. 债务人的专业费用及支出(破产)合计 $0 $53,935 $0 $53,935
i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和蒙泰思律师事务所) 共同代理律师 $0 $53,935 $0 $53,935
b. 债务人的专业费用及支出(非破产)合计 $0 $98,090 $0 $98,090
i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哈尼斯企业服务公司) 财务专业人士 $0 $98,090 $0 $98,090
案件 22-50073 文件 4343 提交日期 04/23/25 登记日期 04/23/25 10:03:03 第 8 页,共 12 页
c. 所有专业费用和支出(债务人及委员会) $0 $0 $0 $0
a. 应计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和联邦) $0 $0 b. 已付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和联邦) $0 $0
f. 应计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和联邦) $0 $0 g. 已付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和联邦) $0 $0 第7部分:问卷——在本报告期间内: a. 是否对申请前债务作出任何付款?(如是,参见说明) 是 否 b. 是否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于正常经营过程之外作出任何付款?(如是,参见说明) 是 否 c. 是否向内部人士或代表内部人士作出任何付款? 是 否 d. 您是否按时提交申请后纳税申报表? 是 否 e. 您是否按时支付申请后预估税款? 是 否 f. 是否按时缴付所有信托基金税款? 是 否 g. (如是,参见说明) 除贸易信贷外,是否有任何申请后借款? 是 否 h. 法院是否批准向专业人士或代表专业人士作出的所有付款? 是 否
l. 您是否已按 28 U.S.C. § 1930 所规定按时缴纳季度美国受托人费用? 是 否
l. 您是否须支付 11 U.S.C § 101(14A) 所定义的任何家庭扶养义务? 是
m. 如是,您是否已支付所有家庭扶养义务款项? 是
28 U.S.C. § 589b 授权收集该等信息,且根据 11 U.S.C. §§ 704、1106 和 1107,提供该等信息为强制性要求。美国受托人将使用该等信息,根据 28 U.S.C. § 1930(a)(6) 计算法定费用评估。美国受托人还将使用该等信息,评估第11章债务人在破产制度中的进展,包括重整计划获确认的可能性以及案件是否以善意推进。当该等信息为履行受托人或审查员职责所必需时,可向破产受托人或审查员披露;当该等信息显示存在违法或潜在违法行为时,可向适当的联邦、州、地方、监管、部落或外国执法机构披露。还可为常规目的作出其他披露。有关可能作出的常规披露类型,可查阅美国受托人执行办公室的记录系统通知 UST-001,即“破产案件档案及相关记录”。参见 71 Fed. Reg. 59,818 et seq. (Oct. 11, 2006)。该通知副本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得:htt www.justice.gov/ust/eo/rules_regulations/index.htm。未能提供该等信息可能导致您的破产案件被驳回或转换,或美国受托人采取其他行动。11 U.S.C. § 1112(b)(4)(F)。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月度经营报告及其支持文件真实、正确,且本人已获授权代表破产财产签署本报告。
订阅 · SUBSCRIBE
这份档案每有新增法庭文件,都会在每周简报里送到你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