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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372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372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债务人。
案件编号：22-50073 (JAM)
合并审理
关于：ECF No. 4265
关于批准第 11 章破产受托人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 9019 条请求批准和解协议的第一号综合动议之裁定（涉及第 11 章破产受托人与 CHRISTOPHER D. WARREN 及 CHRISTOPHER D. WARREN P.C. 之间的和解）

鉴于在上述郭文贵（「债务人」）的第 11 章破产案件（「第 11 章案件」）中被任命的第 11 章破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 以受托人（「受托人」）身份提出动议（「动议」）2，请求（除其他救济外）批准受托人与 Christopher D. Warren 以及 Christopher D. Warren P.C.（合称「Warren」）之间的和解协议（「Warren 和解协议」），具体详见动议所述并作为证据 8-A 附于动议后；且本法院根据 28 U.S.C. §§ 157 及 1334 对审理本动议及其请求的救济具有管辖权；且本事项构成 28 U.S.C. § 157(b)(2) 含义内的核心程序；且在具体情况下已给出适当且充分的通知，且无需提供其他或进一步的

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别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 as Trustee for the Estate of Ho Wan Kwok（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

2 本裁定中使用但未予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动议中所载的含义。

通知，参见《关于根据破产规则 9019 限制调解/撤销权诉求和解动议通知的裁定》[Docket No. 3685]；且所请求的救济是受托人合理行使其合理的商业判断，符合其职责，并符合受托人、破产财产及其债权人的最大利益；且受托人与 Warren（合称「各方」）已参与调解程序，据此 Tancredi 法官已发布调解人报告，表示其认为 Warren 和解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破产财产的最大利益；并在经过审慎考量且存在充分理由，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举行听证会后，现裁定如下：

1. 按照本裁定所规定，对于就 Warren 及 Warren 和解协议所请求的救济，准予本动议。

2. 根据 Fed. R. Bankr. P. 9019，批准 Warren 和解协议。

3. 按照程序裁定的预期，动议及 Warren 和解协议中被涂黑遮蔽的部分已做封存提交，且除本裁定另有规定外，应根据 11 U.S.C. § 107(b)(1) 及 Fed. R. Bankr. R. 9018 继续保持封存。

4. 受托人应在本裁定作出后 180 天内（若该日期适逢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六个月满期日」），在合并审理的第 11 章案件的诉讼卷宗上提交一份通知（「和解通知」），该和解通知应 (i) 援引动议及本裁定的卷宗编号与日期，(ii) 附上 Warren 和解协议的无涂黑遮蔽副本，以及 (iii) 包含有关 Warren 和解协议的以下信息：(a) 和解各方；(b) 和解金额；(c) 受托人收到和解款项的日期；以及 (d) 显示受托人收到该款项的月度运营

报告的卷宗编号，若该月度运营报告在六个月满期日之前提交，则可对付款人的身份进行涂黑遮蔽。一旦和解通知提交，法院书记官即应在合并审理的第 11 章案件及对抗制诉讼程序中，解封未经涂黑遮蔽的和解动议及和解协议。

5. 根据 11 U.S.C. § 107(c)(3)，美国受托人依法享有全面查阅本案卷宗中提交或向法院呈交的任何信息和/或文件的法定权利。美国受托人应遵守 11 U.S.C. § 107(c)(3)(B) 的义务。

6. 根据 Fed. R. Bankr. P. 9019，受托人获得授权，在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签署、交付、执行并全面履行任何及所有义务、法律文书、文件和资料，并采取为完成 Warren 和解协议所体现的和解以及履行其中预期的任何及所有义务所合理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及所有行动。

7. 根据 Fed. R. Bankr. P. 6004(h)，本裁定自作出之时起立即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力。

8. 本法院应保留管辖权，以审理和裁决由本裁定及 Warren 和解协议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所有事项。

2025 年 4 月 30 日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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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372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