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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刑事案 · 裁定 · ECF #679

**动议以受害者身份进行干预 —— 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679（2025 年 4 月 8 日立案）。申请人 Chunk Chyi（齐春宏）提交动议，申请以《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18 U.S.C. § 3771) 规定的受害者身份进行干预。申请人声称位于中国河北省，面临来自中共的威胁。申请人同时提出指控，称特定第三方和律师涉嫌与郭文贵的喜马拉雅联盟共谋进行破产阻挠活动。**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679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
诉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校长”，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以及
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
被告
法官：Analisa Torres

案号：1:23-CR-118-1 (AT)

作为受害人的参加诉讼动议

我再次向法庭申请特别许可，允许我用普通人最简单的语言表达我的诉求。背景：文件528和文件596是关于我的两份法庭裁定，我一定会遵守。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我已接近被逐出法庭。如果我想继续留在法庭，最稳妥的选择就是成为本案的受害人。如果我被法庭彻底禁止或逐出，我将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本案所有相关当事方都承认，所有涉案人员都面临着中国共产党的威胁，而我目前在中国境内，我面临的威胁极其巨大。如果我被法庭彻底禁止或逐出，我可能会被中国政府迅速逮捕，甚至可能遭到杀害。如果我继续留在法庭，至少拥有美国法院涉案当事方身份的保护。没有了这个身份，我根本无法评估我所面临的威胁和风险。因此，为了继续留在法庭，也为了我的生命安全，我选择作为被告的受害人。我恳求法官宽恕我之前犯下的错误，让我留在法庭。此外，法官还提到了我的别名。我将在这份动议中出示我的真实中文姓名，并在动议后提交关于我身份的证据。我没有伪造我的姓名。我使用英文名Chunk已有数年。姓氏Chyi也是真实的。这是台湾和香港的拼写翻译方式，就像郭文贵的姓氏“郭”被译为Kwok一样。此外，我无法在第一时间收到法庭文件。我恳请法庭工作人员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发送法庭文件。我主要是在nfsc.press上阅读法庭文件，那是Himalayan Alliance 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喜马拉雅联盟新中国联邦）的网站。在那里阅读法庭文件有很大的延迟。我也能通过X平台看到关心本案的其他网民推送的法庭文件。如果我在第一时间收到了关于文件528的法庭裁定，我就不会发送后续的文件了。而且截至目前，nfsc.press上的法庭文件仅更新到文件596，直接从文件528跳到了文件596，中间的68份文件都没有更新。这意味着直到现在我都还没看到自己撰写并由法庭上传的法庭文件。无论如何，我都将遵守法官的命令。

法律依据

Crime Victims Rights Act（《犯罪被害人权利法》）（18 U.S.C. § 3771）：作为被告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动议人享有以下法定权利：a. 受到合理保护免受被告伤害的权利（18 U.S.C. § 3771(a)(1)）；b. 获得有关任何公开法庭程序的合理、准确且及时通知的权利（18 U.S.C. § 3771(a)(2)）；c. 在涉及释放、认罪答辩、裁决或没收的任何公开程序中陈述意见的权利（18 U.S.C. § 3771(a)(4)）；d. 依法获得充分且及时的赔偿的权利（18 U.S.C. § 3771(a)(6)）；e. 程序免受不合理拖延的权利（18 U.S.C. § 3771(a)(7)）。

作为受害人，我将支持所有通过文件10-1登记的真正受害人，我也支持检察官的文件10-1、文件382、文件493、文件511和文件671。为了保护我作为受害人的利益，我将反对那些在法庭上就没收资金提出赎回索赔的人，或那些可能提出赎回索赔的人。这些可疑人员包括Geyer、Luc，以及检察官在文件671中提到的代表一百多份请愿书的律师。

证据如下

文件7

尽管有该禁令，对Kwok（郭文贵）破产程序的阻碍仍在继续。

在初步禁令发出两天后，即2023年1月11日，郭在其Gettr页面上鼓励其追随者用债权主张淹没破产案卷记录（无论其是否具有正当理由）。通过这样做，郭企图迫使Trustee（破产受托人）承担不必要的成本和费用，并阻碍程序进行。14 2023年1月23日，郭在Getter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在视频中他鼓励采取更多此类行动，并透露提交文件的目的是阻碍破产法院并给受托人造成不必要的开支：“你们所有人都去破产法院……如果可能的话，让受托人的律师费累积到1万亿。”

“想想看，律师费每小时1860美元。你们全部登记之后律师费得有多少？那多好啊！”

文件192 事实上，即使在破产法院发出初步禁令禁止郭从事某些阻碍性活动之后，郭依然违反了该禁令。具体而言，郭鼓励其追随者用债权主张淹没破产案卷记录（无论其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2023年1月23日，郭在Getter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在视频中他鼓励采取更多此类行动，并透露提交文件的目的是阻碍破产法院并给受托人造成不必要的开支：

“你们所有人都去破产法院……如果可能的话，让受托人的律师费累积到1万亿”；以及“想想看，律师费每小时1860美元。你们全部登记之后律师费得有多少？那多好啊！”

文件202

该动议遵循与郭先生同伙提交的其他文件相同的模式，受托人认为涉案资金可能是Chapter 11 Estate（破产法第11章破产财产）的财产。尽管这不是本法院需要判决的问题，但受托人认为，动议人——就像在他们之前的许多当事方一样——极有可能正在接受郭先生或其代理人的指示，并且他们试图追回的资金依法可能是破产财产。受托人得出这一立场的依据除其他外包括：破产法院在2022年12月针对针对受托人和PAX的抗议及骚扰行为作出的初步禁令裁定中认定，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属于“服务于债务人目的、作为债务人的商业工具、且其成员个人效忠于债务人”的一组实体之一。7 喜马拉雅交易所所谓的名义领导人是郭先生指控的共谋者William Je（余建明），据称他在破产案早期通过名为Himalay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td.（喜马拉雅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的实体向郭先生的女儿出借了3700万美元，试图帮助她将郭先生的豪华游艇（受托人随后证明该游艇为破产财产）隐匿于其债权人之外。郭先生的女儿在证词中亲切地称余先生为“William叔叔”。此外，受托人最近得知，一位绰号为“Little Sarah”的债务人主要支持者——除其他事项外，她称郭先生为“郭叔叔”，曾在郭位于纽约市的豪华公寓与他共进晚餐，曾乘坐他的一艘游艇出海，并参与了抗议活动——利用其社交媒体账户将喜马拉雅交易所的投资者介绍给Geyer先生，以便Geyer先生可以代表他们寻求所谓的救济，换取追回费用1%的佣金。8 如上所述，郭先生追随者动员起来作为所谓的申索人这种策略和做法，是被告郭曾经采用过的，也是受托人此前见过的。

动议人声称他们与郭先生没有任何关系、且交易所资金绝不可能是破产财产的说法，脱离了事实与法律。在动议人存在缺陷的法律立场中，包括他们试图将喜马拉雅交易所比作持有客户存款的银行，辩称此类存款并非银行财产。9 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银行确实拥有这些存款，而其存款人对银行持有的是无担保债权。对于喜马拉雅交易所中任何所谓的客户资金，情况极有可能完全相同。事实上，迄今为止在破产法院针对郭先生提出的12亿美元债权中，有许多债权据称正是由动议人声称代表的同类喜马拉雅交易所客户所持有的。这往往会推翻动议人试图追回的资金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观点。文件202 document 202援引了数千名已登记的喜马拉雅交易所客户。

文件382

庭审记录清楚表明，郭控制着Farms（农场）——即“Miles Guo于2020年4月/5月左右建立的全球支持者团体”。庭审笔录（Tr.）1373:5-9。郭自己的话证明了他对农场的控制。例如，在2020年7月22日的一段视频中，郭列出了各个农场的领导人并向他们发出指示。参见GXC40-V（“各农场的领导人需要尽一切努力保护联系他们的人。任何不回应或不履行职责的人将被解职。”）

由于郭直接控制着农场，农场领导人就是郭的代理人，

文件388

有充分的证据认定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都是与农场相关的共谋成员。郭挑选了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来领导他们各自的农场，反过来，他们

在管理Alliance（联盟）过程中执行了他的指示。文件395，美国诉Miles Guo案陪审团裁决书

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债权人的登记以及喜马拉雅交易所数千名客户的登记均存在严重的共谋嫌疑。检察官在文件671中提到的100多份请愿书完全如出一辙，也是在喜马拉雅联盟和喜马拉雅农场的组织和宣传下、涉嫌共谋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些以协议、表格、登记和代理人形式出现在法庭上的可疑参与者，只可能是在罪犯郭文贵或其喜马拉雅联盟、喜马拉雅农场的共谋下发生的。逻辑非常简单，因为不可能有任何其他人或机构有能力组织这些参与了郭文贵系列实体投资的追随者去做同一件事！

结论

我请求法官裁定，债权人登记册、喜马拉雅交易所数千名客户登记册以及文件671中提到的100多份请愿书是非法的，应当予以无效化。

我还建议检察官立即对Luc Geyer展开刑事调查，此人是代表文件671中提到的100多份协议的律师。我怀疑他们也是同谋。我还建议检察官对仍在从事犯罪活动的喜马拉雅农场和喜马拉雅联盟的领导人采取与文件7中完全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我动议的主要内容（中文原文）在第2页。我的身份证据在第3页。

此致

Chunk Chyi/Chunhong Qi
齐春宏
中国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河北镇南庄村
baoliao2019@gmail.com
X.com @baoliaogeming
+8613031899927
2025年4月8日

我再次申请法庭的特殊许可，允许我用普通人的最简单的语言表达我的诉求。背景：文件528和文件596是有关于我的两个法庭命令，我一定会遵守。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的话，我已经接近于被逐出法庭了。如果我想继续留在法庭，最稳妥的一个选择，就是成为本案的受害者。如果我被彻底禁止，或者被逐出法庭，对我而言，我会处于非常危险的处境。案件相关方都承认，所有涉案人员都面临中国共产党的威胁，而我目前在中国境内，我面临的威胁是非常巨大的。如果我被彻底禁止或者被逐出法庭，我可能会被中国政府迅速逮捕，甚至有可能被谋杀。我继续留在法庭上，至少有美国法庭相关方这个身份的庇护，没有了这个身份，我所面临的威胁和风险，我完全没有办法评估。所以，为了继续留在法庭，为了我的生命安全，我选择做被告的受害者。我恳求法官能够谅解我之前犯下的错误，让我继续留在法庭。

另外，法官也提到了我的化名，我会在本动议中展示我的真实中文名字，并在动议后提交关于我身份的证据。关于我的名字，我并未造假，英文名字 Chunk 我已使用数年；姓氏（Family Name）Chyi 也是真实的，这是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的拼写方式，正如 Ho Wan Kwok（郭文贵）的姓氏从 Guo 拼写作 Kwok 一样。此外，我无法在第一时间收到法庭文件，我恳请法庭工作人员能够通过电子邮件将法庭文件直接发送给我。我查阅法庭文件主要通过 nfsc.press，这是 Himalaya Alliance（喜马拉雅联盟）New Federal State of China（新中国联邦）的网站，在上面查阅法庭文件存在很大延迟。我还可以通过 X（原 Twitter）平台看到其他关注本案的网友推送的法庭文件。如果我在第一时间收到了 Doc. 528（文件528）的法庭命令，我就不会再提交后续的几份文件。而且截至目前，nfsc.press 上的法庭文件仅更新至 Doc. 596（文件596），直接从 Doc. 528 跳到了 Doc. 596，中间遗漏了 68 份文件未予更新。这意味着，我自己撰写并经由法庭上传版本的法庭文件，至今我也未能看到。无论如何，我都将遵守法官的命令。

法律依据

《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Crime Victims' Rights Act，18 U.S.C. § 3771）：作为被告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动议人享有以下法定权利：a. 合理免受被告侵害的权利（18 U.S.C. § 3771(a)(1)）；b. 获得关于任何公开法庭程序合理、准确、及时通知的权利（18 U.S.C. § 3771(a)(2)）；c. 在涉及释放、认罪答辩、判决或没收的任何公开程序中发表意见的权利（18 U.S.C. § 3771(a)(4)）；d. 依法获得充分及时赔偿的权利（18 U.S.C. § 3771(a)(6)）；e. 诉讼程序免受不合理延误的权利（18 U.S.C. § 3771(a)(7)）。

作为受害者，我支持所有通过 Doc. 10-1（文件10-1）登记的真实受害者，我也支持检方的 Doc. 10-1、Doc. 382（文件382）、Doc. 493（文件493）、Doc. 511（文件511）、Doc. 671（文件671）。为了维护我作为受害者的利益，我反对在法庭上就没收资金提出返还诉求的人，或可能提出返还诉求的可疑人员。这些可疑人员包括 Luc Geyer，以及检方在 Doc. 671 中提到的一百余份请愿书的代理律师。

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债权人登记以及 Himalaya Exchange（喜马拉雅交易所）数千名客户的登记严重涉嫌共谋犯罪。检方在 Doc. 671 中提到的 100 多份请愿书亦属于完全相同的情况，同样是在 Himalaya Alliance 与 Himalaya Farm（喜马拉雅农场）的组织宣传及涉嫌共谋犯罪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些以协议形式、表格形式、登记形式、代理形式出现在法庭上的可疑参与方，均是在罪犯 Ho Wan Kwok 或其 Himalaya Alliance、Himalaya Farm 的共谋之下才得以发生。逻辑十分明确，因为绝不可能有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有能力组织这些参与投资郭文贵系列实体的追随者做出同样的行为！结论

我请求法官裁定债权人登记、Himalaya Exchange 数千名客户的登记，以及 Doc. 671 中提及的 100 多份请愿书非法且无效。并且我建议检方立即对 Luc Geyer 以及 Doc. 671 提及的一百余份协议的代理律师展开刑事调查，我怀疑他们同为共谋犯。

我也建议检方，对目前仍在进行犯罪活动的 Himalaya Alliance 及 Himalaya Farm 领导人采取与 Doc. 7（文件7）完全相同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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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679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