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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刑事案 · ECF #1072

**索赔期限设置补充动议 —— 美国康州破产法庭，Ho Wan Kwok等人破产案22-50073/22-50592，ECF #1072（2022年11月8日）。第11章破产受托人Luc Despins、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及Genever Holdings LLC共同请求法庭设置债权证明提交期限，建议一般期限为2023年1月13日晚11:59（美东时间），而政府实体对Genever(BVI)的期限另行安排；理由是确保债权人有平等机会对所有债务人实体主张债权。**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1072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
BRIDGEPORT DIVISION（布里奇波特分院）
------------------------------------------------------ x
In re: :
:
Chapter 11（第 11 章）
HO WAN KWOK, et al.,1 :
:
Case No. 22-50073 (JAM)
Debtors. :
(Jointly Administered)（合并审理）
------------------------------------------------------ x
In re: :
:
Chapter 11（第 11 章）
GENEVER HOLDINGS LLC, :
Case No. 22-50592 (JAM)
Debtor. :
x

第 11 章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与 GENEVER HOLDINGS LLC 请求作出以下裁定的补充动议：(I) 设定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日期；(II) 批准债权截止日期通知书格式；以及 (III) 准予相关救济

Luc Despins 以在 Ho Wan Kwok（郭文贵）（“个人债务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BVI)”）及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US)”，与受托人及 Genever (BVI) 合称“动议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被指定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身份，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第 502(b)(9) 条及《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破产规则》”）第 3003(c)(3) 条，提交本补充动议（“补充动议”），请求作出基本符合随附之附件 A（“拟议裁定”）格式的裁定，以：(a) 设定在个人债务人、Genever (BVI) 及 Genever (US)（合称“债务人”，其各自的第 11 章案件合称“第 11 章案件”）的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日期，(b) 批准债权截止日期通知书的格式，以及 (c) 准予相关救济。为支持本补充动议，动议人谨陈述如下：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Miles Kwok 及其他诸多化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及 Genever (BVI) 债务人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 as Trustee for the Estate of Ho Wan Kwok（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之目的）。

初步陈述

1. 通过本补充动议，动议人谨请求作出确立在个人债务人、Genever (BVI) 及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日期的裁定，并准予若干相关救济。特别是，动议人请求法院针对对任何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所有个人或实体（包括政府单位）批准以 2023年1月13日晚上11:59（美国东部时间）作为一般债权截止日期，但政府单位对 Genever (BVI) 主张债权的截止日期应设定为 2023年4月10日晚上11:59（美国东部时间）。2

2. 正如受托人先前在 2022年8月1日 的案情通报会上所解释的，受托人暂缓在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寻求作出债权截止日期裁定，直至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管辖地自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转移至本法院，以便为个人债务人和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确立单一的截止日期。3 特别是，应当在 Genever (US) 的案件中确立一个新的截止日期，因为之前仅有 Genever (US) 的少数直接债权人收到了在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中先前确立的截止日期的通知，而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并未收到通知。重要的是，应当给予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对 Genever 各实体主张债权的机会，包括基于这些实体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我（alter egos）这一理由。事实上，个人债务人的最大债权人之一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PAX”，属于收到 Genever (US) 案件先前截止日期通知的债权人）正是这样做的。若不在 Genever (US) 的案件中重新设定截止日期，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实际上将结构性劣后于在 Genever (US) 案件中确实提交了债权证明的少数几位债权人的债权，因为他们将仅限于在满足了在 Genever (US) 案件中提交债权证明的少数债权人的债权（在获准许的范围内）之后 Genever (US) 所剩余的股权价值（如有）。应当给予个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对 Genever (US) 主张债权的机会。4

2 如下文所述，针对对 Genever (BVI) 的债权设定单独的政府截止日期是必要的，因为政府截止日期的设定不得早于申请日之后的 180 天，而 Genever (BVI) 仅在 2022年10月11日 才启动其第 11 章案件。为免生疑义，所有政府单位必须在 2023年1月13日晚上11:59（美国东部时间）之前就其对个人债务人和/或 Genever (US) 的债权提交证明。

3 正如法院所深知，在指定受托人之前，个人债务人全资拥有 Genever (BVI)，而 Genever (BVI) 又全资拥有 Genever (US)。

4 当然，先前在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过债权证明的实体将无需提交新的债权证明。

3. 基于这些理由，动议人提议修改债权证明表格，以允许对个人债务人持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基于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我（alter egos），同时对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主张其债权。明确而言，受托人、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保留对任何此类债权提出异议的一切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我的一方的理由。为免生疑义，个人债务人的任何对 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 拥有单独债权（即除基于另我之外的债权）的债权人，必须针对 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视情况而定）提交单独的债权证明。

4. 鉴于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现已移送至本法院，动议人请求作出拟议裁定以：(a) 设定在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日期，(b) 批准债权截止日期通知书的格式，以及 (c) 准予相关救济。随附于此的附件 B 为拟议裁定（包含附件）的标红比对本，标明了相对于受托人在 2022年7月28日 提交的拟议裁定所作的更改。5

管辖权与管辖地

5.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美国破产法院）（“本法院”）根据 28 U.S.C. §§ 157 及 1334 以及来自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移送常设裁定》（Standing Order of Reference）（经修订）对本事项拥有管辖权。根据 28 U.S.C. § 157(b)，本事项属于核心程序。

6. 根据 28 U.S.C. §§ 1408 及 1409，管辖地正当。

7.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依据为《破产法》第 11 编第 502(b)(9) 条及《破产规则》第 3003(c) 条。

背景

I. 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

8. 2022年2月15日（“个人债务人申请日”），债务人向本法院提交了依据《破产法》第 11 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破产申请。

9. 2022年3月21日，美国受托人（United States Trustee）在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指定了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委员会”）。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未指定审查员。

5 关于拟议裁定附录 II，对债权申报表格所作的更改已用黄色高亮显示。

10. 2022年3月30日，个人债务人提交了一项截止日期动议 [Docket No. 146]（“原截止日期动议”）。6 本法院未对原截止日期动议作出裁定。

11. 2022年6月15日，本法院作出一份裁定备忘录与裁定 (ECF No. 465)（“受托人裁定”），指示美国受托人在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指定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受托人裁定，美国受托人选任了 Luc A. Despins 担任受托人。

12. 2022年7月8日，本法院作出一项裁定，准予在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指定 Luc A. Despins 担任受托人 [Docket No. 523]（“指定裁定”）。

13. 2022年7月28日，受托人提交了一份经修订的拟议截止日期裁定，提议就债务人案件中提交的债权证明以 2022年10月28日 为一般截止日期。正如在 2022年8月1日 案情通报会上所讨论的，尽管提交了拟议截止日期裁定，受托人仍请求本法院推迟审议该截止日期裁定，直至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被移送至本法院，以便在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和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中设定统一个人截止日期。

II.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

14. 2020年10月12日（“Genever (US) 申请日”），Genever (US)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美国破产法院）（“纽约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 11 章申请。

15.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中未指定受托人或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

6 2022年4月26日，个人债务人提交了一份经修正的拟议截止日期裁定 [Docket No. 262]，对原截止日期动议所附拟议截止日期裁定进行了微小修改。

16. Genever (US) 唯一列入财产清单的资产为位于纽约州纽约市 Sherry Netherland Hotel（雪莉-荷兰酒店）的住宅（“雪莉-荷兰公寓”）以及相关保证金，申报总价值约为 7300 万美元。

17. 纽约破产法院根据日期为 2021年1月30日 的裁定 [Docket No. 46 in Case No. 20-12411 (JLG)]，将针对 Genever (US) 提交债权证明的一般截止日期设定为 2021年3月10日。当时，截止日期通知仅送达给了 Genever (US) 的少数几位直接债权人以及某些政府实体，但未送达给个人债务人的任何债权人（PAX 除外）。7

18. 2022年9月30日，受托人与 Genever (US) 提交了将其第 11 章案件管辖地移送至本法院的联合动议 [Docket No. 211 in Case No. 20-12411 (JLG)]（“管辖地移送动议”）。

19. 纽约破产法院根据日期为 2022年11月3日 的裁定，准予了管辖地移送动议。

20. 在提交本补充动议的同时，动议人已提交了一项动议，请求将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与个人债务人及 Genever (BVI) 的第 11 章案件合并审理。

III. Genever (BVI) 的第 11 章案件

21. 2022年10月11日（“Genever (BVI) 申请日”，与 Genever (US) 申请日及个人债务人申请日统称“申请日”），Genever (BVI) 在本法院提交了依据《破产法》第 11 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申请。

7 参见日期为 2021年2月4日 的《送达声明》，In re Genever Holdings LLC, Case No. 20-12411 (JLG) (Bankr. S.D.N.Y.) [Docket No. 48]。在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中，仅有五位债权人提交了债权证明：Sherry-Netherland, Inc.、PAX、Bravo Luck Limited（“Bravo Luck”）、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 以及债务人的儿子，即 Qiang Guo（郭强）。

22. Genever (BVI) 的第 11 章案件中未指定受托人或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

23. 2022年10月14日，本法院作出一项裁定，准予合并审理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与 Genever (BVI) 的第 11 章案件 [Docket No. 970]。

所请求的救济

24. 动议人（Movants）恭请法院作出基本上符合本动议所附附件 A（Exhibit A）形式的裁定（下称「拟议裁定」/ Proposed Order），准予以下救济：

- a. 确定在个人债务人（Individual Debtor）、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债权证明（下称「债权证明」/ Proof of Claim，单份称「Proof of Claim」）的以下申报截止日：
	- i. 对针对个人债务人和/或 Genever (US) 主张债权的所有主体（包括政府单位），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晚上 11:59（适用东部时间）（下称「一般申报截止日」/ General Bar Date）；8
	- ii. 对针对 Genever (BVI) 主张债权的所有主体（政府单位除外），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晚上 11:59（适用东部时间），即一般申报截止日；以及
	- iii. 对针对 Genever (BVI) 主张债权的政府单位，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晚上 11:59（适用东部时间）（下称「政府/Genever (BVI) 申报截止日」/ Governmental/Genever (BVI) Bar Date，与一般申报截止日统称为「申报截止日」/ Bar Dates）；9
- b. 批准提交债权证明的程序；
- c. 批准拟议的申报截止日通知（定义见下文）及相关程序；以及
- d. 批准拟议的公告通知形式（下称「公告通知」/ Publication Notice）。

8 为免生疑问，一般申报截止日同样适用于政府单位针对个人债务人和/或 Genever (US) 提出的任何债权。

9 Genever (BVI) 有必要设定单独的政府申报截止日，因为根据《破产规则》（Bankruptcy Rule）第 3002(c)(1) 条，政府单位在申请日之后有 180 天的时间提交债权证明。这仅影响 Genever (BVI) 的第 11 章案件，因为个人债务人和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均已审理超过 180 天。

I. 申报截止日

25. 《破产规则》第 3003(c)(3) 条规定，法院应依据《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第 501 条确定在第 11 章案件中必须提交债权证明的期限。《破产规则》第 3003(c)(2) 条规定，对债务人持有在申请日之前发生的债权，且该债权未列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统称「财产状况表」/ Schedules）中，或者在财产状况表中被列为有争议、待定或未清算的任何债权人，必须提交债权证明。

26. 动议人提议为个人债务人、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确定相同的一般申报截止日，但政府单位针对 Genever (BVI) 提出债权的截止日应定为 Genever (BVI) 申请日后 180 天。需要明确的是，且如下文进一步详述，尽管纽约破产法院（New York Bankruptcy Court）此前已确定过申报截止日，动议人仍寻求为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确定一般申报截止日。

27. 为免生疑问，申报截止日是所有主体必须提交债权证明的日期和时间，除非该主体或这些主体的债权证明属于本补充动议（Supplemental Motion）中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在符合这些例外规定的前提下，申报截止日将适用于针对债务人的、在相关申请日之前发生或被视为发生的所有债权，包括有担保债权、无担保优先债权和无担保非优先债权。债务人认为，本补充动议中提议的时间表和程序将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供关于申报截止日的充分通知以及答复的机会。

II. 提交债权证明的程序

A. 必须提交债权证明的当事方

28. 除本动议另有规定外，动议人恭请法院要求持有在适用申请日之前发生的针对债务人债权的下列各主体，在适用的申报截止日或之前提交债权证明：

- a. 针对债务人的债权未列入债务人财产状况表，或被列为待定、未清算或有争议，且该主体希望参与第 11 章案件或分享第 11 章案件中的任何分配的任何主体；以及
- b. 认为其债权在财产状况表中被不当分类或记载金额不正确，且希望其债权以不同于财产状况表中所确定的分类或金额获得确认的任何主体。

B. 无需提交债权证明的当事方

29. 动议人请求，尽管本动议中包含任何相反规定，法院免除下列主体在适用申报截止日之前提交债权证明的任何要求：

- a. 其债权已列入财产状况表中的任何人，如果 (x) 该债权未在财产状况表中被列为有争议、待定或未清算，且 (y) 该人对财产状况表中所载债权的金额、性质或优先顺序无异议；
- b. 其债权已获全额清偿的任何人；
- c. 已由本法院在本一般申报截止日或之前作出的裁定予以确认的债权；
- d. 本法院已为其确定单独截止日的债权；
- e. 已经以与官方表格实质相似的格式在第 11 章案件中针对债务人提交了债权证明（包括在 Genever (US) 案件在纽约破产法院审理期间针对其提交的债权证明）的任何人；或
- f. 根据本法院的任何裁定无需提交债权证明的任何人。

C. 债权证明的形式及提交债权证明

30. 动议人请求法院批准基于官方表格 410（Official Form 410）（包括相关说明）且基本上符合拟议裁定附录 II（Annex II）形式的债权证明提交格式（下称「债权申报表」/ Claim Form）。

31. 关于准备和提交债权证明，动议人提议要求每份债权证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a. 债权证明必须：(i) 用英文书写；(ii) 以申请日时的美国法定货币计价（如适用，采用申请日时的汇率）；(iii) 实质上符合债权申报表或官方破产表格 410（Official Bankruptcy Form 410，下称「官方表格」/ Official Form）；10 以及 (iv) 由债权人签署，或者如果债权人不是个人，则由债权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
- b. 所有债权证明的提交必须确保在适用的申报截止日或之前送达破产法院，地址如下：

U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债权证明仅在一般申报截止日之前由法院实际收到时，方被视为及时提交。或者，债权证明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向破产法院提交。
不得通过传真、电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方式交付债权证明。

c. 任何主张因拒绝履行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而产生债权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或政府单位），必须在 (i) 适用的申报截止日与 (ii) 法院批准该拒绝履行的裁定作出之日起三十（30）天中较晚的日期之前，基于该拒绝履行提交债权证明，否则将永远被禁止提交。尽管有前述规定，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当事方，若根据该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主张截至适用申请日累计并拖欠的未付金额债权（因拒绝履行造成的损害赔偿债权除外），则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或之前就该等未付金额提交债权证明，除非适用其他例外情况。

10 官方表格可在位于美国法院官方网站的 www.uscourts.gov/forms/bankruptcy-forms 处查阅。

d. 如果动议人在按照申报截止日裁定的条款发出申报截止日通知后，对资产负债表（财产状况表 / Schedules）进行了修改或补充，则动议人应将任何修改或补充通知受其影响的任何债权的持有人，且该等持有人应在 (i) 申报截止日与 (ii) 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30）天中较晚的日期之前提交债权证明，否则将永远被禁止提交；但是，在财产状况表中被列为有争议、待定或未清算的债权的任何持有人，就受该修改影响的该等债权而言，应享有四十五（45）个日历日作为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期限。

- 32. 此外，债权申报表已作修改，以允许对个人债务人持有债权的持有人可以选择基于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下称「Genever 债务人」/ Genever Debtors）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人格（alter egos）为由，同时针对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主张其债权。

- 33. 申报截止日通知（定义见下文）对另一个人格问题描述如下：
	- 如果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人格，那么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也将是 Genever 债务人的债权人，尽管该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或其他关系。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债权人基于该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的直接合同或其他关系（即除基于另一个人格的主张之外）持有针对 Genever 债务人的债权，则必须单独针对 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视情况而定）提交债权证明。
	- 通常，在分析另一个人格主张时，法院会考虑 (1) 相关主体/人员是否作为一个单一经济实体运作，以及 (2) 维持个人债务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整体上的不公或不公平因素。在分析这些问题时，法院通常会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被指控为另一个人格实体的主体是否具有充足资本、是否遵守公司形式要件，以及/或者是否为控制该另一个人格实体的人员的幌子。需要明确的是，上述因素清单并非详尽无遗，没有任何单一因素具有决定性。申报截止日通知明确指出，债权人应就这些事项咨询其律师。
	- 受托人（Trustee）、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保留对基于另一个人格理论提出的任何债权提出异议的所有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人格的当事方的理由。

III. 未能提交债权证明的后果

34. 根据《破产规则》第 3003(c)(2) 条，未能按照本动议规定及时提交债权证明的任何债权持有人应 (a) 永远被禁止、被不容反悔地阻止并被禁止针对债务人、其财产或其破产财产主张该等债权（或就此提交债权证明），并且 (b) 在第 11 章案件中可能提交的任何第 11 章重整计划的表决和分配方面，就该等债权而言不得被视为债权人。

IV. 发出申报截止日通知的程序

35. 动议人提议采用以下程序（下称「程序」/ Procedures）以邮寄和公告形式发出申报截止日通知：

A. 申报截止日通知

36. 根据《破产规则》第 2002(a)(7)、(f) 和 (l) 条，动议人提议按如下方式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供申报截止日通知：

- a. 在拟议命令（Proposed Order）签发后七（7）个工作日内，动议人拟将截止日期书面通知（其格式大体采用拟议命令所附附件一的形式）（下称「截止日期通知（Bar Date Notice）」）通过第一类邮件送达下列实体（若已知，则送达其各自的法律顾问）：
- i.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
- ii. 委员会（Committee）的法律顾问；
- iii. 财产明细表（Schedules）上所列的所有已知债权持有人，送达地址为其上载明的地址，或根据任何此类债权人向动议人提出的请求而更新的地址，或邮局退回附有转交地址的信件上的更新地址；但前提是，在债务人财产明细表中被列为有争议、待确定或未清算的债权的所有持有人，还应根据《当地破产规则》第 3003-1 条（Local Rule 3003-1）以及法院《致有争议、待确定和未清算债权人的命令及通知》（附录 K）（Appendix K），被送达一份大体采用拟议命令所附附件四形式的有争议、待确定或未清算债权通知及提交债权证明截止日期通知（下称「第 3003-1 条当地规则通知（Local Rule 3003-1 Notice）」）；
- iv. 动议人实际知悉的可能对债务人享有潜在债权的所有各方；
- v. 财产明细表上所列债务人的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的所有相对方，送达地址为其上载明的地址，或根据任何此类相对方向动议人提出的请求而更新的地址，或邮局退回附有转交地址的信件上的更新地址；
- vi. 针对债务人的未决诉讼所有当事人的记录代理律师（截至截止日期命令签发之日）；11
- vii.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国国税局）、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tate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和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的总检察长，以及康涅狄格州和纽约州的当地税务机关；
- viii. 在第 11 章案件（Chapter 11 Cases）中已提交债权的所有个人或实体（截至截止日期命令签发之日）；
- ix. 向法院发出信函且列于法院第 11 章案件电子案卷上的所有各方（截至截止日期命令签发之日）；
- x. 就破产财产（Estate）的资产或针对破产财产的债权向受托人（Trustee）发出信函的所有各方；
- xi. 在第 11 章案件中已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Bankruptcy Rule）第 2002 条请求接收通知的所有各方（截至截止日期命令签发之日）；以及
- xii. 动议人认为适当的其他个人和实体。

- 37. 拟议的截止日期通知将告知各方截止日期，并将包含关于以下内容的信息：(i) 谁必须提交债权证明（Proof of Claim），(ii) 提交债权证明的程序，以及 (iii) 未能及时提交债权证明的后果。动议人请求法院批准使用本补充动议（Supplemental Motion）中所述的截止日期通知。

11 个人债务人（Individual Debtor）应在本截止日期命令签发后两（2）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提供此类信息。

B. 公告通知

38. 除上述内容外，动议人拟在拟议命令签发之日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在下列每家报纸上刊登一次截止日期通知，刊登格式大体采用拟议命令所附附件三的形式进行修改（下称「公告通知（Publication Notice）」）：

- a. USA Today（《今日美国》）；
- b. Sing Tao USA（《星岛日报》（美洲版））（公告通知翻译为中文普通话）；以及
- c. The World Journal（《世界日报》）（公告通知翻译为中文普通话），此类刊登应不迟于本截止日期命令签发后十（10）个工作日进行。

救济依据

I. 截止日期和提交债权证明的程序是合理的，应予批准

39.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3003(c)(3) 条通常管辖第 11 章案件中债权证明的提交，并在相关部分规定：「法院应确定并且基于充分理由可延长提交债权证明或权益证明的期限。」

40. 在本案中，拟议程序为债权人提供了充分的通知和机会，以及清晰的提交债权证明流程，因此旨在实现行政和司法效率。事实上，拟议程序将向债权人提供全面的通知和明确的指引，并使第 11 章案件能够以最低的行政费用和延误迅速推进。

41. 动议人拟议的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这将有助于避免债权人之间的混淆或不确定性，否则可能导致他们提交不必要的保护性债权证明或多份债权证明，从而给所有各方在债权审查程序中带来费用和延误。

42. 此外，虽然此前在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中曾将截止日期定为 2021年3月10日，但动议人主张，在 Genever (US) 案中设定新的截止日期是适当的，因为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未收到在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债权的截止日期通知，因此他们没有机会对 Genever (US) 主张债权，包括基于 Genever (US) 是个人债务人的 alter ego（另一个自我/替身）的理由。这与 PAX（PAX 公司）形成对比，PAX 作为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之一，确实收到了 Genever (US) 案中的截止日期通知，并且基于 Genever (US) 是个人债务人的 alter ego 等理由在 Genever (US) 案中提交了债权证明。

43. 因此，若无本法院的救济，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实际上将在结构上从属于少数在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中实际提交了债权证明的债权人的债权，因为他们将仅限于在清偿少数在 Genever (US) 案中实际提交债权证明的债权人的债权（在获准许的范围内）之后，Genever (US) 剩余的股权价值（如有）。如果 Genever (US)（以及债务人或其家族成员拥有的其他实体）被认定为债务人的 alter ego，则属于所有这些实体的资产价值（包括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梨荷兰公寓））应由受托人予以收回，用于向个人债务人的所有合法债权人进行分配。

44. 将普通截止日期（General Bar Date）设定为针对 Genever (US) 债权的新截止日期，将通过使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都有机会对个人债务人并就其所有资产（包括雪梨荷兰公寓）主张债权，从而纠正任何不公平现象。为免疑义，此前已在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过债权证明的实体无需提交新的债权证明。

45. 最后，动议人主张，修改债权申报表（Claim Form）以允许针对个人债务人的债权持有人选择基于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现在或曾经是个人债务人的 alter ego 为由，同时也对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主张其债权，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混乱。如果不在债权申报表上提供此类选择，个人债务人的许多债权人可能会疏忽未能同时针对 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 主张基于 alter ego 的债权。此外，债权申报表的说明中还明确指明，受托人、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保留对任何此类债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现在或曾经是个人债务人 alter ego 的当事方这一理由。为免疑义，对 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 享有单独债权（即除基于 alter ego 的债权之外）的个人债务人的任何债权人，必须针对 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视情况适用）提交单独的债权证明。

II. 拟议的通知程序是合理的，应予批准

46.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2(a)(7) 条要求债务人根据《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3003(c) 条提前至少 21 天通过邮件向债权申报人发出截止日期通知。此外，《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2(l) 条规定，如果法院认定邮寄通知不可行或宜补充其他通知，则法院可命令进行公告通知。《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8 条规定，法院应确定公告通知的形式和方式、使用的报纸以及刊登频率。此外，《美国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第 105(a) 条连同《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7 条及《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2 条的若干款项，允许法院针对破产案件中可能提交的大多数诉状确立通知标准。参见 Fed. R. Bank. P. 2002(m)（规定确定《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2 条事项通知要求的职权）；《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9007 条（规定规范通知的总体职权）。

47. 动议人拟通过邮件向所有已知债权人提供截止日期通知，并利用公告方式向其未知债权人发出通知。动议人主张该程序符合适用的判例法。

48. 动议人主张，本申请所请求的救济提供了对普通截止日期（以及本申请所述的其他截止日期）的明确通知，符合《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的要求并与《美国破产法典》的基本政策相一致。因此，动议人谨此提请，鉴于具体情况，截止日期及其提供通知的形式和方式是适当的，符合所有利害关系方的利益，应予批准。

豁免《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6004(a) 条和第 6004(h) 条

49. 为成功实施上述事项，动议人请求法院签发一项命令，规定就本申请所请求救济发出的通知符合《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6004(a) 条的规定，并且动议人已确立充分理由将该救济排除在《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6004(h) 条规定的 14 天中止期之外。

权利保留

50. 本文所载之任何内容或根据所请求之救济采取的任何行动均无意也不得被解释为：(a) 承认根据《美国破产法典》或其他适用的非破产法律对任何债务人的任何债权的金额、依据或有效性；(b) 放弃动议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方以任何理由对任何债权提出异议的权利；(c) 承诺或要求支付任何债权；(d) 暗示或承认任何特定债权属于本补充动议或授予本补充动议所请求救济的任何命令中所指明或定义的类型，或认定任何特定债权属于行政管理费用债权或其他优先债权；(e) 放弃可能针对任何债权人或权益持有人存在的任何索赔或诉由；(f) 根据《美国破产法典》第 365 条承担、采纳或拒绝任何协议、合同或租赁的请求或授权；(g) 放弃或限制动议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方在《美国破产法典》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项下的权利；(h) 承认债务人破产财产的任何留置权、担保权益或其他财产负担的有效性、优先顺序、可执行性或完善性；或 (i) 动议人让步承认根据本补充动议所请求之救济可能获得清偿的任何留置权（合同性、普通法、成文法或其他形式）有效，并且明确保留所有利害关系方对所有此类留置权的范围、有效性或完善性提出异议或寻求撤销的权利。

通知

51. 动议人将向以下各方提供本补充动议的通知：(a)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受托人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b) 委员会；(c) 在 Genever (US) 案中已申报债权的持有人；(d) 针对 Genever (BVI) 的前 20 大无担保债权持有人；(e) 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Attorney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f)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Attorney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g) 康涅狄格州和纽约州总检察长；(h) 债务人已确定的利害关系税务机关，包括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及 (i) 在个人债务人、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中根据《破产规则》第 2002 条请求获得通知的任何当事方。鉴于所请求救济的性质，动议人恭敬地提请认定无需提供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

[本页其余部分有意留白。]

动议人谨请求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本补充动议中所请求的救济，以及法院认为在当前情况下适当的此类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2022年11月8日 康涅狄格州纽黑文
GENEVER HOLDINGS LLC

签署人：/s/ Douglas 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821-2000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及

Kevin J. Nash, Esq.
GOLDBERG WEPRIN FINKEL GOLDSTEIN LLP
1501 Broadway, 22nd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36
(212) 221-5700

Genever Holdings LLC 债务人及占有中债务人之代理律师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签署人：/s/ Douglas 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821-2000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债务人及占有中债务人之代理律师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签署人：/s/ Douglas S. Skalka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8212000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及

Nicholas A. Bassett（特许出庭代理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202) 551-19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及

Douglass Barron（特许出庭代理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第 11 章受托人之代理律师
附件 A

拟定裁定书（未批注版）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布里奇波特分院

案由：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1
案件编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合并审理）

确立债权申报截止期限并批准其通知格式及方式之裁定

鉴于 (i) Ho Wan Kwok（“个人债务人”）提交的关于请求作出裁定以设定债权人在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期限并准予相关救济的动议（“原申报期限动议”），以及 (ii) Luc Despins 以在 Ho Wan Kwok（“个人债务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BVI)”）及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US)”，并与受托人合称“动议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获任命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之身份，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第 502(b)(9) 条和《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破产规则》”）第 3003(c)(3) 条提交的补充动议（“补充动议”，并与原申报期限动议合称“动议”），请求作出裁定（本“申报期限裁定”）：(a) 设定债权人在上述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期限，

1 本等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 as Trustee for the Estate of Ho Wan Kwok（仅用于通知与联络目的）。

2 本文中使用但未作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补充动议中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b) 批准提交债权证明的程序，(c) 批准债权证明的格式，以及 (d) 批准申报截止期限的通知格式及其送达方式，所有这些均在补充动议中有更详尽的载明；并且本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57 条和第 1334 条以及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方法院的《经修订的案件移送现行常规命令》（经修订）具有审理动议及其中所请求救济的管辖权；并且受托人已根据 2022年7月8日 作出的裁定在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获得任命；并且本法院认定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57(b) 条，该动议属于核心诉讼程序，且动议人同意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作出最终裁定；并且本法院认定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408 条和第 1409 条，本第 11 章案件和动议在本管辖区的审判地是适当的；并且本法院认定已就动议发出了适当且充分的通知，无需提供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并且本法院已审查动议，并在本法院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会”）上听取了支持动议的陈述；并且本法院判定动议中和听证会上陈述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构成本文所准予救济的合法理由；并且对本文所请求救济的任何异议均已被撤回或经实质审理驳回；且在对此进行审慎考量并有充分正当理由的情形下，特此裁定如下：

1. 动议按本文规定予以准许。
2. 除本文另有规定外，
a. 主张对个人债务人或 Genever (US) 享有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第 101(5) 条）的所有人及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和政府部门）——该债权产生于

各该债务人各自的第 11 章案件申请3 提出之日或之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等债权的证明，以使其在 2023年1月13日美东时间下午11:59 或之前（“通用申报截止日”）由法院收到，或者若某人或实体获得法院许可在通用申报截止日之后主张债权，则为法院确定的此类其他较晚日期；4

b. 主张对 Genever (BVI) 享有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第 101(5) 条）的所有人及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合资企业、信托，但不包括政府部门）——该债权产生于 Genever (BVI) 的第 11 章案件申请5 提出之日或之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等债权的证明，以使其在 2023年1月13日美东时间下午11:59 或之前（即通用申报截止日）由法院收到，或者若某人或实体获得法院许可在通用申报截止日之后主张债权，则为法院确定的此类其他较晚日期；以及
c. 主张对 Genever (BVI) 享有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第 101(5) 条）的所有政府部门——该债权产生于 Genever (BVI) 的第 11 章案件申请提出之日或之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等债权的证明，以使其在 2023年4月10日美东时间下午11:59 或之前（“政府/Genever (BVI) 申报截止日”，并与通用申报截止日统称为“申报截止日”）由法院收到。
3. 提交债权证明应适用以下程序：
a. 债权证明必须：(i) 用英文书写；(ii) 以适用的申请日当天的美国法定货币计价（如适用，采用适用申请日当天的汇率）；(iii) 实质上符合债权申报表或破产官方表格 410（“官方表格”）；6 以及 (iv) 由债权人签署，或者若债权人非自然人，则由债权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
b. 所有债权证明均须送交法院并确保在适用的申报截止日或之前送达以下地址：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3 个人债务人于 2022年2月15日 启动其第 11 章案件，Genever (US) 于 2020年10月12日 启动其第 11 章案件。

4 为免生疑问，通用申报截止日同样适用于政府部门针对个人债务人和/或 Genever (US) 提出的任何债权。

5 Genever (BVI) 于 2022年10月11日 启动其第 11 章案件。

6 官方表格可在位于美国法院官方网站的 www.uscourts.gov/forms/bankruptcy-forms 上获取。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债权证明仅在适用的申报截止日前被法院实际收到时，方被视为按时提交。或者，债权证明亦可通过法院网站以电子方式向法院提交，网址为 htt
不得通过传真、电传或电子邮件传输方式递交债权证明。

c. 主张因拒绝履行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而产生债权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合资企业、信托或政府部门），必须在以下两项中较晚的日期前提交基于该等拒绝履行的债权证明：(i) 适用的申报截止日；以及 (ii) 法院批准该等拒绝履行的裁定作出之日起三十 (30) 日之后，否则将永远被禁止进行该等申报。尽管有上述规定，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一方当事人，若根据该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主张截至适用申请日已产生且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债权（拒绝履行损害赔偿债权除外），则必须在通用申报截止日或之前就该等未付款项提交债权证明，除非适用下文第 (e) 小款中指明的情形。
d. 如果动议人在根据本申报期限裁定的条款寄出适用申报截止日的通知之后，修改或补充了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明细表》（“明细表”），则动议人应将任何修改或补充通知受其影响的任何债权的持有人，且该等持有人应在以下两项中较晚的日期前提交债权证明：(i) 适用的申报截止日；以及 (ii) 自该通知之日起三十 (30) 日内，否则将永远被禁止进行该等申报；但是，在明细表中被列为存有争议、未定或未清偿债权的任何持有人，就受该修改影响的债权而言，应拥有四十五 (45) 个日历日作为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期限。
e. 以下各方就仅限于下述债权而言，无需在适用的申报截止日或之前提交债权证明：

7 访问法院网站需要具有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PACER”）的登录名和密码，可通过 PACER 服务中心获取，网址为 htt

- i. 任何其债权已列入财产明细表（Schedules）的人员，前提是 (x) 该债权在财产明细表中未被列为有争议的（disputed）、附附随条件的（contingent）或未清算的（unliquidated），且 (y) 该人员对财产明细表中所载债权的金额、性质或优先权无异议；
- ii. 任何其债权已获得全额清偿的人员；
- iii. 在适用的截止日前或当日由本法院作出的裁定所确认允许的债权；
- iv. 由本法院已单独确定截止日期的债权；
- v. 已在第11章案件（Chapter 11 Cases）中按与官方格式（Official Form）实质相似的格式向债务人提交债权证明（Proof of Claim）的任何人员；或
- vi. 根据本法院任何裁定无须提交债权证明的任何人员。

4. 根据《破产程序规则》（Bankruptcy Rule）第 3003(c)(2) 条，任何未按本裁定规定及时提交债权证明的债权持有人均应当：(a) 永远被禁止、受不容反悔原则约束并被禁止向债务人、其财产或其破产财产主张此类债权（或就此提交债权证明），以及 (b) 在第11章案件中可能提交的任何第11章重整计划的表决和分配中，就该项债权而言不得被视为债权人。

5. (a) 拟议的截止日通知（其格式与本裁定附件一（Annex I）实质一致，简称「截止日通知」[Bar Date Notice]）、(b) 拟议的债权证明格式（简称「债权申报表」[Claim Form]，其格式与本裁定附件二（Annex II）实质一致），以及 (c) 拟议的登报公告格式（简称「公告通知」[Publication Notice]，其格式与本裁定附件三（Annex III）实质一致），均予以批准。

6. 在债权申报表上，针对个人债务人（Individual Debtor）的债权持有人可选择同时基于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是或曾经是个人债务人的另一自我（alter egos）为由，向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主张其债权。澄清说明，受托人（Trustee）、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保留对任何此类债权提出异议的所有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有权主张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是或曾经是个人债务人之另一自我的唯一当事方这一理由。为免疑义，个人债务人的任何债权人如对 Genever (BVI) 及/或 Genever (US) 享有单独债权（即除基于另一自我之债权以外的债权），必须视情况向 Genever

(BVI) 及/或 Genever (US) 另行提交单独的债权证明。

7. 关于截止日的通知，以下程序予以批准：

在本截止日裁定作出后七（7）个工作日内，动议人应当促使向下列各方邮寄 (i) 债权申报表及 (ii) 截止日通知：

- i. 联邦破产受托人（United States Trustee）；
- ii. 委员会（Committee）的律师；
- iii. 财产明细表所列的所有已知债权持有人，按其所载地址，或按任何此类债权人向动议人提出的请求所更新的地址，或按邮局退回附有转投地址的信件所更新的地址寄送；但前提是，债务人财产明细表中被列为有争议、附附随条件或未清算债权的所有持有人，还应根据《本地规则》（Local Rule）第 3003-1 条以及本法院的《对有争议、附附随条件及未清算债权人的裁定与通知》（附录 K），被送达一份《有争议、附附随条件或未清算债权通知及债权证明提交截止日期通知》（格式与本裁定附件四（Annex IV）实质一致，简称「《本地规则》第 3003-1 条通知」[Local Rule 3003-1 Notice]）；
- iv. 动议人确切知晓对债务人享有潜在债权的所有当事方；
- v. 财产明细表所列债务人待履行合同及未到期租约的所有相对方，按其所载地址，或按任何此类相对方向动议人提出的请求所更新的地址，或按邮局退回附有转投地址的信件所更新的地址寄送；
- vi. 针对债务人的未决诉讼（截至本截止日裁定作出之日）的所有当事方的记录律师；8
- vii. 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康涅狄格州及纽约州总检察长，以及康涅狄格州和纽约州的地方税务机关；
- viii. 在第11章案件中已提交债权的所有个人或实体（截至本截止日裁定作出之日）；
- ix. 曾向法院致信且被列入法院关于本第11章案件的电子案卷中的所有当事方（截至本截止日裁定作出之日）；
- x. 曾就债务人破产财产的资产或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向受托人致信的所有当事方；
- xi. 在第11章案件中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 2002 条请求获得通知的所有当事方（截至本截止日裁定作出之日）；以及
- xii. 动议人认为适当的其他个人和实体。

8. 动议人应当促使在下列每家报纸上刊登一次公告通知：

- a. 《今日美国》（USA Today）；
- b. 《星岛日报美国版》（Sing Tao USA）（公告通知须翻译为中文普通话）；以及
- c. 《世界日报》（The World Journal）（公告通知须翻译为中文普通话）

该等刊登不得迟于本截止日裁定作出后十（10）个工作日进行。

9. 动议人获得授权并获赋予权力采取必要步骤并履行必要行为，以执行并落实本截止日裁定的各项条款。

8 债务人应当在本截止日裁定作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提供此类信息。

10. 按本裁定规定对本截止日裁定所准予救济的通知是公平且合理的，并将就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在第11章案件中可能对债务人享有的任何潜在债权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向其提供充分、充足且正当的通知。

11. 本截止日裁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损害动议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方对在第11章案件中可能提交的、财产明细表中反映的或其他方式存在的任何债权提出异议，或主张任何抵销或抗辩的权利。

12. 本截止日裁定的作出不损害动议人向本法院申请进一步裁定的权利，该裁定用于确定不受本文确立的截止日约束的债权持有人必须提交债权证明或通过向债务人提起动议或申请主张该等债权的截止日期，逾期将永远被禁止提交。

13. 本法院保留管辖权，以审理并裁决由本裁定引起或与本裁定相关的所有事项。

日期：2022年___月___日 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Bridgeport, Connecticut）

美国破产法官

案件号 22-50073 文件 1072 提交于 11/08/22 录入于 11/08/22 11:06:28 第 29 页，共 82 页
附件一

截止日通知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布里奇波特分院（BRIDGEPORT DIVISION）

关于：
第11章
HO WAN KWOK 等，1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
（合并审理）

关于要求所有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员提交债权证明之截止日期的通知
致：可能对以下主体享有债权的所有个人及实体：(A) HO WAN KWOK（又名郭文贵，又名 MILES KWOK）、(B)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及/或 (C) GENEVER HOLDINGS LLC

2022年2月15日（即「个人债务人申请日」[Individual Debtor Petition Date]），Ho Wan Kwok 先生（即「个人债务人」[Individual Debtor]）向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简称「康涅狄格破产法院」[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提交了依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即《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第11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申请书。2022年7月8日，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作出一项裁定，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个人债务人第11章案件中的第11章受托人（简称「受托人」[Trustee]）。

2020年10月12日（即「Genever (US) 申请日」[Genever (US) Petition Date]），Genever Holdings LLC（简称「Genever (US)」）向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简称「纽约破产法院」[New York Bankruptcy Court]）提交了第11章申请书。2022年11月3日，纽约破产法院作出一项裁定，将 Genever (US) 的第11章案件移送至康涅狄格破产法院。Genever (US) 唯一定入财产明细表的资产为位于纽约州纽约市雪梨荷兰酒店（Sherry Netherland Hotel）的一处住所及相关保证金，财产明细表所列总价值约为 7,300 万美元。2

2022年10月11日（即「Genever (BVI) 申请日」[Genever (BVI) Petition Date]，与 Genever (US) 申请日及个人债务人申请日统称为「申请日」[Petition Dates]），Genever

1 这些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又名郭文贵、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多个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产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与联络目的）。

2 该金额并不反映雪梨荷兰酒店公寓的公允市场价值。

Holdings Corporation（简称「Genever (BVI)」）向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了第11章申请书。Genever (BVI) 全资拥有 Genever (US)。

根据日期为 2022年11月[__]日的裁定，个人债务人、Genever (US) 和 Genever (BVI) 的第11章案件仅为程序目的合并审理。

2022年11月[__]日，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作出一项裁定（简称「截止日裁定」[Bar Date Order]），确定了在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简称「第11章案件」[Chapter 11 Cases]）中向债务人申报债权证明的以下截止日期：3

- 1. 针对个人债务人的申请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合伙、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和政府部门）就针对个人债务人在个人债务人申请日（即2022年11月15日）之前产生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简称「债权证明」[Proof of Claim]）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现行时间晚上 11:59（简称「一般截止日」[General Bar Date]）。4
- 2. 针对 Genever (US) 的申请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合伙、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和政府部门）就针对 Genever (US) 在 Genever (US) 申请日（即2020年10月12日）之前产生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现行时间晚上 11:59，即一般截止日。
- 3. 针对 Genever (BVI) 的申请前债权：
	- a. 除政府部门外的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合伙、公司和合资企业）就针对 Genever (BVI) 在 Genever (BVI) 申请日（即2022年10月10日）之前产生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现行时间晚上 11:59，即一般截止日。
	- b. 所有政府部门就针对 Genever (BVI) 在 Genever (BVI) 申请日（即2022年10月10日）之前产生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4月10日美国东部现行时间晚上 11:59（简称「政府/Genever (BVI) 截止日」[Governmental/Genever (BVI) Bar Date]，与一般截止日统称为「截止日」[Bar Dates]）。

3 经债权人提出动议，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破产法院）可在适用的截止日期之后延长债权证明的提交期限，以允许逾期提交债权证明。

4 为免疑义，一般截止日期同样适用于任何政府机构针对个人债务人及/或 Genever (US) 提出的任何债权。

以下载明的截止日期以及提交债权证明的程序（下称“程序”）适用于针对债务人的、在适用申请日之前产生的所有债权，但不包括依据《破产法》（Bankruptcy Code）第 503(b)(9) 条产生的申请日前债权。

在债权证明表格上，针对个人债务人的债权持有人可以选择同时针对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下称“Genever 债务人”）主张其债权，理由为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经是个人债务人的 alter egos（替身/另一个人格）。如果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经是个人债务人的替身，那么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也将成为 Genever 债务人的债权人，即便该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或其他关系。明确而言，如果您基于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的直接合同或其他关系持有针对 Genever 债务人的债权（即除基于替身理论的债权之外），您必须视情况单独针对 Genever (BVI) 及/或 Genever (US) 提交一份独立的债权证明。

通常，在分析替身债权时，法院会考量：(1) 相关实体/个人是否作为一个单一经济实体运作；以及 (2) 维持个人债务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整体上的不公或不合理因素。在分析这些问题时，法院通常会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被指控为替身实体的实体是否拥有充足的资本、是否遵守公司形式要件，以及/或者是否仅仅是替身实体控制人的幌子。明确而言，前述因素清单并非穷尽性的，没有任何单一因素具有决定性。关于这些事项，您应当咨询您的律师。

受托人、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保留对任何基于替身理论的债权提出异议的全部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是或曾经是个人债务人的替身的一方的理由。

1. 谁必须提交债权证明

如果您拥有在适用申请日之前产生的债权，且该债权不属于下文第 4 节所述的债权类型之一，则您必须提交债权证明，以便对债务人提交的第 11 章计划进行表决，或能够参与债务人破产财产的分配。基于债务人在申请日之前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债权，必须在适用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即使此类债权目前尚未确定、未清算或不确定，或者在适用申请日之前尚未到期或未成为确定、已清算或确定的债权。

根据《破产法》第 101(5) 条规定并如本通知中所使用，“债权”一词系指：(a) 付款请求权，无论该权利是否已形成判决书、是否已清算、未清算、确定、待定、到期、未到期、有争议、无争议、法定、衡平法上、有担保或无担保；或 (b) 因违约而产生的衡平法救济请求权（如果该违约引发付款请求权），无论该衡平法救济请求权是否已形成判决书、确定、待定、到期、未到期、有争议、无争议、有担保或无担保。

2. 提交什么文件

随本通知附上了一份用于第 11 章案件的债权证明表格。您可以利用随本通知附上的债权证明表格来提交您的债权。其他债权证明表格和说明可在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网站获取，网址为：www.uscourts.gov/forms/bankruptcy-forms。

所有债权证明必须由债权人签署，或者如果债权人不是个人，则由债权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所有债权证明必须用英文书写并以美元计价（如适用，采用申请日的汇率）。您可以在填妥的债权证明后附上该债权所依据的任何文件。

所有债权证明均不得包含完整的社会安全号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仅包含此类号码的后四 (4) 位数字）、完整出生日期（仅包含相关年份）、任何未成年人的姓名（仅包含该未成年人的姓名首字母缩写）或金融账户号码（仅包含此类号码的后四 (4) 位数字）。

3. 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所有债权证明必须按规定方式提交，以便在适用的截止日期或之前由康涅狄格破产法院在以下地址收到：

U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所有债权证明仅在适用的截止日期或之前在上述地址被实际收到时，方视为已提交。或者，债权证明可通过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网站以电子方式向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网址为：htt

债权证明不得通过传真、电传复制或电子邮件传输方式送达。

5 访问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网站需要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电子诉讼记录公共调阅系统（“PACER”）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可通过 PACER 服务中心获取，网址为：htt

4. 谁不需要提交债权证明

如果您符合以下情形，则无需在一般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债权证明：

- a. 其债权列于财产状况表（Schedules）上的任何人员，条件是：(x) 该债权在财产状况表上未被列为有争议、待定或未清算，且 (y) 该人员对财产状况表中载明的债权金额、性质或优先顺位没有异议；
- b. 其债权已获全额清偿的任何人员；
- c. 已由本法院在一般截止日期或之前作出的裁定所确认准予的债权；
- d. 本法院已为其确定单独截止日期的债权；
- e. 已经以与官方表格实质相似的格式在第 11 章案件中针对债务人提交了债权证明的任何人员；或
- f. 根据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的任何裁定无需提交债权证明的任何人员。

本通知可能会发送给与债务人有某种关系或与债务人开展过某些业务的许多人员，但这些人可能对任何债务人并不享有未清偿的债权。您收到本通知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您对任何债务人享有债权，也不意味着康涅狄格破产法院、受托人或债务人认为您对任何债务人享有债权。

5. 待履行合同与未到期租赁

如果您持有因拒绝履行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而产生的债权，您必须在以下两者中较晚的日期之前提交基于此类拒绝履行的债权证明：(i) 适用的截止日期，以及 (ii) 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作出批准该拒绝履行的裁定之日后三十 (30) 天届满之日。尽管有前述规定，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根据此类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就截至适用申请日累计并拖欠的未付金额主张债权（因拒绝履行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除外），则必须在一般截止日期或之前就此类金额提交债权证明，除非适用上述第 4 节中确定的例外情形。

6. 未在适用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债权证明的后果

任何未被免除截止日期裁定要求的债权持有人（详见上文第 4 节），若未能以适当形式及时提交债权证明，在就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的任何计划进行表决以及就此类主张的债权参与债务人第 11 章案件中的任何分配方面，均不得被视为债权人。

依据《破产规则》（Bankruptcy Rule）第 3003(c)(2) 条，任何未能按本通知规定及时提交债权证明的债权持有人应：(A) 被永久禁止、失权并受禁令约束，不得针对债务人、其财产或其破产财产主张此类债权（或就此提交债权证明）；且 (B) 在就可能在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提交的任何第 11 章计划进行表决和分配方面，就此类债权而言不得被视为债权人。

经债权人提出动议，康涅狄格破产法院可在适用的截止日期之后延长债权证明的提交期限，以允许逾期提交债权证明。

7. 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表及查阅途径

您可能作为针对债务人的债权持有人被列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表上。如上文所述，如果您同意适用的债务人财产状况表上所列的您债权的性质、金额和状态，且如果您的债权未被描述为有争议、待定或未清算，则您无需（但仍可以）提交债权证明。否则，或者如果您决定提交债权证明，则您必须按照本通知中载明的程序在适用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

债务人财产状况表的副本可在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第 11 章案件的电子案卷中查阅，该案卷可通过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网站访问，网址为：htt 访问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网站以获取此信息需要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电子诉讼记录公共调阅系统（“PACER”）的登录名和密码，可通过 PACER 服务中心获取，网址为：htt 债务人财产状况表的副本也可在周一至周五东部时间上午 9:00 至下午 4:30 之间，在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查阅，地址位于：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针对任何债务人的潜在债权持有人应就本通知未涵盖的任何事项咨询律师，例如该潜在债权的持有人是否应提交债权证明。

8. 其他信息

如果您需要有关本通知的其他信息，您可以拨打电话 1-212-318-6690 联系受托人律师，或通过电子邮件向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发送咨询。如果您认为自己持有针对债务人的债权，且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包括您是否应提交债权证明），您应咨询律师。

日期：________，2022 年
GENEVER HOLDINGS LLC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及

Kevin J. Nash 律师 GOLDBERG WEPRIN FINKEL GOLDSTEIN LLP 1501 Broadway, 22nd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36 (212) 221-5700

债务人兼自行管理的债务人 Genever Holdings LLC 之代理律师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LUC A. DESPINS，第 11 章受托人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

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ct00616）Patrick R. Linsey（帕特里克·R·林赛，ct29437）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以及

Nicholas A. Bassett（尼古拉斯·A·巴塞特，pro hac vice/特许出庭）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202) 551-19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以及

Douglass Barron（道格拉斯·巴伦，pro hac vice/特许出庭）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第11章受托人律师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纳弗控股公司）债务人及占有中债务人律师

Case 22-50073 Doc 1072 Filed 11/08/22 Entered 11/08/22 11:06:28 Page 38 of 82

附件二

债权申报表

官方表格 410
债权证明

填写本表格前请阅读说明。本表格用于在破产案件中提出付款债权申报。请勿使用本表格提出行政管理费用的付款请求。此类请求应根据 11 U.S.C. § 503 提出。

申报人必须在本表格或任何随附文件中隐去或涂黑享有隐私权的信息。附上支持该债权的任何文件的涂黑副本，例如期票、采购订单、发票、往来账户明细清单、合同、判决书、抵押贷款和担保协议。请勿寄送原始文件；它们在扫描后可能会被销毁。如果无法提供相关文件，请在附件中进行说明。

提交虚假债权申报的人员可能被处以最高 500,000 美元的罚款、最高 5 年的有期徒刑，或两罪并罚。18 U.S.C. §§ 152, 157, and 3571。

填写截至案件提交之日关于债权的所有信息。该日期见您收到的破产通知（Form 309（表格 309））。

第 1 部分：确认债权

1. 谁是当前债权人？

当前债权人姓名/名称（本债权受偿的个人或实体）
债权人与债务人往来时使用的其他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本债权是否自他人处受让获得？
否
是。受让自何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寄给债权人的通知和款项应寄往何处？
Federal Rule of Bankruptcy Procedure（《联邦破产诉讼规则》，FRBP）第 2002(g) 条

寄给债权人的通知应寄往何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牌号 街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 州 邮编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给债权人的款项应寄往何处？（如与上述不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牌号 街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 州 邮编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3 章电子支付统一债权标识符（如您使用）：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4. 本债权是否为对已提交债权的修改？
否
是。法院债权登记册上的债权编号（如已知） ________ 提交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 日 / 年

5. 您是否知悉他人是否就本债权提交过债权证明？
否
是。先前的提交人是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您是否有用于识别债务人的任何编号？
否
是。债务人账户后 4 位或您用于识别债务人的任何编号：____ ____ ____ ____

7. 债权金额是多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金额是否包含利息或其他费用？
否
是。随附一份明细清单，逐项列明 Bankruptcy Rule（《破产规则》）第 3001(c)(2)(A) 条所要求的利息、费用、开支或其他收费。

8. 债权的依据是什么？
示例：出售商品、出借款项、租赁、提供服务、人身伤害或过失致死、或信用卡。随附《破产规则》第 3001(c) 条所要求的支持债权的任何文件的涂发（遮蔽个人敏感信息）副本。限制披露享有隐私权的信息，例如医疗保健信息。

8A. 针对 Genever 实体的“另我”（Alter Ego）主张？
如果您向 Ho Wan Kwok（郭文贵）主张债权，您亦可在勾选下框的基础上，以相关实体为郭文贵的另我为由，向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控股公司）及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主张债权：
[ ]

9.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是否有担保？
否
是。该债权由财产上的留置权担保。

财产性质：
不动产。如果该债权由债务人的主要住所担保，请随本债权证明一并提交抵押贷款债权证明附表（Official Form 410-A（官方表格 410-A））。
机动车辆
其他。请描述：

权利完善依据：

随附证明担保权益完善的文件副本（如有，需涂发遮蔽敏感信息）（例如抵押契据、留置权凭证、产权证书、融资声明书，或证明留置权已归档或登记的其他文件）。

财产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中有担保的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中无担保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有担保金额与无担保金额之和应与第 7 行金额相符。）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补正任何违约所需的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利率（案件提交时）：_______%
固定利率
浮动利率

10. 本债权是否基于租赁？
否
是。截至申请提出之日补正任何违约所需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11. 本债权是否受抵销权限制？
否
是。指明该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是否享有 11 U.S.C. § 507(a) 项下的优先权？
否
是。请勾选一项：

债权可能部分享有优先权、部分不享有优先权。在某些类别中，法律对享有优先权的金额设有限制。

依据 11 U.S.C. § 507(a)(1)(A) 或 (a)(1)(B) 的家庭抚养义务（包括抚养费和子女抚育费）。享有优先权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个人、家庭或家务用途而购买、租赁或承租财产或服务所支付的定金，金额最高不超过 $*。11 U.S.C. § 507(a)(7)。享有优先权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破产申请提交前或债务人业务终止前 180 天内（以较早者为准）赚取的工资、薪金或佣金（最高不超过 $1,*）。11 U.S.C. § 507(a)(4)。享有优先权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欠缴政府部门的税款或罚款。11 U.S.C. § 507(a)(8)。享有优先权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对雇员福利计划的缴款。11 U.S.C. § 507(a)(5)。享有优先权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请指明适用的 11 U.S.C. § 507(a)(__) 的具体款项。享有优先权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 金额在 4/01/ 以及此后每 3 年进行一次调整，适用于在调整之日或之后开始的案件。

例如，有权享有优先权。

第 3 部分：在下方签名

填写本债权证明的人必须签字并注明日期。FRBP 9011(b)。勾选适当的方框：
[ ] 我是债权人。[ ] 我是债权人的律师或授权代理人。

如果您以电子方式提交此债权，FRBP 5005(a)(2) 授权法院制定本地规则以明确签名的具体形式。[ ] 我是受托人，或债务人，或其授权代理人。Bankruptcy Rule 3004。[ ] 我是保证人、担保人、背书人或其他共同债务人。Bankruptcy Rule 3005。

我理解，在此债权证明上的授权签名即确认：在计算债权金额时，债权人已在债务中扣除了就该债务收到的任何款项。

提交虚假债权的人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500,000 的罚款、最高 5 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我已审查本债权证明中的信息，并有合理理由相信这些信息是真实且正确的。

我谨在伪证罪的处罚前提下声明，前述内容均属真实且正确。18 U.S.C. §§ 152, 157, and 3571。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填写并签署本债权的人的姓名：

姓名 名 中间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如果授权代理人是服务机构，请将该公司实体确定为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门牌号 街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 州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fficial Form 410（官方表格 410）
债权证明填写说明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12/15

这些说明和定义是对法律的一般性解释。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非债务人自愿申请的破产案件，可能适用这些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您应考虑寻求律师的意见，特别是如果您不熟悉破产程序和隐私法规。

提交虚假债权证明的人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500,000 美元的罚金、最高 5 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18 U.S.C. §§ 152, 157 and 3571。

如何填写本表格

- 填写截至案件申请之日关于债权的所有信息。
- 填写表格顶部的文头栏。
- 如果债权是从他人处取得的，则说明在最初债权提交前拥有该债权或为该债权持有人并将该债权转让给您的最后一方的身份。
- 将任何支持文件作为本表格的附件。附上显示债务存在、债务附有留置权担保或两者兼有的任何文件的经隐匿处理后的副本。（见下一页关于“隐匿处理”的定义。）

同时附上显示任何担保物权已获完善或该债务的任何让与或转让的任何文件的经隐匿处理后的副本。除文件外，还可以附上摘要。《联邦破产程序规则》（Federal Rule of Bankruptcy Procedure，简称“Bankruptcy Rule”）第 3001(c) 和 (d) 条。

- 请勿附上原始文件，因为附件在扫描后可能会被销毁。
- 如果债权是基于提供医疗保健商品或服务，请勿披露机密医疗保健信息。在债权证明和随附文件中均应省去或隐匿机密信息。
- Proof of Claim（债权证明）表格及任何随附文件只能显示任何社会保障号、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或金融账号的最后 4 位数字，并且只能显示任何人生日的年份。见《破产规则》第 9037 条。
- 对于未成年子女，只能填写该子女的姓名首字母缩写以及该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的全名和地址。例如，书写为 A.B., a minor child (John Doe, parent, 123 Main St., City, State)。见《破产规则》第 9037 条。

债权已提交的确认

如需收到债权已提交的确认，可附上贴足邮票写明回邮地址的信封以及本表格的副本，或访问法院的 PACER 系统（www.pacer.psc.uscourts.gov）查看已提交的表格。

理解本表格中使用的术语

Administrative expense（行政管理费用）：通常指破产案件申请后发生的与运营、清算或分配破产财产相关的费用。11 U.S.C. § 503。

Claim（债权）：债权人就债务人在申请破产之日所欠债务获得受偿的权利。11 U.S.C. §101 (5)。债权可以是有担保债权或无担保债权。

Creditor（债权人）：债务人在其申请破产之日或之前发生债务所针对的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11 U.S.C. §101 (10)。

Debtor（债务人）：处于破产程序中的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请使用您收到的破产通知中显示的债务人姓名和案号。11 U.S.C. § 101 (13)。

Evidence of perfection（完善担保物权的证据）：完善担保物权的证据可包括显示担保物权已提交或已登记的文件，例如按揭/抵押、留置权、产权证书或融资声明书。

Information that is entitled to privacy（受隐私权保护的信息）：Proof of Claim（债权证明）表格及任何随附文件只能显示任何社会保障号、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或金融账号的最后 4 位数字，只能显示未成年人姓名的首字母缩写，并且只能显示任何人生日的年份。如果债权是基于提供医疗保健商品或服务，请限制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披露，以避免造成难堪或泄露机密医疗保健信息。如果受托人或破产案件中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对债权提出异议，您日后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Priority claim（优先债权）：属于根据 11 U.S.C. §507(a) 享有优先权的无担保债权类别中的债权。在破产案件中，这些债权在其他无担保债权获得清偿之前从可用款项或财产中优先清偿。常见的优先无担保债权包括赡养费、抚养费、税款和某些未付工资。

Proof of claim（债权证明）：显示在破产申请之日债务人欠债权人的债务金额的表格。该表格必须在案件审理所在的地区提交。

Alter Ego Claims（另我/第二人格主张）：如果您对 Ho Wan Kwok（郭文贵）主张债权，您也可以基于这些实体是郭文贵的另我/第二人格（alter egos）为由，通过在债权证明表格上勾选相应选项，对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和 Genever Holdings LLC（统称“Genever 债务人”）主张债权。受托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保留有关任何此类另我主张的所有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 债务人现在或曾经是个人债务人的另我的当事方这一理由。

Redaction of information（信息隐匿处理）：遮盖、编辑掉或删除某些信息以保护隐私。提交人必须在债权证明表格及任何随附文件中隐匿或省去受隐私权保护的信息。

Secured claim under 11 U.S.C. §506(a)（根据 11 U.S.C. §506(a) 规定的有担保债权）：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的留置权担保的债权。债权在债权人有权在其他债权人受偿之前从该财产获得清偿的范围内属于有担保债权。有担保债权的金额通常不能超过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特定财产的价值。欠债权人的任何超过该财产价值的金额通常可作为无担保债权。但存在例外情况；例如，参见 11 U.S.C. § 1322(b) 以及第 1325(a) 条的最后一句。

财产留置权的示例包括不动产抵押或汽车担保物权。留置权可由债务人自愿设立，也可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取得。在某些州，法院判决书可以构成留置权。

Setoff（抵销）：当债权人使用其持有的属于债务人的款项清偿自身债权，或通过注销其欠债务人的债务来实现清偿时发生。

Uniform claim identifier（统一债权标识符）：一些债权人用于便利电子付款的可选 24 位标识符。

Unsecured claim（无担保债权）：不符合有担保债权要求的债权。在债权金额超过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财产价值的范围内，债权可以部分属于无担保债权。

购买债权的要约

某些实体以低于债权面值的金额购买债权。这些实体可能会联系债权人提出购买其债权。这些实体的某些书面通信很容易与法院的官方文件或债务人的通信相混淆。这些实体不代表破产法院、破产受托人或债务人。债权人没有义务出售其债权。但是，如果债权人决定出售其债权，则该债权的任何转让均须遵守《破产规则》第 3001(e) 条、任何适用的《破产法典》（11 U.S.C. § 101 等）条款以及任何适用的破产法院命令。

Annex III（附件三）

公告通知

案件编号 22-50073 文件 1072 提交于 11/08/22 录入于 11/08/22 11:06:28 第 45 页，共 82 页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
BRIDGEPORT DIVISION（布里奇波特分院）
---------------------------------------------------------------------------------X :
关于： :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1 :
（合并审理）

NOTICE OF BAR DATES FOR FILING PROOFS OF CLAIM（关于提交债权证明截止日期的通知）
请注意：

2022年2月15日（即“个人债务人申请日”），Ho Wan Kwok（郭文贵）先生（即“个人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美国破产法院，以下简称“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提交了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1 章（即《破产法典》）寻求救济的自愿申请。2022年7月8日，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作出一项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个人债务人第 11 章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即“受托人”）。

2020年10月12日（即“Genever (US) 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LLC（即“Genever (US)”）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美国破产法院，以下简称“纽约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 11 章申请。2022年11月3日，纽约破产法院作出一项命令，将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移送至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Genever (US) 在财产明细表中列出的唯一资产为位于纽约州纽约市雪梨荷兰酒店（Sherry Netherland Hotel）的一处住所及相关的保证金，列明的总价值约为 73,000,000 美元。2

2022年10月11日（即“Genever (BVI) 申请日”，与 Genever (US) 申请日及个人债务人申请日统称为“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即“Genever (BVI)”，与个人债务人和 Genever (US) 统称为“债务人”）在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 11 章申请。Genever (BVI) 全资拥有 Genever (US)。

2022年11月[__]日，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作出一项命令（即“截止日期命令”），确立了在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即“第 11 章案件”）中向债务人提交债权证明的下列截止日期：3

- 1. 针对个人债务人的申请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合伙、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和政府部门）针对在个人债务人申请日（即2022年2月15日）之前发生的针对个人债务人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即“Proof of Claim”）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时间晚上11:59（即“一般截止日期”）。
- 2. 针对 Genever (US) 的申请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合伙、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和政府部门）针对在 Genever (US) 申请日（即2020年10月12日）之前发生的针对 Genever (US) 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时间晚上11:59，即一般截止日期。
- 3. 针对 Genever (BVI) 的申请前债权：

- a. 除政府部门外的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合伙、公司和合资企业）针对在 Genever (BVI) 申请日（即2022年10月10日）之前发生的针对 Genever (BVI) 的任何债权（定义见《破产法典》）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时间晚上11:59，即一般截止日期。
- b. 所有政府部门针对在 Genever (BVI) 申请日（即2022年10月10日）之前发生的针对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为郭文贵、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 as Trustee for the Estate of Ho Wan Kwok（仅用于接收通知和通信目的）。2

该金额并未反映 Sherry Netherland（雪莉荷兰）公寓的公允市场价值。3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在债权人提出动议后，可延长在适用截止日期之后提交债权证明的期限，以允许迟延提交债权证明。Genever (BVI) 的截止日期为 2023年4月10日晚上11:59（美国东部时间）（即「政府机构/Genever (BVI) 截止日期」，并与「一般截止日期」统称为「截止日期」）。

在债权证明表格上，对个人债务人持有债权的持有人，可基于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统称「Genever 债务人」）作为或曾作为个人债务人的 alter egos（另一个人格/第二自我）为由，选择同时针对 Genever 债务人主张其债权。如果 Genever 债务人作为或曾作为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人格，则尽管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其他关系，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也将成为 Genever 债务人的债权人。明确而言，如果您基于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的直接合同关系或其他关系对 Genever 债务人持有债权（即除了基于另一个人格的主张之外），您必须视情况单独针对 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 提交一份债权证明。

受托人、Genever (BVI) 及 Genever (US) 保留对任何基于另一个人格理论的债权提出异议的全部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作为或曾作为个人债务人的另一个人格的主体之理由。

债权证明表格的副本可在破产法院网站 www.uscourts.gov/forms/bankruptcy-forms 上免费查看和下载。截止日期裁定书的副本可通过向受托人律师发送书面请求获取，电子邮箱为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所有债权证明必须在一般截止日期当天或之前送达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地址如下：

U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所有债权证明仅在适用的截止日期当天或之前实际送达上述地址时，方被视为已提交。或者，债权证明可以通过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网站以电子方式向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提交，网址为 htt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债权证明将不予受理。

为合规提交，每份债权证明必须：(i) 使用英文书写；(ii) 以适用申请日的美国法定货币计价（如适用，使用适用申请日的汇率）；(iii) 实质上符合截止日期裁定书所附的债权证明格式或官方破产表格 410（Official Bankruptcy Form 410）；以及 (iv) 由索赔人签署，或者如果索赔人不是个人，则由索赔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

根据《破产规则》（Bankruptcy Rule）第 3003(c)(2) 条，任何未按本文件规定及时提交债权证明的债权持有人应：(a) 永远被禁止、不容反悔并不准向债务人、其财产或本破产财团主张此类债权（或就此提交债权证明）；以及 (b) 在对第 11 章案件中可能提交的任何或多项第 11 章重组方案进行表决和分配时，不得就此类债权被视为债权人。

如果您需要有关本通知的更多信息，您可以致电 1-212-318-6690 联系受托人律师，或通过电子邮件向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发送咨询。mailto:mujiinfo@donlinrecano.com如果您认为自己对债务人持有债权，且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包括是否应提交债权证明），应咨询律师。

附件 IV

《本地规则》第 3003-1 条通知
有争议、待定或未清算债权通知及提交债权证明截止日期通知
致：索赔人 地址

债务人：[Ho Wan Kwok（郭文贵）] 列入清单的债权金额：$ ______ _ 债权列入性质：[视情况为有争议、待定或未清算]

债务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列入清单的债权金额：$ ______ 债权列入性质：[视情况为有争议、待定或未清算]

债务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列入清单的债权金额：$ ______ 债权列入性质：[视情况为有争议、待定或未清算]

- 1. 债务人（即 Ho Wan Kwok、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及 Genever Holdings LLC）已如上所示将您的债权列入清单。在债务人于 2022年3月9日（案号 22-50073 (JAM) 中 ECF 编号 78）、2022年______月______日（案号 22-50542 (JAM) 中 ECF 编号 _）及 2020年11月3日（案号 22-50592 (JAM) 中 ECF 编号 4）提交的财产及债务清单（统称「清单」）中，其债权被列为有争议、待定或未清算的任何债权人（包括政府机构），必须在 2023年1月13日 之前提交债权证明，但政府机构针对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债权可在 2023年4月10日 之前提交。根据《联邦破产诉讼规则》（Federal Rule of Bankruptcy Procedure）第 3003(c)(2) 条，任何被要求提交债权证明而未提交的债权人，在就债务人的重组方案进行表决以及向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时，不得就此类债权被视为债权人。
- 2. 已经提交债权的债权人无需重复提交。
- 3. 本通知随附一份债权证明表格。
- 4. 受托人律师、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律师和/或 Genever Holdings LLC 律师应在截止日期裁定书（ECF 编号 _）（即「截止日期裁定书」）录入后七个工作日内或之前，提交本份填写完整的通知，列出所有债权未被列入清单，或在清单中被列为有争议、待定或未清算的债权人。律师还应在截止日期裁定书录入后七 (7) 个工作日内或之前，以邮资预付的普通平信（First Class Mail）向所有受影响当事人送达本通知。律师应在截止日期裁定书录入后十四 (14) 个工作日内或之前提交表明符合上述要求的《送达证明书》（Certificate of Service）。

附件 B

拟议裁定书（修订对照版）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案由：
第 11 章
Ho Wan Kwok，债务人。1
案号 22-50073 (JAM)
HO WAN KWOK 等，1（合并审理）
债务人。
关于确定提交债权证明截止日期及批准其通知格式与方式的裁定书

鉴于：(i) Ho Wan Kwok（「个人债务人」）为请求录入一项在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设定债权人提交债权证明截止日期并给予相关救济的裁定而提交的动议（「原截止日期动议」），以及 (ii) 由上述抬头的债务人Luc Despins（以其作为在Ho Wan Kwok（「个人债务人」）的本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中被指定的第 11 章受托人的身份）（「债务人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BVI)」）及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US)」，并与受托人统称「动议人」）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第 502(b)(9) 条及《联邦破产诉讼规则》（「《破产规则》」）第 3003(c)(3) 条提交的补充动议（「补充动议」，并与原截止日期动议统称为「动议」）2，请求录入一项裁定（本「截止日期裁定书」）以 (a) 在本第 11 章案件各案件中设定债权人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日期，(b) 批准提交债权证明的程序，(c) 批准债权证明表格的格式，以及 (d) 批准截止日期通知的格式及其送达方式；以上各项均在补充动议中有更详尽的阐述；且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57 及 1334 条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的《经修订的移送常规命令》（经修订）拥有审理该动议及其中所请求救济的管辖权；且受托人已根据 2022年7月8日 的裁定被指定在个人债务人的本第 11 章案件中任职；且本法院认定该动议属于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57(b) 条的核心程序，且受托人动议人同意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录入终审裁定；且本法院认定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408 及 1409 条，本第 11 章案件各案件及该动议在本管区内的审理地是正当的；且本法院认定已就该动议发出适当且充分的通知，无需再发出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且本法院已审阅该动议，并在本法院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会」）上听取了支持该动议的陈述；且本法院认定该动议中及在听证会上阐述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了准予本文所载救济的正当理由；且对本文所请求救济的任何异议均已被撤回或在实体上被驳回；且

经对此进行充分审议并基于出现的充分且正当理由，特此
裁定如下：

1 债务人以以下姓名为人所知：郭文贵（Guo Wengui）；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 Ho Wan Kwok。1 在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及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之目的）。

2 本文中使用但未予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补充动议中赋予该等术语的含义。在提交该动议时，债务人系自行管理的债务人（debtor in possession）。2022年6月15日，法院录入了一份决定与裁定备忘录 [ECF 编号 465]，指示美国受托人（United States Trustee）在第 11 章案件中指定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该裁定，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担任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2022年7月8日，法院录入了一项裁定，批准指定 Luc A. Despins 担任第 11 章案件中的受托人 [ECF 编号 523]。

- 1. 本动议按本裁定书所规定予以批准。

- 2. 除本裁定书另有规定外，

	- a. 对Individual Debtor（个人债务人）或Genever (US)主张权利要求（定义见《破产法典》第101(5)条）的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及政府部门）——且该等权利要求产生于每个该等债务人各自的第11章案件申请提交之时或之前3——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等债权证明，以便其在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时间（prevailing Eastern Time）晚上11:59（“一般截止日”）或之前送达；或者如果某一主体获得法院许可在一般截止日后主张权利要求，则在该法院确定的其他较晚日期送达。; 4

	- b. 对Genever (BVI)主张权利要求（定义见《破产法典》第101(5)条）的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合资企业、信托，但不包括政府部门）——且该等权利要求产生于Genever (BVI)的第11章案件申请提交之时或之前5——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等债权证明，以便其在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时间晚上11:59（即一般截止日）或之前送达；或者如果某一主体获得法院许可在一般截止日后主张权利要求，则在该法院确定的其他较晚日期送达；以及

	- c. 对Genever (BVI)主张权利要求（定义见《破产法典》第101(5)条）的所有政府部门——且该等权利要求产生于Genever (BVI)的第11章案件申请提交之时或之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该等债权证明，以便其在2023年4月10日美国东部时间晚上11:59（“政府部门/Genever (BVI)截止日”，与一般截止日统称为“申报截止日”）或之前送达。

- 3. 债权证明的提交应适用以下程序：

	- a. 债权证明必须：(i) 使用英文书写；(ii) 以截至适用的申请日的美国法定货币计价（如适用，采用截至适用申请日的汇率）；(iii) 实质上符合债权申报表或破产官方表格410（“官方表格”）；6 以及 (iv) 由债权人签署，或者若债权人非个人，则由债权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

3 个人债务人于2022年2月15日启动其第11章案件，Genever (US)于2020年10月12日启动其第11章案件。

4 为免疑义，一般截止日同样适用于政府部门针对个人债务人和/或Genever (US)提出的任何权利要求。

5 Genever (BVI)于2022年10月11日启动其第11章案件。

b. 所有债权证明的提交必须确保在适用的申报截止日或之前由破产法院在以下地址送达：

U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债权证明只有在适用的申报截止日之前被法院实际收到，方被视为及时提交。或者，债权证明可以通过法院网站以电子方式向破产法院提交。
债权证明不得通过传真、电传复印或电子邮件传输方式送达。

- c. 任何因拒绝履行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而主张权利要求的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合资企业、信托或政府部门），必须在以下两项中较晚之日前提交基于该等拒绝履行的债权证明：(i) 适用的申报截止日，及 (ii) 法院批准该项拒绝履行的裁定作出之日起三十(30)天，否则将被永远禁止提交。尽管有前述规定，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当事人若依据该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就截至适用申请日累计并拖欠的未付款项主张权利要求（除拒绝履行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权利要求外），必须在一般截止日或之前提交该等未付款项的债权证明，除非下文第(e)款所列的例外情形适用。

- d. 如果动议人在适用的申报截止日通知发出后（该通知应根据本截止日裁定的条款邮寄），修改或补充债务人的《资产与负债清单》（“财产明细表”），则动议人应将任何修改或补充通知受其影响的任何权利要求的持有人，且该等持有人应在以下两项中较晚之日内提交债权证明，否则将被永远禁止提交：(i) 适用的申报截止日，及 (ii) 自该通知之日起三十(30)天；但前提是，在财产明细表中被列为有争议、待定或未定额权利要求的任何持有人，针对受该等修改影响的该项权利要求，应有四十五(45)个日历日作为提交债权证明的截止日。

36 官方表格可在United States Courts（美国法院系统）官方网站 www.uscourts.gov/forms/bankruptcy-forms 上获取。

7 访问法院网站需要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PACER”）的登录名和密码，可通过 PACER 服务中心获取。

- e. 仅就下述权利要求而言，以下人员无须在适用的申报截止日或之前提交债权证明：

	- i. 其权利要求已列入财产明细表的任何人，条件是 (x) 该权利要求在财产明细表中未被列为有争议、待定或未定额，且 (y) 该人对财产明细表中所列的权利要求金额、性质或优先权无异议；

	- ii. 其权利要求已获得全额清偿的任何人；

	- iii. 在适用的申报截止日或之前已由本法院作出的裁定予以确认允许的权利要求；

	- iv. 已由本法院另行确定截止期限的权利要求；

	- v. 已在此等第11章案件中以与官方表格实质相似的格式针对债务人提交过债权证明的任何人；或

	- vi. 根据本法院的任何裁定无须提交债权证明的任何人。

4. 根据《破产破产程序规则》第3003(c)(2)条，任何权利要求的持有人如未按本裁定书规定及时提交债权证明，应：(a) 永远被禁止、禁止反言并被禁止针对债务人、其财产或其破产财产主张该等权利要求（或就此提交债权证明）；并且 (b) 在就本第11章案件中可能提交的任何第11章重组计划进行表决和分配时，就该等权利要求而言不得被视为债权人。

5. (a) 拟议的申报截止日通知（实质上采用本裁定书附件一所附格式，即“截止日通知”），(b) 拟议的债权证明表格（实质上采用本裁定书附件二所附格式，即“债权申报表”），以及 (c) 拟议的登报公告通知格式（实质上采用本裁定书附件三所附格式，即“登报公告”），均予以批准。

6. 在债权申报表上，针对个人债务人拥有权利要求的持有人可以选择同时针对Genever (BVI)和Genever (US)主张其权利要求，理由是Genever (BVI)和Genever (US)现在是或曾经是个人债务人的alter egos（另一个自我/人格混同主体）。需要明确的是，受托人、Genever (BVI)和Genever (US)保留对任何此类权利要求提出异议的一切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Genever (BVI)和Genever (US)现在是或曾经是个人债务人另一个自我之主体的理由。为免疑义，对个人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任何债权人，如果对Genever (BVI)和/或Genever (US)享有单独的权利要求（即除基于另一个自我的权利要求之外），必须视情况分别针对Genever (BVI)和/或Genever (US)提交单独的债权证明。

7. 关于申报截止日的通知，以下程序予以批准：

在本截止日裁定作出后七(7)个工作日内，动议人应促使将 (i) 债权申报表及 (ii) 截止日通知邮寄给以下各方：

- i.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联邦破产受托人）；

- ii. 委员会的律师，以及截至截止日裁定作出之日所任命的任何审查员的律师；

- iii. 财产明细表上列出的所有已知权利要求持有人，邮寄至其中列明的地址，或根据任何此类债权人向动议人提出的请求所更新的地址，或邮局退回附有转交地址的信件所更新的地址；但前提是，在债务人的财产明细表中被列为有争议、待定或未定额权利要求的所有持有人，还应根据《本地破产规则》第3003-1条以及法院的《对有争议、待定和未定额债权人的裁定及通知》（附录K），向其送达《关于有争议、待定或未定额权利要求的通知及提交债权证明截止期限的通知》（实质上采用本裁定书附件四所附格式，即“本地规则3003-1通知”）；

- iv. 动议人实际知悉的、对债务人拥有潜在权利要求的所有当事方；

- v. 财产明细表上列出的债务人待履行合同和未到期租赁的所有相对方，邮寄至其中列明的地址，或根据任何此类相对方向动议人提出的请求所更新的地址，或邮局退回附有转交地址的信件所更新的地址；

- vi. 针对债务人的未决诉讼所有当事方的记录律师（截至截止日裁定作出之日）；8

- vii.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美国国税局）、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康涅狄格州和纽约州的总检察长，以及康涅狄格州和纽约州的地方税务机关；

- viii. 在此等第11章案件中已提交权利要求的所有个人或实体（截至截止日裁定作出之日）；

- ix. 向法院寄送过往来信件且被列入这些第11章案件法院电子案卷的所有当事方（截至截止日裁定作出之日）；

- x. 就债务人破产财产的资产或针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权利要求向受托人寄送过往来信件的所有当事方；

- xi. 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已根据《破产程序规则》第2002条请求接收通知的所有当事方（截至截止日裁定作出之日）；以及

- xii. 动议人认为适当的其他个人和实体。

- 8. 动议人应促使登报公告在以下每家报纸上刊登一次：

8 债务人应在本截止日裁定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提供该等信息。

a. USA Today（《今日美国》）；

b. Sing Tao USA（《星岛日报》（美洲版），登报公告须翻译为中文普通话）；以及

c. The World Journal（《世界日报》，登报公告须翻译为中文普通话）。

该等刊发应不晚于本截止日裁定作出后十(10)个工作日进行。

8. 债务人应促使刊登通知在本截止日期裁定作出后不迟于七个工作日内发布，且信托受托人或破产财团无需承担任何费用，(a) 在其GETTR（盖特）社交媒体账户（即名为@Miles的账户）上连续发布不少于48小时，以及 (b) 在GNews.org的主页上连续发布不少于24小时，连续发布不少于48小时，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截止日期通知，且不得添加与此类发布相关的任何评论，无论此类评论是同一发布的一部分，还是由债务人或在债务人的指示下在任何后续发布中添加。

9. 动议人有权并被授权采取必要步骤并执行必要行为，以实施和实现本截止日期裁定的条款。

10. 按照本裁定规定就本截止日期裁定所赋予救济发出的通知是公平合理的，并将就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在该等第11章破产案中可能对债务人拥有的任何潜在债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向其提供良好、充分和适当的通知。

11. 本截止日期裁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损害动议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就可能在该等第11章破产案中申报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或其他的任何债权提出异议或主张任何抵销或抗辩的权利。

12. 本截止日期裁定的作出不影响动议人寻求本法院进一步下达命令的权利，该命令确定不受本裁定确立的截止日期约束的债权持有人必须向债务人提交债权证明或以动议或申请方式主张此类债权的截止日期，否则将永远被禁止进行此类申报。

13. 本法院应保留管辖权，以审理和裁决因本裁定引起的或与本裁定相关的所有事项。

日期：______________，2022年

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美国破产法院法官

附件一

截止日期通知

美国破产法院 康涅狄格区

第11章
关于：
Ho Wan Kwok（郭文贵），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1
（合并审理）
HO WAN KWOK 等，1
债务人。

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要求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所有人申报债权证明的截止日期通知

致：可能对以下主体享有债权的所有个人和实体：(A)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 GUO WENGUI、MILES KWOK），(B)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以及/或 (C) GENEVER HOLDINGS LLC

1 尽管债务人的法定姓名是 Ho Wan Kwok，但他也因以下名字而为人所知：Guo Wengui（郭文贵）、Miles Guo、Miles Kwok。

1 该等第11章破产案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接收通知和通信联络）。

2022年2月15日（即「个人债务人申请日」），Ho Wan Kwok 先生（即「个人债务人」）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即「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了依据《United States Code（美国法典）》第11篇（即《Bankruptcy Code（破产法典）》）第11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破产申请。2022年7月8日，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作出一项命令，批准在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破产案（即「第11章案件」）中任命 Luc A. Despins 为第11章破产受托人（即「受托人」）。
8月

2020年10月12日（即「Genever (US) 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LLC（即「Genever (US)」）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即「纽约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11章破产申请。2022年11月3日，纽约破产法院作出一项命令，将 Genever (US) 的第11章案件移送至康涅狄格破产法院。Genever (US) 唯一列入明细的资产为位于纽约州纽约市 Sherry Netherland Hotel 的一处住宅及相关保证金，列明总价值约为7300万美元。2

2022年10月11日（即「Genever (BVI) 申请日」，与 Genever (US) 申请日及个人债务人申请日统称「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即「Genever (BVI)」）向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11章破产申请。Genever (BVI) 全资拥有 Genever (US)。

依据日期为2022年11月[__]日的命令，个人债务人、Genever (US) 及 Genever (BVI) 的第11章案件仅为程序目的进行合并审理。

2022年11月[__]日，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作出一项命令（即「截止日期裁定」），确立了在其第11章破产案（即「第11章案件」）中对债务人申报债权证明的以下截止日期：3

1. 针对个人债务人的申请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法典所界定的个人、合伙、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和政府机构）就针对个人债务人在个人债务人申请日（即2022年2月15日）之前产生的任何申请前债权申报债权证明（每一份称为「债权证明」，统称「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现行时间晚上11:59（即「一般截止日期」）。4

2 该金额并不反映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的公允市场价值。

3 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根据债权人的动议，可以在适用的截止日期之后延长提交债权证明的时间，以允许逾期提交债权证明。

2 破产法院根据债权人的动议，可以在一般截止日期之后延长提交债权证明的时间，以允许逾期提交债权证明。

4 为免生疑问，一般截止日期同样适用于政府机构针对个人债务人和/或 Genever (US) 的任何债权。
一般截止日期

2. 针对 Genever (US) 的申请前债权：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合资企业、信托和政府机构）就针对 Genever (US) 在 Genever (US) 申请日（即2020年10月12日）之前产生的任何债权（依破产法典所界定）申报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现行时间晚上11:59，即一般截止日期。

3. 针对 Genever (BVI) 的申请前债权：

- a. 除政府机构外的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和合资企业）就针对 Genever (BVI) 在 Genever (BVI) 申请日（即2022年10月10日）之前产生的任何债权（依破产法典所界定）申报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现行时间晚上11:59，即一般截止日期。
- b. 所有政府机构就针对 Genever (BVI) 在 Genever (BVI) 申请日（即2022年10月10日）之前产生的任何债权（依破产法典所界定）申报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4月10日美国东部现行时间晚上11:59（即「政府机构/Genever (BVI) 截止日期」，与一般截止日期统称「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以及下文列出的申报债权证明程序（即「程序」）适用于在适用的申请日（即申请日）之前产生的针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但根据破产法典第 503(b)(9) 条产生的债权除外。

在债权证明表格上，对个人债务人享有债权的持有人可以选择基于 Genever Debtors（即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以下统称「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 alter egos（替身/另一个人格）为由，同时对 Genever 债务人主张其债权。如果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 alter egos，那么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也将是 Genever 债务人的债权人，尽管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或其他关系。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基于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的直接合同或其他关系而对 Genever 债务人享有债权（即除基于 alter ego 的债权之外），您必须视情况单独针对 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 申报债权证明。

通常，在分析 alter ego 债权时，法院会考虑 (1) 相关实体/个人是否作为一个单一的经济实体运营，以及 (2) 维持个人债务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整体上的不公或不公平因素。在分析这些问题时，法院通常会考虑诸多因素，包括据称是 alter ego 实体的实体是否拥有充足的资本、是否遵守了公司形式要件，以及/或者是否是 alter ego 控制人的掩饰外衣。

实体。需要明确的是，上述因素列表并非详尽无遗，且没有任何单一因素具有决定性。关于这些事项，您应当咨询您的律师。

受托人、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保留对基于 alter ego 理论的任何债权提出异议的所有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 alter egos 的一方当事人。

1. 谁必须申报债权证明

如果您享有的债权产生于适用的申请日之前，且不属于下文第4节所述的债权类型之一，则您必须申报债权证明，以便对债务人提交的第11章重整计划进行表决，或能够参与债务人破产财团的财产分配。基于在申请日之前发生的债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债权，必须在适用的截止日期或之前申报，即使此类债权目前尚未确定、未清偿或不确定，或者在适用的申请日之前尚未到期、未固定、未清偿或不确定。

根据破产法典第 101(5) 条并在本通知中使用，「债权」一词是指 (a) 获得付款的权利，无论该权利是否已折为判决、是否经清偿、是否未经清偿、是固定的、附带条件的、已到期的、未到期的、有争议的、无争议的、法定的、衡平法上的、有担保的还是无担保的；或 (b) 针对违约行为获得衡平法救济的权利，如果该违约行为产生获得付款的权利，无论该获得衡平法救济的权利是否已折为判决、是固定的、附带条件的、已到期的、未到期的、有争议的、无争议的、有担保的还是无担保的。

2. 申报什么文件

本通知随附一份用于该等第11章案件的债权证明表格。您可以使用本通知随附的债权证明表格来申报您的债权。额外的债权证明表格和说明可在康涅狄格破产法院网站上获取，网址为 www.uscourts.gov/forms/bankruptcy-forms。

所有债权证明（Proof of Claim）必须由债权人签署，或者若债权人不是个人，则由债权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所有债权证明必须以英文书写，并以美元货币计价（如适用，采用截至申请日（Petition Date）的汇率）。您可以在填妥的债权证明后附上作为该债权依据的任何文件。

所有债权证明均不得包含完整的社会安全号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仅包含此类号码的最后四（4）位数字）、完整的出生日期（仅包含相关年份）、任何未成年人的姓名（仅包含此类未成年人的姓名首字母缩写），或金融账户号码（仅包含此类号码的最后四（4）位数字）。

3. 提交时间与地点

所有债权证明必须妥善提交，以便在适用截止日（applicable Bar Date，原定为2022年10月28日美国东部时间晚上11:59）或之前由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在以下地址收到：

U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所有债权证明仅在通用/适用截止日（General/applicable Bar Date）或之前于上述地址实际收到时，方被视为已提交。或者，债权证明可以通过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的网站电子提交给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网址为 htt

债权证明不得通过传真、电传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送送达。

4. 哪些人无需提交债权证明

如果您属于以下情况，则无需在通用截止日（General Bar Date）或之前提交债权证明：

- a. 其债权列于财产及债务清册（Schedules）上的任何人员；前提是 (x) 该债权在清册上未被列为有争议的（disputed）、附条件的（contingent）或未清算的（unliquidated），且 (y) 该人员对清册中所列债权的金额、性质或优先权无异议；
- b. 债权已获得全额偿付的任何人员；
- c. 依据本法院在通用截止日或之前作出的裁定已获准许的债权；
- d. 本法院已为其单独确定截止日期的债权；
- e. 已经以与官方表格（Official Form）基本相似的形式在本破产法第11章案件（Chapter 11 Cases）中针对债务人（Debtors）提交了债权证明的任何人员；或

5 访问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的网站需要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Public Access to Court Electronic Records，简称“PACER”）的登录名和密码，可通过 PACER 服务中心获取，网址为 htt

f. 根据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的任何命令无需提交债权证明的任何人员。

本通知可能会发送给曾与债务人有某种关系或有业务往来的许多人，但这些人可能对任何债务人并不享有未清偿的债权。您收到本通知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您对任何债务人享有债权，也不意味着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受托人（Trustee）或债务人认为您对任何债务人享有债权。

5. 待履行合同与未到期租赁

如果您持有因拒绝履行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而产生的债权，您必须在以下两项中较晚的日期之前，基于该项拒绝履行提交债权证明：(i) 通用/适用截止日，及 (ii) 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批准该项拒绝履行的命令作出后三十（30）天之日。尽管有前述规定，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的当事人若依据该待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赁，就截至适用申请日所累积且未结清的应付款项主张债权（因拒绝履行造成的损害赔偿债权除外），则必须在通用截止日或之前就该等款项提交债权证明，除非适用上述第 4 节中指明的例外情况。

6. 未能在通用/适用截止日前提交债权证明的后果

任何债权持有人，若未免除遵守截止日命令的要求（如上述第 4 节完整载明），且未能以适当形式及时提交债权证明，则在对本破产法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任何重组计划进行表决以及在债务人的破产法第11章案件中就该等声称的债权参与任何分配方面，均不得被视为债权人。

根据《联邦破产诉讼规则》（Bankruptcy Rule）第 3003(c)(2) 条，任何未能按本文件规定及时提交债权证明的债权持有人应：(A) 永久被禁止、不容反悔并被禁令阻止针对债务人、其财产或其破产财产主张该等债权（或就此提交债权证明），且 (B) 在对可能在本破产法第11章案件中提交的任何破产法第11章计划或重组计划进行表决和分配方面，不得就该债权被视为债权人。

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经债权人提出动议，可延长在通用/适用截止日之后提交债权证明的期限，以允许逾期提交债权证明。

7. 债务人的财产及债务清册及其查阅途径

您可能在债务人的财产及债务清册上被列为针对债务人的债权持有人。

如需确定您是否以及如何被列在清册上，请参阅随附的债权证明表格中关于您的债权性质、金额及状态的说明。如果您在申请日后收到了债务人就您的债权支付的款项（经破产法院授权），则随附的债权证明表格应反映您债权的净额。

如上所述，如果您同意适用债务人清册上所列您的债权的性质、金额及状态，且您的债权未被描述为有争议的、附条件的或未清算的，则您无需（但仍可以）提交债权证明。否则，或者如果您决定提交债权证明，则您必须在通用/适用截止日之前，按照本通知中规定的程序提交。

债务人清册的副本可在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关于债务人破产法第11章案件的电子案卷中查阅，可通过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的网站查阅，网址为 htt。通过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网站查阅此信息需要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法院电子记录公共访问系统（“PACER”）的登录名和密码，可通过 PACER 服务中心获取，网址为 htt。债务人清册的副本也可于周一至周五东部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30之间，在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书记官办公室查阅，地址位于：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针对任何债务人持有潜在债权的持有人，如遇本通知未涵盖的任何事项（例如该潜在债权的持有人是否应提交债权证明），应咨询律师。

8. 补充信息

如果您需要关于本通知的更多信息，可致电 1-212-318-6690 联系受托人律师，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进行咨询。如果您认为自己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若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包括您是否应提交债权证明），应咨询律师。

日期：________, 2022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plinsey@npmlaw.com

以及

Nicholas A. Bassett（申请特别出庭（pro hac vice））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202) 551-1902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以及

Avram E. Luft（申请特别出庭）Douglass Barron（申请特别出庭）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aviluft@paulhastings.com

破产法第11章受托人［拟任］律师
GENEVER HOLDINGS LLC
LUC A. DESPINS，破产法第11章受托人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以及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以及

Kevin J. Nash, Esq.

GOLDBERG WEPRIN FINKEL GOLDSTEIN LLP

1501 Broadway, 22nd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36

(212) 221-5700

Nicholas A. Bassett（申请特别出庭）

PAUL HASTINGS LLP

2050 M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036

(202) 551-1902

以及

nicholasbassett@paulhastings.com

Genever Holdings LLC 律师

债务人及自行管理的债务人（Debtor-in-Possession）

案号 22-50073 文件 1072 提交于 11/08/22 录入于 11/08/22 11:06:28 第 69 页，共 82 页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

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Patrick R. Linsey (ct29437)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

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plinsey@npmlaw.com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律师

债务人及自行管理的债务人

Douglass Barron（申请特别出庭）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166

(212) 318-6079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破产法第11章受托人律师

案号 22-50073 文件 1072 提交于 11/08/22 录入于 11/08/22 11:06:28 第 70 页，共 82 页

附件 II

债权表格

Official Form 410（官方表格 410）
债权证明 22

填写本表格前请阅读说明。本表格用于在破产案件中主张支付请求权。请勿使用本表格主张行政管理费用的支付。请根据 11 U.S.C. § 503 提出该等请求。

提交人必须在本表格或任何随附文件中省去或涂黑（redact）享有隐私权保护的信息。附上支持债权的任何文件的涂黑副本，例如期票、采购订单、发票、往来账目明细清单、合同、判决书、抵押和担保协议。请勿寄送原始文件；扫描后可能会被销毁。如果无法提供相关文件，请在附件中予以说明。

提交虚假债权的人员可能被处以最高 500,000 美元的罚金、最高 5 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18 U.S.C. §§ 152、157 和 3571。

填写截至案件提交申请之日有关债权的全部信息。该日期载于您收到的破产通知（Form 309）上。
第 1 部分：确认债权 1. 现债权人是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债权人名称/姓名（就本债权受偿的个人或实体） 债权人对债务人使用的其他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本债权是否从他人处受让获得？ 否 是。受让自何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债权人的通知和款项应寄往何处？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Federal Rule of Bankruptcy Procedure，简称 FRBP）第 2002(g) 条 债权人的通知应寄往何处？ 债权人的款项应寄往何处？（如不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牌号 街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 州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牌号 街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 州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13 章电子付款统一债权识别码（如您使用）：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4. 本债权是否对已提交的债权进行了修正？ 否 是。法院债权登记簿上的债权编号（如已知） ________ 提交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 日 / 年 5. 您是否知悉是否有其他人已就本债权提交了债权证明？ 否 是。此前由谁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您是否有用于识别债务人的任何编号？
[ ] 否
[ ] 是。债务人账户后4位数字或您用于识别债务人的任何编号：____ ____ ____ ____

7. 债权金额是多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金额是否包含利息或其他费用？
[ ] 否
[ ] 是。请附上《破产规则》（Bankruptcy Rule）第 3001(c)(2)(A) 条所要求的逐项列明利息、规费、开支或其他费用的明细表。

8. 债权的基础是什么？
示例：出售的货物、借出资金、租赁、已履行的服务、人身伤害或非正常死亡、或信用卡。
请附上《破产规则》（Bankruptcy Rule）第 3001(c) 条所要求的支持债权的任何文件的经过遮掩处理的副本。
限制披露享有隐私权的信息，例如医疗保健信息。

8A. 针对 Genever 实体的“另我”（Alter Ego）债权？
如果您主张针对 Ho Wan Kwok（郭文贵）的债权，您亦可基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和 Genever Holdings LLC 系 Ho Wan Kwok（郭文贵）之“另我”实体的主张，通过勾选以下方框对该两家实体提出债权：
[ ] 是。

9. 债权全部或部分是否有担保？
[ ] 否
[ ] 是。该债权由财产上的留置权提供担保。
财产性质：
[ ] 不动产。如该债权由债务人的主要居所提供担保，请随本债权证明一并提交《抵押贷款债权证明附件》（Mortgage Proof of Claim Attachment）（官方表格 410-A）。
[ ] 机动车辆
[ ] 其他。说明：

完善担保的基础：

附上证明担保物权已获完善的文件（如有）的涂改/隐去敏感信息副本（例如，抵押贷款文件、留置权文件、产权证书、融资声明书，或其他显示留置权已被归档或登记的文件。）

财产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

受担保的主张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

未受担保的主张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受担保与未受担保金额之和应与第 7 行的金额相符。）

截至申请提出之日纠正任何违约所需的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利率（案件提起时）_______%
‰
固定

‰
浮动

10. 本项主张是否基于某项租约？
‰ 否
‰ 是。截至申请提出之日纠正任何违约所需的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

11. 本项主张是否适用抵销权？
‰ 否
‰ 是。指明该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本项主张的全部或部分是否根据 11 U.S.C. § 507(a) 享有优先权？
‰ 否
‰ 是。请勾选一项：
享有优先权的金额

主张可能部分享有优先权，部分不享有优先权。例如，在某些类别中，法律限制享有优先权的金额。

‰ 11 U.S.C. § 507(a)(1)(A) 或 (a)(1)(B) 项下的家庭抚养义务（包括赡养费和抚养费）。
享有优先权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 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务用途的购买、租赁或租用财产或服务的定金/押金，最高至 $33*。11 U.S.C. § 507(a)(7)。
享有优先权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 在破产申请提出前或债务人业务终止前（以较早者为准）180 天内赚取的工资、薪金或佣金（最高至 $15,1*）。11 U.S.C. § 507(a)(4)。
享有优先权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 拖欠政府部门的税款或罚款。11 U.S.C. § 507(a)(8)。
享有优先权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 对雇员福利计划的缴款。11 U.S.C. § 507(a)(5)。
享有优先权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注明适用的 11 U.S.C. § 507(a)(__) 款项。
享有优先权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 对于在调整之日或之后开始的案件，金额将于 4/01/25 以及此后每 3 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 3 部分：
在下方签名

填写此债权证明的人员必须签名并注明日期。
FRBP 9011(b)。

如果您以电子方式提交此主张，FRBP 5005(a)(2) 授权法院制定本地规则明确何为签名。

提交欺诈性主张的人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500,000 的罚款、最高 5 年的监禁，或两者并处。
18 U.S.C. §§ 152、157 和 3571。

勾选相应方框：
‰ 我是债权人。
‰ 我是债权人的律师或授权代理人。
‰ 我是受托人、债务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破产规则 3004。
‰ 我是保证人、担保人、背书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破产规则 3005。

我理解，在此债权证明上的授权签名构成确认：在计算主张金额时，债权人已就收到的任何偿还债务款项给予债务人抵免。

我已审查本债权证明中的信息，并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信息真实无误。

我特此声明，以上内容属实且正确，如有不实甘受伪证罪处罚。

签署日期

月 / 日 / 年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正楷填写填写并签署本债权申报表的人员姓名：
姓名 名 中间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获授权代理人是服务商，请将该公司机构服务商确定为公司。
地址 门牌号 街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 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官方表格 410
债权申报表填表说明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美国破产法院） 12/15

这些说明和定义是对法律的一般性解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非债务人自愿申请的破产案件），可能适用这些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您应考虑咨询律师的意见，特别是当您不熟悉破产程序和隐私法规时。

提交欺诈性债权申报的人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500,000 美元的罚款、最高 5 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18 U.S.C. §§ 152, 157 及 3571。

如何填写本表格

- 填写截至案件申请之日有关该债权的所有信息。
- 填写表格顶部的案头信息。
- 如果该债权是从他人处取得的，则注明在最初申报债权之前拥有该债权或作为该债权持有人并将该债权转让给您的最后一方当事人的身份。
- 将任何证明文件附于本表格后。附上显示债务存在、存在担保该债务的留置权或两者兼有的任何文件的隐蔽处理副本。（参见下一页关于隐蔽处理的定义。）

同时附上显示任何担保物权已完善或债权发生任何受让或转让的任何文件的隐蔽处理副本。除文件外，还可以添加一份摘要。《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简称“《破产规则》”）第 3001(c) 条和第 (d) 条。

- 不要附加原始文件，因为附件在扫描后可能会被销毁。
- 如果债权是基于提供医疗保健物品或服务，请勿披露机密医疗保健信息。在债权申报表及附件文件中均应省略或隐蔽处理机密信息。
- 债权申报表及任何附件文件中显示的任何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或金融账户账号只能包含后 4 位数字，任何人员的出生日期只能包含年份。参见《破产规则》第 9037 条。
- 对于未成年子女，仅填写子女姓名的首字母缩写以及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的全名和地址。例如，书写为 A.B.，未成年子女（John Doe，父亲/母亲，123 Main St., City, State）。参见《破产规则》第 9037 条。

债权已申报确认

要收到债权已被申报的确认，可随附一个贴有邮票、写明回邮地址的信封和一份本表格副本，或者访问法院的 PACER 系统 (www.pacer.psc.uscourts.gov) 查看已提交的表格。

理解本表格中使用的术语

行政管理费用：通常指破产案件申请后发生的与运营、清算或分配破产财产相关的费用。11 U.S.C. § 503。

债权：债权人在债务人申请破产之日就债务人所欠债务获得偿付的权利。11 U.S.C. §101 (5)。债权可以是有担保的或无担保的。

债权人：债务人在申请破产之日或之前向其发生债务的人员、公司或其他实体。11 U.S.C. §101 (10)。

债务人：处于破产程序中的人员、公司或其他实体。使用您收到的破产通知中显示的债务人姓名和案号。11 U.S.C. § 101 (13)。

完善证据：担保物权完善的证据可以包括显示担保物权已被登记或记录的文件，例如抵押、留置权、产权证书或融资声明。

享有隐私权的信息：债权申报表及任何附件文件中显示的任何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或金融账户账号只能包含后 4 位数字，未成年人姓名只能包含首字母缩写，任何人的出生日期只能包含年份。如果债权是基于提供医疗保健物品或服务，请限制披露该物品或服务，以避免尴尬或泄露机密医疗保健信息。如果受托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债权提出异议，您随后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优先债权：根据 11 U.S.C. §507(a) 享有优先权的一类无担保债权。这些债权在其他无担保债权受偿之前，从破产案件中的可用资金或财产中予以偿付。常见的优先无担保债权包括赡养费、抚养费、税款和某些未付工资。

债权申报表：显示在破产申请之日债务人欠债权人债务金额的表格。该表格必须在案件审理所在的地区法院提交。

另我债权：如果您对 Ho Wan Kwok（郭文贵）主张债权，您也可以通过勾选债权申报表上的适用方框，基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和 Genever Holdings LLC（统称“Genever 债务人”）是郭文贵的另我（alter egos）为主张对这些实体享有债权。受托人和 Genever 债务人保留针对任何此类另我债权的所有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之另我的当事方这一理由。

信息隐蔽处理：为保护隐私而屏蔽、编辑掉或删除某些信息。申报人必须在债权申报表及任何附件文件中对享有隐私权的信息进行隐蔽处理或予以省略。

11 U.S.C. §506(a) 项下的有担保债权：由债务人特定财产上的留置权担保的债权。债权在债权人有权在其他债权人受偿之前从该财产中获得偿付的范围内属于有担保债权。有担保债权的金额通常不能超过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特定财产的价值。欠债权人的任何超过该财产价值的金额通常可以作为无担保债权。但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参见 11 U.S.C. § 1322(b) 和第 1325(a) 条的最后一句。

财产留置权的示例包括不动产抵押或汽车担保物权。留置权可由债务人自愿设立，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获得。在某些州，法院判决书可以构成留置权。

抵销：当债权人使用其持有的属于债务人的款项向自己偿付，或通过注销其欠债务人的债务时发生。

统一债权标识符：某些债权人用于便利电子付款的可选 24 位字符标识符。

无担保债权：不符合有担保债权要求的债权。在债权金额超过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财产价值的范围内，债权可以部分为无担保债权。

收购债权的要约

某些实体以低于债权面值的金额收购债权。这些实体可能会联系债权人提出收购其债权。这些实体发出的某些书面函件可能容易与正式的法院文件或来自债务人的函件相混淆。这些实体不代表破产法院、破产受托人或债务人。债权人没有出售其债权的义务。但是，如果债权人决定出售其债权，该债权的任何转让均受《破产规则》第 3001(e) 条、适用的《美国破产法典》（11 U.S.C. § 101 et seq.）的任何规定以及适用的破产法院的任何命令的约束。

附件 III

公告通知

案号 22-50073 文件 1072 提交日期 11/08/22 录入日期 11/08/22 11:06:28 第 77 页，共 82 页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等人 :
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1 :
（合并审理）
债务人。1

关于申报债权截止日期的通知
请注意：

2022年2月15日（“个人债务人申请日”），郭文贵先生（“个人债务人”）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了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破产法典》）第 11 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申请。2022年7月8日，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作出一项命令，批准任命 Luc A. Despins 为个人债务人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中的第 11 章受托人（“受托人”）。

2020年10月12日（“Genever (US) 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US)”）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破产法院）（“纽约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 11 章申请。2022年11月3日，纽约破产法院作出一项命令，将 Genever (US) 的第 11 章案件移送至康涅狄格破产法院。Genever (US) 唯一列入明细表的资产是位于纽约州纽约市 Sherry Netherland Hotel 的一处住所及相关保证金，列入明细表的总价值约为 73,000,000 美元。2

2022年10月11日（“Genever (BVI) 申请日”，并与 Genever (US) 申请日及个人债务人申请日统称“申请日”），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 (BVI)”，并与个人债务人及 Genever (US) 统称“债务人”）在康涅狄格破产法院提交了其第 11 章申请。Genever (BVI) 全资拥有 Genever (US)。

2022年11月[__]日，康涅狄格破产法院作出一项命令（“截止日期命令”），确定了在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第 11 章案件”）中针对债务人申报债权的以下截止日期：3

- 1. 针对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前提出的债权：所有人士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以及政府单位）就针对个人债务人（Individual Debtor）在个人债务人破产申请日（Individual Debtor Petition Date，即 2022年2月15日）之前发生的任何债权（如《破产法典》（Bankruptcy Code）中所定义）提交债权证明（Proof of Claim）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时间晚上 11:59（统称“一般申报截止日”（General Bar Date））。

- 2. 针对 Genever (US) 的破产申请前提出的债权：每位人士或实体（所有人士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合资企业、信托以及政府单位）就针对 Genever (US) 在 Genever (US) 破产申请日（Genever (US) Petition Date，即 2020年10月12日）之前发生的任何债权（如《破产法典》中所定义）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时间晚上 11:59，即一般申报截止日。

- 3. 针对 Genever (BVI) 的破产申请前提出的债权：

1 尽管债务人的法定姓名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但他亦被称为以下姓名：Guo Wengui；Miles Guo；以及 Miles Kwok。1 在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诸多其他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Trustee）、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之目的）。2 该金额未反映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的公允市场价值。3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根据债权人的动议，可在适用的申报截止日之后延长提交债权证明的时间，以允许迟延提交债权证明。

- a. 除政府单位外的所有人士和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和合资企业）就针对 Genever (BVI) 在 Genever (BVI) 破产申请日（Genever (BVI) Petition Date，即 2022年10月10日）之前发生的任何债权（如《破产法典》中所定义）在第 11 章案件中针对债务人提交破产申请前债权证明（单独称为“债权证明”，统称为“债权证明文件”）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1月13日美国东部时间晚上 11:59，即一般申报截止日。

- b. 所有政府单位就针对 Genever (BVI) 在 Genever (BVI) 破产申请日（即 2022年10月10日）之前发生的任何债权（如《破产法典》中所定义）提交债权证明的最后日期和时间为 2023年4月10日美国东部时间晚上 11:59（“政府单位/Genever (BVI) 申报截止日”，并与一般申报截止日合称为“申报截止日”）。

在债权证明表格上，对个人债务人享有债权的持有人可以选择基于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统称“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我（alter egos）为由，主张其对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的债权。如果 Genever 债务人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的另我，那么尽管该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或其他关系，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也将成为 Genever 债务人的债权人。明确而言，如果您基于债权人与 Genever 债务人之间的直接合同或其他关系而对 Genever 债务人享有债权（即除了基于“另我”理论的债权之外），您必须视情况针对 Genever (BVI) 和/或 Genever (US) 另行单独提交债权证明。

受托人、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保留对任何基于“另我”理论的债权提出异议的所有权利，包括基于受托人是唯一有权主张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是或曾是个人债务人之另我的一方之理由。

债权证明表格的副本可在破产法院网站 www.uscourts.gov/forms/bankruptcy-forms 上免费查阅和下载。申报截止日裁定（Bar Date Order）的副本可通过向受托人的[拟任]律师发送书面请求获取，电子邮箱为：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所有债权证明必须妥善提交，以便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在一般申报截止日或之前在以下地址收到：

U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en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所有债权证明只有在适用的申报截止日或之前在上述地址被实际收到时，方被视为已提交。或者，债权证明可以通过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的网站以电子方式向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提交。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债权证明将不予受理。

为符合适当提交的要求，每份债权证明必须：(i) 用英语书写；(ii) 以适用破产申请日当日的美国法定货币计价（如适用，采用适用破产申请日当日的汇率）；(iii) 实质上符合申报截止日裁定所附的债权证明表格或破产官方表格 410（Official Bankruptcy Form 410）；以及 (iv) 由债权人签署，或者如果债权人不是个人，由债权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

根据《联邦破产诉讼规则》（Bankruptcy Rule）第 3003(c)(2) 条，任何未能按本通知规定及时提交债权证明的债权持有人应：(a) 永远被禁止、避阻并被发出禁令，不得针对债务人、其财产或本破产财团主张该等债权（或就此提交债权证明），且 (b) 在本第 11 章案件中可能提交的任何重整计划的表决和分配中，就该等债权而言不得被视为债权人。

如果您需要有关本通知的更多信息，可致电 1-212-318-6690 联系受托人的[拟任]律师，或通过电子邮件向 douglassbarron@paulhastings.com 发送问询。如果您认为自己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包括

2 破产法院根据债权人的动议，可在一般申报截止日之后延长提交债权证明的时间，以允许迟延提交债权证明。

您是否应该提交债权证明，您应咨询律师。
附件 IV

《本地规则》（Local Rule）3003-1 通知
关于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债权的通知以及提交债权证明截止期限的通知
致：债权人 姓名/名称及地址

债务人：[Ho Wan Kowk] 附表所列债权金额：$ _ 债权在附表中列为：[视情况填写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

[注：所有债权人应在此列出，或可使用附件列出每位债权人及其各自的地址和附表所列债权金额]债务人：[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附表所列债权金额：$ 债权在附表中列为：[视情况填写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

债务人：[Genever Holdings LLC] 附表所列债权金额：$ 债权在附表中列为：[视情况填写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

- 1. 债务人（即 Ho Wan Kwok、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和 Genever Holdings LLC）已如上所述将您的债权列入附表。任何在债务人于 2022年3月9日提交的附表（案件编号 22-50073 (JAM) 中的 ECF No. 78）、2022年_月_日提交的附表（案件编号 22-50542 (JAM) 中的 ECF No. _）和/或 2020年11月3日提交的附表（案件编号 22-50592 (JAM) 中的 ECF No. 4）（统称于 202_年_月_日提交的修改后“附表（ECF No. _）”）中被列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债权的债权人（包括政府单位），必须在 2023年1月13日之前提交债权证明，但政府单位针对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债权可在 2023年4月10日之前提交。根据《联邦破产诉讼规则》第 3003(c)(2) 条，任何被要求提交债权证明但未能提交的债权人，在就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进行表决以及向债权人进行分配的目的上，就该等债权而言不得被视为债权人。
- 2. 已经提交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次提交。
- 3. 本通知随附一份债权证明表格。
- 4. 受托人律师、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律师和/或 Genever Holdings LLC 律师应在申报截止日裁定（ECF No. _）（下称“申报截止日裁定”）作出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即 202_年_月_日或之前），提交本份已填写完整的通知，列出所有在附表和修改后附表（ECF Nos. _）中未被列入或其债权被列为有争议、附条件或未清算的债权人。债务人律师还应在申报截止日裁定作出后的七(7)个工作日之内（即 202_年_月_日或之前），通过已付邮资的普通平信（First Class Mail）向所有受影响当事方送达本通知。债务人律师应在申报截止日裁定作出后的十四(14)个工作日之内（即 202_年_月_日或之前），提交表明已遵守上述规定的《送达证明》（Certificate of Service）。

Case 22-50073 Doc 1072 Filed 11/08/22 Entered 11/08/22 11:06:28 Page 82 of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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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1072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