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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刑事案 · ECF #344

**自愿撤销破产申请——美国诉Ho Wan Kwok（郭文贵/Guo Wengui/Miles Guo）案，康州破产法院22-50073。破产人Ho Wan Kwok同意撤销第11章破产案，理由是面临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及其他对手的高额诉讼成本，且原定融资来源已撤回承诺，致使破产程序无法继续。**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344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案件审理：
Ho Wan Kwok（郭文贵），
债务人。
第11章
案号：22-50073 (JAM)
参考案卷编号：183
答辩截止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5:00（美国东部时间）

债务人同意撤销案件

以及对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关于驳回第11章案件动议的答辩，或备选方案中，部分加入联邦受托人关于指令任命第11章受托人动议的答辩

致尊敬的JULIE A. MANNING（朱莉·A·曼宁）美国破产法官：

Ho Wan Kwok（债务人），通过其下述拟聘代理律师，特此提交本《同意撤销案件以及对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提交的关于驳回第11章案件动议或备选方案中部分加入联邦受托人关于指令任命第11章受托人动议的答辩》[Dkt. No. 183]（下称“动议”），该动议由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PAX）提交。债务人谨陈述如下：

答辩

1. 鉴于太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公司（PAX）等人无休止的诉讼给债务人强加的巨额费用，以及债务人无法获得资金来支付这些费用，债务人同意驳回其第11章案件。

2. 郭先生启动本案，正是为了履行第11章债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利用《破产法典》为债权人提供一个主张和解决债权的中心平台，允许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公正且不偏不倚的审查，并协商制定一项公平的重组计划。

3. 为了资助本案并促进其重组，郭先生获得了其儿子的家族办公室Golden Spring (New York) Limited（纽约金泉有限公司，“GSNY”）的承诺，提供900万美元的次级、无担保存续债务人融资（DIP融资）。该融资为其破产财团提供100万美元的“无附加条件”赠款，并提供800万美元用于支付案件费用，主要包括由审查员或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对其资产、负债和财务事务进行全面调查。拟议的融资得到了代表郭先生债权人的委员会的支持，但遭到了PAX和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联邦受托人办公室）的反对。

4. 郭先生还安排将其女儿拥有的一项巨额资产——很可能价值超过3000万美元的Lady May（梅号）游艇——置于本法院的完全管辖之下，并在其被查明确实属于本破产财团资产的情况下，供清算以惠及债权人。

5. 凭借承诺融资的益处以及关于游艇达成的完全一致的安排，并在进行了长达三天的充分作证且遵守了对第11章债务人施加的所有要求之后，郭先生曾预计到目前为止审查工作本应进展顺利，并且债权人将会就重组计划的条款展开实质性接洽。然而相反，PAX和联邦受托人办公室似乎致力于进行无休止且极其昂贵的诉讼，仅PAX一家就发出了大约二十多次甚至更多的录音录像取证通知，并要求众多个人和实体提供大量的书证。此外，法院已表示不打算批准所承诺的融资，且债务人一直未能获准聘请财务顾问来协助重组计划工作以及在其他方面协助履行其作为第11章债务人的职责。

6. 结果，郭先生的案件正不堪重负，承受着其专业人员（以及委员会专业人员）在应对PAX绝非独立的摸底调查和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专业服务费用。至于金泉公司方面，认为这种浪费性的诉讼永无止境，拒绝为不幸演变成诉讼狂欢的局面提供无底线的出资承诺，因此已经撤回了其为郭先生第11章案件提供资金的承诺。这一事态发展导致郭先生得出结论，即这种（无资金来源支付的）行政管理费用的累积应当停止，本案应当被驳回。

7. 债务人感谢法院，并对法院为审理其第11章案件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表示赞赏。“梅号”游艇正在返回美国，这主要归功于法院的介入，协助解决了PAX关于解除自动中止的动议，并补救了导致New York Court（纽约法院）认定藐视法庭的情形。法院还向郭先生提供了为其第11章案件作证的机会，这是自PAX近五年前对他提起诉讼以来，他首次在公开法庭上阐述自己的立场。

8. 郭先生曾向本法院承诺以专业和负责任的方式进行其案件。但现实情况——由于PAX肆无忌惮的法律战以及缺乏资金来偿付其破产财团由此产生的行政管理费用——已不再允许这样做。因此，债务人谨同意法院根据《破产法典》第1112(b)条准予PAX驳回本案动议的命令。案件驳回后，债务人打算偿还其合法债务。

日期：2022年5月11日

BROWN RUDNICK LLP（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

签署人：/s/ William R. Baldiga
Dylan P. Kletter, Esq.
185 Asylum Street
Hartford, Connecticut 06103
电话：(860) 509-6500
传真：(860) 509-6501
电子邮箱：dkletter@brownrudnick.com

以及

William R. Baldiga, Esq.
Jeffrey L. Jonas, Esq.
Bennett S. Silverberg, Esq.
Seven Times Square
New York, New York 10036
电话：(212) 209-4800
传真：(212) 209-4801
电子邮箱：wbaldiga@brownrudnick.com
bsilverberg@brownrudnick.com
jjonas@brownrudnick.com

债务人Ho Wan Kwok（郭文贵）之代理律师

1 为免生疑问，债务人并未加入PAX的动议，亦不同意其中所主张的救济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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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344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