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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909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909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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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关于：ECF No. 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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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准许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法典》第 327、328 及 330 条、《破产规则》第 2014 及 2016 条以及《本地破产规则》第 2014-1 及 2016-1 条作出裁定的申请，授权并批准聘请及雇佣 HARNEY WESTWOOD AND RIEGELS LP 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以及 (B) 授权并批准破产财团订立董事服务协议的裁定

鉴于上述标题所示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卢克·A·德斯平斯，“第 11 章受托人”）提出申请（经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的补充文件所扩大，“申请”）1，(a) 请求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第 327、328 及 330 条、《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破产规则》”）第 2014 及 2016 条以及《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本地破产程序规则》（“《本地破产规则》”）第 2014-1 及 2016-1 条的规定，获授权自 2022 年 7 月 31 日起聘请并雇佣 Harney Westwood Riegels（衡力斯律师事务所，“Harneys Legal”）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顾问，以及 (b) 请求根据《破产法典》第 363(b) 条的规定，授权并批准破产财团订立《董事服务协议》，

1 本文中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以大写字母开头的术语，具有申请及补充文件（视情况而定）中所规定的含义。

仅用于根据《董事服务协议》第 6 条支付年费的目的，所有这些均在申请中有更详尽的阐述；并在审议了申请、Thorp 声明（索普声明）、第一份补充声明及 Abrehart 声明（阿布雷哈特声明）后；且本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57 及 1334 条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常规移转命令（经修订）对审议申请及其中请求的救济拥有管辖权；且审议申请及其中请求的救济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57(b) 条属于核心程序；且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408 及 1409 条，本法院为适当地点；且法院已认定 (i) 申请中请求的救济符合债务人破产财团、其债权人及所有利害关系方的最大利益，(ii) 申请、Thorp 声明、第一份补充声明及 Abrehart 声明中阐述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以及本法院就申请举行的任何听证会的记录构成本裁定所授予救济的正当理由，(iii) Harneys Legal 及 Harneys Corporate 各自均为《破产法典》第 101(14) 条所定义的“无利害关系人”，且就 Harneys Legal 而言，符合《破产法典》第 327(a) 条的要求，以及 (iv) Harneys Legal 及 Harneys Corporate 未持有亦未代表与债务人破产财团相冲突的利益；且在特定情况下已就申请给出了充分适当的通知；且看似无需再给出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并在进行了本法院之前的所有程序之后；经适当审议并基于出现的充分理由，现特此裁定：

1. 申请按本文所述予以准许。

2. 授权第 11 章受托人自 2022 年 7 月 31 日起，按照申请、Thorp 声明及第一份补充声明中所载的条款，聘请并雇佣 Harneys Legal 作为其 BVI 律师。

3. Harneys Legal 获授权担任第 11 章受托人的 BVI 法律顾问，并提供申请中所述的各项服务。

4. 破产财团应负责支付 Harneys Legal 在第 11 章案件中的报酬并偿付其费用。

5. 支付给 Harneys Legal 的任何报酬的核准，应根据《破产法典》第 330 及 331 条、《破产规则》第 2016 条以及《本地破产规则》第 2016-1 条规定的程序确定。

6. 对 Harneys Legal 任何报酬的核准，应仅限于作为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 的律师实际履行的服务和实际产生的费用，且不得包括履行通常由第 11 章受托人在无需律师协助的情况下履行的任何受托人职责的报酬。

7. Harneys Legal 在实施其收费费率的任何上调之前，应提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通知债务人、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以及任何官方委员会的律师，并应向法院提交该通知。

8. 根据《破产法典》第 363(b) 条，特此授权并批准破产财团订立《董事服务协议》，其唯一目的是根据《董事服务协议》的条款支付向 Genever BVI（正荣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及最多四家关联公司提供董事服务的年费。为免生疑问，破产财团获授权进行该等支付，而无需提交任何单独的报酬核准申请。

9. 第 11 章受托人、Genever BVI、Harneys Legal 及 Harneys Corporate 获授权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裁定所授予的救济。

10. 申请的内容符合《本地破产规则》的要求。

11. 如果申请、Thorp 声明、补充声明及 Abrehart 声明与本裁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裁定的条款为准。

12. 本裁定的条款和条件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

13. 本法院应就因本裁定的执行、解释和实施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保留管辖权。

日期：2022 年 10 月 3 日，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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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ctb_909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