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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SDNY"
case_no: "23-cr-00118"
doc_number: 229
doc_type: "LETTER"
filed_date: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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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刑事案 · 信函 · ECF #229-4

**客户联署声明信函——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229（2024-01-09 立案）。律师 Bradford Geyer 代表多名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账户持有人向 Torres 法官提交的联署声明，各客户分别声明其账户仍持有加密稳定币资产、本人未曾被本案被告欺诈、也未受不当影响，并请求解除对其账户资金的冻结、予以返还。**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229_4**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事由：United States（美国）诉 Kwok（郭文贵）等人案，案号：1:23-cr-118 (AT)

尊敬的 Torres（托雷斯）法官：

我，IMXIVUL，特此声明：

1. 我的名字是 IMXIVUL，我在 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拥有一个有效账户。

2. 我特此确认，我已签约委托 Bradford Geyer（布拉德福德·盖耶）代表我从我的喜马拉雅交易所账户中追回资金。

3. 我确认我的账户目前处于活跃状态，其中包含加密稳定币持仓及相关储备。

4. 就我所知所信，在上述标题案件中，我并未受到被起诉被告的欺诈。

5. 我未受到该交易所或任何被起诉被告的不当影响。

6. 我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做出此决定的，我谨请求立即解除对我资金的扣押或冻结限制，以便将其退还。

日期：2024年1月9日

谨呈

姓名

代表签署人：/s/ Brad Geyer

Bradford L. Geyer（布拉德福德·L·盖耶）
被告律师
宾夕法尼亚州律师执照号：62998
新泽西州律师执照号：022751991
2006 Berwick Drive
Cinnaminson, NJ 08077
电子邮箱：Bradford@formerfedsgroup.com
电话：(856)-607-5708

事由：美国诉郭文贵等人案，案号：1:23-cr-118 (AT)

尊敬的托雷斯法官：

我，Xiushan Lu（陆修善），特此声明：

1. 我的名字是 Xiushan Lu，我在喜马拉雅交易所拥有一个有效账户。

2. 我特此确认，我已签约委托布拉德福德·盖耶代表我从我的喜马拉雅交易所账户中追回资金。

3. 我确认我的账户目前处于活跃状态，其中包含加密稳定币持仓及相关储备。

4. 就我所知所信，在上述标题案件中，我并未受到被起诉被告的欺诈。

5. 我未受到该交易所或任何被起诉被告的不当影响。

6. 我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做出此决定的，我谨请求立即解除对我资金的扣押或冻结限制，以便将其退还。

日期：2024年1月9日

谨呈

Xiushun Lu

姓名

代表签署人：/s/ Brad Geyer 布拉德福德·L·盖耶

被告律师
宾夕法尼亚州律师执照号：62998
新泽西州律师执照号：022751991
2006 Berwick Drive
Cinnaminson, NJ 08077
电子邮箱：Bradford@formerfedsgroup.com
电话：(856)-607-5708

事由：美国诉郭文贵等人案，案号：1:23-cr-118 (AT)

尊敬的托雷斯法官：

我，Gerhard Aken，特此声明：

1. 我的名字是 Gerhard Aken，我在喜马拉雅交易所拥有一个有效账户。

2. 我特此确认，我已签约委托布拉德福德·盖耶代表我从我的喜马拉雅交易所账户中追回资金。

3. 我确认我的账户目前处于活跃状态，其中包含加密稳定币持仓及相关储备。

4. 就我所知所信，在上述标题案件中，我并未受到被起诉被告的欺诈。

5. 我未受到该交易所或任何被起诉被告的不当影响。

6. 我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做出此决定的，我谨请求立即解除对我资金的扣押或冻结限制，以便将其退还。

日期：2024年1月9日

谨呈

标签：数值
姓名：Gerhard Aken

代表签署人：/s/ Brad Geyer 布拉德福德·L·盖耶

被告律师
宾夕法尼亚州律师执照号：62998
新泽西州律师执照号：022751991
2006 Berwick Drive
Cinnaminson, NJ 08077
电子邮箱：Bradford@formerfedsgroup.com
电话：(856)-607-5708

事由：美国诉郭文贵等人案，案号：1:23-cr-118 (AT)

尊敬的托雷斯法官：

SHENG YUAN, CHEN（陈盛远）特此声明：

1. 我的名字是 SHENG YUAN, CHEN，我在喜马拉雅交易所拥有一个有效账户。

2. 我特此确认，我已签约委托布拉德福德·盖耶代表我从我的喜马拉雅交易所账户中追回资金。

3. 我确认我的账户目前处于活跃状态，其中包含加密稳定币持仓及相关储备。

4. 就我所知所信，在上述标题案件中，我并未受到被起诉被告的欺诈。

5. 我未受到该交易所或任何被起诉被告的不当影响。

6. 我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做出此决定的，我谨请求立即解除对我资金的扣押或冻结限制，以便将其退还。

日期：2024年1月9日

谨呈

标签：数值
姓名：Chen Sheng Yuan

代表签署人：/s/ Brad Geyer 布拉德福德·L·盖耶

被告律师
宾夕法尼亚州律师执照号：62998
新泽西州律师执照号：022751991
2006 Berwick Drive
Cinnaminson, NJ 08077
电子邮箱：Bradford.geyer@formerfedsgroup.com
电话：(856)-607-5708

事由：美国诉郭文贵等人案，案号：1:23-cr-118 (AT)

尊敬的托雷斯法官：

我，Lazzat，特此声明：

1. 我的名字是 Lazzat，我在喜马拉雅交易所拥有一个有效账户。

2. 我特此确认，我已签约委托布拉德福德·盖耶代表我从我的喜马拉雅交易所账户中追回资金。

3. 我确认我的账户目前处于活跃状态，其中包含加密稳定币持仓及相关储备。

4. 就我所知所信，在上述标题案件中，我并未受到被起诉被告的欺诈。

5. 我未受到该交易所或任何被起诉被告的不当影响。

6. 我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做出此决定的，我谨请求立即解除对我资金的扣押或冻结限制，以便将其退还。

日期：2024年1月9日

日期：2024年1月9日 谨呈

姓名：Lazzat

代表签署人：/s/ Brad Geyer 布拉德福德·L·盖耶

被告律师
宾夕法尼亚州律师执照号：62998
新泽西州律师执照号：022751991
2006 Berwick Drive
Cinnaminson, NJ 08077
电子邮箱：Bradford.geyer@formerfedsgroup.com
电话：(856)-607-5708

事由：美国诉郭文贵等人案，案号：1:23-cr-118 (AT)

尊敬的托雷斯法官：

我，Xiue Zhang（张秀娥），特此声明：

1. 我的名字是 Xiue Zhang，我在喜马拉雅交易所拥有一个有效账户。

2. 我特此确认，我已签约委托布拉德福德·盖耶代表我从我的喜马拉雅交易所账户中追回资金。

3. 我确认我的账户目前处于活跃状态，其中包含加密稳定币持仓及相关储备。

4. 就我所知所信，在上述标题案件中，我并未受到被起诉被告的欺诈。

5. 我未受到该交易所或任何被起诉被告的不当影响。

6. 我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做出此决定的，我谨请求立即解除对我资金的扣押或冻结限制，以便将其退还。

日期：2024年1月9日

日期：2024年1月9日 谨呈

姓名

代表签署人：/s/ Brad Geyer 布拉德福德·L·盖耶

被告律师
宾夕法尼亚州律师执照号：62998
新泽西州律师执照号：022751991
2006 Berwick Drive
Cinnaminson, NJ 08077
电子邮箱：Bradford.geyer@formerfedsgroup.com
电话：(856)-607-5708

事由：美国诉郭文贵等人案，案号：1:23-cr-118 (AT)

尊敬的托雷斯法官：

我，__________，特此声明：

1. 我的名字是 __________，我在喜马拉雅交易所拥有一个有效账户。

2. 我特此确认，我已签约委托布拉德福德·盖耶代表我从我的喜马拉雅交易所账户中追回资金。

3. 我确认我的账户目前处于活跃状态，其中包含加密稳定币持仓及相关储备。

4. 就我所知所信，在上述标题案件中，我并未受到被起诉被告的欺诈。

5. 我未受到该交易所或任何被起诉被告的不当影响。

6. 我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做出此决定的，我谨请求立即解除对我资金的扣押或冻结限制，以便将其退还。

日期：2024年1月9日

日期：2024年1月9日 谨呈

姓名

代表签署人：/s/ Brad Geyer 布拉德福德·L·盖耶

被告律师
宾夕法尼亚州律师执照号：62998
新泽西州律师执照号：022751991
2006 Berwick Drive
Cinnaminson, NJ 08077
电子邮箱：Bradford.geyer@formerfedsgroup.com
电话：(856)-607-5708

事由：美国诉郭文贵等人案，案号：1:23-cr-118 (AT)

尊敬的托雷斯法官：

我，LEPTSEM，特此声明：

1. 我的名字是 LSPTSEM，我在喜马拉雅交易所拥有一个有效账户。

2. 我特此确认，我已签约委托布拉德福德·盖耶代表我从我的喜马拉雅交易所账户中追回资金。

3. 我确认我的账户目前处于活跃状态，其中包含加密稳定币持仓及相关储备。

4. 就我所知所信，在上述标题案件中，我并未受到被起诉被告的欺诈。

5. 我未受到该交易所或任何被起诉被告的不当影响。

6. 我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做出此决定的，我谨请求立即解除对我资金的扣押或冻结限制，以便将其退还。

日期：2024年1月9日

谨呈

标签：数值
姓名：Do chongy

代表签署人：/s/ Brad Geyer
Bradford L. Geyer

被告律师
宾夕法尼亚州律师执照号：62998
新泽西州律师执照号：022751991
2006 Berwick Drive
Cinnaminson, NJ 08077
电子邮箱：Bradford.geyer@formerfedsgroup.com
电话：(856)-607-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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