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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403-2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403_2**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附件 C（准予公开出售破产财产动议的裁定通知）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案号：22-50073
债务人。 破产法章区：第 11 章
债务人。
律师或当事人姓名、地址、电话与传真号码、州律师执照号及电子邮件地址：
Douglas S. Skalka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准予公开出售破产财产动议的裁定通知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T 06510
D. CONN. BANKR. L. R. 6004-1(b)
× 代理律师：Luc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以及
未聘请律师亲自出庭的个人
Fed. R. Bankr. P. 6004(c) 和 (f) 以及 D. Conn. Bankr. L. R. 6004-1(b)。本通知仅应在法院就出售破产财产动议、出售无附带留置权之破产财产动议和/或批准出售破产财产程序动议举行听证会后填写并提交。
拟出售财产描述：
1. 以下六辆机动车：
2022 年款宝马（BMW）摩托车；
2021 年款杜卡迪（Ducati）摩托车；
2017 年款雷克萨斯（Lexus）NX 200T；以及
三（3）辆 2021 年款哈雷戴维森（Harley Davidson）摩托车。
有关该机动车的照片和其他信息可向拍卖人索取。
2. 曾存放于 Genever Holdings, LLC 在 Sherry Netherland Hotel（地址为 781 Fifth Avenue, New York 10022）所拥有的物业内的 158 件家具及其他个人财产，并在拍卖人编制的目录中进行了描述。如需获取目录和其他信息，可与拍卖人联系。
公开出售/拍卖信息：

公开出售/拍卖日期： 公开出售/拍卖时间：网络拍卖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开始并结束
公开出售/拍卖地点：
通过 www.auctionninja.com/hamilton-grp/ 进行网络拍卖
注：公开出售/拍卖可通过电话、使用 ZoomGov 远程进行，和/或通过其他远程技术平台或媒介进行。
提交对公开出售/拍卖异议的最后截止日期：2025 年 5 月 23 日 异议/更高出价截止日期及听证会信息：
关于公开出售/拍卖的听证会日期和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下午 1:00
听证地点：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根据 D. Conn. Bankr. L.R. 6004-1(b)，本表格为强制性表格。本表格已获准在康涅狄格区美国破产法院使用，并将由法庭书记官发布在法院网站上以供公开刊登。

包括姓名、地址、电话、传真和/或电子邮件地址

The Hamilton Group, LLC 收件人：Michael Knudsen 36 Killingworth Turnpike Clinton, CT 06413 电话：860.552.4609 mike@hamilton-grp.com（即“拍卖人”）
文件送达证明书

我已年满 18 周岁，且不是本破产案件或对抗性诉讼的当事人。我的营业地址是：

Douglas S. Skalka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 New Haven, CT 06510

上述题为《准予公开出售破产财产动议的裁定通知》的文件之真实且正确的副本已按以下所述方式进行了送达：

1. 通过电子申报通知（NEF）送达：根据本法院《电子案件申报管理程序》（附录 A），上述文件将通过法院附带该文件超链接的 CM/ECF 进行送达。在（日期） ，我将核实本破产案件或对抗性诉讼的 CM/ECF 案卷，并将确认下列人员列于电子邮件通知名单上，以通过下列电子邮件地址接收 NEF 发送：

[ 送达信息见附页续
2. 通过美国邮政送达：

在（日期） ，我将真实且正确的副本放入美国邮政预付邮资的第一类邮件中，按如下地址邮寄送达本破产案件或对抗性诉讼中已知最新地址的下列人员和/或实体：

[ 送达信息见附页续

3. 通过亲自送达、隔夜特快专递、传真发送或电子邮件送达（注明所送达的每位人员或实体的送达方式）：根据 F.R.Civ.P. 5 和/或适用的破产地方法规，在（日期） ，我通过亲自送达、隔夜特快专递服务，或（针对书面同意此种送达方式者）通过传真发送和/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下列人员和/或实体进行了送达：

送达信息见附页续

我谨依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律声明，上述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受伪证罪之处罚。

日期 打印姓名 签名

根据 D. Conn. Bankr. L.R. 6004-1(b)，本表格为强制性表格。本表格已获准在康涅狄格区美国破产法院使用，并将由法庭书记官发布在法院网站上以供公开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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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4403_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