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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刑事案 · EXHIBIT · ECF #81-14

**电子邮件展示物 —— 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81（2023 年 4 月提交）。被告 Yanping Wang 的律师 Alex Lipman 向检控方（检察官 Murray、Finkel、Fergenson）要求披露保释前采访的所有书面材料、调查官笔记、解释员记录及政府与保释前服务部门的沟通记录。**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81_14**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物证 L

United States v. Yanping Wang（美国诉王雁平案），案号：S1 23-CR-118 (AT)

发件人："Murray, Juliana (USANYS) 1（朱莉安娜·默里，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 <Juliana.Murray@usdoj.gov> 主题：回复：美国诉王案，S1 23 Cr. 118 (AT) 日期：2023年4月25日 14:12:08 EDT 收件人：Alex Lipman（亚历克斯·利普曼） <alexlipman@lipmanpllc.com>，Priya Chaudhry（普里亚·乔杜里） <priya@chaudhrylaw.com> 抄送：Awais Arshad（阿韦斯·阿尔沙德） <awais@Chaudhrylaw.com>，"Finkel, Ryan (USANYS)（瑞安·芬克尔，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 <Ryan.Finkel@usdoj.gov>，"Fergenson, Micah (USANYS)（米卡·费根森，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 <Micah.Fergenson@usdoj.gov>

亚历克斯和普里亚：

随信附上与 FBI（联邦调查局）特别探员 Melissa Baccari（梅丽莎·巴卡里）和 Lorenzo Marcellino（洛伦佐·马塞利诺）的通话记录。这些通话的日期已在记录中反映，且记录是在每次通话期间制作的（即同期制作）。关于这些探员的联系方式，在你们寻求与他们沟通的范围内，请通过我们转达任何此类请求。

随信亦附上与审前服务处官员 Jessica Aguilar-Adan（杰西卡·阿吉拉尔-阿丹）的通话记录。该记录也是与这些通话同期制作的（分别在 4/10 和 4/11）。审前服务处的电话号码为 212-805-0015。

我们要求你们在可能提交的任何公开诉状中，对 FBI 探员和审前服务处官员 Aguilar-Adan 的姓名进行隐匿处理。

审前服务处最适合对你们的其余请求作出回应。此外，我们获悉你们二位均参与了审前服务处的面谈并可能做了记录。在你们从该面谈中获得的记录与其他参与者的记录或回忆存在差异的范围内，我们要求你们向我们提供一份你们的记录副本。

谢谢，
朱莉

发件人：Alex Lipman <alexlipman@lipmanpllc.com> 发送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 8:30 PM 收件人：Finkel, Ryan (USANYS) <RFinkel@usa.doj.gov>；Murray, Juliana (USANYS) 1 <JMurray1@usa.doj.gov>；Fergenson, Micah (USANYS) <MFergenson@usa.doj.gov> 抄送：Priya Chaudhry <priya@chaudhrylaw.com>；Awais Arshad <awais@Chaudhrylaw.com> 主题：[外部] 美国诉王案，S1 23 Cr. 118 (AT)

各位律师：

请立即向我们发送以下与你们在试图使我们的当事人 Yanping Wang（王雁平）女士在不得保释的情况下继续被羁押时所作的某些事实主张相关的信息：

1) 对我们当事人进行审前调查面谈的审前官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 参与我们当事人审前调查面谈的审前实习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3) 在我们当事人的审前调查面谈期间提供翻译的普通话口译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4) 审前官员在我们当事人的审前调查面谈期间使用的任何书面问题清单或讲稿（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或者，若不存在此类清单或讲稿，则出具一份说明其不存在的声明；

5) 审前官员在我们当事人的审前调查面谈之前与实习生分享的任何书面问题清单或讲稿（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或者，若不存在此类清单或讲稿，则出具一份说明其不存在的声明；

6) 审前官员在面谈期间亲手填写的表格以及她在面谈期间所作的任何其他记录；

7) 参与审前调查面谈的审前实习生填写的任何表格或所作的记录；

8) 普通话口译员在审前调查面谈期间所作的任何记录；

9) 如你们于 2023年4月17日 致 Lehrburger（勒尔伯格）法官的信函中所反映的、由你们再次面谈的 FBI 探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10) 你们与对我们当事人的公寓进行搜查的任何 FBI 探员进行面谈或非正式交谈的所有记录（无论是在搜查当天还是之后进行的），包括记录这些笔记的日期；

11) 你们与对我们当事人进行审前调查面谈的审前官员进行面谈或交谈的所有记录（或你们审阅过的任何记录），包括记录这些笔记的日期；

12) 你们与参与我们当事人审前调查面谈的审前实习生进行面谈或交谈的所有记录（或你们审阅过的任何记录），包括记录这些笔记的日期；

13) 你们与在我们当事人审前调查面谈期间提供翻译的普通话口译员进行面谈或交谈的所有记录（或你们审阅过的任何记录），包括记录这些笔记的日期；

14) USAO（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或参与任何此类沟通的任何探员或其他人员）与审前服务处之间就我们当事人的审前调查面谈和/或就审前服务处为我们当事人准备的报告进行的所有沟通（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包括相关日期。

在我们当事人审前调查面谈期间提供翻译的普通话口译员，包括

顺祝商祺，

Alex Lipman

Lipman Law PLLC 147 West 25th Street 12th Floor New York, New York 10001

+1 (212) 401-0070（办公电话） +1 (917) 757-9850（手机）

alexlipman@lipmanpllc.com lipmanpll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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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81_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