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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刑事案 · ECF #1354

**混合法庭文件（欺诈通知及出庭通知）—— 美国康州破产法庭，Ho Wan Kwok破产案22-50073，ECF #1354（2022年10月20日）。包含律师Ning Ye对Troy Law PLLC律师John Troy欺诈指控的通知（指其未经授权在法庭记录中声称代理Ning Ye，造成名誉损害），以及Troy Law PLLC就代理债权人Ning Ye而提交的出庭通知；两份均涉及同一破产案件中的诉讼方当事人身份问题。**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1354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Law Offices of Ning Ye（叶宁律师事务所）

135-11 38th Avenue, #1A, Flushing, NY 11354 电话：718-308-6626；301-641-7345（手机） · 传真：(718) 228-5816 · 电子邮箱：ynyale@aol.com

2023年1月10日

致：法庭书记官阁下
U.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Bridgeport Division（布里奇波特分院）
McMahon Federal Building
915 Lafayette Boulevard
Bridgeport, CT 06604

关于 Troy Law PLLC（特洛伊律师事务所）故意对法庭进行欺诈的通知
关于 Ho Wan Kwok（郭浩云，又名郭文贵）案（22-50073）

尊敬的书记官：

下签名人谨此恭敬通知本受尊重的法院，Troy Law PLLC 的 John Troy（项海容）律师（执业证号：CT-30804）于2022年10月20日据称作为“债权人 Ning Ye（叶宁）的律师”在本法院 ECF 案卷系统虚假提交的第 1006 号案卷文件（见证据组 1），属于虚假陈述，必须立即从本法院的 ECF 案卷中撤除。必须强令欺诈实施者，即 John Troy 律师（CT-30804），向本法院提交更正声明，并向受害者即下签名人作出正式道歉。

……

下签名人在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所谓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LSA）联邦劳动争议案件（案号：19-cv-11881）中代表被告，而 John Troy 律师及其所属的 Troy Law LLC 律师事务所则代表原告——一名断断续续无证从业的“按摩师”Yongbiao Ji（姬永标）先生；在 Troy 先生策划的一起“集体诉讼”中，该原告是唯一的“受害者”，这也是 Troy 先生习惯性的办案模式，即一系列专门针对美国小型或已解散行业的专业案件承接。双方一直处于持续紧张的对抗关系中。2022年8月，在嗅到企图分得财产的潜在机会后，Troy 先生发起电话和电子邮件招揽，拉拢下签名人聘请他及其律师事务所代表下签名人参与本起破产案件（证据 2），完全不顾及 Troy Law PLLC 正在纽约一起所谓的“联邦劳动争议”案件中代表原告，而叶宁代表被告进行针锋相对的较量这一事实。出于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下签名人断然拒绝了 Troy 先生的游说和招揽。在 Troy Law PLLC 于2022年8月的不道德企图失败后，下签名人发现该律所于2022年10月20日在本受尊重的法院公开的 ECF 案卷中提交了第 1006 号文件，声称：

John Troy 律师（CT-30804）及其律所 Troy Law PLLC 在 22-50073 号案件中代表“债权人叶宁”并担任后者的“代理律师”。

Troy Law PLLC 向公众发表的此类关于担任下签名人“代理律师”的声明，在实施时完全瞒着下签名人及所有相关法院，系未获告知、未获授权且属欺诈性的。鉴于本案备受瞩目，涉及一名不时登上媒体头条的世界级臭名昭著人物，此种玷污性的公开声明描绘了针对下签名人公众形象的不道德行为，对被塑造成“两面派”的下签名人造成了巨大的有害损害。更荒唐的是，作为故意违法者的 John Troy 先生（CT-30804）及其律所未采取任何更正措施以澄清事实，截至目前仍将该污点记录原样保留在本法院公开可查的 ECF 案卷中。

因此特正式发出本函，请求本受尊重的法院予以调查并纠正。若您有任何指示或建议，请在您方便时尽早告知。对您及时关注此事深表感谢。

谨致，

/签名/ Ning Ye（叶宁）律师

附件：证据 1 与证据 2
附回执特快专递邮件：EI475983405US
抄送：Troy Law PLLC
Vincent Briccetti 法官阁下法官办公室

Case 22-50073 Doc 1006 Filed 10/20/22 Entered 10/20/22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In re（关于）:
Ho Wan Kwok（郭浩云）
债务人。

Chapter（破产章）：11
Case Number（案号）：22-50073

律师出庭通知及送达法律文书请求

请注意，下签名人代表本上述破产案件的利害关系方 TROY LAW, PLLC 出庭。根据《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2002 条和第 9007 条，下签名人要求，在本案中发出或要求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在此提交、送达或要求送达的所有法律文书、文件和/或诉状，均视情况发送或送达至下文列明的下签名人的办公室、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请进一步注意，上述要求不仅包括上述规则中提及的通知和文书，还包括但不限于向本法院提交或呈交的、或影响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的每一项裁定/命令、申请、请愿书、诉状、答辩、请求、起诉状、索赔要求或其他文件（以及与上述任何事项相关的任何及所有听证会通知），无论形式正式或非正式、书面或口头，亦无论通过邮寄送达、电话、电报、传真传输、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传输或转交。

日期：2022年8月24日
Flushing, New York（纽约州法拉盛）

TROY LAW, PLLC
41-25 Kissena Blvd., Suite 103
Flushing, NY 11355
电话：(718) 762-1324
传真：(718) 762-1342
johntroy@troypllc.com

Case 22-50073 Doc 1006 Filed 10/20/22 Entered 10/20/22 16:01

送达证书

我，John Troy，特此证明上述《出庭通知》的副本已于2022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方式向法院提交。根据法院电子归档系统的运行机制，该归档通知将发送给所有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归档文件。

日期：2022年10月20日
Flushing, New York（纽约州法拉盛）

TROY LAW, PLLC
签署人：/签名/ John Troy
John Troy 律师（CT-30804）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In re（关于）:
Ho Wan Kwok（郭浩云）
债务人。

Chapter（破产章）：11
Case Number（案号）：22-50073

出庭通知、获取通知请求及送达法律文书要求

致本法院书记官及所有在案当事人：

请将 Troy Law, PLLC 的 John Troy 律师登记为债权人 NING YE（叶宁）在上述破产程序中的代理律师，并特此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109(b) 条以及《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2002、9007、9010(b) 和 9013 条之规定，请求将本案中发出或要求发出的每一份通知的真实、完整且准确的副本，以及本案中送达或要求送达的所有诉状、动议和申请，送交并送达至下签名人。

我证明我已获准并在本法院具有执业资格。

日期：2022年8月24日
Flushing, New York（纽约州法拉盛）

TROY LAW, PLLC
签署人：/签名/ John Troy
John Troy 律师（CT-30804）
债权人叶宁的代理律师
41-25 Kissena Blvd., Suite 103
Flushing, NY 11355
电话：(718) 762-1324
传真：(718) 762-1342
johntroy@troypllc.com

送达证书

我，John Troy，特此证明上述《出庭通知》的副本已于2022年8月24日通过电子方式向法院提交。根据法院电子归档系统的运行机制，该归档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所有当事人。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归档文件。

日期：2022年8月24日
Flushing, New York（纽约州法拉盛）

TROY LAW, PLLC
签署人：/签名/ John Troy
John Troy 律师（CT-30804）
债权人叶宁的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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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1354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