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刑事案 · ECF #430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SDNY
案号
1:23-cr-00118
ECF #
4301
类型
DOC
立案日
2025-04-08

破产人资产处置申请 ——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破产案(联邦地方法院康州分院 Chapter 11 案号 22-50073),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向法院提出。破产受信人 Luc A. Despins 和 Genever Holdings LLC 申请法院批准通过公开拍卖出售该破产人名下的个人动产(包括摩托车、车辆及家具),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权人。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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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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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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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案号: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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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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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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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章受托人及 GENEVER HOLDINGS, LLC 申请作出裁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若干个人财产并不受任何留置权、主张及权益影响以及批准出售通知格式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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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 A. Despins 以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身份,与 Genever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Genever US」,并与受托人合称「申请人」)特此提交本申请书(以下简称「本申请书」),请求作出实质上采用本申请书附件 A(Exhibit A)格式的裁定(以下简称「拟议裁定」),批准由作为拍卖人的 The Hamilton Group, LLC(以下简称「Hamilton」)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本申请书附件 B(Exhibit B)中所详述的若干个人财产及机动车辆,且不受任何留置权、主张及权益的影响;并批准实质上采用本申请书附件 C(Exhibit C)格式的破产财产出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支持本申请书,申请人恭谨陈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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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及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 as Trustee for the Estate of Ho Wan Kwok(仅用于接收通知和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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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陈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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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托人已确认属于个人债务人破产财产及 Genever US 破产财产的若干个人财产,为各破产财产债权人的利益,应通过公开拍卖予以出售。就个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而言,该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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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一辆 2022 年款宝马(BMW)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为 WB10L4303N6F02046(以下简称「宝马摩托车」); - b. 一辆 2021 年款哈雷戴维森(Harley Davidson)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为 1HD1TEH1XMB956441(以下简称「哈雷摩托车」); - c. 一辆 2021 年款杜卡迪(Ducati Diavel)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VIN)为 ZDMGAHRW5MB005016(以下简称「杜卡迪摩托车」);以及 - d. 一辆 2017 年款雷克萨斯(Lexus NX 200T),车辆识别代号(VIN)为 JTJBARBZOH2127320(以下简称「雷克萨斯」,并与杜卡迪摩托车及宝马摩托车合称「第一车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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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车辆组目前存放于 Hamilton 位于康涅狄格州克林顿(Clinton, Connecticut)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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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enever US 的主要资产包括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以及先前位于该公寓内的若干家具。正如本法院可能忆及的,为了在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进行修复工作,先前位于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的所有家具和个人财产(以下简称「Genever US 财产」)3 已被转移至一处安全地点。Genever US 财产目前存放在新泽西州的仓库设施(以下简称「新泽西仓储设施」)中,与受托人在本破产程序中追回的其他个人财产分开存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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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步陈述中未予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应具有本申请书后文赋予它们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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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enever US 财产包括 Genever US 最初在购买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时取得的家具,以及个人债务人此后额外购置的家具。受托人与 Genever US 就 Genever US 财产的变价款在各自破产财产之间的分配保留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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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鉴于此处涉及两个独立破产财产的财产,Genever US 财产的变价款将与待售其他财产的变价款分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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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据申请人为破产财产债权人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法定义务,Genever US 和受托人通过本申请书,根据《破产法典》第 363(b) 条、《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破产规则》」)第 2002 条、第 6004 条和第 9014 条以及《康涅狄格区地方破产程序规则》(以下简称「《地方破产规则》」)第 6004-1 条和第 6005-1 条,请求作出拟议裁定,批准按照本文规定的条款由 Hamilton 通过公开在线拍卖出售第一车辆组及 Genever US 财产(以下简称「拍卖」),且不受留置权、主张和权益的影响,并批准破产财产出售通知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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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审判地及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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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案件移转常设命令》(Standing Order of Reference,经修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以下简称「本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本案属于 28 U.S.C. § 157(b) 所指的核心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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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根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本司法管辖区为恰当的审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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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法定依据为《美国法典》第 11 编(以下简称「《破产法典》」)第 36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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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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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第 11 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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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0 年 10 月 12 日,Genever US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以下简称「纽约南区破产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1 章提交了自愿救济申请书,从而开启了案号为 20-12411 (JLG) 的案件(以下简称「纽约南区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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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下简称「申请日」),个人债务人向本法院提交了根据《破产法典》第 11 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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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22 年 3 月 21 日,美国受托人(United States Trustee)在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指定了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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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2 年 6 月 15 日,本法院作出一项判决备忘录及裁定 [主案待决案件案卷号 465](以下简称「受托人裁定」),指示美国受托人在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中指定一名第 11 章受托人。根据受托人裁定,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为第 11 章受托人 [主案待决案件案卷号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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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2 年 7 月 8 日,本法院作出裁定,准予任命 Luc A. Despins 为个人债务人第 11 章案件的第 11 章受托人 [主案待决案件案卷号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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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2 年 8 月 10 日,本法院作出裁定 [主案待决案件案卷号 717],认定受托人拥有个人债务人就 Genever BVI 的全部经济权利及治理权利,而 Genever BVI 又全资拥有 Genever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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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22 年 9 月 30 日,受托人与 Genever US 提出联合动议 [案号 22-50592 中的案卷号 211],请求纽约南区破产法院作出裁定将纽约南区破产案件移交至本法院。2022 年 11 月 3 日,纽约南区破产法院作出裁定 [案号 22-50592 中的案卷号 225] 准予该动议,纽约南区破产案件被移交至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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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22 年 10 月 11 日,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Genever BVI」,并与 Genever US 合称「Genever 债务人」)向本法院提交了自愿第 11 章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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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22 年 11 月 3 日,纽约南区破产法院作出裁定 [案号 22-50592 中的案卷号 225],将纽约南区破产案件的审判地移交至本法院,本法院为其分配了案号 22-5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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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依据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的裁定 [主案待决案件案卷号 1141],本法院批准对 Genever US、Genever BVI 及个人债务人的第 11 章案件进行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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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及 Genever US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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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Genever US 的主要资产包括位于纽约州纽约市第五大道 781 号(781 Fifth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22)的 Sherry Netherland 酒店 18 楼公寓及附属单元(统称「Sherry Netherland 公寓」),以及 Genever US 财产。Sherry Netherland 公寓由 Genever US 于 2015 年作为带全套家具的住宅购入。自购入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以来,Genever US 增添了额外的家具及其他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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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在纽约南区破产案件审理期间,据称由个人债务人之子拥有的实体 Bravo Luck Limited(以下简称「Bravo Luck」)根据个人债务人与其儿子签署的一份据称的信托协议,主张对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享有实益所有权。在纽约南区破产案件移交至本法院后不久,受托人对 Bravo Luck 提起了对抗诉讼 [对抗诉讼案号 22-05027],指控(其中包括)该据称的信托协议系伪造,个人债务人(以及现在的破产财产)才是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的真正实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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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23 年 8 月 30 日,破产法院作出裁定 [对抗诉讼案号 22-05027,案卷号 118],批准受托人、Genever US、Genever BVI、Bravo Luck 与个人债务人之子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Bravo Luck 与个人债务人之子同意(其中包括):(a) Genever US 是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的完全且排他的所有人,不受任何留置权和权利负担的影响,且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构成《破产法典》第 541 条项下的 Genever US 破产财产,以及 (b) Bravo Luck 与个人债务人之子绝不对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或 Genever 债务人,或受托人主张属于个人债务人或 Genever 债务人破产财产的与前述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主张任何权利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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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23 年 3 月 15 日,Sherry Netherland 公寓发生火灾,对公寓的部分区域造成了重大损坏。火灾发生后,Genever US 着手修复火灾损失并清理 Sherry Netherland 公寓,以便为出售公寓做好准备。2024 年 5 月 1 日及 5 月 2 日或前后,Genever US 将 Genever US 财产清理、打包并转移至新泽西仓储设施,该批财产至今仍存放在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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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曹对抗诉讼、哈雷摩托车及宝马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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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4 年 2 月 6 日,受托人通过提交起诉状 [对抗诉讼案号 24-05001,案卷号 1](以下简称「曹对抗诉讼」),对债务人女儿 Mei Guo(郭美)的长期男友 Defeng Cao(曹德丰)提起对抗诉讼,请求作出裁定(其中包括):(i) 宣告债务人为名义上登记在曹先生名下的哈雷摩托车、宝马摩托车及另外两辆摩托车5(以下简称「四辆摩托车」)的衡平法所有人;(ii) 宣告四辆摩托车属于债务人的第 11 章破产财产,由受托人管理;以及 (iii) 命令曹先生将四辆摩托车移交给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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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该两辆摩托车移交给受托人时未随附电子钥匙。受托人正在获取新钥匙,并打算在此后不久寻求出售该等机动车辆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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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4 年 4 月 12 日,受托人就其在曹对抗诉讼中关于四辆摩托车的主张提交了根据诉状请求判决的动议 [对抗诉讼案号 24-05001,案卷号 19],该动议已向本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本法院进行了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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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4年9月9日,法院批准了受托人的动议[Adv. Proc. No. 24-05001, Docket No. 33],认定债务人为四辆摩托车的实益所有人,并裁定将四辆摩托车移交给受托人并将其所有权证书转让给受托人(下称“摩托车裁定”)。在摩托车裁定作出后不久,受托人获得了对四辆摩托车的占有。2025年1月,受托人获得了Harley(哈雷)和BMW(宝马)的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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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杜卡迪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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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经当时登记的Ducati(杜卡迪)所有人Scott Barnett(斯科特·巴奈特)同意,受托人于2024年5月10日提出动议[Main Case Docket No. 3177],请求作出同意裁定,宣布杜卡迪为破产财产,并将杜卡迪的所有权从斯科特·巴奈特转让给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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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4年5月28日,法院作出了《关于将杜卡迪摩托车所有权转让给破产财产的同意裁定》[Main Docket No. 3220](下称“杜卡迪裁定”),认定杜卡迪专门属于由受托人管理的债务人破产财产,并命令将杜卡迪移交给受托人,且不附带任何留置权、权利主张、权益及权利负担。在杜卡迪裁定作出后不久,受托人获得了对杜卡迪的占有,并启动了杜卡迪所有权证书的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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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4年10月,受托人获得了杜卡迪的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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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格林威治地产及雷克萨斯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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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3年3月27日,受托人通过针对Greenwich Land, LLC(格林威治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格林威治地产”)和Hing Chi Ngok(岳庆芝,下称“岳女士”,与格林威治地产合称为“各被告”)提起起诉状[Adv. Proc. No. 23-5005中的Docket No. 1(下称“格林威治地产对抗制诉讼””)]启动了对抗制诉讼,请求(除其他事项外):(i) 裁定宣告格林威治地产是债务人的另一个自我,并命令将其资产(包括位于373 Taconic Road, Greenwich,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塔科尼克路373号)的不动产及动产,下称“格林威治财产”)移交给受托人;以及 (ii) 裁定宣告格林威治地产的成员权益属于破产财产,并命令将该等成员权益交出给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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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24年7月2日,基于庭审记录中陈述的理由以及法院在《关于批准简易判决动议的裁决与命令备忘录》[Adv. Proc. No. 23-5005中的Docket No. 133]中进一步阐明的理由,法院在格林威治地产对抗制诉讼中作出了有利于受托人的简易判决[Adv. Proc. No. 23-5005中的Docket No. 134](下称“简易判决裁定”),认定(除其他事项外)格林威治财产属于由受托人管理的破产财产,并命令将格林威治财产移交给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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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24年7月10日,各被告就简易判决裁定提交了上诉通知书(下称“上诉”)[Adv. Proc. No. 23-5005中的Docket No. 138]。2024年7月12日,各被告在格林威治地产对抗制诉讼中提交了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动议[Adv. Proc. No. 23-5005中的Docket No. 139](下称“暂缓执行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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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年8月16日,法院作出了《解决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动议并执行简易判决的同意裁定》[Adv. Proc. No. 235005中的Docket No. 166](下称“同意裁定”),据此,于2024年8月20日:(a) 受托人代表破产财产的利益接管了对格林威治财产及其内所含物品的占有;以及 (b) 各被告带有偏见地撤回了暂缓执行动议。Lexus(雷克萨斯)是根据同意裁定移交给受托人的位于格林威治财产处的动产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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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025年1月,受托人获得了雷克萨斯的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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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拍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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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025年1月31日,申请人提交了《聘用及指定Hamilton为拍卖人以营销并出售第一批车辆组、Genever US财产及其他动产的动议》[即“聘用申请”,ECF No. 4021]。Hamilton(汉密尔顿)在组织拍卖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曾获聘在本司法管辖区的多起破产案件中向第7章受托人提供拍卖服务。根据日期为2025年2月27日的裁定[ECF 4180],汉密尔顿已获聘就机动车辆(包括第一批车辆组)的出售提供拍卖服务。聘用申请中关于出售其他动产的其余部分已延期至对本申请举行听证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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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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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批准出售第一批车辆组和Genever US财产以及举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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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基于其调查以及与拍卖专业人士的咨询,Genever US(Genever美国)与受托人已确定:对第一批车辆组和Genever美国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并辅以广泛的广告宣传以将资产推向公开市场,是为破产财产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动产价值的最可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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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汉密尔顿估计Genever美国财产(包含150多件动产)的价值为$25,000.00,第一批车辆组的价值为$65,000。汉密尔顿已取得总额为$150,000.00的保证保险单,并将保单原件提交给了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办公室)(下称“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的副本作为证物D随附于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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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仅限线上的拍卖将通过Auction Ninja(拍卖忍者)网站进行,网址为 http ,为期十四天。根据从汉密尔顿处获得的信息,申请人认为使用拍卖忍者是出售第一批车辆组和Genever美国财产的适当平台。拍卖忍者是基于活动的在线拍卖的领导者,并通过其自身的拍卖列表通知潜在买家,从而扩大了第一批车辆组和Genever美国财产的目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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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申请人与汉密尔顿均与拟议的互联网拍卖机制或任何预期竞买人无任何已知关联。每位参与拍卖的竞买人都将被要求通过接受拍卖忍者上的拍卖条款来保证其未曾且不会在竞价或拍卖中从事任何串通行为。拍卖忍者的服务应仅限于提供对其自动化在线服务的访问及相关客户支持。申请人认为,拍卖忍者制定的任何规则、政策、程序、条款或条件均不可能限制对第一批车辆组和Genever美国财产的竞价。拍卖忍者就其服务索取相当于拍卖收益2.35%的最终成交价值费。为了防止“倒数压哨出价”,拍卖忍者采用动态截标机制,即在拍卖最后五分钟内如果有对某批次或物品出价,则将拍卖时间延长五分钟以允许额外出价。如果在最后五分钟内无人出价,拍卖即在截止时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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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根据《破产地方法规》第6004-1条,拍卖广告宣传将持续至少十四(14)天。广告宣传应面向室内装饰师、古董收藏家、房主和交易商以及其他潜在终端用户,并将在Facebook、Auctionzip.com和Craigslist等多个在线网站以及其他在线拍卖日程表上进行推广。定向邮件将被发送给精选买家名单。此外,还将向约15,000名潜在买家的名单群发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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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根据《破产地方法规》第6004-1条和第6004-2条,拟议的拍卖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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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拍卖应在批准本申请的裁定作出后十四(14)天开始。构成第一批车辆组和Genever美国财产的物品(如证物B所示)的完整目录和照片将由汉密尔顿发布在拍卖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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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所购物品的搬运将由Genever美国、受托人和汉密尔顿组织并协调,并应在拍卖结束后的三天内进行。汉密尔顿的一名代表将亲临New Jersey Storage Facility(新泽西仓储设施)现场,协助搬运所购买的Genever美国财产物品。汉密尔顿的一名代表也将在其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地点协助协调搬运所购买的第一批车辆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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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第一批车辆组和Genever美国财产将按“现状、原地、包含所有瑕疵”出售,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Genever美国或受托人可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为特定物品设定保留价。保留价可以向竞买人披露,也可以设定为这些物品的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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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Genever美国和受托人保留在必要时随时续展拍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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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受托人请求,在《破产地方法规》要求的范围内,免除其出席拍卖任何销售交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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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汉密尔顿将在拍卖后提交一份报告,载明拍卖结果以及《破产地方法规》第6005-1条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拍卖所得资金将存入汉密尔顿在Wells Fargo Bank(富国银行)或Citizens Bank(公民银行)设立的托管账户。该等资金将在拍卖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受托人和Genever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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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批准破产财产出售通知书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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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受托人希望在取得批准本申请及聘用申请其余部分的裁定后,促使汉密尔顿尽可行快地举行拍卖。Genever美国和受托人已随附载有拟议拍卖详情的《破产财产出售通知书》(《破产地方法规》附录O)格式作为证物C(下称“通知”),并请求批准该通知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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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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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不附带留置权、权利主张及权益的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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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破产法典》第363(b)条授权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出售非正常业务过程中的资产。此外,《破产规则》第6004(f)条授权通过私下出售或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的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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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的资产出售取决于受托人合理的商业判断。参见例如 In re Chateaugay Corp., 973 F.2d 141 (2d Cir. 1992); Comm. of Equity Security Holders v. Lionel Corp. (In re Lionel Corp.), 772 F.2d 1063, 1071 (2d Cir. 1983)。对第一批车辆组和Genever美国财产进行拍卖是合理的商业判断,此举将限制仓储成本并变现资产以符合破产财产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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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根据《破产法典》第363(f)条,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出售可被批准为不附带留置权:(1) 适用的非破产法允许不附带该等权益出售该财产;(2) 该实体同意;(3) 该权益为留置权,且财产出售价格超过该财产上留置权的总价值;(4) 存在善意争议;或 (5) 可以强迫该实体接受对该等权益的金钱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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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留置权检索和所有权记录检索表明,不存在影响第一批车辆组和Genever美国财产的留置权或权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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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基于前述理由,Genever美国和受托人请求批准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第一批车辆组和Genever美国财产,且不附带留置权、权利主张和权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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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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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本动议的通知已送达给美国受托人、个人债务人、委员会,并通过利用法院电子立案(“CM/ECF”)系统的电子立案方式,送达给所有利用CM/ECF系统出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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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申请人请求法院作出大体上与随本申请附上的拟议裁定书格式一致的裁定,批准本申请,并给予法院认为公正恰当的其他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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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April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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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涅狄格州纽黑文(New Haven, Connecticut)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第11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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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Douglas S. Skalka(道格拉斯·S·斯卡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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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las S. Skalka (ct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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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泰思专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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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Church Street, 13th Floor New Haven, Connecticut 06510 (203) 781-2847 dskalka@npm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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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er Holdings, LLC 及第11章受托人之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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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4301 Filed 04/08/25 Entered 04/08/25 17:07:48 Page 15 of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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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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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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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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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关于: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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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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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No. 22-50073 (JAM) (合并审理)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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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特定动产且不受任何留置权、权利主张及权益影响以及批准出售通知格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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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案由合并审理案件(以下简称“第11章案件”及/或“破产财团”)之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第11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Luc A. Despins(吕克·A·德斯平斯)以及 Genever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Genever美国”,与受托人合称“申请人”)提出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请求作出裁定(以下简称“本裁定”),批准:(i) 通过公开拍卖出售随附附件 B 中具体列明的特定动产(以下简称“Genever美国财产”及“第一车辆组”),且不受任何留置权和权利负担的影响;以及 (ii) 批准大体上与随附附件 C 格式一致的破产财团财产出售通知格式(以下简称“出售通知”);且本法院已审阅本申请,并已在 ___________ 举行的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上考虑了代理律师向法院作出的陈述;且本法院认定:(a) 根据 28 U.S.C. §§ 157 及 1334,本法院对本事项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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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郭文贵、Miles Guo 及 Miles Kwok,以及诸多其他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转交 Ho Wan Kwok 破产财团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仅用于通知与通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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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根据 28 U.S.C. § 157(b),本案属于核心诉讼程序;(c) 根据 28 U.S.C. §§ 1408 及 1409,审判地恰当;且 (d) 已对本申请给予充分且适当的通知,无需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且本法院认定本申请所请求的救济符合申请人、其破产财团、债权人以及所有利害关系人的最大利益;据此, 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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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申请在各方面均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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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授权 Genever美国及受托人根据 11 U.S.C. Sections 363(b),按照本申请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通过由 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持的公开拍卖,完成 Genever美国财产及第一车辆组的出售,且不受任何留置权、权利主张和权益的影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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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批准出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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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B(见随附之Genever美国财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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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amilton Group, LLC 拍卖行与评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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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Killingworth Turnpike Clinton, CT 0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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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03-433-8052 传真:203-643-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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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4301 Filed 04/08/25 Entered 04/08/25 17:07:48 Page 19 of 43 Ho Wan Kwok(郭文贵)雪莉荷兰大厦(Sherry Netherland) 3/3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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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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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The Hamilton Group, LLC 拍卖行与评估行 Case 22-50073 Doc 4301 Filed 04/08/25 Entered 04/08/25 17:07:48 Page 20 of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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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 破产财团财产出售通知(随附附录O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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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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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er Holdings, LLC 无代理律师自行出庭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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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联系拍卖师获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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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姓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或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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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4301 Filed 04/08/25 Entered 04/08/25 17:07:48 Page 35 of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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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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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副本(保证书副本) 保证书编号:086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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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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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立契据人周知,我方 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债务人”)作为主债务人,以及总公司位于 Raleigh, Nc 27605 的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家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作为保证人,对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以下简称“权利人”)承担并切实受限于全额及确切金额为柒万伍仟美元整($75,000.00),为切实且如数支付该笔款项,主债务人及保证人特此使自身及其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共同及分别坚定受本立据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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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项义务之条件为:若上述主债务人忠实交待其担任拍卖人的破产案件 HO WAN KWOK, ET AL; CASE #22-50073JAM(郭文贵等;案件编号:22-50073JAM)的所有款项、资产及财产,则本项义务归于无效;否则将继续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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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针对本保证书提出的所有索赔,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责任总计不得超过柒万伍仟美元整($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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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证书自 2025年1月16日 至 2025年4月16日 期间完全有效。在未向书记官及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发出六十(60)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本保证书不得被撤销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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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5年1月16日 签字并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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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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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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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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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C. KEHOE(凯瑟琳·C·基奥),授权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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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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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国际保真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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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 Insurance Group(IAT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总部地址:4200 Six Forks Rd, Suite 1400, Raleigh, NC 2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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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告知所有人:依照伊利诺伊州法律设立并存续的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以及依照新泽西州法律设立并存续的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两家公司的主营业所分别位于罗灵梅多斯市和纽瓦克市,特此任命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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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 S. DEJARNETTE(萨拉·S·德贾内特)、CONVAY C. MARSHALL(康维·C·马歇尔)、STEPHEN BEAHM(斯蒂芬·比姆)、ELIZABETH SCHOTT(伊丽莎白·肖特)、DAVID C. JOSEPH(戴维·C·约瑟夫)、JESSICA PALMER(杰西卡·帕尔默)、KELLI R. CROSS(凯利·R·克罗斯)、AMANDA RIEDL(阿曼达·里德尔)、ANDRE AUTIN(安德烈·奥廷)、VICTORIA SCRUGGS(维多利亚·斯克拉格斯)、CLARK P. FITZ-HUGH(克拉克·P·菲茨-休)、CATHERINE C. KEHOE、KRISTINE DONOVAN(克里斯汀·多诺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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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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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真实且合法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并代其作为保证人签署、盖印并交付法律、法规、规章、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允许、要求或许可的任何及所有保证书、承诺书、赔偿合同及其他义务性文书;依本授权书所执行的前述文书,对前述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均具有完全且充分的法律约束力,其在所有意图和目的上均如同由其正式选出的管理人员在其主营业所正式签署并确认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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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系依据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与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的公司章程及权限签署并可撤销,且系依据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董事会于 2018年12月13日 正式召开的会议上通过的决议,以及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董事会于 2018年12月13日 召开的会议上通过的下述决议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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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1) 本公司的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或秘书有权任命在各自授权委托书中界定或限制职权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代理人,并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保证书、承诺书、保释保证书、赔偿合同及其他具有该等性质的成文义务文书并加盖公司印章;(2) 本公司的任何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指定并撤销送达法律文书代理人的任命,并可指定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弃权书与同意书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任何该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印章均可通过传真方式加盖于任何授权委托书,或加盖于任何保证书、承诺书、保释保证书、赔偿合同或其他具有该等性质或与之相关的成文义务文书的签署上;无论在此之前或之后依此使用的签名与印章,特此由本公司采纳为该等公司管理人员的原始签名,并对本公司产生与亲自手动签署和加盖同等的效力与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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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谨立盛鉴,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与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各自于 2024年12月31日 签署并证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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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州 埃塞克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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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诺伊州 库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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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F. Zurcher(迈克尔·F·苏尔策),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与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执行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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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4年12月31日,签署前述文书的个人来到我面前,该人系我本人所认识;其依法经我宣誓后陈述:其为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与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中所述及的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加盖于上述文书上的印章为公司印章;加盖上述公司印章及其签名均系依据上述公司董事会的命令正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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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_page_36_Picture_19.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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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谨立盛鉴,我于上述首注之年月日,在新泽西州纽瓦克市亲笔签字并加盖我的官方公证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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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Cruz(凯茜·克鲁兹),新泽西州公证人,公证员资格到期日:202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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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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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的下述署名高级管理人员,特此证明:本人已将前述授权委托书和宣誓书的副本,以及上述授权委托书中所载的前述公司章程,与前述公司总部的原件进行了核对,确认其为该等原件全文的正确转录本,且上述授权委托书尚未被撤销,现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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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谨立盛鉴,本人于 2025年1月16日 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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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Martins(艾琳·马丁斯),助理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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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编号:0866857 拍卖人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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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告知所有人:我们,THE HAMILTON GROUP, LLC(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作为被保证人,以及其主营业所位于北卡罗来纳州罗利的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以下简称“保证人”),作为保证人,受约束并坚定地受保于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以下简称“权利人”),保证金额为全额且恰好的贰万美元整($20,000.00),为切实履行上述支付,被保证人与保证人特此通过本文件共同及分别地严格约束自身及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承继人与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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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义务的前提条件是:若上述被保证人对破产案件 HO WAN KWOK, ET AL(郭文贵等人),案件号 22-50073JAM 拍卖 2017 LEXUS NX 200T(雷克萨斯 NX 200T)中(其中被保证人担任拍卖人)的所有款项、资产及财物作出忠实核算与交代,则本义务归于无效;否则将继续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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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责任,针对就本保证书提出的所有索赔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贰万美元整($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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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证书自 2025年1月24日 至 2025年4月24日 期间完全有效。在未向书记官及 United States Trustee 发出六十(60)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本保证书不得被撤销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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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5年1月24日 签字并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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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AMILTON GROUP,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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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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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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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C. KEHOE,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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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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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 Insurance Group 成员公司,总部地址:4200 Six Forks Rd, Suite 1400, Raleigh, NC 2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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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告知所有人:依照伊利诺伊州法律设立并存续的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以及依照新泽西州法律设立并存续的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两家公司的主营业所分别位于伊利诺伊州罗灵梅多斯市和新泽西州纽瓦克市,特此任命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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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 S. DEJARNETTE、CONVAY C. MARSHALL、STEPHEN BEAHM、ELIZABETH SCHOTT、DAVID C. JOSEPH、JESSICA PALMER、KELLI R. CROSS、AMANDA RIEDL、ANDRE AUTIN、VICTORIA SCRUGGS、CLARK P. FITZ-HUGH、CATHERINE C. KEHOE、KRISTINE DONO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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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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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真实且合法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并代其签署、盖印并交付法律、法规、规章、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允许、要求或许可的任何及所有保证书、承诺书、赔偿合同及其他具有该等性质的义务性文书;依照本授权书所执行的前述文书,对前述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均具有完全且充分的法律约束力,其在所有意图和目的上均如同由其正式选出的管理人员在其主营业所正式签署并确认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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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系依据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与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的公司章程及权限签署并可撤销,且系依据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董事会于 2018年12月13日 正式召开的会议上通过的决议,以及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董事会于 2018年12月13日 召开的会议上通过的下述决议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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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1) 本公司的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或秘书有权任命在各自授权委托书中界定或限制职权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代理人,并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保证书、承诺书、保释保证书、赔偿合同及其他具有该等性质或与之相关的成文义务文书并加盖公司印章;(2) 本公司的任何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指定并撤销送达法律文书代理人的任命,并可指定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弃权书与同意书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任何该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印章均可通过传真方式加盖于任何授权委托书,或加盖于任何保证书、承诺书、保释保证书、赔偿合同或其他具有该等性质或与之相关的成文义务文书的签署上;无论在此之前或之后依此使用的签名与印章,特此由本公司采纳为该等公司管理人员的原始签名,并对本公司产生与亲自手动签署和加盖同等的效力与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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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谨立盛鉴,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与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各自于 2024年12月31日 签署并证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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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州 埃塞克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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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诺伊州 库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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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F. Zurcher,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与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执行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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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4年12月31日,签署前述文书的个人来到我面前,该人系我本人所认识;其依法经我宣誓后陈述:其为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与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中所述及的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加盖于上述文书上的印章为公司印章;加盖上述公司印章及其签名均系依据上述公司董事会的命令正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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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_page_38_Picture_19.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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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谨立盛鉴,我于上述首注之年月日,在新泽西州纽瓦克市亲笔签字并加盖我的官方公证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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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州公证人 Cathy Cruz,公证员资格到期日:202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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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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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的下述署名高级管理人员,特此证明:本人已将前述授权委托书和宣誓书的副本,以及上述授权委托书中所载的前述公司章程,与前述公司总部的原件进行了核对,确认其为该等原件全文的正确转录本,且上述授权委托书尚未被撤销,现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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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谨立盛鉴,本人于 2025年1月24日 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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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Martins,助理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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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编号:0866884 拍卖人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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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通过本文件须知,我们,THE HAMILTON GROUP, LLC(汉密尔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作为委托人,以及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家保险公司,其总公司位于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邮编 27605,以下简称「保证人」)作为保证人,在此坚定地受约束向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以下简称「权利人」)支付足额且公正的金额:贰万整($20,000.00)美元;为妥善且如实完成上述付款,委托人与保证人特此通过本文件共同及分别坚定地约束其自身、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受让人及受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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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本项义务的条件为:若上述委托人忠实核算其担任拍卖师的破产案「HO WAN KWOK, ET AL; CASE #22-50073JAM TO AUCTION 2021 DUCATI DIAVEL(郭文贵等人案;案号 #22-50073JAM 拍卖 2021 年款杜卡迪大魔鬼摩托车)」中的所有款项、资产和财物,则本项义务归于无效;否则将继续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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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依据本保函提出的所有索赔,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贰万整($20,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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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函自 2025 年 1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保持完全有效。未经向书记官及美国受托人(United States Trustee)发出提前六十(60)天的通知,本保函不得被撤销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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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并盖印于 2025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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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AMILTON GROUP,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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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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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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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C. KEHOE,事实代理人(ATTORNEY-IN-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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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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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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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国际诚信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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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 Insurance Group(IAT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总部地址:4200 Six Forks Rd, Suite 1400, Raleigh, NC 2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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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通过本文件须知:根据伊利诺伊州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以及根据新泽西州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其主要办事处分别位于伊利诺伊州罗灵梅多斯市,特此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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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 S. DEJARNETTE、CONVAY C. MARSHALL、STEPHEN BEAHM、ELIZABETH SCHOTT、DAVID C. JOSEPH、JESSICA PALMERI、KELLI R. CROSS、AMANDA RIEDL、ANDRE AUTIN、VICTORIA SCRUGGS、CLARK P. FITZ-HUGH、CATHERINE C. KEHOE、KRISTINE DONO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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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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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真实且合法的事实代理人,代表其签署、盖印并交付法律、法规、规章、指令、合同或其他要求或允许的任何及所有保函与担保书、赔偿合同及其他具有约束性质的文件;依照本文件签署的前述文件,对上述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具有完全、充分的法律约束力,其各方面的法律效力如同由两家公司在其主要办事处由正式选任的管理人员依法签署并确认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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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系依据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和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的公司章程及授权签署,并可依此予以撤销;且系根据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合法召开的会议上通过的决议,以及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的授权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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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1) 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或秘书有权任命具有各自授权委托书中所界定或限制的权力和权限的事实代理人或代理人,并代表本公司签署保函、担保书、保释保证书、赔偿合同及其他具有该性质的义务文件并加盖公司印章;(2) 本公司的任何该等管理人员均可任命和撤销用于接受法律程序送达的事实代理人以及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豁免和同意书的事实代理人的任命;任何该等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印章均可通过传真方式加盖于任何授权委托书,或加盖于任何保函、担保书、保释保证书、赔偿合同或其他具有该性质或与此相关的书面义务文件的签署中;该等签名和印章在此类情况下使用时,不论是目前还是今后,均特此被公司采纳作为该等管理人员的原始签名以及公司的原始印章,对公司具有与手动加盖相同的效力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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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资证明,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与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分别签署并见证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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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州埃塞克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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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诺伊州库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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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F. Zurcher,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执行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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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前述文件的个人在我面前出席,该人为我本人所知悉,经我依法宣誓后陈述:其为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和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中所载明并获授权的管理人员;加盖于该文件上的印章为公司印章;加盖上述公司印章及其签名系依上述公司董事会指令合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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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资证明,我于上述首次写明的日期和年份在新泽西州纽瓦克市亲笔签名并加盖我的官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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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Cruz,新泽西州公证人,我的公证任期届满日为 202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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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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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述签名的 HARCO NATIONAL COMPANY 和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管理人员,特此证明:我已将上述授权委托书与宣誓书的副本以及上述授权委托书中所载的前述公司章程与上述公司总公司的原件进行了核对,上述内容均为对其原件全文的准确副本,且该授权委托书尚未被撤销,现仍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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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资证明,我于今日(2025 年 1 月 30 日)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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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Martins,助理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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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编号:0867090 拍卖师保函(AUCTIONEER 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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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通过本文件须知,我们,THE HAMILTON GROUP, LLC(以下简称「委托人」)作为委托人,以及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其总公司位于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以下简称「保证人」)作为保证人,在此坚定地受约束向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以下简称「权利人」)支付足额且公正的金额:叁万伍仟整($35,000.00)美元;为妥善且如实完成上述付款,委托人与保证人特此通过本文件共同及分别坚定地约束其自身、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受让人及受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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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本项义务的条件为:若上述委托人忠实核算其担任拍卖师的破产案「HO WAN KWOK; CASE #22-50073 (JAM) (SHERRY NETHERLAND AUCTION)(郭文贵案;案号 #22-50073 (JAM)(雪莉荷兰酒店资产拍卖))」中的所有款项、资产和财物,则本项义务归于无效;否则将继续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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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依据本保函提出的所有索赔,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叁万伍仟整($35,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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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函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止保持完全有效。未经向书记官及美国受托人发出提前六十(60)天的通知,本保函不得被撤销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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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并盖印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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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AMILTON GROUP,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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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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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C. KEHOE,事实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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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IAT Insurance Group 成员公司,总部地址:4200 Six Forks Rd, Suite 1400, Raleigh, NC 2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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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通过本文件须知:根据伊利诺伊州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以及根据新泽西州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特此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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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 S. DEJARNETTE、CONWAY C. MARSHALL、STEPHEN BEAHM、ELIZABETH SCHOTT、DAVID C. JOSEPH、JESSICA PALMERI、KELLI R. CROSS、AMANDA RIEDL、ANDRE AUTIN、VICTORIA SCRUGGS、CLARK P. FITZ-H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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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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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真实且合法的事实代理人,代表其作为保证人签署、盖印并交付法律、法规、规章、指令、合同或其他要求或允许的任何及所有保函与担保书、赔偿合同及其他具有约束性质的文件;依照本文件签署的前述文件,对上述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及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具有完全、充分的法律约束力,其各方面的法律效力如同由两家公司在其主要办事处由正式选任的管理人员依法签署并确认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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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系依据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和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的公司章程及授权签署,并可依此予以撤销;且系根据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董事会以及 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合法召开的会议上通过的决议的授权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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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1) 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或秘书有权任命具有各自授权委托书中所界定或限制的权力和权限的事实代理人或代理人,并代表本公司签署保函、担保书、保释保证书、赔偿合同及其他具有该性质的义务文件并加盖公司印章;(2) 本公司的任何该等管理人员均可任命和撤销用于接受法律程序送达的事实代理人以及有权代表本公司签署豁免和同意书的事实代理人的任命;任何该等管理人员的签名及公司印章均可通过传真方式加盖于任何授权委托书,或加盖于任何保函、担保书、保释保证书、赔偿合同或其他具有该性质的书面义务文件的签署中;该等签名和印章在此类情况下使用时,不论是目前还是今后,均特此被公司采纳作为该等管理人员的原始签名以及公司的原始印章,对公司具有与手动加盖相同的效力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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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分别签署并见证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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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州埃塞克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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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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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资证明,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 与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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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诺伊州库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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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F. Zurche(迈克尔·F·祖尔切),Harco National Insurance Company(哈科国家保险公司)与 International Fidelity Insurance Company(国际诚信保险公司)执行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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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12月31日,签署上述文书的个人来到我面前,该人系我本人所熟知,并经宣誓声明:其系哈科国家保险公司与国际诚信保险公司上述文书所述及获授权之人员,上述文书所加盖的印章系上述公司的法人印章,且其签名与法人印章系经正式授权加盖于上述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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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立证,我于文首所述之年月日,在新泽西州纽瓦克市(City of Newark, New Jersey)亲笔签名并加盖我的官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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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Cruz(凯茜·克鲁兹),新泽西州公证人,我的公证人任期届满日为202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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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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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哈科国家保险公司与国际诚信保险公司之下述签署官员,特此证明:本人已将上述授权委托书复本以及上述授权委托书所载之上述公司章程条款,与存档于上述公司总部的上述原件全文进行核对,二者完全一致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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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立证,我于2025年3月24日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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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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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 Martins(艾琳·马丁斯),助理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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