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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刑事案 · 动议 · ECF #730

**动议 —— 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Guo Wengui/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730。第三方申请人 Chengjun Fu 投诉法院书记官拒绝编入其 21 U.S.C. §853(n) 没收请愿书，主张该拒绝构成程序正当程序剥夺；同时质疑破产法院将第三方投资人财产不当编入被告人资产并遭没收。**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730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主题：致托雷斯法官与斯温首席法官的信，关于未能将 §853(n) 申请登记入卷事宜

收件人：ProSe@nysd.uscourts.gov

抄送：clerkofcourt@nysd.uscourts.gov

尊敬的 Analisa Torres（阿纳丽莎·托雷斯）美国联邦地区法官，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

抄送：尊敬的 Laura Taylor Swain（劳拉·泰勒·斯温），SDNY（纽约南区）首席法官；SDNY 法院书记官

事由：United States v. Guo（美国诉郭案），23 Cr. 118 (AT) —— 未能根据 21 U.S.C. §853(n) 将第三方申请登记入卷

尊敬的托雷斯法官、斯温首席法官及法院书记官：

2025年8月28日，我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了我的 §853(n) 申请。两个工作日后，该申请仍未被登记入卷。2025年8月30日，我提交了一份《关于指令书记官将 §853(n) 申请归档的动议》。再次经过两个工作日后，仍未进行任何卷宗登记。

2025年9月2日，我（三次）致电书记官办公室进行询问。由于我英语水平有限，未能进行有效沟通；工作人员挂断了电话，称听不懂我说的话。我谨恳请法院在与非英语母语者沟通时确保展现更大的耐心和专业性。鉴于许多受本案影响的投资者并不精通英语，我进一步请求法院考虑临时配备会讲普通话的工作人员，以协助立案与咨询工作。

此种做法直接与 Fed. R. Crim. P. 49(d) 相冲突，该规则要求“如果文书送交归档，书记官必须予以归档”。法院拒绝登记入卷，实际上完全剥夺了我进入 §853(n) 程序的机会。

登记入卷的重要性在 United States v. Fafalios, 919 F. Supp. 276, 278 (S.D. Ohio 1996) 一案中得到了强调，该案法院裁定：

“第 853(n) 条提供了合理的程序，第三方可通过该程序主张其在被没收财产中的权益。禁止第三方参与、并强行使其受被告人认罪答辩的事实基础所约束，既违背逻辑，也违反了基本的正当程序。”

正如 Fafalios 案所明确指出的，§853(n) 程序并非一种恩赐；它是宪法规定的对无辜第三方的保障。阻止我的申请登记入卷，无异于完全剥夺我的参与权。这是对正当程序的剥夺。

我进一步指出，在平行的破产程序中，属于第三方投资者的财产被不当地认定为被告人遗产的一部分，而未向这些投资者提供宪法所保障的正当程序。基于这一存在缺陷的前提，破产管理人随后依据受争议的或欺诈性的债权人申请提出了主张，实际上转移了投资者的资产。随后在本院进行的没收程序将这些资产视为被告人应予没收的财产，尽管这些资产在法律上从未属于他，从而加剧了这一问题。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纠正，法院自身（包括 Connecticut Bankruptcy Court（康涅狄格州破产法院）和本院）可能会沦为不知情的欺诈工具。这种在没有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剥夺财产权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及相关管辖法规。

我的申请完全旨在保护我的财产权免受欺诈性或程序存在瑕疵的主张侵害。即使法院认为我申请中的某些论点超出了 §853(n) 的严格范围，正确的做法也应当是将我提交的文件登记入卷，然后通过书面裁定予以驳回。完全拒绝登记入卷消除了透明度，导致无法形成可供审查的记录，并使我无法获得救济。

因此，我谨请求：

- 1. 立即根据 Rule 49(d) 将我的 §853(n) 申请登记入卷；或者
- 2. 作为备选方案，法院出具一份书面裁定，说明拒绝登记入卷的依据，以便我保留寻求审查的权利。

如果我的申请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继续被排除在卷宗之外，我将别无选择，只能向 Judicial Confer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司法会议）以及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美国司法部专业责任办公室）提出控告，并保留上诉权利。

谨此提交，

付承军

Chengjun Fu（付承军） 中国重庆市 电子邮件：dcs20240202@protonmail.com 电话：+1978216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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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730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