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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1-07T12:54:47.80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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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1-0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67/pages/3)
时间：2026-01-07T12:54:47.805Z

## 发言正文

> 费根森律师说：法官大人，这是最初的不起诉协议（NPA）要约，发送给李女士的律师。我没
> 有与李女士讨论过这份文件，也没有给她。我猜我们要进入有关特权的对话。她想询问这
> 份发给她律师的草稿，据我所知李女士与她的律师讨论过。我随后发送给李女士律师的是
> 后来版本的不起诉协议，那才是签署的版本。这不是她签署的那一份。
> 施洛夫律师说：我完全没有任何意图问她任何可能涉及律师/客户特权的问题。我只是想将
> 这份文件作为证据提交，因为其覆盖范围有所增加。我完全没有兴趣问她任何关于她的律
> 师告诉她什么以及她告诉她的律师什么的问题。
> 法官说：那么，为什么您打算引入草稿而不是最终版本呢？
> 那些诈骗犯，看来就是签了不起诉协议，然后把罪责甩给被告。
