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pe: court_doc
id: "court_ctb_644_35"
court: "CTB"
case_no: "22-50073"
doc_number: 644
doc_type: "UNKNOWN"
filed_date: "2018-05-16"
lang: "zh"
machine_translated: true
url: "https://mubeitech.com/court/court_ctb_644_35"
original_text_url: "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644_35"
json_url: "https://mubeitech.com/api/court/court_ctb_644_35"
---
# 郭文贵破产案 · ECF #644-35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644_35**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美利坚合众国司法部长，

原告，

诉

STEPHEN A. WYNN（斯蒂芬·A·韦恩），

被告。

2017年8月，被告作为外国委托人Sun（孙）和PRC（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行事，并代表他们在美国从事政治活动。

3. 因此，根据FARA（《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被告有义务向Attorney General（司法部长）进行登记。22 U.S.C. § 612(a)。

4. 然而，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国司法部）于2018年5月16日、2021年10月27日和2022年4月13日的信函中被告知该义务后，被告仍拒绝登记。鉴于其未予申报的行为构成了对FARA的持续违反，且在缺乏法院行动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极有可能继续发生，因此有必要发出永久禁令。

管辖权与审理地

5. 根据 28 U.S.C. §§ 1331 和 1345，以及 22 U.S.C. § 618(f)，本法院对本诉讼的标的事项及各方当事人均拥有管辖权。

6. 根据 28 U.S.C. § 1391(b)(2)，本司法管辖区为恰当审理地，因为引起本诉讼的相当大部分作为或不作为系源自本司法管辖区内发生的事件。

当事人

7. 原告为United States Attorney General（美国司法部长）。司法部长系国家首席执法官及美国行政机构美国司法部的负责人，受托负责实施FARA。依据其法定职权（见 22 U.S.C. § 620），司法部长已颁布法规，将管理和执行该法案的职责授予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for National Security（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司法部长），28 C.F.R. § 5.1(a)。

8. 被告为美国公民、房地产开发商及拥有多家赌场和度假村的商业人士。2006年，被告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Macau（澳门）开设了其三处赌场物业中的第一处。

FARA 法定条款

9. FARA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向美国公众通报在美国为外国委托人工作的代理人的活动，这些活动旨在就美国的内政或外交政策，或就外国或外国政党的政治或公共利益、政策或关系，影响美国政府官员或美国公众。外国委托人的美国代理人必须向司法部长登记，并在登记申报文件中就其代理关系以及代表各自外国委托人在美国境内开展的活动进行特定披露。22 U.S.C. § 612(a)。

10. 根据FARA，“外国委托人”一词包括“外国政府”和“美国境外的个人”，除非属于此处不适用的情形。22 U.S.C. § 611(b)(1)-(2)。

11. FARA对“代理关系”的认定是一个两部分的审查，同时考量（1）代理人与外国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以及（2）代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所开展的活动。就FARA而言，代理关系包括代理人与外国委托人之间通过中间人存在间接关系的情形。22 U.S.C. § 611(c)(1)。

12. 与本案相关的，FARA项下的“外国委托人的代理人”一词是指：

任何作为代理人、代表、雇员或仆从行事的人，或任何根据外国委托人的命令、要求，或在其指导或控制下，或根据其任何活动全部或大部分由外国委托人直接或间接监督、

指导、控制、资助或补贴的人的命令、要求，或在其指导或控制下以任何其他身份行事的人，且其直接或通过任何其他人……在美国境内为该外国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政治活动，[或]在美国境内就该外国委托人的利益向美国政府的任何机构或官员陈情。

22 U.S.C. § 611(c)(1)(i), (iv)（重点为后加）。

13. FARA将“政治活动”一词定义为“从事该活动的个人认为或意图以任何方式在制定、采纳或改变美国国内或外交政策方面，或在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党的政治或公共利益、政策或关系方面，影响美国政府的任何机构或官员，或美国境内的任何公众群体的任何活动。” 22 U.S.C. § 611(o)。

14. FARA并不限制其登记人的言论或政治活动，登记人可以自由宣传他们希望传达的任何信息，前提是他们披露其与外国委托人的关系，并遵守该法令的记录保存和其他要求。

15. 根据FARA，负有登记义务的个人或实体具有持续登记的责任，即使应向FARA登记的行为已经停止亦然。22 U.S.C. §§ 612(a), 618(e)。代理关系的终止并不能免除代理人提交登记声明的义务。同上，§ 612(a)。

事实指控

16. 大约在2017年5月，在外国国民Low Taek Jho（刘特佐）协调的一次会议上，孙要求商人兼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RNC”，共和党全国委员会）前财务主席Elliot Broidy（埃利奥特·布罗伊迪）、嘻哈艺术家Prakazrel Michel（普拉卡兹雷尔·米歇尔）和商人Nickie Lum Davis（妮基·拉姆·戴维斯）向时任总统特朗普和特朗普政府进行游说，转达中国方面关于取消一名中国商人的签证或以其他方式将其驱逐出美国的请求，该中国商人于2014年离开中国，随后被中国指控腐败，并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以下简称“中国国民”）。

17. 大约在2017年6月，布罗伊迪代表孙争取被告在游说工作中的协助。被告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担任RNC财务主席，并通过该工作认识了布罗伊迪。布罗伊迪认为，被告的RNC经历，加上被告在中国的商业往来以及与时任总统特朗普的友谊，将有助于接触到特朗普政府的官员。

18. 布罗伊迪告诉被告，该中国国民是一名躲藏在美国的中国通缉犯，中国希望逮捕他，且他的签证即将到期。布罗伊迪告知被告，布罗伊迪是从中国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公安部）的孙处获悉此信息的，且孙请求被告协助促使特朗普政府对此事予以关注。

19. 布罗伊迪向被告提供了该中国国民的护照照片、一份Interpol（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以及关于该中国国民的多篇新闻报道链接。

20. 大约在2017年6月，孙与被告通了电话，并请求被告协助争取将该中国国民驱逐出境。被告同意向时任总统特朗普和特朗普政府官员提出此事。被告此前与该中国国民没有任何关联，对于其被驱逐出境亦无独立的个人利益。

21. 同样在大约2017年6月，孙通过布罗伊迪寻求被告协助，以期将该中国国民列入No Fly List（禁飞名单），并使其新的签证申请被拒。

a. 在2017年6月27日发送给被告妻子的短信中，布罗伊迪指出该中国国民的签证将于2017年6月30日到期，并坚称“立即拒绝其新的签证申请至关重要[原文如此]”，且应将该中国国民列入禁飞名单。

b. 被告的妻子代表被告接收和发送短信，包括上述短信以及本诉状中通篇讨论的其他短信。被告的妻子向被告告知了所收到信息的内容，并根据被告的指示向布罗伊迪及其他个人发送了短信。

c. 2017年6月27日，布罗伊迪通过被告的妻子向被告发送了第二条信息，声明：

习近平主席在海湖庄园向特朗普总统提及，他希望引渡[该中国国民]回国。[孙]副部长与我进行了会面，并就[该中国国民]一事请求协助。副部长告诉我，此事对习近平主席至关重要。他承诺归还被中国扣为人质的某些美国公民，并愿意接收数量非常庞大的中国非法移民遣返回中国。最后，他表示愿意就朝核问题提供新的协助。

22. 在大约2017年6月27日于华盛顿特区与时任总统特朗普和其他政府官员共进晚餐期间，被告向时任总统特朗普转达了中国希望将该中国国民驱逐出美国的意愿，并将该中国国民的护照照片交给了时任总统特朗普的秘书。

a. 晚餐后，布罗伊迪通过短信向被告（通过被告妻子）通报，孙“非常高兴，并表示习近平主席感谢[被告的]协助”。

b. 在次日（即2017年6月28日）或前后，布罗伊迪通过短信向被告（通过被告妻子）询问该中国国民的签证状态以及其是否已被列入禁飞名单。布罗伊迪的信息还补充道：“[孙]表示他们对您的帮助深表感激。”作为回应，被告（通过被告妻子）给布罗伊迪发短信称：“这已经到了国务院和国防部的最高层。他们正在处理此事。”

23. 从大约2017年6月到至少2017年8月，被告与孙通了数次电话。

a. 在这些电话通话中，被告通过拉姆·戴维斯与孙取得联系，讨论是通过翻译进行的。

b. 在这些电话通话中，被告认为拉姆·戴维斯是孙的助手。

c. 被告与孙至少进行了八次此类通话。通话时长各不相同，但平均持续约三十分钟。

d. 在这些讨论中，孙对该中国国民进行了说明，并表示如果不延长该中国国民的签证，对中国而言将非常重要。孙还表示，如果被告能提供帮助，他将不胜感激。

e. 被告在多次电话通话中向孙提及了自己在澳门的商业利益。

24. 2017年7月26日或前后，被告的妻子向布罗伊迪发送了一条短信，要求布罗伊迪再次将关于该中国国民的文件材料发送给她。

25. 在大约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试图安排与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NSC”，国家安全委员会）及白宫的高级官员会面。

- a. 约在 2017 年 7 月下旬及 8 月，被告（Defendant）就该名 PRC（中国）公民事宜与 Trump Administration（特朗普政府）的多名官员进行了接触，其中包括两名前白宫幕僚长及两名 NSC（国家安全委员会）高级官员。

- b. 被告在 2017 年 6 月和 7 月期间多次就该中国公民事宜联系白宫幕僚长，并请求与时任总统 Trump（特朗普）会面讨论此事。

- c. 在 2017 年 7 月下旬与白宫幕僚长及两名国家安全委员会高级官员的会面中，被告表示中国官员已与他联系，并告知他“他们非常希望”该中国公民尽快被遣返回中国。

- d. 约在 2017 年 8 月，被告多次亲自前往白宫，与时任总统特朗普进行了看似未事先排定的会面。其中一些讨论（包括 2017 年 8 月 25 日的一次会面）涉及该中国公民。

- e. 2017 年 8 月下旬，Broidy（布洛迪）带领被告及被告妻子乘坐属于布洛迪及其妻子的游艇在意大利海岸附近航行。2017 年 8 月 19 日，布洛迪与被告在游艇上致电时任总统特朗普。在那次通话中，被告向时任总统特朗普询问了该中国公民的情况，时任总统特朗普回应称他会过问此事。

- 26. 促使该中国公民被驱逐出境的努力最终未能成功。

27. Sun（孙力军）在约至 2017 年 10 月期间继续与被告联系，此时被告告知孙力军，他已向美国政府官员转达了该请求，被告无法再提供任何协助，孙力军应当停止与他联系。被告希望体面地退出该局面，维护其在中国的商业利益，并避免得罪任何人。

28. 被告的行为是出于其保护在 PRC（中国）商业利益的愿望。在一封未注明发送日期的短信中，被告告知 Lum Davis（戴维斯），让其建议一名中国官员安排中国驻 Washington, D.C.（华盛顿特区）大使直接联系两名国家安全委员会高级官员。被告在短信中写道，他已与该两人交谈，并获得保证“白宫各方均完全明了该问题的时间节点以及所涉及的相关美国程序法”。被告接着表示：

在目前阶段，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认为我已用尽了我所处地位的优势。如果今后您想到了这一情况的任何其他方面，我当然很乐意提供帮助。我依然对能成为 Macau（澳门）及中国商界的一员深怀感激。

29. 据公开报道，2016 年，即在上述行为发生前不久，Macau government（澳门政府）限制了被告赌场可以运营的赌桌和老虎机数量。1 另据公开报道，在上述行为发生之后，被告原定于 2019 年重新就其在澳门运营赌场的牌照进行谈判。2

1 见 James Detar，《Wynn resorts falls as Macau restricts tables at new casino》（澳门限制新赌场赌桌数量，永利度假村股价下跌），《Investor's Business Daily》（投资者商业日报）（2016 年 8 月 12 日）。

2 见 Linette Lopez，《And now it's clear how China will exploit Steve Wynn's moment of weakness》（如今已很明朗，中国将如何利用史蒂夫·永利的软肋），《Business Insider》（商业内幕）（2018 年 1 月 29 日）。

法律主张

I. 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与中国系 FARA（《外国代理人登记法》）项下的外国委托人

30. 孙力军在上述讨论的时期担任中国副部长，且据信居住在中国，属于 FARA（《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含义内的外国委托人。22 U.S.C. § 611(b)(2)。

31. 中国属于《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含义内的外国委托人，因为其构成外国政府。22 U.S.C. § 611(b)(1)。

II. 被告充当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及中国的代理人

32. 孙力军代表中国请求被告协助游说美国政府，包括时任总统特朗普和特朗普政府，以促使该中国公民被驱逐出境。

33. 布洛迪代表孙力军，亦请求被告协助游说美国政府，包括时任总统特朗普和特朗普政府，以促使该中国公民被驱逐出境。

34. 据此，被告代表孙力军和中国从事政治活动，充当了孙力军和中国的代理人。22 U.S.C. § 611(c)(1)。

III. 被告负有根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进行登记的义务，因其应时任副部长孙力军及中国的请求从事了政治活动

35. 被告负有根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进行登记的义务，因为其通过与时任总统特朗普和特朗普政府的沟通及对其开展的游说努力，为了中国的利益或代表中国的利益，通过试图影响美国政府官员“关于制定、采纳或改变美国的国内或对外政策，或者关于中国的政治或公共利益、政策或关系”，从事了政治活动。22 U.S.C. § 611(o)。

36. 被告至少在三个不同场合游说了特朗普政府的多名人员，包括时任总统特朗普，以促使该中国公民被驱逐出境，且其系应至少一名中国官员孙力军的请求而为。因此，根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其充当了外国委托人的代理人。22 U.S.C. § 611(c)(1)(i)。

IV. 被告未根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进行登记

37. 通过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的信函，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国司法部，以下简称“司法部”）告知被告其作为孙力军和中国的代理人负有根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进行登记的义务，并给予其三十天时间完成登记。被告通过其律师向司法部发送了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8 日的信函，对司法部的分析提出异议，并请求司法部重新考虑其决定。通过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的信函，司法部告知被告其仍负有根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进行登记的义务，且对此事的进一步调查强化了司法部在此方面的决定。被告通过其律师以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的信函作出了回应。通过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3 日的信函，司法部重申了其关于被告负有登记义务的结论，并给予被告三十天时间进行登记。

38. 截至目前，被告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

罪名项 I

（违反 22 U.S.C. § 612(a)）

39. 原告重申并援引本诉状第 1 段至第 38 段的主张，如同在此完整陈述。

40. 凭借上述行为，根据 22 U.S.C. § 611(c)(1)，被告充当了两个外国委托人的代理人，即其应孙力军的请求并代表中国，游说美国政府驱逐该中国公民。

41. 凭借上述行为，根据 22 U.S.C. § 612(a)，被告负有作为外国委托人之代理人进行登记的义务。司法部已多次告知被告该义务，但他拒绝登记。

42. 根据 22 U.S.C. § 618(f)，原告有权获得永久禁令，要求被告根据《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登记为外国委托人的代理人，并以此按照 22 U.S.C. § 612(a)-(b) 的要求提交真实且完整的登记声明及任何补充文件。

求偿请求

为此，原告 Attorney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司法部长）谨请本法院作出：

- a. 确认之诉判决书，确认被告因代表外国委托人孙力军及中国所实施的行为，根据 22 U.S.C. § 612(a) 负有登记义务；

- b. 永久禁令，要求被告按照《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第 2(a) 条和第 2(b) 条即 22 U.S.C. § 612(a)-(b) 的规定，提交真实且完整的登记声明及其补充文件；

c. 为使针对被告的禁令充分生效所必需的任何及所有其他救济；以及

d. 本法院认为公正且适当的该等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2022 年 5 月 17 日

谨呈，

MATTHEW G. OLSEN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助理司法部长）
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国家安全司）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国司法部）

JENNIFER KENNEDY GELLIE
Chief, FARA Unit（外国代理人登记处处长）
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国家安全司）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国司法部）

/s/ Nathan M. Swinton
Nathan M. Swinton
Trial Attorney（审判出庭律师）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美国司法部）
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国家安全司）
Counterintelligence and Export Control Section（反间谍与出口管制处）
950 Pennsylvania Ave NW, Room 7700D
Washington, D.C. 20530
电话：(202) 353-0267
电子邮箱：Nathan.Swinton@usdoj.gov

---

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644_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