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4434-2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4434
- 类型
-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案号:22-50073 (JAM)
关于批准第11章受托人以下动议的第二次修订[拟定]命令:(I) 进一步修改依据《破产法典》第105条和第107条以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c)条作出的2022年10月6日保护令及该保护令的约定附录;以及 (II) 依据《关于对涉及依据规则2004发出传票调取的档及信息的律师-委托人保密特权及工作成果保护之控制权的同意令》[ECF NO. 856],放弃受托人所控制的债务人若干特权
经审议《第11章受托人关于 (I) 进一步修改依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105条和第107条以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c)条作出的2022年10月6日保护令及该保护令的约定附录,以及 (II) 依据《关于对涉及依据规则2004发出传票调取的档及信息的律师-委托人保密特权及工作成果保护之控制权的同意令》[ECF No. 856] 放弃受托人所控制的债务人若干特权的动议》(下称“该动议”)2,且已有正当理由表明,并且本法院已
1 这些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郭文贵、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地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Luc A. Despins(作为郭文贵破产财产的受托人)(仅用于接收通知和通信之目的)。
2 本文中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该动议中所规定的含义。
审议了对该动议提出的任何及所有异议与其他回应,且本法院认定
该动议所请求的救济符合债务人破产财产及其债权人的最大利益,
且本文所规定的救济系为达到前述目的而严密量身定制,现由本
裁定:该动议按本文所述予以批准;并且进一步
裁定:本法院此前于2022年10月6日作出的保护令 [ECF No. 923] 修改如下:
- 保护令第一项叙词中增加3以下表述:“鉴于,债务人已向本法院提交了依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11章即 U.S.C. §§ 101-1532(下称《破产法典》)的自愿申请(由该申请开启的案件下称“第11章案件”);且在本法院以及包括外国司法管辖区在内的其他法院、法庭或司法机构面前,存在或可能存在司法或其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破产法典》产生或在第11章案件中产生或与之相关的调查、争议事项、对抗性诉讼程序以及其他争议和诉讼(每一项称为“一项争议”,统称为“各项争议”);” - 保护令第1段修订如下:“本命令管辖一方当事人就本第11章案件及在本法院进行的相关争议所披露或交换的所有信息及档……[。]” - 保护令第8段修订如下:“对所有调证材料之使用及披露的一般限制:所有调证材料应由受托人在履行其根据《破产法典》及本案指定命令所承担的职责和责任时使用,和/或由其他接收方仅在本法院专为一项争议或本第11章案件(包括外国司法管辖区内的一项争议)之目的使用,但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在任何其他法庭使用,包括任何不属于争议且与本第11章案件无关的其他诉讼或司法程序,或任何商业、竞争、政府、经营或行政目的或职能。” - 保护令第9段增加以下表述:“机密材料:机密材料及其所包含的任何及所有信息,仅可提供、出示、提供查阅或传达给
3 对保护令的修订以粗体和下划线标识。
以下主体:……(c) 受托人已要求其签署附件 A 的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一项争议中的任何当事方,前提是受托人在外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涉案外国司法管辖区寻求作出与本命令一致且实质上相似的保护令;以及……”
- 保护令第10(a)段增加以下表述:“以下主体的法律顾问,以及在此类法律顾问明确指示下工作的人员:……iv. 受托人已要求其签署附件 A 的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一项争议中的任何当事方,前提是受托人在外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涉案外国司法管辖区寻求作出与本命令一致且实质上相似的保护令;以及……” - 保护令第10(g)段增加以下表述:“在因一项争议或本第11章案件可能引起的任何司法程序中的本法院、外国法院、法庭和/或司法机构、其官员以及文书工作人员;” - 保护令声明(保护令之附件 A)第4段增加以下表述:“我特此证明并同意[……]。我进一步证明,除本第11章案件或与本第11章案件相关的争议外,我不会将指定材料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除本第11章案件或与本第11章案件相关的争议外,亦不会为任何目的披露或致使披露指定材料,且不会向本命令未明确允许接收指定材料的任何人披露或致使披露指定材料,除非依据外国法律被要求披露或致使披露指定材料,但仅限在做出符合本命令的合理努力以遵守外国法律之后方可进行。”
经本命令修改后的保护令作为本命令的证据 1 附于本文之后。标明
最初于10月6日作出的保护令修改内容的带修订标记档,
裁定:在受本命令管辖、此前根据保护令及/或保护令附录已被指定(或将被指定)
为机密或高度机密的信息可能受《1974年隐私法案》(5 U.S.C. § 552a 等)管辖的
范围内,根据 5 U.S.C. § 552a(b)(11) 和 12 C.F.R § 310.10(b),本命令构成具有管辖权
之法院授权向保护令第9段所指明之人员披露此类信息的命令;并且进一步
裁定:该动议所请求的救济以及对保护令的前述修改和修订,在形式和实质上均适用于保护令附录;且如果本命令的规定与保护令附录在指定材料(包括由 FDIC-Receiver(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接管人,定义见保护令附录)提供的调证材料或机密记录)的使用方面存在任何冲突,则以本命令为准,但仅限于本命令对保护令所作修订的范围;并且进一步
裁定:受托人有权在受同意令所提供之保护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在提起追回破产财产诉讼(包括 K Legacy 诉讼案)的过程中使用并披露特权材料;并且进一步
裁定:对受托人特权的本次有限放弃(下称“本次特权有限放弃”)明确仅限于特权材料:具体而言,即适用于受托人特权且包含与债务人就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 和 Bravo Luck Limited 而言的财务状况、资产及欺诈计划相关的基础事实与信息的档和信息;并且进一步
裁定:本次特权有限放弃不应构成对本文未明确设想的任何其他受托人特权的放弃,无论是在 K Legacy 诉讼案中,还是在破产法院或任何其他司法机构、实体或个人面前的任何其他诉讼、官司、争议、调查或司法程序中;并且进一步
裁定:若受托人日后提交放弃特权动议(如有),该动议应以快速程序予以审理,即对任何放弃特权动议的回应必须在七天内作出,此后两日内作出任何答辩,随后法院应在最早方便时依据书面材料作出裁决或就该动议举行听证会;并且为免生疑义,如果事实和情况支持此类救济,前述规定不影响受托人提请法院进一步加快放弃特权动议听证会审理的权利;并且进一步
裁定:受托人应在外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遵守同意令及保护令;并且进一步
裁定:本命令的条款和条件在作出后应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并且进一步
裁定:受托人获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文所授予的救济,包括寻求作出外国保护令(如有);并且进一步
裁定:本法院对于因本命令的解释或执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保留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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