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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hel***"
date: "2026-08-07T13:06:15.67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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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 发言 (2026-08-0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3)
时间：2026-08-07T13:06:15.674Z

## 发言正文

> 二、 優先債權人（如 PAX）會把錢全拿走嗎？你提到的「優先債權人」，最典型的代表是太盟亞洲機會基金（PAX），他們持有法院先前判決的數億美元確定的商業債務（Judgment Debt）。
> 
> 💥在標準的商業破產中，確實存在嚴格的「絕對優先順序規則」（Absolute Priority Rule），即有擔保債權人和法定優先債權人先拿錢，一般無擔保債權（包括普通投資者）排在最後。
> 
> 💥但在本案中，情況大不相同：
> 
> 💥1. 刑事沒收與受害者補償（Remission）優先，郭文貴已被紐約聯邦法院裁定刑事欺詐及洗錢罪成，法院下令刑事沒收（Forfeiture）高達數億美元的贓款與資產。
> 
> 💥美國聯邦法律規定，刑事沒收的資產在通過「補償程序（Remission/Restitution）」時，必須優先全額或按比例發還給被騙的實質受害者（Victims）。
> 
> 💥而不能直接用來償還普通的商業債務（如 PAX 的商業欠款）。
> 
> 💥2. 破產法院與司法部的協調機制由於同時存在💥刑事沒收與💥民事破產兩套程序，美國司法部（DOJ）與破產受託人（Luc Despins）通常會達成「協調協議」。
> 受託人負責在全球利用破產法賦予的極大權力去追討、清算資產；而追回的資金中，屬於欺詐受害者的部分，會通過專門設立的受害者索賠基金（Victim Claims Fund）進行專款分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