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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刑事案 · 裁定 · ECF #81-6

**宣誓书 —— 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案，SDNY 1:23-cr-00118 ECF #81（2023-06-05）。被告 Yanping Wang 宣誓作为证物，称 Xianmin Xiong 违反法院命令，继续骚扰和威胁，支持紧急禁止令申请。**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81_6**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证物 D

United States v. Yanping Wang（美国诉王雁平案），案号：S1 23-CR-118 (AT)

NYSCEF 文件编号：4

NYSCEF 文件编号：40 收到日期 NYSCEF：04/30/2020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COUNTY OF NEW YORK（纽约州最高法院纽约县分院）
YANPING WANG a/k/a YVETTE WANG（王雁平，又名伊薇特·王），

原告，

索引号：157786/2019

诉

XIANMIN XIONG a/k/a XI NUO a/k/a S1NO（熊宪民，又名西诺，又名 S1NO）、XIA YELIANG（夏业良）、LI HONGKUAN（李洪宽）及 GAO BINGCHEN a/k/a HUANG HEBIAN（高冰尘，又名黄河边），

被告。
YANPING WANG 支持紧急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以及认定被告 XIANMIN XIONG 藐视法庭的宣誓书

STATE OF NEW YORK（纽约州） ) ) 证明戳记： COUNTY OF NEW YORK（纽约县） )

YANGPING WANG（王雁平）经正式宣誓后陈述并作证如下：

1. 我是上述标题案件的原告。我是一名成年女性，独自居住在纽约县。

2. 我提交本宣誓书以支持紧急临时限制令和初步禁令。此前我曾寻求过类似的救济，该事宜已通过一份经法官批示的约定（So-Ordered Stipulation）解决，该约定禁止被告 Xianmin Xiong a/k/a Xi Nuo（“被告”或“熊”）出现在我的办公楼、住所外或靠近我的地方。

3. 被告如今故意无视本法院先前的命令，屡次出现在我办公楼外并对我进行死亡威胁。我已将被告的最新行为报告给了警方，警方表示可能会对被告下达刑事保护令。我已经请求获得一份刑事保护令，但是

刑事法院因需优先处理与 COVID-19 相关的事项而无法立即提供协助。因此，我也请求本尊敬的法院针对被告作出其自身适度拟定的限制令和永久禁令。
引言

4. 被告是一名纽约市的男性居民，他持续骚扰并恐吓我，并故意无视本法院要求其不得出现在我办公楼外的指示。正如我在先前的宣誓书中所解释的，起初被告针对我发起的网络骚扰活动，如今已升级为被告：(i) 无视本法院先前的命令；(ii) 出现在我的办公楼外并威胁要杀我；以及 (iii) 在警察赶到现场时对警察大喊大叫。

5. 我现在请求本法院签发一份适度拟定的临时限制令及初步禁令，以禁止被告出现在我的办公楼外、住所外或靠近我的地方，并基于被告公然藐视法官阁下先前的指示，认定被告藐视本法院先前的命令。

6. 根据与警方和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沟通，本法院是我保护自己免受被告持续骚扰和迫在眉睫的暴力的唯一希望。
背景

7. 2019年8月，我曾通过合效应令（Order to Show Cause）1 的方式向法院寻求类似救济，请求对被告签发临时限制令及初步禁令，以防止其继续针对我进行骚扰活动（“先前请求”）。关于该先前请求，我提交了一份宣誓书2（“先前宣誓书”）。为

1 参见 NYSCEF 文件编号 2。

2 参见 NYSCEF 文件编号 3。

简明起见，我完全采纳并将该先前宣誓书及其附件纳入此处引用。然而，我先前宣誓书中概述的一些细节需要重新强调。

8. 被告熊宪民恐吓我的活动始于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反复且恶意地发布关于我的虚假和诽谤性材料。数月来，被告一直在进行这场网络骚扰和恐吓活动。

9. 被告的诽谤性帖文及虚假、恶毒的言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a. 称我作为一名已婚女性，与另一名男子保持婚外性关系。
- b. 称我与一名男性同事发生性关系，且存在我们发生性关系的录音。
- c. 称我曾被一名男性同事强奸和性侵犯。
- d. 称我销毁了与法律诉讼相关的证据。

10. 被告是在明知这些指控属虚假的情况下作出这些虚假指控的，并且带有摧毁我的名誉和骚扰我的恶意图谋。

11. 在先前的宣誓书中，我解释了被告针对我进行骚扰和诽谤的网络活动是如何莫名其妙地升级为被告当面对我发出死亡威胁的。3 这包括被告在纽约县最高法院法庭外当面对我所说的言论：

- a. “你会在车祸中丧生。”
- b. “你再也见不到你的孩子和你的丈夫了。”
- c. “你是在自寻死路。”

3 参见 NYSCEF 文件编号 3，第8-21段。

13. 被告的死亡威胁使我对自己的生命感到恐惧。虽然我最初试图忽视被告，希望他能放过一个无辜的女人，但被告依然不依不饶。因此，除向纽约市警察局提出正式控告外，我还提出了先前请求。

14. 该先前请求通过本法院批示的约定（“先前命令”）得到了解决。4

15. 先前命令禁止被告在我工作场所外出现或逗留，除非是“短暂或无意经过”。
被告公然无视先前命令并继续对我进行死亡威胁

16. 被告公然无视先前命令，现已多次出现在我的办公室外，并继续对我发出死亡威胁。

17. 2020年4月6日，被告出现在我的办公室外。我当天前往办公室是为了安排向当地警察、医院以及救治 COVID-19 患者的必要岗位工作人员捐赠个人防护设备。5 我于上午 9:45 左右到达办公室，在那里见到了我的同事 Max。在将捐赠物资整理入箱后，我们拿到外面去，却看到被告正站在我办公室外

... --

4 参见 NYSCEF 文件编号 20。

5 我的部分工作包括协助运营两家慈善机构，这些机构一直与纽约市第 109 警察分局合作，向救治受 COVID-19 影响的患者的必要岗位工作人员分发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

拍摄我的照片和视频，如下方照片所示。被告当时大喊道：“如果你继续为 Miles Kwok（郭文贵）工作，你就会没命！”

归档：纽约县巡回书记官 04/30/2020 12:56 PM 索引号 157786/2019 NYSCEF 文件编号 40 收到日期 NYSCEF：04/30/2020

[图片]

18. 出于对自身安全和福祉的担忧，我致电纽约市警察局并报了警。6 赶到现场的警察观察到被告举止具有威胁性，如下方照片所示。即使在警察赶到后，被告仍继续对我大吼大叫。据我了解，警方目前正在对被告的行为展开持续调查。

[图片]

6 报警记录副本作为证物 A 附后。

19. 在我向警方出示了先前命令的副本后，警方指示熊立即离开。然而，我仍然为自己的安全和福祉感到担忧，因为我现已获悉被告指示其同伙与他一同出现在我的办公室外，并且这并非被告公然无视先前命令的唯一事件。

20. 在发生这起最新事件的同一天，在警察赶到我办公室外之后，我观察到被告拨打了一通电话，要求某人“到现场与他碰面”。几分钟内，另一名被我认为与被告协同行事的人出现在我办公室外，并开始拍摄我的照片并对我大吼大叫，如下方照片所示。

[图片]
被告继续在我的办公室出现并在社交媒体上鼓励他人效仿

21. 被告再次出现在我办公室外并对我发出死亡威胁似乎还不够，我现已得知被告一直出现在我办公室外，拍摄照片并发到社交媒体上，还鼓励他的同伙也来这么做，企图以此恐吓和骚扰我。

22. 具体而言，在2020年4月8日——即我因被告的死亡威胁而报案的两天后——被告在 Twitter 上发布了一张他在我办公楼外的照片，并附文称：“换新装来迎接挑战”：

[图片]

下午4:59 · 2020年4月8日 · Twitter for iPhone

23. 2020年4月4日，星期六——即需要警方介入的最新事件发生的两天前——被告来到我的办公楼，拍摄了我办公室的照片（包括透过一楼窗户拍摄的照片），并将其发布在 Twitter 上：
NYSCE 文件编号 46388 L.23-07-00118-AT 文件 81-0 归档 索引号 157186/2020

[图片]

24. 2020年4月6日，被告在 Twitter 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向其数万名关注者解释他正在我的办公楼外，并鼓励其他人与他一同前往该处。在视频中，被告指着我的办公室并声称：“他们的末日快到了！”

[图片]

1:40 PM - Apr 6, 2020 - Twitter for iPhone

60 次转推 255 次点赞

25. 此外，被告还参与了他一名同伙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的一条帖文，他们在帖文中麻木不仁地讨论了他们未来打算继续、并有可能升级被告针对我人身和生命的威胁计划。

26. 我从我的律师处了解到，熊的行为违反了先前命令，这意味着他构成了对法官阁下先前命令的藐视。

27. 此外，被告所做的这一切直接违反了州长的“居家令”。我相信这是因为他考虑到我工作单位的人会变少，从而使我更容易受到恐吓和潜在的袭击。

[图片]
结论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以及随附文件中详述的理由，我现请求签发命令：(i) 认定被告藐视先前命令；以及 (ii) 签发临时限制令及初步禁令，禁止被告出现在我的办公楼外、住所外或靠近我的地方，并禁止被告（无论当面或通过其他方式）针对我发出死亡威胁。

YANPIND WANG（王雁平）

于 2020 年 4 月 [未填] 日在我面前签署并宣誓

公证人

DANIEL THOMAS PODHASKIE 纽约州公证人 注册编号：02PO6394578 资格取得地：皇后县 委托有效期至：2023年7月8日
证物 A

归档：纽约县巡回书记官 04/30/2020 12:56 PM 索引号 157786/2019 NYSCEF 文件编号 81-6 归档日期：06/05/23 第 13 页，共 14 页 NYSCEF：04/30/2020 NEW YORK STATE DOMESTIC INCIDENT REPORT（纽约州家庭事件报告）
机构 NYPD（纽约市警察局） 报案日期 04/30/2020 报案时间（24小时制） 1112 控告号
案发日期 04/30/2020 案发时间（24小时制） 1100 类型 [X] 警员发起 [ ] 电台派警 [ ] 到所报案
案发地点 100 PARK ROW, NY, NY 10038

A
姓名（姓、名、中间名首字母） XIAOMIN XION（熊宪民） 年龄 49 性别 [ ] 女性 [X] 男性
地址 18 CATS XIONMIN 嫌疑人电话号码 自述语言
城市、州、邮编 NY 11354 种族/族裔 [ ] 白人 [ ] 黑人 [X] 亚裔 [ ] 西班牙裔 [ ] 非西班牙裔 [ ] 未知
[ ] 美洲印第安人 [ ] 其他 [ ] 其他标识：

嫌疑人 (P2) 与受害人 (P1) 关系 [ ] 已婚 [ ] 亲密伴侣/恋爱关系 [ ] 前配偶 [ ] 前亲密伴侣 [X] 其他：未知
嫌疑人与受害人是否同住？ [ ] 是 [X] 否 嫌疑人与受害人是否有共同子女？ [ ] 是 [X] 否

与受害人互动情况
受害人的情绪状况？ [X] 慌乱不安 [ ] 紧张 [ ] 哭泣 [ ] 愤怒 [ ] 其他：

受害人（VICTIM）在现场就本事件对出警警官说的第一句话是什么？
THIS GUY HAS BEEN HARRASSING ME（这家伙一直在骚扰我）
嫌疑人是否令受害人感到恐惧？　[X] 是 [ ] 否 如是，请描述：
是否使用武器？　[ ] 是 [X] 否 枪支 [ ] 是 [X] 否 其他，请描述：　嫌疑人是否威胁？　[X] 是 [ ] 否 如是，威胁对象： [ ] 受害人 [ ] 子女 [ ] 宠物 [ ] 自杀 [X] 其他 请描述：
能否获取枪支？　[ ] 是 [X] 否 如是，请描述：　勒颈？　[ ] 是 [X] 否 [ ] 丧失意识 [ ] 排尿/排便 [ ] 眼睛发红/瘀点 [ ] 喉咙痛 [ ] 呼吸改变 [ ] 吞咽困难
是否受伤？　[ ] 是 [X] 否 如是，请描述：　可见伤痕？　[ ] 是 [X] 否 如是请描述：
是否感到疼痛？　[ ] 是 [X] 否 如是，请描述：

嫌疑人（SUSPECT）说了什么（报复并冲我来）？
HIS PEOPLE IS HOLDING A LOT OF MASKS（他的人拿着很多口罩）
710.30 表格是否完成？　[ ] 是 [X] 否

简要描述本事件的经过情况。
P1陈述P2将其车辆停在P1住所外，对其拍照和录像，并大喊如果她继续在上述地点工作，她就会没命。双方当事人之间无亲属/伴侣关系。不知是否有获取武器的途径。
不知数量的口罩/人道主义物资 P2常出没 P2驾驶一辆丰田车 P1的社交媒体：XIAOMING XION，JED SINGS。
DIR（家庭事件报告）数据库是否已核查？　[X] 是 [ ] 否　保护令登记处是否已核查？　[X] 是 [ ] 否　保护令是否有效？　[ ] 是 [X] 否　[ ] 克制行为 [ ] 远离
是否存在证据？　[X] 是 [ ] 否　是否拍照：　[X] 是 [ ] 否　受害人受伤　[ ] 是 [ ] 否　嫌疑人受伤　[ ] 是 [ ] 否
其他证据：　[X] 是 [ ] 否　受损财产　[ ] 是 [ ] 否　视频　[X] 是 [ ] 否　财产毁损？　[ ] 是 [X] 否
电子证据　[ ] 是 [ ] 否　其他：　[X] 是 [ ] 否　如是，请描述：
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X] 是 [ ] 否　嫌疑人是否被捕？　[ ] 是 [X] 否　罪名项 1　法律依据（如 PL/刑法）　罪名项 2　法律依据（如 PL/刑法）
如否，请说明：

M/控告人副本 3221-03/2016 DCJS（刑事司法服务司）版权所有 © 20 NYS（纽约州）家庭及性暴力热线 1-800-942-6906

INDEX NO. 157786/2019 第 4 页，共 14 页
机构：　NYPD（纽约市警察局）　事件编号：　2020-04-26-01326　控告编号：
描述受害人此前与该嫌疑人发生的家庭事件（最近一次、最严重一次、第一次）：

如果受害人对此框中的任何问题回答“是”，请将其转介至纽约州家庭及性暴力热线 1-800-942-6906 或当地家庭暴力服务机构：( )
嫌疑人是否曾：　嫌疑人是否有能力杀害你或子女？　[X] 是 [ ] 否
威胁要杀害你或你的子女？　[ ] 是 [X] 否　嫌疑人是否对你有暴力且持续的嫉妒心？　[ ] 是 [X] 否
勒住或“掐住”你的脖子？　[ ] 是 [X] 否　在过去 6 个月内，身体暴力的频率或严重程度是否有所增加？　[ ] 是 [X] 否
在你怀孕期间殴打你？　[ ] 是 [X] 否
是否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可能是虐待、疏忽、虐待待或危及安全行为的受害人？　[ ] 是，[X] 否
如是，警官必须联系纽约州虐待儿童热线登记处，电话 1-800-635-1522。
现场是否向受害人提供了 DIR？ [ ] 是 [ ] 否 如否，原因：　是否向受害人提供了受害人权利通知？　[X] 是 [ ] 否 如否，原因：
报告警官（正楷印刷并签名，包括职衔和警号）　P. MARTINEZ 96128　主管（正楷印刷并签名，包括职衔和警号）

指控陈述/佐证宣誓书

*鼓励警官协助受害人完成本表该部分内容。
嫌疑人姓名（姓、名、中间名缩写）
我 Yanping Wang (Yvelle)（王雁平）（受害人/作证人姓名）陈述，于 04-26-2020（事件发生日期）在纽约州 County/City/Town/Village（县/市/镇/村）
62 East 6th Street New York NY（纽约州纽约市东6街62号）（事件发生地点），发生了以下情况：
今天上午 9:40 左右，我开始和同事 Max 一起打包我们的捐赠包裹。我试图从大门出去，发现 Xian Min Xiong（熊宪民）把车正停在我居住兼工作的私人建筑正前方。熊宪民像以前一样再次开始对我拍照和录像。他冲我大喊大叫，说如果你继续为 Miles Kuok（郭文贵）工作，你就彻底完蛋了。双方当事人之间无亲属/伴侣关系。
（使用附页）

根据《刑法》（Penal Law）第 210.45 条的规定，在此作出的虚假陈述按 A 级轻罪论处
受害人/作证人签名：(签名)　日期：04/26/2020　注：
无论本表格是否签署，此 DIR 表格均将提交给执法部门。
证人或警官签名：(签名)　日期：4/6/2020
译员签名及翻译服务机构名称　日期
是否请求译员 [ ] 是 [ ] 否 是否使用译员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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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81_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