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88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88
- 类型
-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美国破产法院)
关于:
债务人。
申请准予 DAVID S. FORSH 特别出庭(PRO HAC VICE)的裁定动议
根据由康涅狄格区美国破产法院《破产诉讼本地规则》第 9083-1、9083-2 和 9083-3 条所纳入适用的康涅狄格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本地规则》第 83.1(d) 条,康涅狄格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律师协会成员 Kristin B. Mayhew 提请本法院准予 Callari Partners, LLC(卡拉里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的 David S. Forsh(下称“被接纳人”)作为特别出庭代理人代表债权人 Rui Ma(马瑞)、Zheng Wu(吴征)和 Weican Meng(孟维参)在上述案件中于康涅狄格区美国破产法院出庭执业。为支持本动议,下署人谨向法院陈述如下:
1. David S. Forsh 为纽约州律师协会(律师执照号 # 4596680)和德克萨斯州律师协会(律师执照号 # 24094202)信誉良好的执业成员。
2. Forsh 先生不存在任何已被认定应进入听证程序且尚未了结的纪律处分投诉。
3. Forsh 先生从未在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被拒绝接纳执业、受到纪律处分、辞职、交出执业执照,亦未曾在面临纪律投诉期间撤回执业准入申请。Forsh 先生已全面审阅并熟悉康涅狄格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规则、康涅狄格区美国破产法院《破产诉讼本地规则》以及《康涅狄格州职业操守规则》。Forsh 先生证明上述陈述的声明书作为附件 A 随附于此。
4. Forsh 先生的执业地址位于 One Rockefeller Plaza, 10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20,电话 (212) 202-3050,传真 (732) 243-0163,电子邮件为 dforsh@callaripartners.com。
5. 康涅狄格区《民事诉讼本地规则》第 83.1(d)(3) 条所要求的 Forsh 先生特别出庭准入费 $200.00 已随附提交。
6. 按照康涅狄格区《民事诉讼本地规则》第 83.1(c) 条的规定,下署人同意代表 Forsh 先生接受送达。
7. 根据《本地规则》第 83.1(d) 条,Forsh 律师已指定下署人作为其法律文书送达代收人,并指定康涅狄格区为解决因其执业准入所引发之任何争议的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Kristin B. Mayhew 谨请求本法院批准 Forsh 先生在此案中特别出庭。
McElroy, Deutsch, Mulvaney & Carpenter,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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