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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SDNY"
case_no: "23-cr-00118"
doc_number: 859
doc_type: "FORFEITURE"
filed_date: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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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文贵刑事案 · FORFEITURE · ECF #859

**补充初步没收令 —— 美国诉 Ho Wan Kwok（郭文贵 / Guo Wengui / Miles Guo）案，SDNY S3 23-cr-00118-AT ECF #859（2026年6月30日立案）。法院就额外特定财产（包括原存放在 G Club Operations LLC 名下 Banco Popular 运营账户中的款项）发布补充初步没收令，并在涉案财产范围内与同案被告王雁平（Yvette Wang）承担连带责任，作为对此前约13亿美元没收裁判金的补充。**


> **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查阅，以英文原文为准：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859_0** 案号、ECF 编号、金额与日期均保留原文。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6/30/2026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纽约南区）
----------------------------------                   x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坚合众国）
                                                     :     针对额外特定财产/金钱判决的
               - v. -                                      补充初步没收裁定

MILES GUO（郭文贵），
                                                     :     S3 23 Cr. 118 (AT)
   又名“Ho Wan Kwok”（郭浩云），
   又名“Miles Kwok”（迈尔斯·郭），
   又名“Guo Wengui”（郭文贵），
   又名“Brother Seven”（七哥），
   又名“The Principal”（负责人），
   又名“Boss”（老板），

              被告。                                  :
----------------------------------                   x

鉴于，在2024年4月24日左右，MILES GUO（郭文贵）（“被告”）在一份包含十三项罪名的替代起诉书 S3 23 Cr. 118 (AT)（“起诉书”）中被指控：敲诈勒索阴谋，违反《美国法典》第18篇第1962(d)条（第一项罪名）；共谋实施电汇欺诈和银行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18篇第1349条（第二项罪名）；洗钱阴谋，违反《美国法典》第18篇第1956(h)条（第三项罪名）；共谋实施证券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18篇第371条（第四项罪名）；电汇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18篇第1343条和第2条（第五项罪名）；证券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15篇第78j(b)条和第78ff条、《联邦法规汇编》第17篇第240.10b-5条以及《美国法典》第18篇第2条（第六项罪名）；电汇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18篇第1343条和第2条（第七项罪名）；证券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15篇第78j(b)条和第78ff条、《联邦法规汇编》第17篇第240.10b-5条以及《美国法典》第18篇第2条（第八项罪名）；电汇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18篇第1343条和第2条（第九项罪名）；证券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15篇第78j(b)条和第78ff条、《联邦法规汇编》第17篇第240.10b-5条以及《美国法典》第18篇第2条（第十项罪名）；电汇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18篇第1343条和第2条（第十一项罪名）；非法货币交易，违反《美国法典》第18篇第1957条和第2条（第十二项罪名）；

鉴于，起诉书包含了针对第一项罪名的没收指控，依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1963条，寻求向美国没收：违反第1962条所取得或维持的任何权益；被告及其共谋者违反第1962条设立、运营、控制、进行或参与其业务进行的任何企业中的任何权益、证券、债权，或对该等企业构成影响力来源的任何种类的财产或合同权利；以及直接或间接从第一项罪名所指控的敲诈勒索活动中获得的任何收益所构成或衍生的任何财产，包括某些指定的特定财产；

鉴于，起诉书包含了针对第二项、第四项以及第五至第十一项罪名的没收指控，依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981(a)(1)(C)条和《美国法典》第28篇第2461(c)条，寻求向美国没收起诉书第二项、第四项以及第五至第十一项罪名所指控罪行中涉及的任何及全部不动产和动产，或可追溯至该等财产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代表起诉书第二项、第四项以及第五至第十一项罪名所指控罪行涉及财产金额的一笔美元款项；

鉴于，起诉书包含了针对第三项和第十二项罪名的没收指控，依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982(a)(1)条，寻求向美国没收任何及全部不动产和动产，或可追溯至该等财产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代表起诉书第三项和第十二项罪名涉及财产金额的一笔美元款项；

鉴于，在2024年7月16日左右，陪审团裁定被告在第一至第四项以及第七至第十一项罪名上成立；

鉴于，在2025年8月11日，法院作出了《针对特定财产/金钱判决的初步没收裁定》，金额约为13亿美元，以及其中所述的某些特定财产，见 Dkt. 720；

鉴于，政府进一步寻求没收被告在下列额外特定财产中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这些财产代表：(i) 被告个人获得的、可追溯至起诉书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七至第十一项罪名所指控罪行实施的收益；以及 (ii) 起诉书第三项罪名所指控罪行涉及的财产以及可追溯至该等财产的财产，在针对同案被告 Yvette Wang（王雁平）（“同案被告”）作出没收金钱判决的范围内，被告与同案被告就此承担连带责任：

a. 原存放在以“G Club Operations LLC”名义开设的 Banco Popular（大众银行）运营账户中的全部资金，包括大众银行从该账户中提取、用于开具一张支票号码为 103130500012442、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收款人为“G Club Operations LLC”的大众银行官方支票的约 $2,112,510.70 美元款项，目前由政府扣押；

b. 原存放在 Barclays Bank plc (IOM)（巴克莱银行马恩岛分行）账户 GB61BARC20268062461744、以“Kin Ming Je”名义持有的全部款项和资金，由 FBI（联邦调查局）根据扣押令于2024年10月29日左右扣押；

c. 原存放在巴克莱银行马恩岛分行账户 GB86BARC20268184646277、以“Sin Ting Rong”名义持有的全部款项和资金，由联邦调查局根据扣押令于2024年10月29日左右扣押；

d. 原存放在 Barclays Bank plc (Jersey)（巴克莱银行泽西分行）投资组合账户 96172701、以“Kin Ming Je”名义持有的全部款项和资金，由联邦调查局根据扣押令于2025年4月17日左右扣押；以及

e. 原存放在巴克莱银行泽西分行投资组合账户 96195503、以“Sin Ting Rong”名义持有的全部款项和资金，由政府于2025年4月17日左右扣押；

（a. 至 e.，合称“额外特定财产”），因为其构成了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以及第七至第十一项罪名所指控罪行的收益，和/或起诉书第三项罪名所指控罪行涉及的财产；

鉴于，依据《美国法典》第21篇第853(g)条以及《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2(b)(3)条和第32.2(b)(6)条，在对第三方权利主张进行裁决之前，政府现在有权将特定财产归入其占有，并通知任何及所有合理看来对其享有潜在主张权益的人员；

因此，现命令、判定并裁定如下：

1. 由于起诉书第一至第四项、第七至第十一项罪名所指控的罪行已被裁定成立，根据《美国法典》第21篇第853条的规定，被告在额外特定财产中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特此没收归美国所有，以便依法进行处置。

2. 依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2(b)(4)条，本《针对额外特定财产/金钱判决的补充初步没收裁定》对被告 MILES GUO 而言为终局裁定，应被视为被告刑罚的一部分，并应一并载入其定罪判决书中。

3. 在本《针对额外特定财产/金钱判决的补充初步没收裁定》作出后，特此授权美国（或其指定人员）占有额外特定财产，并将该等财产置于其安全扣押和控制之下。

4. 依据《美国法典》第21篇第853(n)(1)条、《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2(b)(6)条以及《海事及特定海事索赔与资产没收诉讼补充规则》第 G(4)(a)(iv)(C) 条和第 G(5)(a)(ii) 条，允许美国在政府官方网站 www.forfeiture.gov 上发布没收公告。该网站汇集了传统上在报纸上发布的没收公告。美国应立即在该互联网上刊登公告至少连续三十（30）天。除被告之外的任何对额外特定财产主张权益的人员，必须在该政府官方互联网站上首次发布公告之日起六十（60）天内，或不迟于实际收到邮寄通知之日起三十五（35）天内（以较早者为准），提交请愿书。

5. 发布的没收公告应声明：请愿书依据《美国法典》第21篇第853(n)条，(i) 应旨在请求举行听证会以裁定请愿人对额外特定财产所主张权益的有效性，(ii) 应由请愿人在愿受伪证罪处罚的前提下签署，以及 (iii) 应阐明请愿人在额外特定财产中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的性质和范围、请愿人获得额外特定财产中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时间和情形、支持请愿人主张的任何额外事实，以及所寻求的救济。

6. 依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2(b)(6)(A)条，政府应向任何合理看来具有在附随程序中提出没收异议之诉讼资格的潜在权利主张人发送通知。

7. 在对所有第三方权益进行裁决后，本法院将依据《美国法典》第21篇第853(n)条作出一份涉及额外特定财产的《最终没收裁定》，并在其中对所有权益进行处理。根据《最终没收裁定》向美国没收的所有特定财产，均应用于清偿金钱判决。

8. 依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2.2(b)(3)条，授权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进行识别、查找或处置应没收财产所需的任何证据开示，包括宣誓录供、书面质询、要求出示文件以及签发传票。

9. 根据《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32.2 条，本法院应保留管辖权，以执行本份针对追加特定财产/金钱判决的补充初步没收令，并保留在必要时对其进行修改的管辖权。

特此裁定：

June 30, 2026
New York, New York（纽约州纽约市）
日期

HONORABLE ANALISA TORRES（阿娜丽莎·托雷斯法官阁下）
UNITED STATES DISTRICT JUDGE（美国联邦地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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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文全文（逐字镜像，同一份 ECF 文件）：https://mubeitech.com/en/court/court_sdny_859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