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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刑事案 · 裁定 · ECF #488

**同意没收令（特定财产及金钱判决）——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488（2025年1月7日立案）。文件为被告 Yanping Wang（英文别名 "Yvette"）就此前电信欺诈共谋、洗钱共谋罪认罪后，与政府协商一致的没收令，同意就其名下及相关实体在 Silvergate Bank、FV Bank、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等机构账户中的特定资金与财产予以没收，并载明第三方就该财产主张权益的申诉（ancillary proceeding）程序与期限，由法官 Analisa Torres 签署确认。**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488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鉴于，在2024年5月2日或该日前后，Yvette Wang（王雁平）（“被告”）在一份包含两项罪名项的替代控告书（Superseding Information，案号 S4 23 Cr. 118 (AT)）（“控告书”）中被指控犯有共谋实施电信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8卷第371条（罪名项一）；以及共谋实施洗钱罪，违反《美国法典》第18卷第371条（罪名项二）；

鉴于，控告书包含了针对控告书罪名项一的没收指控，依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981(a)(1)(C)条及《美国法典》第28卷第2461(c)条，寻求向美国没收构成或源自可追溯至实施控告书罪名项一所指控罪行之收益的任何及所有不动产和动产；

鉴于，控告书包含了针对控告书罪名项二的没收指控，依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982(a)(1)条，寻求向美国没收涉及控告书罪名项二所指控罪行的任何及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或任何可追溯至该等财产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涉及控告书罪名项二所指控罪行之财产金额的以美元计价的金钱总额；

鉴于，在2024年5月3日或该日前后，被告根据与政府达成的认罪答辩协议，对控告书的罪名项一和罪名项二认罪，其中被告承认了关于控告书罪名项一和罪名项二的没收指控，并同意依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981(a)(1)(C)条、第982(a)(1)条及《美国法典》第28卷第2461(c)条向美国没收：相当于约$1.4 billion美元的金钱总额，代表(i)可追溯至实施控告书罪名项一所指控罪行的收益；以及(ii)涉及控告书罪名项二所指控罪行的财产；

鉴于，被告同意做出金额为$1,400,000,000美元的金钱判决，该金额代表(i)被告个人获得的、可追溯至实施控告书罪名项一所指控罪行的收益；以及(ii)涉及控告书罪名项二所指控罪行的财产，在此案针对共同被告做出没收金钱判决的范围内，被告与共同被告Miles Guo（郭文贵）（“共同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被告进一步同意没收其在下列资产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 a. 原存于 Silvergate Bank（银门银行）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5090037713 的账户内的 64,826.87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9月18日左右扣押；
- b. 存于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5090037705 的账户内的 75,000,000.00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9月18日左右扣押；
- c. 原存于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5090037754 的账户内的 467,343.00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9月18日左右扣押；
- d. 原存于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5090042770 的账户内的 89,992,861.75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9月18日左右扣押；
- e. 原存于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5090042762 的账户内的 1,683,077.40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9月18日左右扣押；
- f. 存于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s SPC”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5090042853 的账户内的 85,899,889.20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9月18日左右扣押；
- g. 原存于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5090030288 的账户内的 48,230,709.62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9月18日左右扣押；
- h. 原存于 Silvergate Bank 以“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5090037739 的账户内的 1,800,000.00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9月18日左右扣押；
- i. 原存于 FV Bank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7801000590 的账户内的 4,643,744.70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9月20日左右扣押；
- j. 原存于 FV Bank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7801000254 的账户内的 14,599,257.25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9月20日左右扣押；
- k. 原存于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商业国际银行）以“G Club International Ltd.”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MBI10103-0000 的账户内的 12,620,625.39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10月16日左右扣押；
- l. 原存于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MBI10133-0000 的账户内的 10,008,284.04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10月16日左右至 2023年3月10日左右期间扣押；
- m. 原存于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amilton Capital Holding Ltd.”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MBI10137-0000 的账户内的 3,090,856.54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10月16日左右至 2023年3月10日左右期间扣押；
- n. 存于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MBI10138-0000 的账户内的 272,350,429.22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10月16日左右至 2023年3月10日左右期间扣押；
- o. 原存于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MBI10139-0000 的账户内的 310,594.31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10月16日左右至 2023年3月10日左右期间扣押；
- p. 原存于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amil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MBI10171-0000 的账户内的 1,187,278.87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10月16日左右至 2023年3月10日左右期间扣押；
- q. 原存于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G Fash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MBI10172-0000 的账户内的 47,888.50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10月16日左右扣押；
- r. 原存于 FV Bank 以“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7801000589 的账户内的款项，由政府于 2022年9月20日左右扣押；
- s. 原存于 Mercantile Bank International 以“Himalaya Currency Clearing Pty Ltd.”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MBI10183-0000 的账户内的 176,983.37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10月16日左右扣押；
- t. 原存于 Manufacturers & Traders Trust Co.（制造商与贸易商信托公司）以“GETTR USA, Inc.”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9878904409 的账户内的 2,745,377.75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9月18日左右扣押；
- u. 原存于 US Bank（美国银行）以“G Fashion”名义开立的账号为 157525208185 的账户内的 9,899,659.19 美元法定货币，由政府于 2022年9月18日左右扣押；
- v. 由政府于 2023年3月15日左右从被告公寓中扣押的 3,005 英镑法定货币；
- w. 由政府于 2023年3月15日左右从被告公寓中扣押的 1,180 港币；
- x. 由政府于 2023年3月15日左右从被告公寓中扣押的 600 元人民币；
- y. 由政府于 2023年3月15日左右从被告公寓中扣押的 138,440.00 美元法定货币；
- z. 位于 675 Ramapo Valley Road, Mahwah, New Jersey 07430 的改良物、固定附着物、附加物及地役权，地块编号为 3300021-03-00001-02，描述为 Lot 编号：1.02，Block：21.03，District：33，市、自治市镇、镇区：MAHWAH TWP（即“标的财产”）；
- aa. 车辆识别号为 VF9SW3V3XNM795047 的车辆，由政府于 2023年5月11日左右扣押；
- bb. 识别号为 ZHWUN6ZD2MLA10393 的车辆，由政府于 2023年3月15日左右扣押；
- cc. 一辆劳斯莱斯幻影长轴距版（Rolls Royce Phantom EWB），车辆识别号为 SCATT8C08MU206445，由政府于 2023年3月20日左右扣押；
- dd. 编号为 112359、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MMSI）编号为 319059500、呼号为 ZGDQ9 的游艇/船舶；
- ee. 由政府于 2023年3月15日左右从标的财产中扣押的以下动产个人财产：
- i. 一台 Bösendorfer（贝森朵夫）185VC 保时捷款钢琴，编号 #49539，附定制琴凳；
- ii. 一张 Railis Design Iceland 当代海神波塞冬床（Poseidon Bed），带床头柜，乌木贴皮、黄铜、丝绒材质；
- iii. 一张 Hästens（海丝腾）2000T md 床垫；
- iv. 一张 Hästens 2000T sf 床垫；
- v. 一个 Wembe 手表收纳盒；
- vi. 一台三星（Samsung）Q900 系列 QN98Q900RBF 98 英寸 QLED 8K 智能电视；
- vii. 一件路易十五风格由 Joseph Emmanuel Zweiner 制作的法式镀金青铜饰件桃花心木抽屉矮柜；
- viii. 一张由 Philip &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康熙”（K'ang Hsi）伸缩桌，采用蚀刻及铜绿着色白镴与青铜材质，附手绘彩色珐琅；
- ix. 一张由 Gabriella Crespi（意大利，1982年）制作的“Punto '83”不锈钢桌，带网状桌面、可调节高度及可调节花瓣设计；
- x. 一幅 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 1960 年代“音乐静物”（Still Life Musicale）彩色珐琅青铜壁饰牌；
- xi. 一幅 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 1960 年代“沉思的维纳斯”（Venus Contemplating）彩色珐琅青铜壁饰牌；
- xii. 一幅 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 1960 年代中国风饰牌 #14（Chinoi Plaque #14）限量版青铜与白镴饰牌；
- xiii. 19 世纪晚期巴洛克风格雕花描金木框，尺寸 44.75 英寸 x 38.5 英寸；
- xiv. 一对 Francois Linke 风格的镀金青铜饰件陈列柜；
- xv. 一件镀金青铜饰件单门玻璃展示柜，弧形玻璃侧面及正面，立于蹄形足之上；
- xvi. 中央装饰图案（cartouche），黑色轮廓饰件；
- xvii. 一张 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特别版“永恒森林”（Eternal Forest）游戏桌，底部有标签，青铜与白镴材质；
- xviii. 一件 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东方图案回力镖造型“婚礼旋涡”（Marriage Whirl）青铜、白镴及珐琅作品；
- xix. 一张 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永恒森林”（Eternal Forest）青铜与白镴配彩色珐琅鸡尾酒桌；
- xx. 一对塞夫尔（Sèvres）风格瓷制花钵/花瓶，白底带金饰，配镀金青铜饰件；
- xxi. 白底带金饰，配镀金青铜饰件；
- xxii. 一对路易十六风格描金木配白大理石台面玄关台，高 37.5 英寸 x 宽 6 英寸（或 6 英尺）；
- xxiii. 一对八角形大理石底座，白色带灰纹，高 32 英寸 x 直径 23 英寸；
- xxiv. 一张路易十五风格法式书桌台，镀金青铜饰件镶嵌细工，配皮革台面；
- xxv. 一张 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节日”（Festival）瀑布边缘玄关台，台面有签名，1960 年代；
- xxvi. 一张 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特别版“节日”（Special Festival）瀑布边缘玄关台，台面有签名，1960 年代；
- xxvii. 一张 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关羽/管宿”（Kuan Su）青铜与白镴/银色金属台面带花卉图案咖啡桌；
- xxviii. 一张 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禅”（Chan）中国图案圆形青铜、白镴及珐琅桌；
- xxix. 一对摄政风格古罗马折叠式 X 型底座脚凳，带爪足、红色天鹅绒软包饰面及流苏；
- xxx. 20 世纪早期酒吧柜，带纯银镶嵌垂直侧柱、中央饰牌及球足；
- xxxi. 一张 1960 年代 Maison Jansen 风格法式黄铜、黑铜绿及烟熏玻璃咖啡桌；
- xxxii. 一张法式镀金青铜饰件细工镶嵌书桌台，带单个中楣抽屉，正反两面均经精细修饰；
- xxxiii. 一对法式帝国风格镀金及铜绿青铜配镀金青铜饰件配黑大理石台面桌；
- xxxiv. 一张帝国风格对称拼花火焰纹贴皮台面中央圆桌；
- xxxv. 一张 Jansen 风格双层博伊洛特牌桌（Bouillotte Table），带凹槽三脚底座配镀金青铜饰件，大理石台面；
- xxxvi. 一张布尔（Boulle）风格平顶书桌（Bureau Plat），金银金属卷草纹设计，镶嵌玳瑁；
- xxxvii. 大不里士（Tabriz）地毯，产自伊朗，现代制品，13 英尺 8 英寸 x 20 英尺，品质：45 raj，棉质经纬线；
- xxxviii. 比贾尔（Bidjar）地毯，产自伊朗，20 世纪前四分之一时期，14 英尺 5 英寸 x 19 英尺 7 英寸，羊毛纬线，棉质经线；
- xxxix. 比贾尔地毯，产自伊朗，19 世纪末至 20 世纪初，12 英尺 3 英寸 x 19 英尺，羊毛经纬线，羊毛毯面；
- xl. 一对 19 世纪中期路易十五风格带副镜框（paraclose）镜，花卉装饰；

xli. 意大利托斯卡纳古董描金木镜，顶端饰有带羽饰的瓮形顶饰；

- xlii. 两（2）面摄政风格描金木镜，带瓮形及花卉顶饰；
- xliii. 路易十五风格壁炉架描金木双面镜；
- xliv. 两（2）面意大利新古典主义描金木壁柱镜；
- xlv. 一对意大利佛罗伦萨风格描金木镜，各带羽饰；
- xlvi. 意大利描金木镜，带洛可可式顶冠饰及交叉阴影线饰板；
- xlvii. 一对法国摄政风格描金木镜，顶冠饰带羽饰；
- xlviii. 一对描金木镜，各带羽饰面具顶冠饰；
- xlix. 一对 19 世纪帝国风格镀金青铜落地火炬台，饰有狮首面具垂花；
- l. 一对 18 头 Baccarat（巴卡拉）水晶落地火炬台，高 95 英寸 x 宽 26 英寸，尺寸为近似值；
- li. 19 世纪银与玳瑁饰件台式小柜，带珐琅嵌片；
- lii. 一对小型具象雕塑铜绿黑与镀金青铜烛台；

liii. 一对镀金青铜壁炉柴架（chenet），带方尖碑、狮首面具、海豚造型；

- liv. 一对大理石立柱底座，方顶，圆柱身；
- lv. 一对摄政风格铜绿青铜落地火炬台，归为英国灯具制造商制品；
- lvi. 乔治晚期齐本德尔（Chippendale）风格六角形中央桌，带三弯腿及毛爪抓珠足；
- lvii. 一张 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禅”（Chan）细长六角形桌，台面为斑驳青铜，青铜材质；
- lviii. 一个 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禅”（Chan）六角形底座，顶部为青铜，青铜与白镴中国风材质；
- lix. 一张 Philip and Kelvin LaVerne 制作的“中国风”（Les Chine）鸡尾酒桌，方形斑驳青铜台面，带支架；
- lx. 波斯大不里士真丝地毯，7 英尺 7 英寸 x 11 英尺 2 英寸，位于标的财产二楼；

lxi. 路易十五风格描金木壁柱镜；

lxii. 一对路易十五风格描金木镜；

lxiii. 意大利托斯卡纳描金木镜；

- lxiv. 法国镀金木边镜，配路易十六风格花环；
- lxv. 齐本德尔中国风（Chinese Chippendale）双层镀金木边镜；
- lxvi. 路易十五风格镀金木边镜（双重边框），配贝壳与波浪冠饰；
- lxvii. 法国黄铜三折壁炉屏风，配帝国风格花垂饰与花环；
- lxviii. 费迪南·巴贝迪耶纳（Ferdinand Barbedienne，1810–1892）法国三件套壁炉钟饰；
- lxix. 维多利亚风格瓮形与花垂饰柴架一对，高 18 英寸 x 宽 16 英寸 x 深 6 英寸；
- lxx. 路易十五风格镀金青铜及黄铜柴架一对，饰有小天使图案；
- lxxi. 路易十五风格镀金青铜“原木托架”；
- lxxii. 路易十五风格镀金青铜柴架一对；
- lxxiii. 法国挂毯，尺寸 6 英尺 8 英寸 x 9 英尺 5 英寸，位于涉案房产 3 楼；
- lxxiv. 古董中国外销铸黄铜石狮（Foo Dogs）一对；
- lxxv. 9,895.00 美元法定货币；
- lxxvi. 1,000.00 美元法定货币；
- lxxvii. 一枚带盒戒指；
- lxxviii. 一条带盒手链；
- lxxix. 1,300.00 美元法定货币；
- lxxx. 394,040.00 美元法定货币；
- lxxxi. 黄色硬币；

lxxxii. 5,000 欧元；

lxxxiii. 188,050 港元；

lxxxiv. 250 人民币；

- ff. 原存放在道明银行（TD Bank N.A.）账户 440-5491468 中的 2,815,502.30 美元法定货币；以及
- gg. 原存放在道明银行（TD Bank N.A.）账户 440-5492044 中的 84,357,924.95 美元法定货币；

（a. 至 gg. 项合称为“特定财产”），均构成被告个人所获取的刑事起诉书（Information）第一项罪名中所指控罪行的收益，及/或涉及刑事起诉书第二项罪名中所指控罪行的财产；

鉴于，被告承认，由于被告的作为及/或不作为，除特定财产外，经尽职调查，无法查找到被告个人所获取的、可追溯至刑事起诉书第一项罪名中所指控罪行的收益以及涉及刑事起诉书第二项罪名的财产；并且

鉴于，根据《美国法典》第 21 篇第 853(g) 条以及《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32.2(b)(3) 条和第 32.2(b)(6) 条，在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裁决之前，政府目前有权将特定财产收归其占有，并通知所有合理看来可能是潜在权利主张人的人士其在此项财产中的权益；

美利坚合众国（由根据 28 U.S.C. § 515 授予之职权行事的联邦检察官 Daniel Gitner，以及出庭助理联邦检察官 Juliana N. Murray、Micah F. Fergenson、Ryan B. Finkel 和 Justin R. Horton 代表）与被告及其律师 Brendan Quigley 律师特此约定并同意如下：

1. 鉴于刑事起诉书第一项和第二项罪名所指控的罪行（被告已对此认罪），应针对被告作出一项金额约为 14 亿美元法定货币的金钱判决书（“金钱判决”），该金额代表被告个人所获取的、可追溯至刑事起诉书第一项罪名所指控罪行的收益金额以及涉及刑事起诉书第二项罪名所指控罪行的财产；在此案针对同案被告作出没收金钱判决的范围内，被告与同案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 鉴于刑事起诉书第一项和第二项罪名所指控的罪行（被告已对此认罪），受《美国法典》第 21 篇第 853 条之规定的约束，被告在特定财产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特此没收归美利坚合众国所有，以便依法进行处置。

3.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32.2(b)(4) 条，本针对特定财产/金钱判决的没收同意初步命令对被告 YVETTE WANG 具有终局性，并应被视为被告量刑判决的一部分，且应列入随附的有罪定罪判决书中。

4. 针对未结清金钱判决的所有款项支付，均应通过邮政汇票、银行支票或保付支票进行，在此情况下收款人应为美国法警局（United States Marshals Service），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Attn: Illicit Finance and Money Laundering Unit, 26 Federal Plaza, 38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278（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收件人：非法金融与洗钱处），并注明被告姓名及案号。

5. 美国法警局获准将金钱判决的付款存入资产没收基金（Assets Forfeiture Fund），美利坚合众国应享有对该等被没收财产的完全所有权。

6. 在本针对特定财产/金钱判决的没收同意初步命令录入后，美利坚合众国（或其指定人员）特此获准占有特定财产，并将该等财产置于其安全保管与控制之下。

7.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32.2(b)(6) 条以及《若干海事与海商海事索赔及资产没收诉讼补充规则》规则 G(4)(a)(iv)(C) 与 G(5)(a)(ii)，美利坚合众国获准在政府官方网站 www.forfeiture.gov 上发布没收公告。该网站涵盖了传统上在报纸上发布的没收公告。美利坚合众国应随即在互联网上连续刊登公告至少三十（30）天。除被告外，任何对特定财产主张权益的人士，必须自本公告在该官方政府互联网站上首次发布之日起六十（60）天内，或不迟于实际通知寄出之日起三十五（35）天内（以较早者为准），提交申请书（Petition）。

8. 申请书应：(i) 由主张权利人提出，以要求举行听证会以裁定申请人对特定财产所主张权益的有效性；(ii) 由申请人在承担伪证罪处罚的前提下签署；并且 (iii) 依据《美国法典》第 21 篇第 853(n) 条，阐明申请人在特定财产中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的性质与范围、申请人取得该特定财产之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时间与情况、支持申请人主张的任何补充事实，以及所请求的救济。

9. 除在 www.forfeiture.gov 上发布公告外，美国政府还应向合理看来可能具有资格在附属程序中对没收提出异议的任何潜在权利主张人发送通知。

10. 在对所有第三方权益作出裁决后，本法院将根据《美国法典》第 21 篇第 853(n) 条就特定财产作出没收最终裁定，并在其中处理所有相关权益。根据没收最终裁定没收归美利坚合众国所有的所有特定财产，均应用于清偿金钱判决。

11. 依据《美国法典》第 21 篇第 853(p) 条，若金钱判决未能全部清偿，美利坚合众国获准就未收回的金钱判决金额寻求没收被告的替代资产。

12.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32.2(b)(3) 条，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获准进行为识别、定位或处置应予没收之财产所需的任何证据开示程序，包括证言笔录（depositions）、书面质询（interrogatories）、调取文件请求以及签发传票。

13. 本法院应保留管辖权，以执行本针对特定财产/金钱判决的没收同意初步命令，并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32.2 条的规定在必要时对其进行修改。
[此页其余部分故意留白]

14. 本针对特定财产/金钱判决的没收同意初步命令的签名页可以签署一份或多份副本，每一份副本均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副本共同构成同一份法律文书。

同意并赞同：

DANIEL GITNER
联邦检察官
根据 28 U.S.C. § 515 授予之职权行事

签署人：
签署人：Ryan Finkel

JULIANA N. MURRAY
RYAN P. FINKEL
RYAN B. FINKEL
MICAH F. FERGENSON
JUSTIN R. HORTON
助理联邦检察官
26 Federal Plaza
New York, NY 10278
(212) 637-2314 / -6612 / -2190 / -2276

日期：1/6/25

YVETTE WANG

YVETTE WANG

签署人：
签署人：
Rys

BRENDAN QUIGLEY 律师
被告辩护律师
Baker Botts 律师事务所（Baker Botts LLP）
30 Rockefeller Plaza
New York, NY 10112

日期：1/6/2025

日期：1/6/25

奉审理法官令：

Qs

ANALISA TORRES 阁下
美国联邦地区法官

日期：1/6/2025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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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488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