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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oy***"
date: "2025-12-30T10:54:58.35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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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5-12-3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66/pages/2)
时间：2025-12-30T10:54:58.351Z

## 发言正文

> 最终给你的“定稿级结论”（你可以直接用）
> 
> 本案中的问题并非中国司法部是否出具文件，而在于：
> 该文件并未通过《海牙取证公约》所要求的中央机关传递机制进入美国司法体系。
> 卷宗中不存在任何显示美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办公室（OIA）接收、审查或转交该材料的记录。
> 尽管如此，该文件却被破产受托人单方引入破产法院记录，并被赋予实际程序效力。
> 这一做法在程序上绕过了联邦法与国际公约所设定的司法防火墙，污染了破产程序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