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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8-12T04:33:52.30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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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8-12)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5)
时间：2026-08-12T04:33:52.305Z
回复：[q67ac6f5dde49094cfb1a](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67ac6f5dde49094cfb1a)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沒有調查郭到底有沒有控制錢，就一味聽luc和某些舉報人的一面之詞就判罪是不是也是程序上的缺失

## 发言正文

> 要用证据证明luc那边在违法，然后南区检察官办公室把用违法手段制造出的法律事实拿来用，还要证明南区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是用违法手段制造的法律事实。说起来几句话，但用证据来证明，然后还要把事情捋清楚，那就看各个当事人自己的本事。那些像李亚这类所谓内部行为人的证词，与luc那边的违法操作是相辅相成的，那边的违法坐实，那么与之相关的证人证词证据都属于应当排除的证据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