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377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377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5-05-02
庭审笔录订购单(AO 435 表格) —— Ho Wan Kwok 破产案(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CTB 22-50073 ECF #4377(2025-05-02立案)。在破产案件中提交的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标准 AO 435 表格,用于订购庭审笔录并规定交付类别与收费细则。
全文
AO 435 Case 22-50073 Doc 4377 Filed 05/02/25 Entered 05/02/25 12:02:24 Page 1 of 2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urts(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
截止日期: 请阅读说明:
4. 送达地址或电子邮箱 5. 城市 6. 州 7. 邮政编码
16. 所要求的庭审记录(请注明要求提供记录的诉讼程序部分及日期)
(包含交由书记官留存供法院归档的认证副本) 第一份副本 额外
签字即证明我将支付所有费用(定金加附加费用)。 预估总额
AO 435 (Rev. 04/18) 说明 Case 22-50073 Doc 4377 Filed 05/02/25 Entered 05/02/25 12:02:24 Page 2 of 2
用途。使用本表格订购诉讼程序笔录。每订购一个案号的记录,须分别填写一份订购单。
填写。填写第1至19项。请勿填写留供法院使用的阴影区域。
订单副本。请保留一份副本以供备查。
向法院提交。按照法院要求的格式提交本表格。
定金费用。法院将通知您所需支付的定金数额,该款项可通过邮寄或送交至法院。收到定金后,法院将处理该订单。
交付时间。交付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计算;对于联邦政府订购的庭审记录,则自收到已签署的订购单之日起计算。
订单完成。庭审记录制作完成时,法院将予以通知。
未付差额。如定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法院将通知您未付差额,该款项必须在领取完成的订单前结清。
- 第1-19项。这些项目均应完整填写。 - 第8项。每份订单仅可列出一个案号。 - 第15项。在所有适用的方框内打“X”。 - 第16项。在所要求的每个部分对应的方框内打“X”。列出要求提供庭审记录的具体诉讼程序日期。请确保描述书写清晰以便于处理。可根据实际需要订购任意页数的庭审记录。 - 第17项。类别。可订购的庭审记录共有六(6)类。分别为:
普通。在收到订单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收到定金即视为收到订单。)
14天。在收到订单后十四(14)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
加急。在收到订单后七(7)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
3天。在收到订单后三(3)个日历日内交付的庭审记录。
按日。在休庭后且在次日上午法院正常开庭时间前交付的庭审记录,无论次日是否为法庭工作日。
按小时。在特殊情况下订购、在两(2)小时内交付的诉讼程序记录。
实时。由认证实时速记员在实时记录过程中产生的未经编辑的草稿记录,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或休庭后立即以电子方式交付。
注:仅在规定时限内交付记录的情况下,方可收取全价。例如,如果加急记录订单未能在七(7)个日历日内完成并交付,则按14天交付费率付款;若未能在14个日历日内完成并交付,则按普通交付费率付款。
订购。在所有适用的方框内打“X”。注明订购的额外副本份数。
正本。庭审记录的首次打印原件。在提供副本之前,必须先订购并制作正本。正本费用仅收取一次。正本费用包含供法院归档的副本。 第一份副本。正本制作完成后的第一份庭审记录副本。所有订购副本的当事人在订购第一份副本时均须支付此费率。 额外副本。同一当事人订购的该庭审记录的所有其他副本。 第18项。在此处签名,以证明您将支付所有费用。(包含定金及任何附加费用。) 第19项。填写签名日期。
阴影区域。留供法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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