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ECF #106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SDNY
案号
1:23-cr-00118
ECF #
1063
类型
DOC

保护令动议 —— Ho Wan Kwok破产案,案号22-50073(JAM),ECF #1063,2022年11月2日提交。债务人Ho Wan Kwok寻求保护令,禁止向破产管理人Luc A. Despins披露其庇护申请。债务人引用2022年9月14日的同意令指出,庇护申请不属于破产信息调查范围,且破产管理人在诉讼中已明确表示不寻求该申请相关文件。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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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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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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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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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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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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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动议人, 诉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 第 11 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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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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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令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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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经《联邦破产诉讼规则》第 9016 条并入本文适用)以及《联邦破产诉讼规则》第 9018 条,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通过其下文署名律师,特此提请法院作出保护令,禁止向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以下简称“受托人”)披露债务人的庇护申请(以下简称“《庇护申请》”)。为支持其动议,债务人谨陈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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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与程序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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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7月28日,受托人提交了其《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破产规则〉第 2004 条及〈本地规则〉第 2004-1 条提请作出准予就债务人的若干法律和财务顾问进行调查取证的综合动议》(文件编号 637)(以下简称“《专业人员第 2004 条动议》”),除其他事项外,请求对 Clark Hill PLC(克拉克希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Clark Hill”)进行询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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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lark Hill 曾就《庇护申请》担任债务人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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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2年8月5日,债务人对《专业人员第 2004 条动议》等提交了有限异议(文件编号 703),理由为:如果随该动议提交的拟议裁定被签署并作字面解释,将排除包括基于特权在内的异议,从而违反《本地规则》第 200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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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2年8月16日,本法院作出了《准予第 11 章受托人就债务人的若干法律和财务顾问进行第 2004 条调查取证申请的裁定》(文件编号 756),除其他事项外,该裁定准许向 Clark Hill 送达传票,但指示遵守该传票须“受制于《联邦破产诉讼规则》、《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及适用的《本地规则》下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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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2年8月18日,受托人发出通知,表示将向包括 Clark Hill 在内的对象送达传票(以下简称“《传票》”)(脚注1),随后该传票已送达 Clark H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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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2年9月14日,本法院作出了《关于依第 2004 条传票调取的档与信息的律师-委托人特权及工作成果保护控制权的同意裁定》(文件编号 856)(以下简称“《同意裁定》”)。《同意裁定》界定了受托人与债务人各自对律师-委托人特权和工作成果保护的控制权范围,并规定了解决相关争议的若干程序。此外,《同意裁定》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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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债务人就与“调查主题”无关的法律事项主张任何及所有特权,例如无关的刑事指控或债务人的庇护申请(但与案号为 19-cv-03195 (D. D.C.) 的 Guo Wengui v. Clark Hill, PLC(郭文贵诉克拉克希尔律师事务所案)诉讼[(以下简称“Clark Hill 诉讼”)]相关的、涉及该法律执业过错诉讼实体问题的文件除外,该等文件有别于债务人庇护申请的实体问题,并须经本文所纳入的权衡测试,该测试与庇护申请的实质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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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1:《传票》副本作为附件 A 附于本动议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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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裁定》,第 4 段。)(强调为后加)。调查活动仅限于债务人的资产、财务状况或与破产财产管理相关的活动,根据《同意裁定》,该等活动“与庇护申请的实质内容无关”。(同上,第 2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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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就《同意裁定》进行协商的听证会期间,受托人及其律师各自分别声明受托人并不寻求获取债务人的《庇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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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指出了其对涉及……针对他的事项以及他的庇护申请的可能享有特权文件的担忧。我们在目前的调查中,并未寻求获取与这些问题相关的任何文件。(2022年8月30日庭审笔录,附件 B,第 104 页第 6-11 行(Bassett, N. 律师发言)(强调为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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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主张,嗯,正如我之前所说,存在这样一种担忧,即您知道,受托人寻求查阅的文件有可能涉及潜在的……无关问题,比如他的庇护申请,但是,同样,正如我之前所说,我们并未寻求通过我们的证据开示请求获取那些文件。(同上,第 110 页第 12-19 行(Bassett, N. 律师发言)(强调为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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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我们向其前律所和专业人士发出的传票中指出了一项请求,即第 17 项请求,该项请求索取有关法律争议的信息,可能会被解读为包括……他的庇护申请,我们愿意在记录中明确表示我们并未寻求获取该类型的信息,并且我们将相应地限制该项请求。(同上,第 110 页第 20 行至第 111 页第 2 行(Bassett, N. 律师发言)(强调为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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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提供任何依据说明为什么与资产、财务状况或破产财产管理相关的文件会与债务人的庇护申请有任何关系。(同上,第 137 页第 17-20 行(Bassett, N. 律师发言)(强调为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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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样,如果在他的异议中存在我们可以拟定的措辞,以明确如果存在提及……他的庇护申请的文件,诸如此类的内容,我认为我们可以拟定措辞放入拟议裁定中,再次明确我们并没有在寻求获取该等内容。(同上,第 138 页第 24 行至第 139 页第 5 行(Bassett, N. 律师发言)(强调为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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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在裁定中所明确的那样,您知道,设立了排除条款,专门用于解决债务人就涉及……其庇护申请的特权通信所提出的担忧。(2022年9月6日庭审笔录,附件 C,第 49 页第 5-10 行(Bassett, N. 律师发言)(强调为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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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正是我们试图拟定修改后的拟议裁定的方式,即在判例法的权衡中追踪这些类别,并且还明确解决债务人的担忧,即他仍然能够对涉及……其庇护申请的文件主张特权……。(同上,第 76 页第 13-18 行(Bassett, N. 律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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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权衡——[法院正在]进行权衡。[法院正在]按类别逐项对文件进行权衡,并针对……已排除的庇护问题设置了一些非常具体的排除条款,[法院正在]进行权衡。(同上,第 108 页第 9-15 行(Despins, L. 发言)(强调为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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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院在作出《同意裁定》时明确信赖了受托人及其律师的陈述——正如债务人在同意《同意裁定》时所做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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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嗯,我正在设法弄清楚我们应该如何进行。眼下,这是就受托人请求本法院裁定其拥有债务人全部特权的动议举行的续会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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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该动议的理解是,尽管受托人希望获得该裁定,但他会同意排除与庇护问题相关的任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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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他——他并未主张且从未主张过他将行使该权利。(同上,第 67 页第 20 行至第 68 页第 5 行)(强调为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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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此后,根据债务人、Clark Hill、受托人及其各自律师之间的讨论,各方同意 Clark Hill 将响应《传票》的文件移交给债务人的律师进行审查。Clark Hill 向债务人移交了文件,其中包含《庇护申请》。债务人的律师已向受托人的律师和 Clark Hill 的律师主张禁止披露《庇护申请》。然而,尽管受托人曾向法院陈述《传票》并未寻求获取债务人的《庇护申请》,受托人的律师现在却主张必须将《庇护申请》移交给受托人。因此,债务人提交了本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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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辖权与审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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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本法院对审理本动议具有管辖权。根据 28 U.S.C. § 157(b),审理本动议属于核心程序。根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本法院分别为本案和本动议的适当审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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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救济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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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联邦破产诉讼规则》第 9018 条相关部分规定:“依动议或依职权,无论是否经通知,法院可作出司法公正所要求的任何命令……(3) 以保护依成文法或规章属于保密事项的政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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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满足第 9018 条的要求时,作出相应裁定的权力是广泛的——即“司法公正所要求的任何命令”。法院指出,该权力不仅涉及对机密文件的保护,而且涉及为了司法公正利益所必需的其他保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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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re Glob. Crossing Ltd.,295 B.R. 720, 724 (Bankr. S.D.N.Y.(纽约南区破产法院)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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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此外,《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5(d)(3) 条允许法院撤销或修改“在不适用任何例外或放弃的情况下,要求披露特权或其他受保护事项”的传票。非传票当事方具有撤销或修改传票的诉讼资格,以保护“与所寻求文件相关的个人权利或特权”。Estate of Ungar v. Palestinian Auth.,332 F. App'x 643, 645 (2d Cir.(第二巡回法院) 2009)(引文及引号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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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移民与国籍法》“禁止披露与任何庇护申请有关的信息。……” Zhong Rong Li v. Gonzales,181 F. App'x 124, 128 (2d Cir. 2006)。具体而言,8 C.F.R. § 1208.6(a)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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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难民入境申请、庇护申请、根据该法第 241(b)(3) 条暂缓遣返申请、或根据依据《禁止酷刑公约》施行法颁布的规章寻求保护的申请中或与上述申请有关的信息,与根据第 208.30 条进行的任何可信恐惧判定有关的记录,以及与根据第 208.31 条进行的任何合理恐惧判定有关的记录,未经申请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本条允许或由司法部长裁量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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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在本案中,显而易见的是,根据 8 C.F.R. § 1208.6(a),《庇护申请》(Asylum Application)受保护免于披露,且没有任何适用例外允许进行披露。参见 8 C.F.R. § 1208.6(c)-(e)。此外,《庇护申请》与受托人(Trustee)的调查活动无关——即调查债务人(Debtor)的资产、财务状况以及破产财产管理情况——这是受托人律师在有关《同意令》(Consent Order)的听证会期间向法庭反复作出的陈述,并且法庭在作出《同意令》时,明确信赖了受托人作出的其不会寻求强制调取债务人《庇护申请》的陈述。(参见上文第 7-8 段)。而且,鉴于受托人律师在公开法庭上作出这些陈述时传票(Subpoena)已经送达——且法庭在作出《同意令》时信赖了这些陈述——要么 (i) 传票并未寻求强制调取债务人的《庇护申请》,即《庇护申请》不属于传票所要求提供的文件范围;要么 (ii) 受托人及其律师向法庭明确虚假陈述了其意图。推定属于前一种情况——但最终结果是一样的:受托人不得强制 Clark Hill LLP(克拉克希尔律师事务所)向其或其律师出示债务人的《庇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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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基于上述理由——尤其是受托人及其律师向法庭作出的陈述,显而易见的是,受托人并非将其作为调查的一部分来寻求《庇护申请》,鉴于受托人深知债务人遭受中国共产党的迫害,其反而是不正当地试图获取高度机密的信息以获得针对债务人的筹码。此外,即使 i) 受托人能够确立《庇护申请》与债务人破产财产的管理具有相关性(他无法确立),或者 ii) 受托人没有向法庭反复陈述他不会通过传票寻求强制任何人出示债务人的《庇护申请》(他确实陈述过),8 C.F.R. § 1208.6(a) 的明确保护亦排除了向受托人披露《庇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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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情况,债务人谨请法庭批准本动议,发布命令禁止向受托人披露《庇护申请》,并根据正义要求给予其其他及进一步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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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2年11月2日 签署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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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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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Aaron A. Romney Aaron A. Romney (ct28144) John L. Cesaroni (ct29309) 10 Middle Street, 15th Floor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4 电话:(203) 368-4234 传真:(203) 368-5487 电子邮箱:aromney@zeislaw.com jcesaroni@zei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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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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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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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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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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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动议人, 诉 Luc A. Despins, 第 11 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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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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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保护令动议的拟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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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提起的《保护令动议》(下称“本动议”)已提交法庭,且有正当且充分的理由准予所请求的救济,现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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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本动议在所有方面均予以准予;并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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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Clark Hill LLP(克拉克希尔律师事务所)被禁止向受托人出示《庇护申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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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文中首字母大写的术语应具有与本动议中相同的含义,除非另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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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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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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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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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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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动议人, 诉 Luc A. Despins, 第 11 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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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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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事项答辩期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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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债务人”)在上述标题案件中提交了《保护令动议》(下称“争议事项”)。特此通知:对该争议事项的任何答辩必须在不迟于 2022年11月16日 向法庭提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争议事项中的拟定裁定可能在无需进一步通知和听证的情况下作出,参见 11 U.S.C. 第 102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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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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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Aaron A. Romney Aaron A. Romney (ct28144) 10 Middle Street, 15th Floor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4 电话:(203) 368-4234 传真:(203) 368-5487 电子邮箱:aromney@zei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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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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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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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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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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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 动议人, 诉 Luc A. Despins, 第 11 章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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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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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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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特此证明,于 2022年11月2日,上述《保护令动议》、其附件、《拟定裁定》以及《争议事项程序通知》的副本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本提交通知将通过法庭电子申报系统的运作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当事方,或根据《电子申报通知》的指示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无法接受电子申报的任何人。当事方可通过法庭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次申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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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Ho Wan Kwok(郭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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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Aaron A. Romney Aaron A. Romney (ct28144) 10 Middle Street, 15th Floor Bridgeport, Connecticut 06604 电话:(203) 368-4234 传真:(203) 368-5487 电子邮箱:aromney@zei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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