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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spr***"
date: "2026-07-29T15:24:37.27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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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r*** 发言 (2026-07-2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0/pages/5)
时间：2026-07-29T15:24:37.275Z

## 发言正文

> 在任何情况下，托管人不能同时充当托管人和这些资金的接收人。接收人不应处于托管人的位置，并且必须在根据实际证据评估索赔和管理资金返还时保持中立。他略过这一点因为这并不有利于他，并且这是一个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无论他试图以两个身份中哪
> 一个来行事。到目前为止，他的行为并不像一个中立的接收人，因为他似乎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声称一切都属于第11章财产，造成同时大量法律费用的产生。这不能简单地被忽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