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807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807
- 类型
-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
HO WAN KWOK(郭文贵), : :
债务人。 :
------------------------------------------------------ x 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327 条、第 328 条和第 330 条、《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14 条和第 2016 条以及《本地破产规则》第 2014-1 条和第 2016-1 条提请下达命令以授权并批准聘用 HARNEY WESTWOOD AND RIEGELS LP 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的申请书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先生以在上述标题项下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以下简称“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以下简称“第 11 章受托人”)身份,依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以下简称“《破产法典》”)第 327 条、第 328 条和第 330 条、《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破产规则》”)第 2014 条和第 2016 条,以及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以下简称“本法院”)《本地破产程序规则》(以下简称“《本地破产规则》”)第 2014-1 条和第 2016-1 条,谨此提出请求(以下简称“本申请”),请求本法院授权其聘用 Harney Westwood and Riegels(衡力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Harneys”)作为其就本第 11 章案件的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以下简称“BVI”)法律顾问。为支持本申请,第 11 章受托人陈述如下:
1. 通过本申请,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下达一项命令,其形式大体同随本申请一并提交的拟议命令(以下简称“拟议命令”),授权并批准自 2022 年 7 月 31 日起聘用 Harneys 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的 BVI 法律顾问。
2. 为支持本申请,第 11 章受托人提交了作为附件 A 附于此的《Andrew Thorp(安德鲁·索普)支持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327 条、第 328 条和第 330 条、〈破产规则〉第 2014 条和第 2016 条以及〈本地破产规则〉第 2014-1 条和第 2016-1 条提请下达命令以授权并批准聘用 Harneys 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之 BVI 法律顾问的申请书的声明》(以下简称“《Thorp 声明》”),该声明通过引用并入本申请。
3. 依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地方法院)的常规移送命令(经修订),本法院对本事项具有管辖权。本案属于 28 U.S.C. § 157(b) 所指的核心程序。
4. 依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本司法辖区为适当地点。
5. 本申请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为《破产法典》第 327(a) 条、第 328(a) 条和第 330 条,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的《破产规则》第 2014 条和第 2016 条,以及《本地破产规则》第 2014-1 条和第 2016-1 条。
6.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下简称“申请日”),债务人向本法院提交了依据《破产法典》第 11 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破产申请。
7. 2022 年 3 月 21 日,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在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了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8. 2022 年 6 月 15 日,本法院作出一项判决与命令备忘录[案卷编号 465](以下简称“《受托人命令》”),指示美国受托人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命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受托人命令》,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为第 11 章受托人[案卷编号 514]。
9. 2022 年 7 月 8 日,本法院下达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本第 11 章案件的第 11 章受托人[案卷编号 523]。
10. 2022 年 8 月 2 日,本法院下达命令,授权并批准:(a) 聘用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Paul Hastings”)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的牵头法律顾问[案卷编号 668];以及 (b) 聘用 Neubert, Pepe, & Montieth, P.C.(以下简称“NPM”)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的本地及利益冲突法律顾问[案卷编号 669]。
11. Harneys 是一家全球离岸律师事务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有办事处。Harneys 成立于 1960 年,拥有广泛多元的业务领域,包括争议解决、公司与商法、私人财富、基金、银行与金融以及监管与税务。其 BVI 争议解决部目前拥有 21 名律师,并由 6 名律师助理提供协助。
12. 第 11 章受托人选定 Harneys 作为其 BVI 法律顾问,系因 Harneys 在资不抵债、重组、欺诈、仲裁、破产、调查、公司犯罪与欺诈、公司及商事诉讼事项方面具备专业专长。Harneys 非常适合第 11 章受托人所要求的代理类型。Harneys 拥有雄厚的资源,并在本案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
13. Harneys 在代理清算人和受托人(包括破产程序中的受托人)方面具有特定且相关的经验,并曾就信托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及诉讼性(和潜在诉讼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且经常出庭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Harneys 具有与海外牵头法律顾问联络并密切合作的经验,其协助遵循 BVI 的规则与程序、处理出现的日常及行政事务,并以其他方式提供牵头法律顾问可能要求的、符合其客户最大利益的服务,所有工作均以提高效率并避免法律顾问开展不必要重复工作的方式进行。
14. 除其他事项外,Harneys 将协助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本法院的《依据〈破产法典〉第 363、521、541、1108 和 1505 条 (A) 确认第 11 章受托人享有债务人在债务人控制实体中的全部经济和公司治理权利、(B) 授权第 11 章受托人代表破产财产在任何外国行事以及 (C) 给予相关救济的命令》[案卷编号 717](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命令》”),对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Genever (BVI)”)(一家 BVI 实体)行使公司控制权,该实体通过其美国子公司 Genever Holdings LLC 全资拥有位于 New York, New York(纽约州纽约市)Sherry-Netherland(雪梨荷兰)大楼的一处公寓(以下简称“雪梨荷兰公寓”)。在此项工作中,Harneys 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就(其中包括)将债务人在 Genever (BVI) 中的股份转让给第 11 章受托人及相关问题向第 11 章受托人提供法律意见,并在 BVI 法院就 Genever (BVI)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15. 第 11 章受托人预期 Harneys 将作为 BVI 法律顾问,根据整个第 11 章案件过程中的需要提供一般法律服务,包括破产、诉讼、调查、房地产、税务及其他事项。
16. 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聘用 Harneys 就本第 11 章案件作为 BVI 法律顾问提供一般法律服务。
17. 为避免任何重复劳动并以最高效且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向第 11 章受托人提供服务,Harneys 将就各自在第 11 章案件中的职责与 Paul Hastings 和 NPM 进行协调。
18. Harneys 拟依据《破产法典》第 330 条和第 331 条、《破产规则》第 2016 条、《本地破产规则》第 2016-1 条以及就本第 11 章案件适用的任何其他规则和命令,向本法院申请获得所提供专业服务的报酬以及偿还与本第 11 章案件相关的已发生费用。Harneys 将就本第 11 章案件所需的服务,按其通常适用的计时收费标准,按小时向第 11 章受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19. 目前,Harneys 在 2022 年的计时收费标准为:律师助理工作每小时 $150.00 - $275.00;初中级律师和法律顾问每小时 $400.00 - $800.00;该律所合伙人每小时最高 $1050.00。Harneys 的计时收费标准会进行定期调整,以反映经济及其他状况。1
1 Harneys 的计时收费标准通常在每个日历年年末进行修订,以反映经验、资历和级别。这些梯级增加不构成《2013年11月1日生效的关于审查较大规模第11章案件中律师依据11 U.S.C. § 330提交的报酬与费用偿还申请的指南》(以下简称“《美国受托人指南》”)中所指的“费率上调”。如拟议命令所述,Harneys 在实施定期上调前,将向债务人、United States Trustee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助理受托人)(以下简称“美国受托人”)以及委员会和任何其他官方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发出为期十个工作日的通知,并应将任何此类通知向本法院备案。
预计 Harneys 的服务将主要由 Andrew Thorp(其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1050.00)、Olga Osadchaya(其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800)和 Gerrard Tin(其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475.00)提供。
20. Harneys 还将根据本司法辖区的惯例,针对代表第 11 章受托人支出的垫付费用开具账单,包括复印费、立案费和国际快递费。
21. 据第 11 章受托人依赖《Thorp 声明》所知悉的最大范围,除该声明所披露的内容外,Harneys 与债务人、其债权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方、其各自的律师和会计师、美国受托人或美国受托人办公室雇用的任何人员均无任何关系。
22. 更具体而言,在此基础上,第 11 章受托人认为:(a) Harneys 与债务人、其债权人、美国受托人、美国受托人办公室雇用的任何人员、或在第 11 章案件中具有实际或潜在利益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其各自的律师或会计师均无任何关联;且 (b) Harneys 及其任何律师均 (i) 不是债务人或其关联方的债权人、股权证券持有人或内部人,(ii) 在申请日前两年内未曾担任过债务人或其关联方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 (iii) 未因与债务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关联或利益,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具有与债务人破产财产或任何类别的债权人或股权证券持有人的利益存在重大不利的任何利益。因此,第 11 章受托人认为 Harneys 属于《破产法典》第 101(14) 条(经第 1107(b) 条修正)所指的“无利害关系人”。
23. 基于《Thorp 声明》,第 11 章受托人认为 Harneys 在与这些案件相关的事务中不代表任何与无担保债权人对立的利益。 所请求救济的依据、通知以及此前未就此请求过救济
24. 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依据《破产法典》第 327(a) 条聘用 Harneys 作为其律师,以 BVI 法律顾问的身份提供服务,该条规定,受托人经本法院批准,可以聘用“不持有或不代表与破产财产对立的利益且为无利害关系人的专业人员,以代表或协助受托人履行本编项下的受托人职责”。
25. 依据《破产法典》第 328(a) 条,经破产法院批准,受托人可依据《破产法典》第 327(a) 条“按任何合理的聘用条款和条件聘用专业人员,包括按预付聘金、按小时计费、按固定或百分比收费、或按风险代理收费”。11 U.S.C. § 328(a)。
26. 《联邦破产规则》(Bankruptcy Rule)第 2014(a) 条规定,聘用申请应包括:
说明聘用必要性的具体事实、拟聘用[律所]的名称、选聘理由、拟提供的专业服务、任何拟议的报酬安排,以及据申请人所知,该[律所]与债务人、债权人、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方、他们各自的律师和会计师、美国破产受托人(United States trustee)的所有关联关系。
27. 第 11 章受托人需要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的服务来履行其职责。BVI 律师将与第 11 章受托人及其拟任主要法律顾问 Paul Hastings(普衡律师事务所)以及当地法律顾问 Patrick R. Linsey 协调并协助其遵守 BVI 规则和程序,处理出现的日常和行政事务,并以其他方式提供主要法律顾问可能要求且符合其客户最大利益的服务。第 11 章受托人的 BVI 律师将努力避免重复工作,并尽可能高效地提供服务。
28. 因此,按照本申请及《拟议裁定》(Proposed Order)中规定的条款,聘用 Harneys(衡力斯律师事务所)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的 BVI 律师是合理的,且符合债务人破产财产的最大利益。
29. 第 11 章受托人认为,Harneys 的计时费率是合理的,与其在非破产业务中的计时费率相当,并且在提供相同服务且具备同等技能的专业人士所收取的费率范围之内。在债务人破产财产目前没有资产支付专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因此,实际上 Harneys 是在风险代理(contingency)的基础上被聘用的——即其报酬将取决于最终是否有资产进入债务人的破产财产(这进而又取决于 Harneys 和受托人在为债务人破产财产及其债权人的利益追回资产方面的成功程度)。
30. 根据我的经验,在没有破产财产资产可用于支付受托人律师报酬的情况下,典型的风险代理收费安排将远远超过 Harneys 在报酬不以资产进入破产财产为条件的情形下所收取的计时费率(即 Harneys 在本案中收取的费率)。
31. 《当地破产规则》(Local Bankruptcy Rule)第 2014-1 条规定,“若聘用专业人士的申请在该专业人士开始提供服务后三十(30)天内提交,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该申请应被视为同时提交。”因此,第 11 章受托人请求获得授权,自 2022年7月31日(即第 11 章受托人选定 Harneys 为 BVI 律师且 Harneys 开始向第 11 章受托人提供服务之日)起聘用 Harneys。
32. 本申请的通知已送达至美国受托人、债务人、委员会,并通过利用法院电子备案(“CM/ECF”)系统的电子备案方式,送达至所有使用 CM/ECF 系统的出庭当事人。
33. 此前未曾向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提出过针对本申请所请求之救济的申请。
综上所述,基于前述理由,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请求法院作出裁定(其格式实质上与随本申请一同提交的《拟议裁定》一致),批准本申请,并授权第 11 章受托人聘用 Harneys 作为其 BVI 律师,并命令给予法院认为公正和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Ho Wan Kwok(郭文贵)第 11 章破产案之第 11 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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