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pe: court_doc
id: "court_ctb_569_0"
court: "CTB"
case_no: "22-50073"
doc_number: 569
doc_type: "UNKNOWN"
filed_date: null
lang: "zh"
machine_translated: true
url: "https://mubeitech.com/court/court_ctb_569_0"
original_text_url: "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569_0"
json_url: "https://mubeitech.com/api/court/court_ctb_569_0"
---
#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569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569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A SALA BAS BASS AND AND BALL BAR BASS BASS BASS BASS BASS BALL BASS BALL CALL CALL CALL CALL CALL CALL CALL CALL CLASS FOR CLASS AND CALL CALL CALL CALL CALL CALL CALL CLASS

关于：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美国破产法》第 327 条、第 328 条和第 330 条、《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14 条和第 2016 条以及《地方破产规则》第 2014-1 条和第 2016-1 条请求作出授权并批准聘用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担任第 11 章受托人地方律师及利益冲突律师的裁定的申请

Luc A. Despins 先生以在上述标题项下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下称「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下称「第 11 章受托人」）的身份，依据《美国法典》第 11 篇（下称「《破产法》」）第 327 条、第 328 条和第 330 条、《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下称「《破产规则》」）第 2014 条和第 2016 条以及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下称「本法院」）的《地方破产程序规则》（下称「《地方破产规则》」）第 2014-1 条和第 2016-1 条，谨此请求（下称「本申请」）本法院授权其就本第 11 章案件聘用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律师事务所（下称「NPM」）担任其地方律师，并在必要范围内担任利益冲突律师。为支持本申请，第 11 章受托人陈述如下：
请求的救济

1. 通过本申请，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作出实质上采用随附提交的拟议裁定（下称「拟议裁定」）形式的裁定，授权并批准自 2022年7月8日 起生效聘用 NPM 担任第 11 章受托人的地方律师，并在必要范围内担任利益冲突律师。

2. 随附于附件 A 并通过援引纳入本申请的《Patrick R. Linsey 支持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第 327 条、第 328 条和第 330 条、〈破产规则〉第 2014 条以及〈地方破产规则〉第 2014-1 条和第 2016-1 条请求作出授权并批准聘用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担任第 11 章受托人地方律师及利益冲突律师的裁定的申请的声明》（下称「《Linsey 声明》」）。
管辖权、审判地和法律依据

3. 本法院依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方法院）的常设移送裁定（经修订）对本事项拥有管辖权。本案属于 28 U.S.C. § 157(b) 含义范围内的核心程序。

4. 依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本审判区的审判地是适当的。

5. 依据《破产法》第 327 条、第 328 条和第 330 条，并在适用范围内依据《破产规则》第 2014 条和第 2016 条以及《地方破产规则》第 2014-1 条和第 2016-1 条。
背景

6. 2022年2月15日（下称「申请日」），债务人向本法院提交了依据《破产法》第 11 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破产申请。

7. 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在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成立。

8. 2022年6月15日，本法院作出一项判决备忘录和裁定 [案卷编号 465]（下称「受托人裁定」），指示 United States Trustee（联邦破产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受托人裁定，联邦破产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担任第 11 章受托人 [案卷编号 514]。

9. 2022年7月8日，本法院作出准予在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 Luc A. Despins 担任第 11 章受托人的裁定 [案卷编号 523]。

10. 2022年7月12日，第 11 章受托人提交了《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第 327 条、第 328 条和第 330 条以及〈破产规则〉第 2014 条和第 2016 条请求作出授权并批准聘用 Paul Hastings LLP 担任第 11 章受托人律师的裁定的申请》（下称「《PH 聘用申请》」）[案卷编号 539]，从而请求本法院批准第 11 章受托人聘用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下称「Paul Hastings」）担任其首席律师。
该律所的资质

11. NPM 在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哈特福德和费尔菲尔德以及纽约州白原市设有办事处。NPM 成立于 1993 年，拥有广泛多元的综合与公司法律业务。该所目前拥有 36 名律师，并由 6 名律师助理提供协助。

12. 第 11 章受托人选择 NPM 担任其地方律师及（如必要）利益冲突律师，是鉴于 NPM 在财务重组、破产、调查、公司和商业诉讼事项方面的专业专长。NPM 非常适合第 11 章受托人所要求的代理工作类型。其破产重组业务团队包括 10 名律师。NPM 在本案可能涉及的法律领域拥有充足的资源和专业专长。

13. NPM 在代理第 11 章受托人、确认后清算受托人以及债权人委员会方面拥有具体且相关的经验，包括在本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以及与本法院案件相关的事务中。NPM 在担任地方律师方面亦富有经验，并在此过程中与首席律师通力合作，协助遵守地方规则和程序，处理出现的日常及行政事务，并以其他方式根据首席律师的要求以及为了其客户的最大利益提供服务，一切均以提高效率并避免律师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的方式进行。鉴于上述情况，NPM 亦有能力在需要时提供利益冲突律师服务。
预期服务

14. 第 11 章受托人预计 NPM 将在第 11 章案件全程中根据需要作为地方律师以及在需要时作为利益冲突律师提供一般法律服务，包括破产、诉讼、调查、房地产、税务及其他事项。特别是，第 11 章受托人已请求 NPM 作为地方律师/利益冲突律师履行（其中包括）以下法律服务：

(a) 就第 11 章受托人在第 11 章案件中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的权利、权力和职责向其提供法律意见；

(b) 就第 11 章受托人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调查向其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为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利益提起收取和追回财产的任何诉讼：

(c) 提起、进行和/或继续进行为维护债务人破产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保护债务人破产财产的资产或以其他方式推动完成第 11 章案件之目标所必需和适当的诉讼；

(d) 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起草必需和适当的申请书、动议、拟议裁定、其他诉状、通知、财产明细表和其他文件，并审查在第 11 章案件中已提交和待提交的财务及其他报告；

(e) 就其他当事方在第 11 章案件中可能提交的申请书、动议、其他诉状、通知和其他文件向第 11 章受托人提供法律意见，并准备答复文件；

(f) 就融资协议及相关交易向第 11 章受托人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进行谈判和文件起草：

(g) 审查针对债务人财产主张的任何留置权的性质和有效性，并就此类留置权的可执行性向第 11 章受托人提供法律意见；

(h) 就任何潜在的资产出售和财产处置向第 11 章受托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协助；

(i) 就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的承担、转让和拒绝履行向第 11 章受托人提供法律意见；

(j) 就一项或多项重组计划及相关交易文件的制定、谈判和颁布向第 11 章受托人提供法律意见；

(k) 协助第 11 章受托人审查、评估和解决针对债务人破产财产主张的债权；以及

(l) 与利害关系方进行谈判。

15. 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聘用 NPM 就本第 11 章案件作为利益冲突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其适用范围涵盖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导致 Paul Hastings 可能无法提供此类服务的任何事项。

16. 为避免任何重复劳动并以最高效、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向第 11 章受托人提供服务，NPM 将就其各自在第 11 章案件中的职责与 Paul Hastings 进行协调。
专业人员的报酬

17. NPM 拟依据《破产法》第 330 条和第 331 条、《破产规则》第 2016 条、《地方破产规则》第 2016-1 条以及就本第 11 章案件适用的任何其他规则，向本法院申请因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提供专业服务而获得的报酬以及对所发生费用的报销。NPM 将就本第 11 章案件中所需的服务，按其通常适用的费率以小时为基础向第 11 章受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

18. 目前，NPM 的 2022 年小时费率为：律师助理工作每小时 $140.00 至 $165.00；初中级律师和法律顾问每小时 $165.00 至 $350.00；律所合伙人/负责人最高每小时 $450.00。NPM 的小时费率会根据经济和其他状况进行定期调整。1 预计 NPM 的服务将主要由小时费率为 $450.00 的 Douglas S. Skalka、小时费率为 $400.00 的 Lucas B. Rocklin 以及小时费率为 $350.00 的 Patrick R. Linsey 提供。

19. NPM 亦将按照本审判区的惯例，收取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支付的实报实销自付费用，包括复印费、邮资和包裹投递费、法院规费、庭审记录费、证人费、送达费、差旅费和计算机辅助法律检索费。
NPM 具有无利害关系性

20. 据第 11 章受托人基于对《Linsey 声明》的信赖所知，除其中披露的内容外，NPM 与债务人、其债权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方、其各自的律师和会计师、联邦破产受托人或受雇于联邦破产受托人办公室的任何人员均无任何关系。

1 NPM 的小时费率通常在每个日历年年底进行调整，以反映工作经验、资历和级别。这些常规晋升调整并不构成“费率增加”（如 2013年11月1日 生效的《关于审查律师在较大第 11 章案件中依据 11 U.S.C. § 330 提交的报酬和费用报销申请的指引》（下称「《联邦破产受托人指引》」）中所使用的术语）。如拟议裁定所规定，NPM 在实施定期调整之前，将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债务人、康涅狄格区助理联邦破产受托人（下称「联邦破产受托人」）以及委员会和任何其他官方委员会的律师发出通知，并应向本法院提交任何此类通知。

21. 与债务人、其债权人、美国受托人（U.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雇用的任何人员、或在第11章案件（Chapter 11 Case）中具有实际或潜在利益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其各自的律师或会计师均无关联；且(b) NPM及其任何律师均未(i)作为债务人或其关联方的债权人、权益证券持有人或内部人，(ii)在申请日（Petition Date）前两年内担任债务人或其关联方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iii)因与债务人有任何直接关系、关联或在债务人处的利益，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具有任何对债务人破产财产或任何类别的债权人或权益证券持有人的利益构成重大不利的利益。因此，第11章受托人（Chapter 11 Trustee）认为，NPM属于经《破产法》（Bankruptcy Code）第1107(b)条修改后的第101(14)条含义内的“无利害关系人”。

22. 根据Linsey声明（Linsey Declaration），第11章受托人认为，NPM就本案而言并未代表任何对无担保债权人不利的利益。

所请求救济的依据、通知以及此前未曾就此请求救济

23. 第11章受托人请求依据《破产法》第327(a)条聘用并雇用NPM作为其律师，担任当地代理律师及（如必要）利益冲突特别代理律师（conflicts counsel），该法条规定受托人经法院批准，可以雇用“不持有或不代表对破产财产不利的利益，且为无利害关系人，以代表或协助受托人履行本篇项下受托人职责的专业人员”。

24. 根据《破产法》第328(a)条，经破产法院批准，受托人可根据《破产法》第327(a)条“按任何合理的聘用条款和条件，包括按预付聘金、按小时计费、按固定或比例收费、或按风险代理收费的方式”雇用专业人员。11 U.S.C. § 328(a)。

25. 《破产规则》（Bankruptcy Rule）第2014(a)条规定，聘用申请须包含：

说明聘用必要性的具体事实、拟聘用[律所]的名称、选择理由、将提供的专业服务、任何拟议的报酬安排，以及据申请人所知，该[律所]与债务人、债权人、任何其他利益方、其各自的律师和会计师、美国受托人的所有关联。

26. 第11章受托人需要当地代理律师的服务来履行其职责。当地代理律师将与第11章受托人及其拟任主要代理律师Paul Hastings（普衡律师事务所）进行协调并协助其遵守当地规则和程序，处理随之出现的日常及行政事务，并以其他方式根据主要代理律师的要求及为了其客户的最大利益提供服务。第11章受托人的律师将努力避免重复工作，并尽可能高效地提供服务。

27. 因此，按照本申请和随附的拟议裁定（Proposed Order）中所述的条款，聘用NPM作为第11章受托人的当地代理律师和利益冲突特别代理律师，是合理的且符合债务人破产财产的最大利益。

28. 《地方破产规则》（Local Bankruptcy Rule）第2014-1条规定，如果“雇用专业人员的申请是在该专业人员开始提供服务后三十（30）天内提交的，则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该申请应被视为同时提交。”因此，第11章受托人请求授权自2022年7月8日起聘用并雇用NPM，该日期是第11章受托人选定NPM作为其当地代理律师且NPM开始向第11章受托人提供服务的日期。

29. 本申请的通知已送达美国受托人、债务人、委员会（Committee），并通过使用法院电子案件归档（“CM/ECF”）系统的电子方式送达给所有使用CM/ECF系统的出庭当事人。

30. 此前未曾向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提出过本申请所请求之救济的申请。

结论

据此，基于前述理由，第11章受托人Luc A. Despins请求法院作出一项大体上与随本申请一同提交的拟议裁定格式相同的裁定，准予本申请，并授权第11章受托人雇用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作为其当地代理律师和利益冲突特别代理律师，并命令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2022年7月19日

Ho Wan Kwok（郭文贵）第11章案件的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

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569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