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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539-2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539_2**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Case 22-50073 Doc 539-2 Filed 07/12/22 Entered 07/12/22 16:51:32 Page 1 of 11
证物 B

Bassett 声明书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关于： :
: 第 11 章
HO WAN KWOK， :
: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1 :

x
NICHOLAS A. BASSETT 支持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327、328 及 330 条以及《破产程序规则》第 2014 及 2016 条提起的申请以做出授权并批准聘用及任用 PAUL HASTINGS LLP 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法律顾问的命令的声明书

根据 Federal Rules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下称“《破产规则》”）第 2014(a) 条，我，Nicholas A. Bassett，据我所知、所悉及所信声明以下内容真实无误：

1. 我是获准在纽约州执业且信誉良好的律师。我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下称“本法院”）申请特别出庭许可（pro hac vice）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提交 [ECF No. 533]。

2. 我是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下称“Paul Hastings”）的合伙人，该所在全球多处设有办事处，其中包括位于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的办事处，我已获得正式授权代表 Paul Hastings 作出本声明书（下称“本声明书”）。我提交本声明书，以支持 Luc A. Despins 先生以在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被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下称“受托人”）身份提交的《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327、328 及 330 条以及〈破产规则〉第 2014 及

1 尽管债务人的法定姓名是 Ho Wan Kwok，但他也以 Guo Wengui（郭文贵）、Miles Guo 和 Miles Kwok 以及许多其他化名而闻名。债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的最后四位数字是 9595。

2016 条申请做出授权并批准聘用及任用 Paul Hastings LLP 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法律顾问的命令的申请》（下称“《申请》”）2。

3. 本声明书中所陈述的事实基于我的个人知悉、与其他 Paul Hastings 律师的讨论，以及由我或其他 Paul Hastings 律师审阅的本所客户/案件记录。如果在本声明书中披露的任何信息在 Paul Hastings 进一步审阅完成或获得更多信息后需要修订或修改，将向本法院提交一份补充声明书以反映此类修订或修改的信息。
PAUL HASTINGS 的资质

4. Paul Hastings 极具资格在本第 11 章案件（下称“第 11 章案件”）中担任受托人的法律顾问。Paul Hastings 是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全美及国际业务网络，并在第 11 章案件中可能出现的几乎所有法律领域都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破产、诉讼、调查、房地产、证券和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

5. Paul Hastings 的财务重组业务组有能力提供一系列服务，协助破产财产及其债权人在各种具有挑战性的情况下实现价值和最终受偿的最大化。在从债务人法律顾问到委员会法律顾问的各种角色中，Paul Hastings 的律师在《破产法典》下许多规模最大、最复杂的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实体的第 11 章案件：Enron、Lehman Brothers（雷曼兄弟）、Refco、Eagle Hospitality、Cred、Semi-Tech（又名 Singer）、Safety-Kleen、AbitibiBowater、Adelphia Communications、Aerosoles、ALCO Stores、

2 本文中使用但未作定义的具有首字母大写的术语具有《申请》中所规定的含义。

Allegiance Telecom、Alta Mesa、American Airlines（美国航空）、Atlas Energy、Calpine Corporation、Castex Energy Partners、Chisholm Oil & Gas、Circuit City Stores、CIT Group、Comdisco、Dictaphone、Education Holdings 1、FairPoint Communications、Fruit of the Loom、Furniture Brands International、General Growth Properties、GT Advanced Technologies、Hostess Brands、Innkeepers USA、Kmart、Magna Entertainment、Mark IV Industries、McLeod USA、Molycorp、National Steel、NewPage、One Aviation、OneWeb Global Limited、Pioneer Energy Services、Reddy Ice、Sabine Oil & Gas Corporation、SandRidge Energy、Six Flags、Spansion、The Clare、United Airlines（联合航空）、US Airways（全美航空）、Vanguard Natural Resources、Velti、Visteon Corporation、Washington Mutual、WorldCom 以及 Zenith Electronics。Paul Hastings 的律师还在波多黎各根据 PROMESA（《波多黎各监督、管理和经济稳定法》）第三章提起的案件中担任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的牵头法律顾问。

6.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Paul Hastings 的律师在复杂的破产诉讼和国际调查方面也拥有广泛的经验，包括曾代表 Refco 第 11 章案件中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Enron 第 11 章案件中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Eagle Hospitality Group 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Cred 第 11 章案件（首起加密货币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Interlogic Outsourcing 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以及代表可转换票据持有人特设小组追索 China Medical Technologies（中国医疗技术）和 American Oriental Bioengineering（美东生物）的资产。此外，Paul Hastings 的律师此前曾代表 James L. Garrity, Jr.（现任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法官 James L. Garrity, Jr. 阁下）担任 GSC Group（前称 Greenwich Street Capital）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并代表 James Hassett 担任 CIS Corp. 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

7. 此外，Luc A. Despins 先生是 Paul Hastings 财务重组业务组的联席主席，也是 Paul Hastings 公司业务部的合伙人。Despins 先生是一名拥有超过 35 年代表债务人和债权人经验的破产从业律师，曾代表上述众多债务人、委员会和债权人，包括 Enron、Lehman Brothers、Refco、Eagle Hospitality、Semi-Tech（又名 Singer）、Safety-Kleen，以及 CIS Corp. 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

8. Paul Hastings 具备充分的资质并拥有独特的能力，能够高效且有力地在第 11 章案件中代表受托人，原因之一在于受托人本身也是 Paul Hastings 的合伙人，因此非常熟悉 Paul Hastings 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特长。
拟提供的服务

9. 在第 11 章案件的整个过程中，Paul Hastings 将根据需要提供一般法律服务，包括破产、诉讼、调查、房地产和税务相关的咨询建议。受托人特别要求 Paul Hastings 履行以下法律服务等：

- (a) 就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的权利、权力和职责向其提供建议；
- (b) 就受托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向其提供建议，包括提起任何旨在为债务人财产利益收取和追回财产的诉讼行为；
- (c) 提起、进行和/或继续进行必要且适当的诉讼，以主张债务人财产享有的权利、保护债务人财产的资产，或以其他方式推进完成第 11 章案件的目标；
- (d) 代表受托人准备必要且适当的申请、动议、拟议命令、其他诉答文书、通知、明细表和其他文件，并审阅在第 11 章案件中已提交和将要提交的财务报告及其他报告；
- (e) 就其他各方可能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的申请、动议、其他诉答文书、通知和其他文件向受托人提供建议并准备答复；
- (f) 就任何潜在的资产出售和财产处置向受托人提供建议并协助受托人；
- (g) 就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约的承担、转让和拒绝向受托人提供建议；
- (h) 就重组计划的制定、谈判和颁布以及相关交易文件向受托人提供建议；
- (i) 协助受托人审阅、评估和解决针对债务人财产提出的主张；以及
- (j) 与利害关系方进行谈判。
PAUL HASTINGS 的报酬

10. Paul Hastings 将按小时费率就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申请报酬，并就与第 11 章案件相关的已发生费用申请补偿，但须经本法院批准。Paul Hastings 在第 11 章案件中将使用的小时费率和相应的费率结构，与 Paul Hastings 在类似事项（波多黎各第三章案件除外）以及其他复杂的交易和诉讼事项（无论是否在法院审理）中所使用的小时费率和相应费率结构基本相同，无论是否需要提交费用申请，也无论第 11 章案件所在地为何处。Paul Hastings 的费率和费率结构反映了此类重组以及诸如本代理事项等其他复杂事项通常具有全美和国际范围，且涉及极高的复杂性、高风险以及紧迫的时间压力。

11. Paul Hastings 在全美法律服务市场中运营，该市场中的费率受多种因素驱动，这些因素涉及个别律师、其专业领域、

本所的专业知识、业绩和声誉、所涉工作的性质以及其他因素。Paul Hastings 目前在美国的常规小时费率范围如下：

计费人员类别　美国小时费率范围

合伙人　$1,310 – $1,935
顾问律师　$1,335 – $1,860
专职律师　$755 – $1,230
律师助理　$250 – $565

12. Paul Hastings 的小时费率设定水平旨在对其律师和辅助专业人员的工作给予公平的报酬，并涵盖固定和日常支出。小时费率因指派人员的经验和资历而异。我认为这些费率是合理的，并与具有类似规模和专业知识的其他律所的小时费率相称。Paul Hastings 的小时费率会根据经济和其他状况定期进行调整。3

13. Paul Hastings 在所有业务领域的政策是向其客户收取与客户事项相关的所有已发生费用。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印费、证人费、差旅费、立案和登记费、长途电话费、邮资、特快专递和信使费、计算机法律检索费和其他计算机服务费、“工作餐”费用以及传真费。Paul Hastings 将以与其通常向其他客户收费一致的方式和费率向受托人收取这些费用。

3 例如，与许多同业律所一样，Paul Hastings 通过以下形式调整律师和辅助专业人员的按小时计费费率：(i) 基于资历提升和晋升而历史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授予的阶梯式增长，以及 (ii) 在每位律师和辅助专业人员当前资历级别内的定期增长。阶梯式增长不构成“费率增长”（依《美国受托人指引》中使用该词之含义）。如《拟议命令》中所述，Paul Hastings 将在实施定期增长前向债务人、美国受托人以及任何官方委员会的法律顾问提供十个工作日的通知，并应向本法院提交任何此类通知。

14. 为确保遵守第11章案件（Chapter 11 Case）中的适用截止期限，本律所不时使用加班助理的服务。Paul Hastings（普衡律师事务所）对出于业务需要而产生的此类行政管理服务收取费用。

15. Paul Hastings 已同意接受由本法院根据所耗费的时间、提供的服务、遇到的困难以及其他适当因素所允许的金额，作为其在第11章案件中提供服务的报酬。

16. Paul Hastings 目前在其位于美国的各办事处对标准黑白复印收取每页 $0.08，对标准彩色复印收取每页 $0.50。Paul Hastings 不向其客户收取接收传真的费用。由于 Paul Hastings 认为在线法律检索（例如 LEXIS 和 WESTLAW）远比使用精装书卷进行人工检索更具成本效益，因此即使计算机化法律检索不是 Paul Hastings 的盈利中心，Paul Hastings 仍鼓励使用计算机化法律检索。

17. Paul Hastings 将申请获得就第11章案件所提供专业服务的报酬以及所发生费用的报销。此外，尽管《美国受托人指引》（U.S. Trustee Guidelines）附录B不适用于本第11章案件（因为其仅在债务人的申请书列明 5000 万美元或以上的资产以及 5000 万美元或以上的负债时方适用），Paul Hastings 亦打算尽合理努力，配合《美国受托人指引》中规定的美国受托人关于 Paul Hastings 将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中期和最终报酬申请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及额外披露。

18. 除依据《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的规定以及在此披露的内容外，Paul Hastings 未收到任何与第11章案件相关的付款或报酬承诺。此外，除《破产法典》第 504 条所允许的受雇于 Paul Hastings 的合伙人、法律顾问（of counsel）、专职律师及员工外，Paul Hastings 未同意与任何其他人分享其从债务人和/或其破产财产中获得的任何报酬。《破产规则》（Bankruptcy Rule）第 5002 条并不禁止拟议对 Paul Hastings 的聘用。

PAUL HASTINGS 的利益冲突核查

19. 针对美国受托人关于批准任命第11章受托人的命令申请 [ECF No. 515] 所编制并附于该申请的《Despins 声明》（Despins Declaration），载明了 Paul Hastings 的利益冲突审查程序，以及不仅用以查明受托人、而且用以查明 Paul Hastings 与第11章案件中潜在利害关系方的关联所执行的步骤。关于 Paul Hastings 与第11章案件中潜在利害关系方关联的说明，参见《Despins 声明》。

关于《美国受托人指引》的声明

20. Paul Hastings 认为《美国受托人指引》附录B不适用于本第11章案件，因为债务人的申请书未列明 5000 万美元或以上的资产以及 5000 万美元或以上的负债。具体而言，债务人估计其资产价值在 $50,001 至 $100,000 之间。尽管如此，Paul Hastings 打算尽合理努力，配合《美国受托人指引》中规定的美国受托人关于 Paul Hastings 将在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中期和最终报酬申请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及额外披露，但就其在申请或第11章案件中的任何报酬申请方面的相关性和实质性法律效力保留所有权利。Paul Hastings 就《美国受托人指引》第 D.1. 段中提出的信息要求提供以下答复。

问题：您是否就本次聘用同意了任何偏离或替代您标准或惯常计费安排的情况？
答复：否。Paul Hastings 与受托人并未同意就本次聘用作出任何偏离或替代 Paul Hastings 标准计费安排的安排。话虽如此，如上所述，在实际操作中，Paul Hastings 仅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有资产且以此为限的情况下才会获得报酬。

问题：包含在本次聘用中的专业人员中，是否有任何人根据破产案件的地理位置而改变其费率？
答复：否。

问题：如果您在申请前12个月内代表过该客户，请披露您在申请前聘用中的计费费率和重大财务条款，包括申请前12个月内的任何调整。如果您的计费费率和重大财务条款在申请后发生变化，请说明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答复：Paul Hastings 在申请前12个月内未代表过受托人。

问题：您的客户是否批准了您预期的预算和人员配置计划？如果是，批准的预算期间是多久？
答复：受托人与 Paul Hastings 正共同制定 2022年7月8日至 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预算和人员配置计划。

[本页其余部分有意留白。]

我谨在受伪证罪处罚的原则下声明，据我所知并在合理调查后，上述内容真实且正确。

签署于 2022年7月12日

/s/ Nicholas A. Bassett

Nicholas A. Bass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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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539_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