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信函 · ECF #309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SDNY
案号
23-cr-00118
ECF #
309
类型
LETTER
立案日
2024-04-28

信件——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309(2024年4月28日提交)。同案被告王雁萍(Yanping Wang)辩护律师致函 Torres 法官,称政府迟延且以近似“文件倾倒”的方式产出庭审证据、其中含明显不可采信材料,要求延长辩方 Rule 16 材料及庭审证据披露期限,并请求排除政府逾期产出的部分材料;信中还指出政府在法院设定的截止日之后仍持续产出本应早前提交的 Rule 16 材料。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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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ROCKEFELLER PLAZA NEW YORK, NEW YORK 10112-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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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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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ndan F. Quigley(布伦丹·F·奎格利) 电话:2124082520 传真:2122592520 brendan.quigley@bakerbot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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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orable Analisa Torres(阿纳丽莎·托雷斯法官阁下) United States District Judge(美国联邦地区法官)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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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Pearl Street New York, NY 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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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United States v. Yanping Wang(美国诉王雁平案),23 Cr. 118-3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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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托雷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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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本案中代表 Yanping Wang(王雁平)。我们致信就政府方审判物证及文件出示中的若干问题提出意见。鉴于这些问题,我们请求:(i) 延长辩方依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6条材料及审判物证的出示截止期限;(ii) 禁止政府方在审判中将迟延出示的材料引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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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法院就审前证据开示与披露作出了时间表裁定。参见 ECF No. 275。根据该时间表,政府方应于2024年4月10日前完成其第16条材料的出示,并于2024年4月22日前出示其物证。参见同上。辩方应于5月6日前出示其第16条材料,并于2024年5月10日前出示审判物证及证人名单。参见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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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方出示“物证”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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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方一直拖延至最后一刻才出示其物证。在4月23日整整午夜时分,辩护律师收到了一个据称包含政府方物证的 FTP 站点链接。尽管动用了大型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和带宽,从政府方的 FTP 站点完全下载这些物证仍花费了近两天的大部分时间。粗略审查显示,这些“物证”包含超过 12,000 个文件。辩护律师询问政府方是否还会提供物证清单,但未获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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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之前对于这究竟属于“文件倾倒”还是政府方合理预期在审判中使用的经过审慎考量的材料清单尚存疑问,那么我们在过去几天对这些文件的初步审查已彻底消除了这一疑问。政府方的“物证”除其他材料外,还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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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由物证标签照片组成的 20 份物证(GXCT 1 至 20)。 - 至少 357 张关于 Mahwah, New Jersey(新泽西州马瓦)设施的照片(GX NJ 1 至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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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雷斯法官阁下 - 2 -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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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7 份与其中一个“农场”相关的所谓借款协议(GX 2001-2717)。 - 一个空文件夹(GXBR 250)。 - 一封政府方致法院的信函,该信函显属不可采纳之证据(GXGTR 873)。 - 一名第三方发送给一名 AUSA(联邦助理检察官)的电子邮件(GXAS 138),以及一名联邦助理检察官与一名律师助理之间的电子邮件(GX 243)。 - 一份 FBI 302 表格(GX 237),其在任何目的下均不具有可采性。 - 大量引发潜在传闻证据及其他问题的通讯记录与聊天记录(例如参见 GX 3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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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许多出示的物证未附有 Bates 编码(贝茨编号),导致难以且耗时去确定:(i) 这些文件此前在证据开示中于何处(或是否曾)被出示;以及 (ii) 它们最初是否附属于或关联于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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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我们理解并认同双方在对潜在审判物证进行过量标记(或不足标记)方面应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空间。但在调查已历时四年且距离开庭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即使政府方的主要案情陈述预计将耗时六周,认为政府方无法将其物证合理缩减至少于 12,000 个(乃至 1,000 个文件)的观点,依然是违背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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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审前辩方披露提出主张时,政府方反复强调证据开示对等性的必要性,包括在审判物证出示方面。参见 2024年3月31日政府方致法院信函,ECF No. 255(《3月31日信函》)第1页(两次寻求“相互审前披露时间表”);同上,第3页脚注5(“该对等义务同样适用于辩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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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鉴于举证责任始终由政府方承担,辩方对其拟在主要案情陈述中使用的项目(从而根据第 16(b) 条属可开示范围,参见脚注1,以及潜在辩方物证)的评估,必然与辩方对政府方案情主张和可能出示的证据的评估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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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1:参见 Fed. R. Crim. P.(《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16(b)(1)(A) 条(规定辩方仅须出示“属于被告人占有、羁押或控制之下;且被告人打算在审判的主要案情陈述中使用”的文件和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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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雷斯法官阁下 - 3 -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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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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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方倾倒文件的做法使得这一评估变得极其耗时,且在接下来的一周内几乎不可能完成,而且仅仅为了下载这些文件就已经浪费了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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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此种情形下,我们认为申请延期审判并非不合理。然而,我们目前仅请求更为有限的救济。具体而言,我们谨请求:(i) 法院命令政府方在2024年5月1日中午前(即原4月22日截止日期后九天),重新出示一套其合理预期将在主要案情陈述中使用的审判物证(附带物证清单);以及 (ii) 相应地将辩方第16条材料、辩方物证及辩方证人名单的截止日期延长九天,即辩方第16条材料延长至5月15日,被告方的审判物证和证人名单延长至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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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方持续出示第16条材料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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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尽管政府方第16条材料的截止日期为4月10日,但政府方仍在持续出示此类材料,即使在显然属于政府方早在2024年4月10日之前就已占有、羁押或控制这些材料的情况下亦是如此。例如,在截止日期九天后的4月19日,政府方出示了超过 1,600 张于2023年3月15日(即一年多前)在康涅狄格州执行搜查令期间拍摄的照片。USAO_000298224-000299868。上周晚些时候,政府方出示了近 300 页不可检索的 PDF 页面材料,这些材料来自2017年至2019年期间,属于响应该法院关于 Foxhunt(猎狐行动)命令的文件。辩方目前正继续审查上周晚些时候收到的其他“第16条”出示材料,并可能会识别出更多早于4月10日截止日期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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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10日截止日期过去数周之后,政府方没有任何理由仍在出示其早在该截止日期之前就已持有的第16条材料。目前,法院应当禁止政府方在其主要案情陈述中引入 USAO_000298224-000299868 号材料,且在我们审查政府方上周的出示材料(以及未来任何“第16条”出示材料)的过程中,我们保留提出动议排除更多材料的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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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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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Brendan F. Quigley Brendan F. Quig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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