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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刑事案 · 裁定 · ECF #762

**集体第三方异议状——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762。代理律师 Bradford Geyer 依据法院此前的没收初步令及 21 U.S.C. § 853(n)、联邦刑诉规则 32.2，代表大批已认证的 Himalaya Exchange（HEX）客户提交集体式第三方财产权益申请，请求法院受理该合并申报并以密封附件登记各客户账户信息，以便后续裁定权益归属。**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762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纽约南区（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诉

HO WAN KWOK（郭文贵），又名“Miles Guo”、“Miles Kwok”、“Guo Wengui”、“七哥”或“校长”，

以及

KIN MING JE（余建明），又名“William Je”，

以及

YANPING WANG（王雁平），又名“Yvette”，

被告人。

扣押资金之赔偿 刑事案号：23-cr-118 (AT)

关于请求依据本院8月11日裁定（ECF No. 720）接纳附随程序申报并保全主张的动议

已分派予：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Analisa Torres（阿娜丽莎·托雷斯）阁下，审判长

关于请求依据本院8月11日裁定（ECF No. 720）接纳附随程序申报并保全主张的动议及法律备忘录

I. 导言与背景

依据本院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的关于特定财产/金钱判决的没收预备命令（ECF No. 720）（以下简称“《预备命令》”），下署律师谨代表喜马拉雅交易所（Himalaya Exchange，以下简称“HEX”）的6,512名经身份认证并签署授权同意书的客户，恭请法院接纳本项集体附随程序申报。

律师及其团队已审查了与喜马拉雅交易所客户往来的数千封电子邮件及通信，并细化了各类别的清单。因此，截至2025年10月10日，通过HID编号识别并经喜马拉雅交易所最终更新认证的成员总数为6,512名，其客户总计持有433,992,619.55枚HCN、84,689,498.20枚HDO、318,618,144.77美元存款以及39,565,818.64美元赎回金额。需要明确的是，律师并不声称代表所有HEX成员，因为有许多成员律师并不代理，其中包括187名已终止律师-客户关系的客户。当然，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均有其各自独立的辩护律师。

律师还计划代表这些客户提交一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动议。律师现依据本院确立的框架完全合规地提交本动议及拟定裁定。

《预备命令》明确规定，“在对所有第三方权益作出裁决后，本院将依据《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n)条就特定财产作出没收终审命令，其中将对所有权益作出处理。”United States v. Guo, No. 1:23-cr-00118 (AT), ECF No. 720 ¶ 7 (S.D.N.Y. Aug. 11, 2025)。为忠实遵循该项指示，下署律师呈递本申报文件及随附的密封附录B（其中列明了每位客户的HID编号、存款总额、赎回金额及HDO/HCN余额），以便在完整、可核验的记录基础上，便利对所有善意第三方所有权权益的裁决。

II. 依据《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n)条及《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2条应予接纳的理由

A. 符合主导性裁定的要求

1. 依据§ 853(n)进行的程序

《预备命令》第7段将《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n)条指定为裁决第三方主张的法定主导依据，且值得注意的是，该段并未限制提出所有权权益的程序机制。Guo, No. 1:23-cr-00118 (AT), ECF No. 720 ¶ 7。本合并申报遵循该项授权，通过一份综合请愿书呈交了所有其权益经HEX加密且可审计的分类账系统认证的主张人。参见 McIntosh v. United States, 144 S. Ct. 53, 58-59 (2024)（确认在存在实质性合规且未产生损害的情况下没收程序的灵活性；下级法院判决见 59 F.4th 77 (2d Cir. 2023)）。

2. 管辖权的保留与灵活性

第9段规定，“法院应保留执行本《预备命令》……并在必要时依据第32.2条对其进行修改的管辖权。”Guo, No. 1:23-cr-00118 (AT), ECF No. 720 ¶ 9。该管辖权保留赋予法院在严格遵循传统宣誓书不可行或不公平时接纳替代性验证形式的权力。参见《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2(c)(1)(B)条（授权法院“允许各方进行证据开示”并在附随程序中调整程序）；United States v. Munson, 952 F. Supp. 2d 1060, 1065 (D. Or. 2013)（允许在申报后修改第三方请愿书以弥补第32.2条下的程序缺陷）；United States v. Puig, 419 F.3d 700, 702-03 (8th Cir. 2005)（允许在附随没收程序中通过第60(b)条调整程序）。该项权力确保没有无辜的财产所有权人会因与所有权实质无关的原因而被剥夺权利。亦参见 United States v. James Daniel Good Real Prop., 510 U.S. 43, 53 (1993)（强调没收程序必须符合正当程序以避免任意剥夺）；United States v. Zorrilla-Echevarria, 671 F.3d 1, 6 (1st Cir. 2011)（允许在附随程序中修改第三方请愿书以弥补缺陷，强调裁决的公平性）。

3. 对潜在主张人的通知

第6段进一步指示，“政府应向合理看来具有在附随程序中质疑没收之诉讼资格的任何潜在主张人发出通知。”Guo, No. 1:23-cr-00118 (AT), ECF No. 720 ¶ 6。在此代理的所有客户显然均符合此类“合理显见的潜在主张人”资格。每位客户均持有与《预备命令》附表A中所列被扣押账户（包括Himalaya International Clearing Ltd.、Himalaya International Reserves Ltd.及关联实体的账户）相挂钩的可核验余额。

律师谨认为，实现法院通知和验证目标的最安全、最高效且在法律上最稳妥的方法，是通过HEX现已保存的KYC和Jumio人脸识别数据。该等信息系按照国际“了解你的客户”（KYC）和反洗钱标准收集并以加密形式存储，在经法院批准的安全条件下仍可供政府查阅。2

相比之下，强迫这些外国投资者（其中许多是中国异见人士）通过Forfeiture.gov等公开渠道提交个人数据或宣誓书，将使他们面临人肉搜索、政治报复和身份盗用的风险。因此，依赖经认证的KYC/Jumio数据集最能兼顾法院的通知指示与正当程序、受害者保护以及数据安全原则。参见 Mullane v. Cent. Hanover Bank & Tr. Co., 339 U.S. 306, 314-15 (1950)（裁定通知必须在“所有情况下均合理计算以告知利害关系方”，而不施加过重负担或风险）；

2 主张人的律师已多次提出在安全环境中将所有相关信息提供给政府查阅。这些提议已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法庭诉状提出。尽管政府尚未作出回应（这符合其在后续阶段确定程序细节的常规做法），但主张人强调，该等信息已在本次及先前的申报中推定提供。其仍可用于与HEX的源数据进行安全比对核验，并由政府已掌握的银行账户记录予以佐证。HEX成员经过了严格的“了解你的客户”（KYC）流程，包括身份核验和银行历史记录审查，并经Mazars LLP（玛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于本案独特的出于人道主义的考量，此等完备的文书记录免除了单独申报的必要，从而避免了可能无意中将客户置于人肉搜索风险之中的情况。

United States v. Nasri, 119 F.4th 1172, 1183-85 (9th Cir. 2024)（适用正当程序要求在没收程序中对境外资产实施推定控制，以确保对海外主张人进行有效通知）；United States v. Huntington Nat'l Bank, 682 F.3d 429, 435 (6th Cir. 2012)（要求在没收程序中向已知的第三方发出直接通知以符合正当程序）。此外，尽管司法部（DOJ）明知关于有效通知的这些事实，却仍未能通知许多个人。在没有保护令的情况下，无法从HEX获取用于通知的电子邮件信息。司法部掌握所有银行记录并默认掌握客户信息，却未通知任何人。司法部知悉本诉讼，但仍未向作为客户代理律师的本律师发出通知。

B. 聘任协议授权的功能等同性

每位被代理的客户均签署了一份《聘任协议》，授权FormerFedsGroup.com LLC从HEX获取账户信息，并将该等信息“用于寻求恢复被扣押资产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这一措辞符合《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n)(3)条关于所有权核验的立法意图，并构成了在律师证明书和交易所认证记录强化下的对所有权的同期合同确认。

美国司法部认可该方法。参见 U.S. Dep't of Just., Asset Forfeiture Policy Manual ch. 13 § I(D); ch. 14 § III(C) (2023)（批准在“直接由主张人获取不可行时接纳第三方验证或托管数据”）。

为进一步说明支持本代理关系的正式同意流程，每位客户签署的标准化《聘任协议》中的以下摘录界定了律师-客户关系的范围以及HEX的数据披露：

本文件确立了我们律师-客户关系的范围。通过填写并提交本表格，本人同意 FormerFedsGroup.com LLC（以下简称“律所”）就涉及司法没收资产的喜马拉雅交易所事项 United States v. Kwok, a/k/a ‘Miles Guo,’ Je, a/k/a ‘William Je,’ and Yanping Wang, a/k/a ‘Yvette,’ 23 CR 118 (SDNY) 向本人（以下简称“客户”）提供保密法律服务。……客户同意律所出于本次法律代理之目的向交易所调取本人的HDO及HCN余额。……客户授权律所进行代理，律所无需知晓除HID代码以外的个人身份，该HID代码可与交易所持有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反向认证，以保护客户的身份。……本人同意喜马拉雅交易所向本人在 FormerFedsGroup.Com LLC 的律师披露本人的客户账户信息，具体如下：HID、HCN/HDO余额、存款金额、赎回金额以及客户申请声明信息。本人亦同意，出于采取任何行动以恢复本人资金及/或主张资产损失赔偿之目的，本人同意将从喜马拉雅交易所收到的本人信息用于及/或提供给诉讼或法律程序。

这份由全部6,512名客户签署的标准化协议确立了三个关键要点：

知情同意与授权。每位客户均以明示和合同方式同意接受代理，并同意HEX将其账户数据直接披露给律师用于法律程序。

基于HID的身份保护。客户通过唯一的HID标识符进行认证，该标识符链接至HEX加密系统内经过验证的KYC记录，从而在无需披露不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实现代理——进而保护客户免遭报复或暴露。

有据可查、可审计的同意痕迹。该协议的架构提供了自愿参与的可复现记录，满足了§ 853(n)(3)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的验证意图，同时符合司法部关于在“直接由主张人获取不可行时接纳第三方验证或托管数据”的规定。U.S. Dep't of Justice, Asset Forfeiture Policy Manual ch. 13 § I(D) & ch. 14 § III(C) (2023)。

因此，这些已签署的协议在与密封保存的与 HID 关联的数据相结合后，构成对数千份个别伪证声明的功能性且在法律上充分的替代，完全符合 21 U.S.C. § 853(n)(3) 的条文规定与立法目的。参见 United States v. Barnette, 902 F. Supp. 1522, 1530 (M.D. Fla. 1995)（认定尽管存在技术瑕疵，但通过文件和善意努力已构成实质性遵守）；United States v. Lavin, 942 F.2d 177, 185 (2d Cir. 1991)（授权进行程序调整以确保对所有权权益的公正裁决）；Federal Ins. Co. v. United States, 882 F.3d 348, 353 (2d Cir. 2018)（撤销即决驳回第三方申请的裁定并发回重审以举行证据听证会，强调在裁决主张时的灵活性）。

政府的查封与关闭导致 6,500 多名外国客户无法提交个别宣誓材料；Forfeiture.gov 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在内的多个司法管辖区被屏蔽或监控；许多权利主张人不会讲英语，且缺乏与美国法院沟通的安全或私密渠道；且律师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 R. Civ. P.）第 11 条和《联邦刑事诉讼规则》（Fed. R. Crim. P.）第 32.2(c)(1)(B) 条作出的证明，提供了在承担伪证处罚前提下的宣誓核实替代。

因此，代理费协议授权与关联 HID 余额的密封总账相结合，构成了对 § 853(n)(3) 的实质性遵守。参见 United States v. Holy Land Found. for Relief & Dev., 722 F.3d 677, 684-85 (5th Cir. 2013)（允许在涉及已核实记录的复杂、多权利主张人没收案中适用实质性遵守）；United States v. Holy Land Found. for Relief & Dev., 493 F.3d 469, 475-76 (5th Cir. 2007) (en banc)（在大规模受害者或国际没收案中为第三方权利主张人调整程序）；United States v. BCCI Holdings (Luxembourg), S.A., 916 F. Supp. 1276, 1282 (D.D.C. 1996)（允许在大规模国际没收案中使用机构记录进行核实，合并提出第三方申请）。

在此要求字面形式主义将违背没收成文法的衡平法意图，并通过实质上使可识别且经核实的权利主张人被迫沉默而造成人道主义损害。参见 United States v. Borromeo, 945 F.2d 501, 504 (2d Cir. 1991)（指出没收程序之解释应避免“不公正或荒谬之后果”）；United States v. Estevez, 845 F.2d 1409, 1412 (7th Cir. 1988)（法院可调整程序以服务于救济目的）。

C. 保留所有权利主张人的权利

与第 7 段关于“所有权益都将得到处理”的保证相一致，本项提交保留了每位经认证的权利主张人的附随程序权利及宽免/减免（remission）权利，包括那些目前无法提供宣誓声明的主张人。

部分客户已在承担伪证处罚的前提下签署了宣誓书；为方便法院和政府，将按 HID 编号编制一份合并清单并密封提交，作为代表性证物。其余权利主张人通过经认证的数字数据和已签署的同意书予以确定。预备没收裁定（Preliminary Order）第 9 段赋予法院在安全渠道可用时允许日后补充材料的权力。参见 Fed. R. Crim. P. 32.2(c)(2)（授权在附随程序中根据情势发展驳回或修改申请）。

D. 宪法与衡平法上的必要性

刻板坚持要求提交 6,512 份个别伪证誓词材料将强加一种不符合正当程序的不可行条件。参见 Mullane, 339 U.S. at 314-15；James Daniel Good Real Prop., 510 U.S. at 53（要求在民事没收中提供查封前通知和听证以满足正当程序，在刑事语境中亦有类似保护）；Culley v. Marshall, 601 U.S. 377, 386 (2024)（确认正当程序要求及时的没收听证，但不必然要求初步听证，强调程序的灵活性）。通过明确保留管辖权并授权根据第 32.2 条进行修改，本法院保留了针对复杂的跨国没收案件调整程序所需的灵活性。

因此，接受这项由律师证明的集体提交，既符合且对于执行预备裁定以及防止对财产的违宪剥夺而言均属必要。参见 Austin v. United States, 509 U.S. 602, 622 (1993)（认定没收涉及过巨罚金条款）；Timbs v. Indiana, 139 S. Ct. 682, 689 (2019)（同上）；United States v. Bajakajian, 524 U.S. 321, 334 (1998)（要求没收须具比例性以避免违反第八修正案）；United States v. Miller, 911 F.3d 229, 235 (4th Cir. 2018)（适用履行不能原则在没收语境下调整正当程序要求）；United States v. Nasri, 119 F.4th at 1183（要求对外国资产和权利主张人提供正当程序保障）。

本请求基于若干令人信服的因素，这些因素突显了要求单独提交材料的不切实际以及潜在损害：

1. 语言障碍：这些客户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不以英语为母语，这使得理解和填写复杂的美国法律表格和应对程序变得负担过重且容易出错。

2. 缺乏与美国的关联：许多客户此前与美国没有任何联系，对美国的法律体系了解有限，这可能会因不熟悉程序细节而导致无意的违规或权利丧失。

3. 账户信息无法获取：所有客户目前均无法访问其 HEX 账户信息，因为美国政府已关闭该平台，剥夺了他们独立证实其主张所需的基本文件。

4. 通信中断：政府关闭 HEX 服务器切断了 HEX 与其用户之间的关键通信渠道，进一步孤立了这些人，并阻碍了他们参与权利主张程序的能力。

5. 安全风险：司法机构和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DOJ）内部的美国政府服务器存在被感知到且合理的安全性不足。

这些系统并非专门设计用于抵御外国或复杂行为体有组织的黑客攻击，可能会使敏感的个人数据（包括 KYC 信息）面临泄露风险。在此类情况下要求遵守标准的宽免主张程序，会使这些人面临身份盗窃、财务损害或报复的不当风险，特别是考虑到 HEX 用户群体的跨国属性。

6. 无法访问 Forfeiture.Gov：许多人无法从中国等被屏蔽和追踪的地区以及其他访问受到追踪的地区访问 forfeiture.gov 网站。

III. 类似的同类大规模没收和宽免项目

法院和司法部多次利用机构数据而非个别宣誓书来管理大规模受害者的挽损工作，这证实了托管的 KYC 及交易记录能为大规模赔偿提供充分核实：

在 Western Union 宽免基金（Western Union Remission Fund）中，司法部利用 Western Union（西联汇款）的交易记录向超过 17.5 万名受害者发放了逾 4.2 亿美元，并未要求所有主张人提供个别宣誓书。参见司法部新闻稿《司法部开始第二次分发没收款项以赔偿西联汇款欺诈计划的受害者》（2024年9月9日），http；司法部新闻稿《西联汇款宽免基金向美国及海外受害者分发约4000万美元》（2023年9月15日），http

（注3：此意见绝非旨在批评法院或政府的 IT 人员，他们一贯以最高度的专业精神履行职责。相反，这只是承认，即使在最有利的条件下，保障账户信息和个人身份识别系统的安全也是一项艰巨的挑战。参见 http Propublica（2025年7月15日）（黑客利用微软漏洞窃取 60,000 封国务院电子邮件）；http Politico（2025年8月12日）（近期美国法院系统遭入侵导致密封记录泄露，加剧了异见人士面临的风险）。在本案中，条件尤其不利，其特点是存在蓄意的努力——极有可能是国家支持的——企图破坏和干扰该程序。）

在 United States v. MoneyGram Int'l, Inc., No. 12-CR-291 (M.D. Pa. 2012) 案中，司法部依托公司记录向 38,889 名受害者发放了 1.158 亿美元。参见司法部新闻稿《超过1.15亿美元可用于赔偿速汇金欺诈计划的受害者》（2023年2月10日），http

在 Madoff 受害者基金（Madoff Victim Fund）中，司法部依靠托管和中介账户记录向超过 40,000 名受害者分发了逾 43 亿美元。参见司法部新闻稿《分发超过1.31亿美元使马多夫受害者挽损率接近94%》（2024年12月30日），http

HEX 的架构与之类似，其加密总账和 KYC 数据达到了与这些项目中相同的证明目的。

IV. 替代性及衡平法救济

作为替代方案，权利主张人谨请法院“通过任何可行的方式将投资者的投资款归还给他们，并重点以 21 U.S.C. § 853(n) 作为管辖成文法，法院和联邦检察官办公室（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均已反复引用并强调该条款。”

预备裁定的明确目的是确保对查封财产的合法处置。由于该裁定并未规定单一的程序途径，权利主张人请求法院以其认为适当和公正的任何方式给予救济，包括根据 21 U.S.C. § 853(i) 或 Fed. R. Crim. P. 41(g) 进行赔偿。参见 United States v. Chambers, 192 F.3d 374, 376 (3d Cir. 1999)（承认地区法院根据第 41(g) 条在定罪后向无辜所有人归还财产的衡平法权力）。鉴于法院未指示特定机制，其意图显然是以最适当的方式实现总体目标。因此，权利主张人请求法院以其认为最妥当和公正的方式给予救济，并给予法院认为公平和衡平的其他救济。

V. 请求的裁定条款

权利主张人提供了一份拟议裁定（Order），但鉴于尊敬的法院正在统筹诸多繁复环节，我们谨在此列出关键请求，请求法院：

接受本集体提交，认定其符合 2025年8月11日裁定（ECF No. 720）及 21 U.S.C. § 853(n)；

将密封附呈的 HID 编号和余额视为经核实的所有权明细表；

认定代理费协议授权和代表性宣誓书构成对 § 853(n)(3) 宣誓声明要求的实质性遵守；

仅在经法院批准的安全条件下允许政府审查 HEX KYC 及交易数据；

保留修改或补充本项提交的管辖权，以便在获得更多宣誓书时进行补充，这与《预备没收裁定》第 9 段一致。

VI. 结论

总而言之，接受本项符合司法利益的集体提交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当损害。

谨此提交

/s/ Brad Geyer
Bradford L. Geyer, PHV
NJ 022751991
Suite 141 Route 130 S. 303
Cinnaminson, NJ 08077
Brad@FormerFedsGroup.Com
(856) 607-5708

送达证明

我特此证明，于 2025年10月22日，前述文件的真实准确副本已通过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 ECF 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并完成送达。

/s/ Brad Geyer
Bradford L. Geyer, PHV
NJ 022751991
Suite 141 Route 130 S. 303
Cinnaminson, NJ 08077
Brad@FormerFedsGroup.Com
(856) 607-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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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762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